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权技术开发合同管理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应用解释(试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应用解释(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6.19•【字号】沪房地资物[2001]302号•【施行日期】2001.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应用解释(试行)(沪房地资物[2001]302号2001年6月19日)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就《办法》有关条文的应用问题解释如下:一、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房地资源局下设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全市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区、县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业务领导、监督和培训。
各区、县房地局应当设立区、县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中心),负责所辖区域维修基金的设立、归集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维修基金信息系统操作、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第四条维修基金的设立本条第一款所称的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是指1999年12月1日之前销售的普通内销商品住宅,以及1999年12月1日起纳入内销商品住宅范围销售的普通内销商品住宅、侨汇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动迁房等。
三、第五条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本条所称的专户银行是指市房地资源局指定的商业银行。
区、县房地局与专户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应当使用由市房地资源局印制的示范文本(详见附件一)。
区、县房地局开立维修基金专户时,应当按人民银行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开立的维修基金专户,应按市房地资源局规定,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编制产业代码及分户清册(详见附件二)。
区、县中心应将维修基金专户账号书面告知市中心。
四、第六条首期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本条所称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房地资源局和物价部门公布。
其中,2000年12月31日之前出售的商品住宅,其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以1198元计价;2001年1月1日起出售的商品住宅,按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年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计价,成片出让土地的地块,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年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计价;签订合同的时间在1996年以前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按1198元计价。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技术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技术合同是指在技术项目开发、合作、转让等过程中,各方之间达成的书面约定。
技术合同的管理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合作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目标本文旨在规范技术合同管理的过程和流程,确保技术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终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实现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
3. 技术合同管理流程3.1 签订前在签订技术合同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3.1.1 确定需求相关部门需要明确技术合同的需求,详细描述技术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预算等。
以确保技术合同的内容能够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3.1.2 准备合同模板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准备适用于不同种类的技术合同的模板。
合同模板应包含必要的条款和约定,如项目目标、工作任务、付款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
3.2 签订中技术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确认合同内容的过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3.2.1 商务洽谈合同双方进行商务洽谈,明确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价格、履约期限等,以达成初步的意向协议。
3.2.2 合同起草根据商务洽谈的结果,由法务部门起草技术合同草案。
合同草案应包含详细的合同条款和约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3 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过法务部门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2.4 合同签订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技术合同正本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双方各自保留本合同一份。
3.3 签订后技术合同签订后,需要做好以下管理工作:3.3.1 合同执行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保持沟通和协调。
3.3.2 合同变更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和约定,并经过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3.3.3 合同管理建立技术合同管理档案,包括各个合同的备案、履约情况、变更情况等信息。
上海市 科学技术开发合同8篇
上海市科学技术开发合同8篇篇1合同编号:XXXX年度-XXX号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研究开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科学技术开发工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涉及的科学技术开发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1. 研究开发内容:针对甲方提出的技术难题或需求,乙方进行科学实验和技术开发,以达到预定的技术目标。
具体内容为:(详细列举研发内容)。
2. 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及指标进行研发工作,确保研发成果符合甲方的实际需求。
具体技术指标包括:(详细列举技术指标)。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乙方总金额的______%作为预付款;研发工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四、研究开发期限本合同的研发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延长研发期限。
五、知识产权保护1.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属关系,确定各自独立知识产权的权属。
对于因本合同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双方应共同协商并签订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研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年。
保密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保密协议。
七、验收标准和方式1. 研发成果应按照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2. 验收方式为: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改进并重新验收。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单位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第三条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三)技术服务合同;(四)技术咨询合同;(五)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管理第四条本单位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第五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第六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合同项目负责人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
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定合同。
第八条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
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
技术开发合同 - 合同登记编号:(1)
本合同仅作浏览,实际使用时应当是铅印的规范格式文本技术开发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区(县)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表说明 (可贴印花税)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合同登记编号由各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技术内容、形式: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近地指标、开发目的、适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和数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4、样品、样机;5、成套技术设备;五、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和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接触、重视、本条款有效。
七、其他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合同副本不限,其中报送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壹份,留存技术合同登记处壹份。
上海市科委 技术开发合同模板
上海市科委技术开发合同模板《上海市科委技术开发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在科学技术领域内的研究开发需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
为保证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为:《上海市科委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研究开发内容1.1 乙方根据甲方的研究开发需求,负责本项目的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研究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报告、论文、专利、软件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期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4.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总计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材料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等。
4.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经费后,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开具正规发票。
第五条知识产权5.1 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2 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非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5.3 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技术保密6.1 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对双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6.2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后____年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研究开发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研究开发任务。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沪国资委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为规范本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7日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申请及批准程序第三章市(区)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决定的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国资监管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公司及其他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及委托监管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内部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以及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向其他机构无偿划出或是从其他机构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
2024年-上海技术合同认定依据什么
