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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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

巨灾保险

引言21世纪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由于人类过度开发利用资源引起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巨灾风险给人民生命和国家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对于人民来说,各项巨大自然灾害无疑意味着灭顶之灾,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国家来说,巨灾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发展。

在应对巨灾风险时,单个自然人显然无法承受如此灾难,这就需要靠社会力量分担,从而减轻各项损失。

但是由于我国抵御巨灾风险制度的匮乏,受灾地区仍然主要依靠国家救济以及社会捐赠。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财政必将承担巨大压力,灾后重建以及人民生活的恢复都将受到制约。

近年来几次大规模自然灾害的侵袭表明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将研究构建巨灾保险制度的现实意义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国外很多国家对巨灾保险制度涉及的时间较早,在对巨灾保险法律的制定以及再保险、区分给付问题处理中都相对成熟和完善。

但基于我国国情和现行法律体系等差异,这些国家关于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对我国虽有借鉴意义,但是我们更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深入研究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

本文辩证分析和探讨巨灾保险问题,切实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提出可行性建议。

第一章巨灾保险基本理论第一节巨灾保险概述一、巨灾保险的概念巨灾是指给人民生存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的灾难,包括巨大自然灾难和巨大人为灾难,保险则是集中社会资金给被损害人提供经济补偿和保障的一种风险分散机制。

巨灾保险是指对给人民生存和财产造成损失的巨大灾难,给予经济补偿和保障的风险分散机制。

它是由投保人和承保主体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

投保人给保险公司缴纳部分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巨灾风险。

由此,巨灾风险的承担就转移到了保险公司身上。

这样看来,巨灾保险首先是一种对巨大自然灾害和社会灾难事故进行经济补偿的制度,同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保险契约关系。

二、巨灾保险的性质(一)巨灾保险作为经济补偿制度的一种,以概率论为条件,对巨灾危险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集合多数分散的个体或单位一起建立保险基金。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巨大,而巨灾保险则成为缓解灾害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应的策略进行分析。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巨灾保险是一种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形式,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

我国巨灾保险的起步较晚,直到2005年以后才开始逐步完善。

2008年我国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利用保险工具的通知》,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2012年,国务院批复了《关于发展巨灾风险保险的实施意见》,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截至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巨灾保险产品逐渐丰富,保险公司数量增加,市场规模扩大,巨灾保险的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

我国在巨灾保险的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1. 产品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相对单一,覆盖范围较窄,很难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 市场发展不平衡。

一些省份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发展不平衡,保险覆盖率较低。

3. 风险评估难度大。

巨灾保险需要对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而自然灾害的发生难以预测,这给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缺乏长期资金支持。

巨灾保险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支持,目前还缺乏完善的长期资金支持体系。

5.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和规范还需进一步加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发展巨灾保险:1. 完善产品体系。

巨灾保险产品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创新,推出更为灵活多样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巨灾保险的购买意愿。

3. 加强区域风险管理。

针对我国各地的不同自然灾害风险,建立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准确评估能力。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频发的自然灾害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提高国家应对灾害的能力,我国巨灾保险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保险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策略分析,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

当时,我国对自然灾害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政府在灾害发生后通常采取救灾援助的方式,而未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开始尝试引入巨灾保险制度,以降低国家和个人在自然灾害面前的经济风险。

1992年,我国正式成立了国家自然灾害损失补偿基金,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

基金主要用于向受灾地区提供损失补偿,并通过政府购买巨灾风险保险来分散和转移风险。

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后重建的财政压力,提高了国家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地震、洪涝等巨灾的风险较高,但保险覆盖率较低,大多数受灾地区和个人无法获得有效的保障。

现行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单一,覆盖范围有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充分,行业参与者有限,缺乏竞争力。

政府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针对我国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策略分析,以推动该领域的健康发展。

政府应当加强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和引导,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扩大巨灾保险市场规模。

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多样化的巨灾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覆盖率。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提高巨灾风险的预测和预警能力,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和赔付压力。

