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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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

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

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
(共38人)
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4人)
安彤、吕炎、蒋凡、李云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3人)
丁春宝、乔彦彬、韩广
建筑工程学院(7人)
邓月超、王朝朝、李晰、刘才玮、许维炳、刘晓然、周志伟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6人)
张为堂、魏学锋、翟玉玲、张广孟、刘晓龙、范红玮
应用数理学院(3人)
苏雪琼、冯三营、李慧
计算机学院(2人)
李厚君、肖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5人)
高杨、郑木鹏、葛海燕、王鸿、祝弘滨
经济与管理学院(2人)
杨正东、李晨光
激光工程研究院(3人)
邹江林、徐宏、金东臣
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2人)
孙智、赵鹏翔
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1人)
邵瑞文。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是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引导学生为祖国建设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和科技活动,勇于创新,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此条例制定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条例规定。

第二章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五条奖学金种类与等级(一)本科生奖学金分单项奖和综合奖两大类。

(二)单项奖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设学习优秀奖、文体竞赛奖、优秀学生干部、励志奖、突出事迹奖、校外科技竞赛奖、优秀毕业论文奖、基础课学习成绩优秀奖。

(三)综合奖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设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参评资格(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科学生。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评选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者;2.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考试(含所成绩单上计算加权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一)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是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评定的最高组织,各学院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鼓励创新、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支持我校博士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工大发[2010]3号),学校特设立“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以下简称“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该奖学金每年申报一次,按照“鼓励创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申请者条件1. 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博士生,热爱祖国,学风端正,无违纪和欠学费记录。

2.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在学期间有望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二、申请与审核1. 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2. 各单位初选推荐,每个一级学科每年推荐不超过2名。

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一级学科在获奖后三年内每年可推荐3名。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会,申报人现场答辩,最终择优确定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奖名单和奖励额度。

三、奖励标准1. 在学制年限内,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从批准后下一年的1月起,一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时间最长18个月。

2. 被批准延期毕业的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延期期间的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按月发放,至毕业止。

四、管理1. 自获批奖学金之日至隔一年3月,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 资助期满后,若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提出继续资助申请,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获得资助。

3. 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每年须在校内或校外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

4. 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在申请答辩前应先完成《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总结报告》,报研究生院备案。

5.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停发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6. 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2023工程博士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2023工程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北京工业大学xxx年工程博士招生计划为XX名。

二、招生专业1. 机械工程2. 电子信息工程3. 材料科学与工程4. 建筑与土木工程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招生条件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2.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3.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4. 具有良好的科研及学术发表能力5. 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四、招生程序1.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入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全球信息站进行网上报名2. 考试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3. 考试: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4. 学校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网上公布5. 录取:根据综合成绩和学校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五、招生资助1. 招生期间,学校将发放招生宣传资料和招生政策等信息2. 学校设立工程博士奖学金,对优秀的博士生给予一定经济资助六、报名材料1. 个人简历2. 学位证书、学位证明3. 学习成绩单4. 两封推荐信5. 研究成果6. 其他相关材料七、其他事项1. 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XX月XX日2. 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持续关注学校相关全球信息站信息3. 入学交流通联方式:010-XXXXXXXX以上是北京工业大学xxx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够按要求积极报名,争取顺利入学,为科研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八、深造的机会与挑战工程博士一直以来都是高端科研人才的培养重点,具有着多方面的发展机会和前景。

在学术研究方面,博士研究生将有机会参与国家级项目、横向课题研究,更多地接触前沿技术和理论,积累科研经验和成果。

还可以参与学术会议、国际交流等活动,扩展学术视野,提高学术影响力。

在产学研方面,博士毕业生将有机会在大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从事高级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等工作,开展新产品研发,技术交流与管理等,担任企业战略规划、市场分析等重要职务。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0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奖励标准、基本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的评选:1.评选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者;2.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考试(含所成绩单上计算加权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六条学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每年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评选标准(一)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当年被评为北京工业大学三好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北京工业大学在册贫困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勇于克服生活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或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第五部分奖惩机制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当年毕业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1. 论文符合《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答辩管理的要求。

2. 论文工作具有创新性或取得突破性成果,在理论或实验上达到所在领域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较重大的实用价值。

3. 超过学校公布的所在一级学科对博士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4. 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程序1.申请申优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两周前向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已完成的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即可受理。

2.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派至少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即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主持,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给一级学科限定的名额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同意者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且超过参加审议的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即为通过初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选结果应于会后三天以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开会三天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报送材料包括:通过初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主持,申请人逐一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总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评选,且同意者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若超过总名额,按得票排序选取(若出现同票者无法选取时,对这些同票者进行再次投票,直至选取出获奖者止)。

北京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北京工业大学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规范学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选拔与派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作为公派研究生推选单位之一,对推选的公派研究生负管理责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

为做好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成立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部门如下:.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学籍管理、效益评估等工作;负责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与各学院(所)、导师共同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相关工作的协调。