上海技术合同认定依据什么一、引言技术合同是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法律形式,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上海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城市,技术合同认定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上海技术合同认定的依据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技术合同的定义1.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技术合同的标的应当是技术成果;3.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技术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上海技术合同认定的依据1.技术合同的主体资格: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者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2.技术合同的标的:技术合同的标的应当是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3.技术合同的书面形式: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技术合同的内容:技术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5.技术合同的合法性:技术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技术合同的登记: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上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是技术合同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上海技术合同认定的程序1.技术合同当事人向上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上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合同当事人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上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技术合同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技术合同认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上海技术合同认定在哪备案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在上海技术合同认定在哪备案导读:在上海技术合同的认定备案地点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都是在线办理的,当事人登录相关的,按照提示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申请表,上传相关的证件即可,办理的时间一般是7天。
一、在上海技术合同认定在哪备案?上海技术合同认定地点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理流程是:1、登记方式。
采取在线申请登记。
申请人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栏选择“行政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表,并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申请人可在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自行打印《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2、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结果;如疑难合同需专家评审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三、对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定义及合同形式】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根据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活动的,其相应技术合同经过认定后能够享受营业税免征等优惠政策。
(一)认定范围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二)申请条件有明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知识产权局权归属明确。
(三)可享受的优惠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经认定后其相应的收入免交营业税;全年技术性收入在30万元内免交所得税;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对技术性收入中的毛利部分的20-30%可提取作为奖酬金。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范围及规则一、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有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2、合同的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有相应的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的内容。
二、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认定范围:1、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为经济建设服务发展研究等的项目;2、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成套技术系统的研究开发项目;3、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海洋资源、核能资源)的合理利用的开发项目;4、环境保护和改造项目;5、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改进和创新项目;6、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的培育和开发项目;7、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项目;8、其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三、以下内容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1、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2、就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以及常规的设计变更等订立的合同;3、简单仿制国处引进技术及设备或违反与外方所达成的协议,侵害外方技术权益的合同;4、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复制、仿制及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5、合同标的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经完成工业化商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6、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撑列和类似的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现有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的调整;7、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鉴定和应用。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正文:----------------------------------------------------------------------------------------------------------------------------------------------------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1997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和其他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转让。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的房地产权利人,是指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房地产转让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房地产转让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局领导。
市房地局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负责房地产转让过户手续的具体管理工作。
财政、税务、物价、工商、规划、住宅建设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转让原则)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转让方式)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一)买卖;(二)交换;(三)赠与;(四)以房地产抵债;(五)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六)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转让范围和条件第七条(转让当事人)房地产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沪国资委法规〔2020〕6号各监管企业: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引》,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19-26)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企业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月8日上海市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第四章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第五章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第六章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第七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理第八章涉外知识产权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企业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以下方面做出制度规定和安排:(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置、职责规定以及人员配置要求;(二)知识产权战略制订、实施及考核制度;(三)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四)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六)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与改进制度;(七)其他与知识产权事务相关的制度。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1999.05.21•【字号】沪国资产[1999]165号•【施行日期】199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产【1999】165号)各区、县国资办.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有关委、办、局: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沪符发[1998]61号),我办制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权利。
第三条《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是指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利通过市场进行有偿转让的行为。
企业所拥有的房地产作为企业产权的一部分,属于产权交易范围。
第四条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是本市产权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市产权交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行使下列职责:(一)对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管办)、上海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及产权交易相关专业市场进行政策指导;(二)起草、制定本市产权交易的有关政策和产权市场的发展规划;(三)审查或批准本市产权交易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审批重大的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第五条市产管办在市国资办领导下对产权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行使下列职责:(一)管理、监督和指导产交所及产权交易相关专业市场的交易业务;(二)制定本市产权市场及相关专业市场交易规则;(三)审批产权交易经纪机构的资质;(四)审批产权交易的方式;(五)协调产权交易中有关问题;(六)调解产权交易纠纷;(七)依法查处产权交易中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八)统计本市产权市场及相关专业市场交易情况;(九)市国资办授予的其他职责。
技术合作合同管理规定
技术合作合同管理规定一、引言技术合作合同是指在科技领域,各方依据互利互信等原则,就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
为了保障技术合作合同的顺利执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合同签订技术合作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履行内容、目标、期限等基本要素。
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合同变更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技术合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履行技术合作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技术内容或方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培训或技术资料等。
五、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该知识产权的创造者。
技术合作双方应当对知识产权予以充分保护,并在合作结束后依法处理相关知识产权。