推动巨灾保险制度与国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相结合,实现保险机制和公共安全体系的有效衔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自然灾害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风险不断增加,巨灾保险的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

一、前言我国作为世界上自然灾害最频发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人财损失惨重,重大灾害已越来越成为制约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大推进我国风险分散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中损失分摊、经济补偿以及社会管理等功能,对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生活和维持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保险在分散与转移风险上具有天然的优势,Kunreuther (1998)认为保险能够有效应对巨灾风险管理中成本问题和损失补偿问题。

我国国情和经验表明,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是最优风险分散机制,而不是单一主体形成的风险分散机制。

公私合作是为巨灾风险提供保险的可行性措施,公私合作可以实现保险系统具体而有效的风险分配。

在吸收国外经验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基础上,我国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巨灾保险体制,并基于保险公司制度相应发展战略的角度,在再保险的基础上构建巨灾保险证券化,形成了巨灾保险债券、巨灾保险期货、巨灾保险期权等产品,并确立巨灾基金进一步完善我国巨灾保险风险分担体系,以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多起自然灾害,保险公司一般将自然灾害列为除外责任。

目前,面对重大灾害主要依靠财政补贴、社会救援和灾民自担,政府在灾害救助中起着主导作用。

云南因地理位置特殊,属于亚欧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的交界碰撞处,成为我国地震灾害最频繁、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因此,云南率先成为地震保险试点省份,保险范围为农村居民房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非盈利性的地震保险体制运作,目的是建立可靠、多元有效的补偿机制。

除此之外,我国也发展了相关的洪水巨灾保险,农业、林业等行业也逐步受到政府关注,逐步将其考虑到巨灾保险体制中,形成全方位、全覆盖、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制。

面对严峻的巨灾风险管理形势,我国一直致力于在灾害防御、应急管理与科技支撑等方面下功夫。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摘要】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关键在于深入理解巨灾保险的概念和重要性,探讨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历程和市场现状。

要认识到巨灾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和建议。

展望未来,我国巨灾保险有望迎来更加健康的发展,而总结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可以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关键词:巨灾保险、发展历程、市场现状、发展难点、发展策略、健康发展、建议、展望、总结、策略分析。

1. 引言1.1 介绍巨灾保险概念巨灾保险是指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所带来的损失而设计的一种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包括地震、洪水、飓风、火灾等灾害。

巨灾保险的本质是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转移灾害损失的风险,从而减轻受灾方的经济负担。

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机制,其与传统的财产保险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灾难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上。

巨灾保险的发展旨在提高社会的抗灾能力,降低灾害损失的影响。

1.2 我国巨灾保险的重要性我国巨灾保险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我国地处地震带、台风登陆区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巨灾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巨灾保险可以有效分散风险,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财务压力,保障他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巨灾保险的发展可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巨灾保险还可以为政府提供灾害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帮助政府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

当时,我国的灾害风险逐渐增加,尤其是地震、洪水、台风等灾害频发,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首先在地方试点推广巨灾保险,随着实践的积累和经验的丰富,我国逐渐建立了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文献综述 (3)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4)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6)2.1 巨灾保险制度的定义与特点 (7)2.2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8)2.3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 (9)三、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实践困境 (10)3.1 法律法规不完善 (11)3.2 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 (12)3.3 资金筹集与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13)3.4 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度低 (14)四、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 (16)4.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7)4.2 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 (18)4.3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与风险分散机制 (19)4.4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 (21)五、结论与展望 (22)5.1 研究结论 (23)5.2 政策建议 (24)5.3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25)一、内容综述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巨灾风险挑战。

这些巨灾不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还对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构建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保险市场的逐步成熟,政府开始重视巨灾保险的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推动。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仍面临诸多困境。

巨灾保险的高风险性使得保险公司往往承担着巨大的赔付压力,进而影响到其稳健经营。

巨灾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使得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有限,需要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机制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这都制约了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

为了优化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路径,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完善巨灾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巨灾保险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法律基础;三是推动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巨灾保险的运营效率;四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提升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国际竞争力。