.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协助办理研究生的派出手续,负责协助研究生院做好与接收公派研究生有关的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 各学院(所)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导师,组织所在学院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工作,协助导师做好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

. 导师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以及与国外导师共同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制定联合培养研修计划、并对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进行业务指导和联系。

第二章选拔与派出第五条研究生院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学校公派研究生的选派标准。

第六条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作风,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特别是为北京工业大学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6万元;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0万元,分三年缴纳,第一年0.4万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0.3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硕士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并分为一等和二等,最长资助三年,具体设置标准如下: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每人0.7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6万元;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每人0.5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45万元。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考核、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由硕士生向导师申请,导师根据院(系)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4所高校
学校名称
学费制度
奖学金制度
清华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一般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奖学金足以支付1万学费和正常的生活费。
北京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率在80-90%,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7200
二等奖学金:13600
三等奖学金:10000
浙江大学
奖学金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是8000、6000、4000。好像不同院系不一样。
南京大学
(1)专业硕士学费一年一万
(2)工学硕全部是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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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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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学费1年1万,通过奖学金制度来抵消学费,拿到二等奖学金就可以抵掉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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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硕与专硕学费都是6000一年,并且一起评奖学金。

毕业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毕业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物电学院毕业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一、考取研究生奖励:1、考取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2、考取“985”工程院校(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学生,每人奖励400元;3、考取“211”工程院校(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院、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郑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新疆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的学生,每人奖励300元;4、考取普通院校的学生,奖励200元。

5、考取“3+2”专升本的学生,奖励200元。

二、就业学生奖励:协议就业和合同就业的学生,4月26日前提交协议书或合同奖励200元;5月26日前提交协议书或合同奖励150元;6月10日前提交协议书或合同奖励100元。

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创新奖评定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创新奖评定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学校每学年将对在学期间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此办法。

一、参评对象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一)成果范围1.学术论文: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可通过网络检索到、有检索号的学术论文。

2.专利: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国家发明专利须取得授权方能参评。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4.科技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奖。

5.专著: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专著、译著(著或编著)。

仅仅参编部分章节不在本办法评选的范围之内。

上述1-3某项成果,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研究生为该项成果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二)时间范围评选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均可参评。

“在学期间”指编辑部收到论文稿件、专利事务所受理专利申请时该研究生尚未毕业。

如评选时该研究生已经毕业,可由其导师代为申请及转交奖金、证书。

三、奖励办法(一)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级奖项一等奖包括:被SCI、SSCI、E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取得授权);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专著。

二等奖包括:厅局级科技奖;国家发明专利(初审通过);被ISTP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在《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2004年或2008年版亦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核心期刊增刊及会议论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一、总则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北京市教委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范围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并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

2.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 为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可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形式进行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是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引导学生为祖国建设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和科技活动,勇于创新,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此条例制定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条例规定。

第二章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五条奖学金种类与等级(一)本科生奖学金分单项奖和综合奖两大类。

(二)单项奖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设学习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励志奖、突出事迹奖、科技创新奖。

(三)综合奖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设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参评资格(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科学生。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评选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者;2.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考试(含所成绩单上计算加权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一)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是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评定的最高组织,各学院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各高校补助情况

各高校补助情况

兰州大学271元/月中国海洋大学251元/月哈尔滨工业大学700元/月大连理工大学700-750元/月,硕研220元华中科技大学600元/月北京工业大学600-800元/月南开大学>1000武汉大学: 硕士生: 300/月学校给80/月,国家给220/月博士生: 400/月学校和国家分别给多少不清楚复旦大学300 中国农业大学450浙江大学硕士305,博士345 学校给不论自费公费硕士生补助(每月)博士生补助(每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0元240元中国人民大学250元280元清华大学360元490元北京大学290元350元浙江大学305元415元天津大学260元600元北大的研究生应该是全公费吧,每个月补助290元,如工作过的,每一年工龄加10元北京师范大学基本290rmb/m 另:好专业的导师在每月加100 公费:自费=9:1北京理工大学基本290rmb/m 另:好的工科专业(电子,车辆)可以有1k/m,其余的没有公费:自费=5:5北航同北理北京交通大学基本290rmb/m 另:工科有活另算,理科文科经管没有,公费:自费=7:3北京科技大学基本290rmb/m 另:工科有活另算,理科文科经管没有,公费:自费=6:4北京工业大学基本290rmb/m 另:工科有活另算,理科文科经管没有,公费:自费=9:1首都师范大学基本500rmb/m 公费:自费=6:4中国人民大学基本300 rmb/m中科院基本1200rmb/m 另:计算机所,电子所一月一万很平常,理科的研究所只有基本,好的如高能所不超过2k/m。

