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2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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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1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患者感染率。

三、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在法定时间内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保健科核实后立即电话报告疾控中心。

3、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收卡登记。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4、情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传染病自查(自查内容包括门诊日志、检验登记、传染病登记本等各种记录的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情况等),以杜绝传染病漏报,迟报。

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1.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 报告时限: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城镇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 报告内容:传染病报告卡应包括病例基本信息、诊断、病情、治疗措施、预防措施等。

4. 报告方式: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网络直报、电话报告等方式上报。

四、传染病监测与防控1. 传染病监测:各科室应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定期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2. 传染病防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

3. 传染病病例管理:对传染病病例,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防止病情恶化。

4. 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五、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1. 传染病疫情信息保密:传染病疫情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2. 传染病疫情信息统计:各科室应定期统计传染病疫情信息,并上报相关部门。

3.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

六、奖惩措施1.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体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传染病的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传染病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传染病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院感科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疫情监测、报告、隔离、消毒、防护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总责,科室医护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三、传染病监测与报告1. 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院感科。

2. 院感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对传染病疫情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四、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实行隔离治疗。

2. 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3. 加强医护人员防护意识,提高防护技能,确保医护人员安全。

4. 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及家属的防治意识。

五、传染病病例转诊1. 对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转诊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2. 转诊时,应做好病例登记、病情报告等工作,确保病例信息完整。

六、传染病资料管理1. 建立传染病病例档案,对病例信息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2. 严格执行传染病资料保密制度,防止资料泄露。

七、奖惩措施1.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院感科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服务。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治疗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我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我院应严格执行国家传染病报告制度,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五条我院应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明确预防控制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我院应加强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设施,确保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

第七条我院应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我院应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传染病控制第九条我院应在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我院应严格执行传染病诊断、治疗和隔离制度,防止传染病扩散和传播。

第十一条我院应加强传染病病原体的检测、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病原体的变化趋势。

第四章传染病治疗第十二条我院应根据传染病患者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我院应加强传染病患者的救治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四条我院应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科研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治技术水平。

第五章传染病报告第十五条我院应严格执行国家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例。

第十六条我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我院应加强传染病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我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我院应定期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我院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医院传染病日常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以及医院感染控制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传染病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设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修订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四)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五)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

第七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一)收集、整理传染病防治相关信息;(二)组织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三)协调各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四)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五)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各科室、部门应设立传染病防治负责人,负责本科室、部门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传染病防治措施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报告和分析。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时限和程序。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及时隔离、治疗。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患者隔离工作,严格执行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消毒工作,确保消毒效果,防止病原体传播。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规定。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患者的传染病防治意识。

医院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传染病责任报告人1.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 责任报告人应熟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具备传染病诊断、报告和处理能力。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 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直报或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

3. 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 门诊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台,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初步筛查,确保传染病病人得到及时隔离治疗。

2. 预检分诊人员应熟悉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传染病诊断标准,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正确分诊。

五、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1. 传染病病人与非传染病病人应分开安置,同类传染病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2. 传染病病人所在病室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3. 病人床单位、医疗器械、物品等应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六、传染病病人管理1. 传染病病人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2. 传染病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 加强传染病病人心理护理,做好健康教育,提高病人自我防护意识。

七、传染病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水平。

2. 利用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八、传染病资料管理1. 传染病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传染病资料应按规定期限保存,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医院传染病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传染病防治工作,包括传染病预防、监测、报告、治疗、隔离、消毒、健康教育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设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方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隔离区域应当有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提高人群免疫力。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医院环境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规定。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三章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体系,定期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传染病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疫情,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传染病疫情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四章传染病治疗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治疗体系,严格执行传染病诊疗规范。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传染病病情,合理选择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心理疏导,提高患者康复信心。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及时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第五章传染病隔离与消毒第十九条医院应当设立传染病隔离区域,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对传染病患者的生活、诊疗环境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提高医院传染病防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传染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传染病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应该与相关单位的传染病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医院应当健全传染病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防控能力,保证医院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置传染病防控管理部门或者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传染病管理委员会,制定传染病防控规划、政策、制度和方案,落实传染病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责任。

第八条医院应当设立传染病防控专家组,负责指导医院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九条医院应当设立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做好传染病的检测工作。

第三章传染病监测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传染病监测系统,对医院内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持续、有效监测。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落实传染病病例登记报告制度,确保发现传染病病例的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传染病病例的溯源追查和登记,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监测和隔离工作。

第四章传染病防控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明确传染病防控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转运、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不成为传染病的传播源。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医院环境清洁消毒工作,保持医疗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做好职工的传染病防护工作,提高职工的健康防护意识。

第五章传染病处置第十八条医院传染病病例的确诊和治疗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做好传染病病例的隔离治疗工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做好疫情的处置工作,严格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渠道,保证医院的正常秩序。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全文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全文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医院内的传播,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传染病分类及报告1. 医院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传染病名录执行。