巨灾指数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巨灾指数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以指数为赔付依据
巨灾指数保险的赔付金额不以实际损失为依据,而是根据灾害指数 进行赔付,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国际化程度高
巨灾指数保险不受地域限制,可实现跨国销售,为全球范围内的投 保人提供保障。
巨灾指数保险分类
01 02
按保障范围
可分为单一灾害保险和综合灾害保险。单一灾害保险只针对某一种自然 灾害提供保障,如地震保险;综合灾害保险则涵盖多种自然灾害,如洪 水、地震、台风等。
02 巨灾指数保险概述
巨灾指数保险定义
巨灾指数保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灾害 保险,其赔付水平直接与灾害指数相 关联,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 害。
VS
巨灾指数保险的目的是在巨灾发生时 为投保人提供经济赔偿,帮助其度过 难关。
巨灾指数保险特点
巨灾指数保险具有高保障性
与普通保险不同,巨灾指数保险专注于自然灾害风险,提供高额 保障,帮助投保人在灾害发生后重建家园。
定制化产品设计
未来巨灾指数保险的产品设计将更加精细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风险敞口和不同行业的需求,推出定制化的巨灾指数保险产品。
巨灾指数保险的未来展望
01
拓展国际市场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巨灾风险 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巨灾指数保 险在国际市场上的需求将不断增长, 拓展国际市场将成为未来的重要发展 方向。
政策支持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相关政策法规尚不 完善,导致巨灾保险发展缓慢。
产品单一
我国巨灾指数保险产品相对单一,主要以巨灾保险为主,缺乏多样 化的投资工具,难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
04 巨灾指数保险面临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健全
1 2
缺乏专门法规
目前缺乏针对巨灾指数保险的专门法规,导致在 产品开发、销售、理赔等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 据和保障。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巨灾一直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尽管人类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但在巨灾面前还是显得不堪一击。

2008年震惊世界的“5·12”汶川大地震,使世人惊醒,在强大的自然力量下,生命在瞬间消逝,家园顷刻间化为废墟……,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救助、捐款……,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巨灾保险的缺位。

如果灾难发生后有保险的赔偿和给付,那么将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希望。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几千年来,巨灾一直困扰着人类。

人们都说2008年是灾年,这并不为过。

西藏“314打砸抢”事件、四川“512汶川大地震”,紧接着是南方的暴雨、华北的旱灾,从天灾到人祸我们都经历了。

2009年伊始H1N1流感又威胁着人类的生命,传染的区域与疾病的危害不亚于2003年的非典,已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险公司也都将各种巨灾剔除在外。

据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最新数字显示,到2008年底保险公司支付赔款47.6亿元,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赔偿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4%,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日刚过,我国现在正在积极筹备建立巨灾保险,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但面临的挑战却是巨大的。

怎样才能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呢?我们可以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二、国外成功的巨灾保险1.美国的洪水保险。

美国的洪水保险是在1968年建立的。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并据此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简称NFIP),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

美国的洪水保险有以下显著的特点:(1)国家建立,保险公司代售。

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

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

保险公司主要是向洪泛区居民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

(2)建立洪水风险图,以确定费率模式。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情况巨灾保险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我国自2007年开始试点巨灾保险制度。

随着国家的不断推动和政策的出台,巨灾保险在我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有近30个省份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参与农户达到1.3亿,累计承保保费高达320亿元。

二、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优势1.经济发展基础: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保险需求,有能力支持巨灾保险的发展。

2.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多个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对巨灾保险提供政策支持。

3.保险公司积极性高:我国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巨灾保险试点,承保保险产品,并提供理赔服务,保险机构的积极性是巨灾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问题和挑战1.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形成全面的制度体系,制度上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和不足。

2.产品创新不足:我国巨灾保险产品相对单一,覆盖范围和理赔方式有待更多的创新,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需求。

3.保费定价难题:由于巨灾保险涉及风险评估和定价等复杂问题,保费定价是一个难题,如何平衡风险和收益仍待解决。

四、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策略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巨灾保险的政策支持,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扶持措施,例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以促进巨灾保险的发展。

