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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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管理制度
编制:行政人事部
时间:2019年12月
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进度管理,提高组织与个人的工作绩效,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并及时总结工作,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与困惑,以期加以改进与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员工。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工作总结与计划:包括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
第四条行政人事部职责
1、人事行政部是各部门工作总结与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项工作的工作总结与计划的协调、管理,并参与评价。
2、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项目工作总结与计划,并指引各部门编制工作总结与计划。
3、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4、负责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公司工作总结与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第五条部门职责
1、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总结与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总结与计
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总结与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
3、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总结与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上级领导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总结与计划,及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总结与计划。
5、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总结与计划管理网络,并对本部门工作总结与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6、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六条年度总结与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各部门据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部门下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由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
2、本年度工作计划与部结,数据要有据可查,列举相关数据,现存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要有事实为依据及公司或部门建设的意见或提案。
第七条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交至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负责收集、整理各项会议决定及临时性问题的工作任务派发至各相关部门,乃至相关的工作岗位。
3、各部门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
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他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4、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部门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5、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总结与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第八条工作总结与计划跟进实施
1、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总结与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总结与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总结与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人事行政部负责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入项目工作总结与计划的工作和各部门计划的重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4、为确保工作总结与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总结与计划有疑问时,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总结与计划、工作总结与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部门负责人。
5、通报上月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与计划考评结果。
6、各部门总结上月工作,并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
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8、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9、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九条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
1、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是指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项目经营分析会、总经理布置的各项工作等。
2、对临时性重要工作,责任部门或岗位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完成,如实属困难项目,则执行部门或岗位需及时进行反馈和沟通,否则其考核结果以未完成计。
第十条工作总结与计划的考评
1、以单项工作任务为基础,通过月度计划与总结考评的形式,考核实际工作与计划工作的差距,通过采取弥补与改善措施,接近或达到工作目标所要求的状态。
2、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计划与总结,报由人事行政部,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核评分,并提出工作改善意见。
3、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标准
人事行政部按月对各部门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包括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总结与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总结与计划完成情况。
1、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下月计划及当月工作总结的完成情况报送人事行政部;
2、编制质量
1)工作总结与计划及总结格式以附件统一的格式进行(含文本文件及电子文件);
2)工作总结与计划内容的完整性包括以下内容:
体现或涵盖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分解;
临时重要工作;
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等。
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1、为了方便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财务部统计数据或做业绩结算的日期为年度12月25日;月度每月25日。
2、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指具有年度经营指导性内容)每年最后一周呈报,如因数据采集或其它不可违之因素造成无法统计者,则先呈交框架性总结,检讨后待数据齐全后,不得迟于3个工作日呈交。
3、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每月25日前呈送人事行政部(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3、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