六、保密义务技术合作合同各方应当对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涉及的保密内容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七、合同解除技术合作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目标实现后,合同自动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技术合作合同各方应当本着诚信和友好合作的精神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各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九、其他事项技术合作合同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注意:本管理规定所称的技术合作合同,是指各方在科技领域以技术资源共享、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为基础的合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的增加,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组织实施的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是指执行各类科研计划过程中所产生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等有形和无形的研究开发产出。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是指与项目成果有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上海技术合同备案
上海技术合同备案篇一:上海技术开发合同税务备案105.(应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事项内容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纳税人和外国纳税人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80号)所需资料1.《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事项审批表(一)(代签报)》(一式二份)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明细表》(一份)3.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盖“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或“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并且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开发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4.境内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还需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原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5.外国纳税人和外籍个人向境内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的,还需附加盖商务部(原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经贸部门印章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原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一份)6.外国纳税人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纳税人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一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纳税人加盖公章。
办结时限对于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申请:向审批所提交的:四个工作日向大厅所提交的:六个工作日对于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的申请:向审批所提交的:十一个工作日向大厅所提交的:十三个工作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事项审批表(一)(代签报)纳税人填报日期:所属税务所:签报编号:浦税()〔20〕号说明:1.纳税人填报时,须附报相关资料;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区局,一份留综合税务所。
2024年-上海技术合同有哪些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均可免征增值税。
转让方或开发方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减免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则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高校、科研院所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据此计算加计扣除。
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分别计算各自承担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5.奖酬金提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在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时,可以按规定提取奖酬金,且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6.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7.技术转让的权属证明要求:上海市居民企业在申请享受所有权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转让技术的相应权属证明,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研发创新,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在上述提到的上海市2024年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中,减免所得税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细节。
这是因为所得税减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对于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减免所得税的详细说明1.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2.技术转让所得的定义技术转让所得通常包括企业通过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获得的收入。
上海市 科学技术开发合同5篇
上海市科学技术开发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委托单位):[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项目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方邮箱地址]乙方(研究开发单位):[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项目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邮箱地址]鉴于甲方需要就某一科学技术领域进行开发,乙方具备相关技术开发的能力,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科学技术开发合同协议:一、合同标的及主要内容1. 合同标的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科学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共同实现技术开发的成果。
2. 主要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具体技术开发项目名称]的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具体事项列举]。
最终目标是实现该技术的实用化、商业化。
二、技术开发的实施及要求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制定技术方案,并在得到甲方确认后进行实施。
2.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行业标准,确保技术开发的合规性。
3.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风险或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协商解决。
三、项目进度及验收标准1. 项目进度安排:双方应共同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表,明确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及任务。
2. 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甲方应按照预定的验收标准对乙方的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应明确、具体,包括技术指标、性能指标等。
3. 验收方式:双方约定采用[具体验收方式](如现场验收、会议验收等)进行验收。
4. 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双方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共同确定验收时间。
四、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1. 知识产权归属:本次开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共同所有,具体分配比例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新版《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
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等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自登记日起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房地产上依法登记有两个以上房地产权利的,依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登记日的先后确定其顺位。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以下简称市登记处)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日常工作。
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受市登记处委托,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事务。
区县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县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制作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制定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和登记信息系统的要求,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并公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房地产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核准登记并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五)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八条房地产登记的最小单位是土地、房屋的基本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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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权技术开发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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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上海市技术开发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并开发)(该项目属__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研究开发计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大写):____________元(其中经费____________元,报酬____________元)。
(二)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③按利润:___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
④按销售额:___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
⑤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
________________(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_________承担。
(1.甲方,2.乙方,3.双方,4.双方另行商定)经约定,风险责任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按
______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其它(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标有※号的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受让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经办)人(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让与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经办)人
住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中介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经办)人
(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合同登记编号由各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技术内容、形式: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适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和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和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接触、重视、本条款均有效。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的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即放弃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如果合同当事人选择了诉讼,即放弃仲裁,因此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约定。
八、其他: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十、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