2.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巨灾风险评估机制、巨灾保险基金机制等,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创新研发:加大对巨灾保险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覆盖面和理赔方式的多样性,满足不同需求。

4.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加强对巨灾保险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建立监管机制,防范巨灾保险市场的风险。

五、结论巨灾保险是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手段,对于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巨灾保险在政策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性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但在制度不完善、产品创新不足等方面仍面临挑战。

2024年巨灾保险市场调研报告

2024年巨灾保险市场调研报告

巨灾保险市场调研报告摘要本调研报告对巨灾保险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报告首先对巨灾保险的定义和发展历程进行了介绍,随后分析了全球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并给出了巨灾保险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和产品创新情况。

同时,报告还对巨灾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通过本次调研报告,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和未来趋势,为相关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1. 引言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保险形式,主要用于弥补由自然灾害等巨大灾难造成的损失。

巨灾保险在近年来逐渐兴起,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节将对巨灾保险的定义和发展历程进行介绍。

2. 全球巨灾保险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本章节将对全球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

首先,分析巨灾保险市场的规模和增长情况;接着,探讨巨灾保险市场的主要发展趋势,如创新产品和服务、跨行业合作等;最后,分析全球巨灾保险市场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分布情况。

3. 巨灾保险市场的参与主体和产品创新本章节将对巨灾保险市场的参与主体和产品创新进行研究。

首先,分析巨灾保险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机构等;接着,探讨巨灾保险市场的产品创新情况,如巨灾保险的扩展范围和创新险种等。

4. 巨灾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本章节将对巨灾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进行评估。

首先,分析巨灾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现状,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传导等;接着,探讨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如政府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等。

5. 建议与展望根据调研结果,本章节将提出建议与展望。

首先,针对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接着,展望巨灾保险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如技术进步和国际合作等。

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报告,我们对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和未来趋势有了全面的了解。

巨灾保险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并在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大震巨灾保险课题报告

大震巨灾保险课题报告

大震巨灾保险课题报告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大震巨灾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震巨灾保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课题报告将从大震巨灾保险的定义、国内外发展现状、我国政策法规、保险产品及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大震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大震巨灾保险的定义及作用1.定义大震巨灾保险是指为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保险机制,将巨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受灾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社会对巨灾风险的承受能力。

2.作用(1)分散风险:大震巨灾保险可以将个体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

(2)提高恢复能力:保险赔偿可以帮助受灾地区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减轻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3)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大震巨灾保险,企业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吸引投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二、国内外大震巨灾保险发展现状1.国际发展现状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大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如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

(1)美国:实行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制度,通过联邦和州政府共同承担风险。

(2)日本:实行政府与民间共同参与的巨灾保险制度,政府提供基本保障,民间保险公司提供补充保障。

2.我国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大震巨灾保险工作,逐步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1)政策法规: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巨灾保险的政策法规,如《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等。

(2)保险产品:多家保险公司推出大震巨灾保险产品,如人保财险的“地震保险”等。

(3)理赔服务: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大震巨灾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三、我国大震巨灾保险发展建议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立法,明确政府、保险公司和受灾群众的权利义务,为大震巨灾保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大震巨灾保险的认识,增强民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3.创新保险产品:根据我国地震灾害特点,开发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2023年巨灾保险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2023年巨灾保险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2023年巨灾保险行业市场需求分析随着自然灾害频发和人类活动影响环境的加剧,巨灾保险逐渐成为重要的保险市场。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自然灾害和人类灾难所造成的直接财务损失每年约为5000亿美元,而巨灾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也在逐年增长。

本文将从巨灾保险行业市场概况,市场需求分析和未来发展趋势三方面对该行业市场进行深度剖析。

一、巨灾保险行业市场概况传统意义上,人们对保险的理解是保障个人或机构在遭受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而巨灾保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进行保险保障的行业。

巨灾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向受灾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险服务,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灾难造成的损失。