2. 医院内的传染病报告实行责任报告人制度,责任报告人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

3. 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 责任报告人发现以下传染病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1)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天花等。

(2)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等。

5. 责任报告人发现以下传染病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1)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狂犬病、肺结核、猩红热、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等。

(2)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水痘、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传染病防治措施1.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传染病患者实行分类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2. 加强病房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每周空气消毒一次。

3. 定期对医疗器械、病房、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体传播。

4. 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护理和观察,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5. 加强传染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防护意识。

四、传染病疫情管理1. 医院设立传染病管理办公室,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 传染病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

3. 医院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4. 医院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五、责任追究1. 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医院的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的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医院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院传染病防治工作。

2. 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传染病防治的具体工作,包括疫情报告、监测、预防、控制、消毒、隔离等。

三、疫情报告1. 医疗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性肺炎、人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 责任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 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四、预防与控制1. 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对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

2.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分诊至传染病专治医院就诊,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5.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转相应的传染病医院救治。

五、消毒与隔离1. 医院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2. 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3. 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一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

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物品。

医院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

2. 各科室设立传染病防治小组,负责本科室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责任分工1. 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负责传染病报告、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

2. 门诊医生在诊治病人时,应详细询问病史,注意观察病情,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

3. 疫情管理人员负责疫情收集、报告、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传染病报告与处理1. 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疫情管理人员在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协助做好病人隔离、治疗和预防工作。

3. 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五、消毒隔离1. 医院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定期对病室、医疗器械、公共区域等进行消毒。

2. 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所使用的物品、医疗器械、医疗废物等,应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3. 医院应设立传染病隔离病区,对传染病病人进行集中隔离治疗。

六、健康教育1. 医院应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病意识。

2. 通过多种形式,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七、应急处理1. 医院应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医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八、监督检查1. 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传染病八项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八项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 医院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办公室,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2. 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3. 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在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疫情网络直报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责任报告人应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 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

2. 预检分诊人员应熟悉传染病症状和体征,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感染管理科。

3. 感染性疾病科专门收治传染病患者,其他科室不得私自收治传染病患者。

三、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1. 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

2. 感染性疾病科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降低感染风险。

3. 病人床单位、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应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四、传染病病人管理制度1. 传染病患者应实行单间隔离治疗,禁止与其他患者接触。

2. 医院应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防护意识。

3. 严格执行陪护探视制度,限制陪护人数,确保传染病不传播。

五、传染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和处理。

2. 传染病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标明传染病种类,防止交叉感染。

3. 传染病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六、传染病健康教育制度1. 医院应定期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传染病的认识。

2. 通过宣传栏、讲座、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3. 鼓励患者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七、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制度1. 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

2. 定期对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为传染病防治提供依据。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4篇)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4篇)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防控和管理医院内传染病的传播,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为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的要点:1. 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医院应制定详细的传染病防控策略和措施,包括传染病的检测、隔离、消毒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并建立相关的防控培训教育制度。

2. 传染病的报告与登记:医院要建立健全的传染病报告与登记制度,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记录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 传染病的隔离与治疗: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传染病隔离病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的隔离与治疗工作,确保病例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4. 医务人员的防护:医院要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制定相关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范,严禁无防护措施的医务人员接触传染病病例。

5. 传染病的消毒与清洁:医院要建立科学的传染病环境消毒和物品清洁的制度,对可能受到传染病污染的环境、器具和用品进行规范的消毒和清洁处理。

6. 传染病的控制与评估:医院应定期组织传染病的防控评估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以上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传染病的有效防控和管理。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二)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传染病管理,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传染病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个案管理、常态化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医院应设立传染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相关岗位的培训,指导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第二章传染源管理第四条医院传染源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对传染源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传染源的申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传染源的情况。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对传染源的隔离和治疗,确保传染源不扩散。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篇一」一、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一)我院承担责任范围内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监测、报告任务,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

谁发现、谁报告,疫情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三)医院在门、急诊设立预检分诊点,对发热、疱疹和腹泻病人进行预检、登记、分诊,及时监测、分诊传染病患者。

(四)传染病专职员随时通过院内信息化系统进行传染病疫情主动监测,另设专人对疫苗针对传染病进行主动和被动监测。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分为甲类(2种)、乙类(26种)和丙类(11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3、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结核性胸膜炎等和其他爆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4、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5、群体性疾病、疑似或确诊的罕见传染病及在同一单位、同一地点和同一家庭发现三例以上的传染病例。

(二)报告时限1.报告时限的计算:以检验科(或放射科)阳性结果确定时间或门诊日志、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截止时间。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疫情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切实落实。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由网络直报人员按规定时限网络报告疫情。

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网络报告疫情。

四、医院相关科室和服务站要做好访视记录、不漏报,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妥善保管传染病访视记录卡。

