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用地竖向设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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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用地竖向设计基本原则
居住区用地竖向设计的基本原则
1.满足各类用地使用要求,用地的地面坡度可分五类:
(1)平坡即坡度在0%~2%之间,建筑及道路可不受地形坡度限制任意布置和安排。但坡度小于3‰时应注意排水组织。
(2)缓坡坡度在2%~10%的坡地,当坡度在2%~2.5%时,建筑宜平行等高线或与之斜交布置,若垂直等高线,其长度不宜超过30~50米,否则需结合地形作错层、跌落等处理;非机动车道尽可能不垂直等高线布置,机动车道则可随意选线。地形起伏可使建筑及环境绿地景观丰富多彩;若坡度达到5%~10%时,建筑道路最好平行等高线布置或与之斜交。如与等高线垂直或大角度斜交,建筑需结合地形设计,作跌落、错层处理。机动车道需限制其坡长。
(3)中坡即坡度在10%~25%时,建筑应结合地形设计,道路要平行或与等高线斜交迂回上坡。布置较大面积的平坦场地,填挖土方量甚大。人行道与等高线作较大角度斜交布置,也需做台阶。
(4)陡坡坡度在20%~25%,这种用地作城市居住区建设用地时,施工不便,费用大,建筑必须结合地形个别设计,不宜大规模开发建设。在山地城市用地紧张时仍可使用。
(5)急坡坡度大于50%时通常不用于居住区建设。
2.道路容许坡度,在居住区规划中车行道坡度应满足行车要求,市区级道路一般小于6%,困难时可达9%,山区城市局部路段坡度可达12%。但坡度超过4%,必须限制其长度。人行道纵坡以不大于5%为宜,大于8%行走费力,宜采用踏级。在道路交叉口纵坡不应大于2%。广场坡度以0.3%~3%为宜,0.5%~1.5%最佳。草坪及休息绿地坡度最小0.3%,最大10%。
3.充分利用地形,设计应尽量结合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填方、挖方一般应考虑就地平衡、缩短运距。附近有土源或余方有用处时,可不必过分强调填、挖方平衡,一般情况下土方宁多勿缺,多挖少填,石方则以少挖为宜,尽量使管道和地形很好配合而不增加埋深,尽量保留原有地形作绿化表土。
4.保证良好的排水,力求使设计地形和坡度适合污水,雨水的排水组织和坡度要求,避免出现凹地。道路纵坡不小于0.3%,地形条件限制难以达到时应做锯齿形街沟排水。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应保证在沉降后仍高于室外地坪15~30厘米;室外地坪纵坡不得小于0.3%,并且不得坡向建筑墙脚。
5.考虑建筑群体空间景观设计的要求,尽可能保留原有地形和植被。建筑标高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群体高低起伏富有韵律感而不杂乱,必须重视空间的连续、鸟瞰、仰视及对景的景观效果。斜坡、台地、踏级、档土墙等细部处理的形式、尺度、材料应细致,亲切宜人。
6.便于施工,符合工程技术经济要求。挖土地段宜作建筑基地,填方地段作绿地、场地、道路较合适。岩石、砾石地段应避免或减少挖方,垃圾、淤泥需挖除。人工平整场地,竖向设计应尽量结合地形,减少土方工程量。采用大型机械施工平整场地时,地形设计不宜起伏多变,以免施工不便。建筑和场地的标高要满足防洪的要求,地下水位高的地段应少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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