同时,巨灾保险公司也为社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提供保险保障。

截至2019年底,全球巨灾保险市场规模约为289亿美元,其中美国与日本是最大的巨灾保险市场。

同时,近年来,欧洲和亚洲地区的巨灾保险市场也在逐渐扩大。

二、市场需求分析1.自然灾害频发,需求增加自然灾害是导致人类社会巨额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2018年美国加州大火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160亿美元。

2020年中国洪灾导致的经济损失达到了200亿人民币。

自然灾害频发,给个人和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对巨灾保险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

2.种植业、养殖业等行业特定风险农作物种植和养殖业等行业属于特定风险行业,这类行业的经济损失往往由于自然灾害加上生物因素的互相作用而引起。

这一类型的行业巨灾保险需求在这些行业中尤其强烈。

3.高楼大厦、公共设施等建筑需要风险保障高楼大厦、机场、桥梁、电站等公共设施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

一旦这些建筑物遭受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损失代价会非常昂贵。

这些建筑物需要巨灾保险保障。

4.市场竞争加剧近年来,随着巨灾保险业务的逐渐成熟,行业市场竞争加剧。

巨灾保险公司之间要通过保费价格、保障范围、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争取更多的客户和市场份额。

这种竞争同时也增强了需求。

巨灾保险 提案

巨灾保险 提案

巨灾保险提案摘要:一、引言1.巨灾保险的必要性2.我国巨灾保险现状二、巨灾保险制度构建1.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2.巨灾保险产品设计3.保险费率定价与风险评估三、巨灾保险政策落实与监管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3.加强监管与协同配合四、推广与普及巨灾保险1.提高公众认知度2.强化宣传教育3.创新推广模式五、案例分析与启示1.国内外巨灾保险案例介绍2.案例中的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3.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启示六、总结与展望1.巨灾保险的重要性2.发展巨灾保险的挑战与机遇3.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正文:一、引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气候事件频发,我国作为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亟需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制度,以应对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

巨灾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受灾地区和群众提供经济保障。

本文将探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政策落实与监管,以及推广与普及等方面的问题。

二、巨灾保险制度构建1.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运用市场机制。

政府应承担引导和监督职责,确保巨灾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在市场机制方面,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业务,通过竞争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2.巨灾保险产品设计巨灾保险产品应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特点和风险分布进行设计,涵盖洪水、地震、台风等主要灾害类型。

同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为不同地区提供针对性保险产品。

3.保险费率定价与风险评估保险费率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盈利与受灾群众保障需求。

风险评估是巨灾保险的核心环节,需建立专业化风险评估团队,定期对各地区进行风险评估,为保险产品定价提供科学依据。

三、巨灾保险政策落实与监管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巨灾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巨灾保险的政策定位、保险责任和保险补偿标准,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巨灾保险资金来源应多元化,包括政府出资、保险公司承担、社会捐助等。

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应对

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应对

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应对巨灾保险是一项针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大规模破坏和人员伤亡风险的保险形式。

随着自然灾害日益频繁,巨灾保险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受到关注,但其发展仍面临着众多挑战。

一、现状目前,全球巨灾保险的市场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2019年,全球巨灾保险市场规模达到26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400亿美元。

然而,巨灾保险市场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巨灾保险的覆盖面狭窄目前,巨灾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地区,对于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地区及自然灾害频繁地区的风险保险市场覆盖率比较低。

2、缺乏业务标准化由于巨灾保险受到地域、风险类型、保险人群等多方面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巨灾保险产品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这种差异化时有发生,使得巨灾保险标准化程度低,难以实现国际化。

3、资金缺乏巨灾保险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资金支持。

然而,一些麻痹大意的地方政府和社区出于成本原因,并未予以支持,使得巨灾保险难以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二、应对1、扩大巨灾保险的覆盖面为了让巨灾保险能够覆盖到更多地区和人群,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

例如,政府可以出台法规,鼓励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购买巨灾保险。

同时,还可以采用地方行政管理、税收或其他政策来支持巨灾保险的发展。

2、加强巨灾保险标准化要加强巨灾保险业务标准化,需要让各方的利益更加平衡和规范,可进行国际标准化活动,制订完整的巨灾保险标准和规范资料,纠正巨灾保险市场的不合理现象,进而更好地提升巨灾保险的运营和服务水平。