公费:自费=10:0中科院和清华大学待遇都不错,每月能拿到1000左右的津贴。

中科院、各类所基本在1200~1500,中科院硕博连读的同学每月是1000,导师还给安排住房跟额外补贴!中科院的植物所他们的研究生补助(我是指能拿到手里的)有每月800左右,博士有1500左右具体还要看各个的老板。

中科院物理所得博士最低可能是1200(一年级),其他还有餐卡每月补助170,另外老师可能还会补一些,还有好多的奖之类的,加起来有的人每月最高能到3000左右呢,100%比化学所和理化所待遇好!化学所大概三年分别是900,1000,1100吧,理化所也差不多!据我所知,半导体所得待遇更好,硕士最低1200,博士最低1600也有很多奖项可拿!昆明动物所的待遇很好,重点是考领导的,待遇就不一样了,因为这些领导boss非常有钱啊.不过,要读书还是要考那些搞学术的,要搞钱就考领导的.合肥中科院光激所研一时每月500高校一般300到500,比较奇怪的是经济落后的地方还高点,上海的一般才3,400的样子。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0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奖励标准、基本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的评选:1.评选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者;2.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考试(含所成绩单上计算加权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六条学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每年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评选标准(一)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当年被评为北京工业大学三好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北京工业大学在册贫困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勇于克服生活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或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全国部分高校及科研院所博士及硕士待遇一览

全国部分高校及科研院所博士及硕士待遇一览
北大的研究生应该是全公费吧,每个月补助290元,如工作过的,每一年工龄加10元
北京师范大学 基本290rmb/m 另:好专业的导师在每月加100 公费:自费=9:1
北京理工大学 基本290rmb/m 另:好的工科专业(电子,车辆)可以有1k/m,其余的没有 公费:自费=5:5
北航 同北理
厦门大学 硕士240元/月, 博士420元/月
合肥工业大学 研究生240元/月,博士400元/月
南航:博士600元/月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700元/月
西安交大508,住宿每月100,实拿408
西安交大的补助
国家补贴:240--300不等(保送生全部为300,考研成绩优秀者为300,其他的为240)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补助标准:第一学期每生900元/月,后2.5年1200元/月; 2、 博士研究生后2.5...由学院财务室统一制定研究生补助发放表,由研究生导师按月填写,经学生签字、导师签字以及学生培养处领导审批以后方可
厦门大学硕还是400,博士才是600吧。好象是说一次有发1200的啊,在论坛里以前看到过,是前三个月一起发的,第一次补助应该是三个月一起发放在11月份,我本科的时候就是第一次是在三个月的时候发的,因为在这期间学校要统计学籍情况,确定发放对象,我本科当时是我们班的生活委员,管理发放补助,我们班60人,57元/人,三个月共计10270.5元
复旦找一个直博的同学,发现他们宿舍是一人一间的,
每间有单独的阳台,而且可以自己装空调、洗衣机等,关键是住宿费都是导师出的,另外
每个月有600块钱的补助!
硕士生补助(每月) 博士生补助(每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10元 240元

北京工业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大发〔2005〕19号各学院:《北京工业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二○○五年六月十四日北京工业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一、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院级办学主体相对独立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职责、权利、义务清晰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设,在北京工业大学原有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拟定本办法二、实行院级财务管理的范围承担各类教学、科研任务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等(以下简称“学院”)。

异地办学的二级单位实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原则(一)统一领导,财权下放,一级核算,两级管理。

(二)大收大支,自我平衡,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三)基数分项计算,指标综合下达,支配使用自主,运行机制灵活。

四、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职责(一)校级财务管理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制度。

2.研究学校财务管理问题和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校整体收支预算、年度决算。

4.审核各院填报的基础数据,按照院综合定额标准,学生、教职工人数及相关因素,计算各院的预算,下达经学校批准的各院级预算总额。

5.根据学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复核各院预算的二次分配方案,组织统一的会计核算。

负责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各类报表。

6.对院级预算执行进行宏观控制和监督,为校、院两级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

7.制定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效益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8.对各院专、兼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院级财务管理职责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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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创新、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支持我校博士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工大发[2010]3号),学校特设立“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以下简称“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该奖学金每年申报一次,按照“鼓励创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者条件
1. 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博士生,热爱祖国,学风端正,无违纪和欠学费记录。

2.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在学期间有望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二、申请与审核
1. 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2. 各单位初选推荐,每个一级学科每年推荐不超过2名。

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一级学科在获奖后三年内每年可推荐3名。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会,申报人现场答辩,最终择优确定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奖名单和奖励额度。

三、奖励标准
1. 在学制年限内,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从批准后下一年的1月起,一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时间最长18个月。

2. 被批准延期毕业的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延期期间的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按月发放,至毕业止。

四、管理
1. 自获批奖学金之日至隔一年3月,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 资助期满后,若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提出继续资助申请,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获得资助。

3. 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每年须在校内或校外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

4. 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在申请答辩前应先完成《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总结报告》,报研究生院备案。

5.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停发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6. 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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