五、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需转诊至专门医院,转院时应当将病人的病历复印件随同病人一并交付转入的医疗机构,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当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转诊时应开具转诊手续,一式三份,病人联由病人保管,接收医院联由医生转交。

转诊存根相关科室设专门档案保存。

六、疫源地及时处理,做好消毒隔离指导,杜绝续发病例,
做好预防知识宣传工作。

七、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预防知识,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做好应急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八、传染病管理小组主管领导组织组织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情况调查,做好检查记录,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惩。

九、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十、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十一、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医院传染病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医院设立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4.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参与者,应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

三、传染病防控措施1. 传染病监测与报告(1)医院设立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对传染病病例进行监测、报告。

(2)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例,应立即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传染病报告卡应于24小时内上报至医院感染控制科。

2. 传染病隔离与治疗(1)对传染病患者实行隔离治疗,确保患者不与他人接触。

(2)隔离病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消毒设备。

(3)隔离治疗期间,患者的生活用品、医疗废物等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3.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医院应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

(2)医院应加强传染病防控宣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患者的防控意识。

(3)医院应严格执行手卫生、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

4. 传染病应急处置(1)医院应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3)医院应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应对传染病疫情。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传染病防控工作不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3. 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医院年度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传染性疾病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与分工1. 医院院长为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2.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院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评估医院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负责发现、报告和处理传染性疾病。

三、传染病报告与管理1.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以及疑似病例时,城镇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2. 责任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和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例时,城镇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 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4. 疫情管理人员按规定做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等。

四、消毒隔离与预防措施1. 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2. 医院各科室应定期进行消毒、隔离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防治能力。

3. 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4. 患者安置原则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医院应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和患者的传染病防治意识。

2. 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识别、诊断、报告和处理能力。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各级传染病预防控制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必须张贴并公示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社会共治,责任共担。

第五条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医院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减少传染病发生和传播风险,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第六条医院传染病监测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及时掌握医院内传染病发生的情况。

第七条医院传染病监测工作的内容包括:病例监测、病原体检测、感染源调查等。

第八条医院传染病监测工作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医院内发生的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必须立即向医院传染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第十条医院传染病预防控制部门收到传染病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病例调查和防控措施的实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传染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和防控工作情况。

第三章传染病防控措施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传染病防控措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对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进行特殊防控。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理和安全排放。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医院内部环境的消毒与清洁工作,保持医院环境的良好卫生状态。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设备的消毒和管理,确保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安全和清洁。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控的医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传染病的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传染病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一、全院医护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实施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7号令》,明确执行职务的医疗保人员均为法定责任疫情报告人。

各科室必须每年组织二次学习,并形成书面记录,各位医护人员必须全面掌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内容、时限和方法。

同时,对新人院的医生和实习生进行传染病报告培训。

二、各科室如发现法定传染病,应由“首诊医生”立即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院内网上报告。

其中甲类和乙类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非典、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规定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前1小时,以最决方式报告医务科、保健科。

医务科立即报告院领导,同时报告疾控中心,并进行网上直报。

(班外和节假日期间立即向院总值班报告,总值班应立即通知医务科人员。

)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相应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实行首诊负责制。

门诊首诊、首次发现疫情的医护人员均为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病区各科住院医生或各组的最低年资医生、当班接诊医生均为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其上级医师、科主任、当班护士均为第二责任人。

科室人员必须配合疾控预防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负责采样工作,保证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不具备传染病诊疗的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五、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特殊传染病不报、漏报、迟报,根据《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的规定,院疫情管理小组每季度组织自查,对不按规定报告的医务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同时对第一专任人予以罚款1000元,第二责任人罚款200元,并扣除科室奖金1000元。

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发现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漏报,予以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发现迟报予以第一责任人罚100元,同时予以第二责任人各罚款50元,扣除科室奖金200元。

医院传染病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1. 医院设立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机构,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

2.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立即报告医院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机构。

3. 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 医院应定期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三、传染病防治措施1. 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制度,对传染病患者实施隔离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2. 医院应加强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病意识。

3. 医院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病房、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进行定期消毒。

4. 医院应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四、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2.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医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3. 医院应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分析和处置工作。

4. 医院应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

五、责任与监督1. 医院领导班子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传染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医院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医院应定期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医院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请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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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传染病管理科工作规范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比西巴格乡卫生院文件关于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同时决定:疫情管理由公共卫生科负责,疫情管理员阿米娜尼亚孜,疫情直报员阿米娜尼亚孜。

组长:古丽买买提副组长:吐尔逊阿依努肉孜成员:阿米娜尼亚孜、哈斯亚提热西提、吾日古丽沙依木。

附件: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比西巴格乡卫生院2017年1月1月附件: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

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上、中、下分旬,查阅全院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公共卫生站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病人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1、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盘水镇卫生院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1)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3)登记传染病卡片↓(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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