3、提高资金限制为了让巨灾保险体系更加完善、人性化,需要引进更多的资金。

政府可以鼓励社会投资产业链中的巨灾保险机会,并对巨灾风险较高的地区宣布一些经济补贴政策,以便全社会能够更好的投入到之中。

总之,巨灾保险是未来重要的保险方向,而巨灾保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需要进一步地改善和完善。

未来,巨灾保险需要以标准化为核心,各方共同参与,引进更多的资金,以更好地在自然灾害中挽救人在灾难中的生命财产,并提供更好的服务保护。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巨灾保险在我国逐渐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问题分析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巨灾保险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目前,巨灾保险主要以农业保险和财产保险为主,农业保险主要保障农作物和农业设施,财产保险主要保障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损失。

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规模逐年增长,但仍然相对较小。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巨灾保险发展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我国巨灾保险的问题分析
1. 风险评估不准确:我国的巨灾风险评估技术落后,不具备准确预测灾害风险的能力,因此无法为巨灾保险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2. 缺乏全面覆盖:巨灾保险的投保率仍然较低,很多农民和企业并没有购买巨灾保险,导致灾后救助工作困难重重。

3. 定价不合理:巨灾保险的保费定价问题是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巨灾保险的保费定价较高,且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4. 缺乏专业的机构:我国巨灾保险缺乏专业的机构,无法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影响了巨灾保险的发展。

四、结论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

仍然存在着技术不足、覆盖不全、定价不合理等问题。

为了促进我国巨灾保险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保险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并加强国际合作,以提高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水平,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的挑战。

2023年巨灾保险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023年巨灾保险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023年巨灾保险行业市场环境分析巨灾保险是指对自然灾害等无法预测、无法控制的、大规模的灾害风险进行保险的一种形式。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巨灾保险已成为重要的金融保障手段之一。

下面将从市场环境、行业状况、政策法规等方面对巨灾保险行业市场环境进行分析。

一、市场环境分析1、需求环境随着气候变化和全球人口的增长,大型自然灾害、环境灾难的风险日渐加大,对公共安全、个人与家庭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频发,需求市场变得更加强烈。

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超过3.5万亿美元,其中大约87%的损失没有得到任何赔付。

因此,巨灾保险行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在中国,巨灾保险仅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不到1%。

2、竞争环境巨灾保险行业中的竞争主要是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

2015年,全球巨灾保险市场约为250亿美元,其中美国巨灾保险市场最为成熟,且集中度高。

在中国,巨灾保险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只有中国人寿、中国太平、中国平安等少数保险公司涉足。

此外,一些国际保险公司也在寻找机会进入中国市场,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局面。

3、营销环境由于巨灾保险属于特殊保险范畴,市场需求相对较小,营销难度较大。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何扩大较小的市场份额,提高普及率,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同时,消费者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度还相对较低,普及和宣传是同时工作的两个方面。

二、行业状况分析1、发展现状中国巨灾保险市场一直处于潜在状态,直到2008年汶川地震爆发后,中国政府才开始积极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

2015年,中国太平轻型汽车巨灾风险保险引入,是中国大陆第一个商业化的巨灾保险产品。

截至目前,中国巨灾保险市场规模仍然相对较小,并且在产品设计和创新、客户需求和规模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2、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认识不断提高,巨灾保险市场前景看好。

未来,巨灾保险行业将不断推出新产品,以迎合消费者和企业的需求。

我国的巨灾保险

我国的巨灾保险

我国的巨灾保险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及开展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

在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

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

在现代社会中,尽管随着科学的开展人民对自然灾害的预测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也通过多种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灾害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仍然在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2022年初的雪灾,截至2月12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造成107人死亡,8人失踪,紧急转移安置151。

2万人。

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未含工矿企业损失)。

在如此严重的台风,雪灾,地震等巨大灾害风险之下,我国的灾后融资体制却存在很大的问题,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政府成为最大的补偿者,而作为专门因为风险而存在的保险却在这方面很缺位,每当大灾来临就会给我国的财政带来巨大的冲击,势必对我国的经济开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在社会的呼吁下,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选择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巨灾保险机制及运做模式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当前巨灾保险的现状,背景,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巨灾保险开展的经验,来探索一条适合我国特色的巨灾保险的运做模式。

进一步的改善我国的巨灾损失补偿机制,提高我国全社会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保险,风险管理,巨灾基金(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急迫性2022年我国遭受了两次巨灾,其涉及范围之广,涉及人数之多,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平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2022年1月中旬以来,冰冻雨雪灾害突袭我国南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到达1,516。

5亿元,造成107人死亡。

于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灾害造成工业企业经济损失估计超过2,000亿元,死亡人数截至6月9日达69,1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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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论巨灾保险的的现状与发展——中英两国的巨灾保险发展史及共同之处作者:张磊王冰王凯佳2016/4/23个人负责项目:王凯佳中国的巨灾保险发展史王冰英国的巨灾保险发展史张磊中英两国巨灾保险的共同处论中国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发展——张磊王冰王凯佳我国的巨灾保险才刚刚起步,规模较小、保障面窄,而且社会对巨灾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

透过南方发生的冰冻雪灾和汶川大地震可以看出,保险业在我国巨灾风险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比较有限,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同时中国又自然灾害频发,在现今中国面临的主要巨灾风险包括地震、洪水、干旱、台风、霜冻、泥石流、滑坡、沙尘暴等。

其中地震、洪水、干旱是全国性的巨灾,台风等多是区域性巨灾,在自然灾害面前,我们人类永远都显得渺小,每次灾难过后,统计出来的损失永远是个天文数字,虽然说损失不可避免,但我们还是希望能得到一些及时的补偿,此时,正是广大人民群众所迫切需要的。

因此,借鉴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的成功之处,研究我国巨灾风险的损失分担机制、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巨灾保险体系迫在眉睫。

就论现今中国的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可看出,如果要拿自己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来比较的话,就显得还远远不够成熟,各个方面和领域都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并且中国领土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巨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同时发生更频繁的还是生活中的人为灾害,这些人为灾害虽然造成的损失不大,但因为发生的数量太多,最后合计起来也快成为一个天文数字。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些年发生在中国的一些重大自然灾害。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根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近10年来我国每年因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基本维持在2000亿元左右。

2006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410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5.9%。

其中绝收面积540.9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7.7%,因灾死亡3186人,比上年增长28.7%,倒塌房屋193.3万间,比上年减少33.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比上年增加23.8%,是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以来的第二个重灾年。

而2008年年初的一场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就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1500多亿元,据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数字显示,截至2008年3月1日;我国各保险公司共接到报案101.1万件,已付赔款19.74亿元,预计保险公司全国赔款数字将在40亿元左右。

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3%,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

就在雨雪冰冻灾害之后的短短几个月,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强地震,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

此次大地震中,受灾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涉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市。

截止6月9日;地震已造成69142人遇难;直接受灾人口达1000多万人。

受灾地区交通、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均受损毁,损失惨重,而且仍不断有次生灾害的发生。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披露,仅四川一省工业企业的直接损失已达670亿元,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超过雪灾。

中国保监会要求“特事特办”,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处理灾区保险理赔事宜,但参与赔付的保险公司多是寿险公司,它们将会对地震造成的人身意外进行正常赔付,然而由于地震在大多数财险险种中属于免责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不对地震进行赔付,即使运用通融赔付原则,赔偿金额也是杯水车薪。

这些发生在我国的巨灾造成了惨痛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国巨灾风险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巨灾保险体系。

再看国内一些正在研究和探索的进度,探寻巨灾保险的发展之路、完善之路并不简单。

从前段时间举行的2016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国际峰会得知,上海正在研究制定港口巨灾保险制度,这将成为港口安全管理顶层设计方面的一项重大突破。

积极总结风险管理经验,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保障上海港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这对中国的巨灾保险又何尝具有重要的意义。

早在之前业内就在呼吁的灾保险制度正在逐步破题,继在浙江、云南、深圳等地试点之后,这一被列入保险新“国十条”的重要制度也将在上海启动。

自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港口安全问题备受各方关注,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意识到通过保险这一工具来分散风险的重要性,其中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

与此同时,,中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与立法不足,导致在灾难发生之后,保险公司不能准时又合理的估算并补偿受害人,而对于受偿人来说,未能在灾难发生早期补偿损和未能得到某些保险公司的合理保险补偿。

不过对于中国来说,巨灾保险还只是处于不成熟阶段,中国一直都在积极探寻最适合的发展之路。

正所谓“取百家之长,为己所用”,我们在探寻的过程中也应该积极汲取国外一些巨灾保险的发展经验,从他们的角度审视,看看自己存在什么问题,哪些方面未能兼顾到,所以在这里我就对英国的巨灾保险进行一下深入了解。

英国具备发达的保险市场,其巨灾保险的性质主要是非强制性巨灾保险,即市场上销售的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中已经涵盖了巨灾风险责任,投保人可自行选择时机购买。

作为全球保险业的发源地,英国巨灾保险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府不参与其中。

例如政府财政不对洪水保险进行任何补贴,也是非强制性的,投保人在保险市场中自由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英国再保险市场相当发达和完善,商业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巨灾风险责任直接在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转移风险责任。

政府虽然对巨灾保险再保险计划没有支持,但是巨灾保险参保率依然很高。

下面就以洪水保险为例来看其如何通过保险有效地分担巨灾损失。

在英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当中,洪水造成的损失占较大比重。

在英国,洪水保险的市场化程度很高,政府不参与洪水保险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不承担有关风险。

政府的责任主要是通过加大防洪投入力度,兴建洪水防御设施来降低洪水风险,使洪水风险具有一定的可保性,这是商业保险公司愿意承担洪水风险的最主要原因。

同时,英国十分发达的保险和再保险体系,为洪水保险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必要保证。

英国保险业把洪水风险纳入标准住宅及小企业房屋财产险保单的责任范围内,投保人可任意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进一步分散风险。

英国保险业认为,在标准财险保单中承保洪水风险,有助于在更为广泛的保险集合体中分散风险,从而将保险成本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

英国的洪水保险具有“捆绑式”和“强制性”两大特征。

“捆绑”是把包含洪水在内的所有自然灾害风险捆绑到一个保单中,顾客购买住宅保险时必须购买全部险种,不能因为当地洪灾风险低而剔除洪水保险。

“强制”是业主只有购买了住宅保险才能获得抵押贷款担保。

这使得洪水风险可以在所有住宅投保人中进行分散,从而使单个家庭购买洪水保险的支出大大降低。

就这样在政府大力支持下,英国保险业从1960年推出包含洪水保险的商业财产保险之后,就成为英国非工程防洪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的洪水保险不同于美国的模式,其保险的供给方全部为保险公司,私营保险业自愿地将洪水风险纳入标准家庭及小企业财产保单的责任范围之内,业主可以自愿在市场上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政府不参与洪水保险的经营管理,也不承担保险风险,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投资防洪工程、建立有效的防洪体系,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洪灾风险评估、灾害预警、气象研究资料等相关公共品。

只有在政府履行了这些职责的地区,保险公司才提供巨灾保险。

英国政府与私营保险业的这种建设性伙伴关系,使得洪水风险在英国具有可保性。

同时;英国政府还特别注意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的合作。

此外;电于英国再保险市场是世界第三大非寿险再保险市场,其再保险市场非常发达和完善,所以政府并不对巨灾保险提供再保险方面的支持,而是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洪水保险时,直接通过再保险市场将风险分散出去。

因此;尽管近几年英国洪水发生的频率和损失都在增加,一些地区的保费水平也随之上升,但是英国家庭财产保险市场仍然保持了高度的竞争性,对消费者而言依然是成本较低的,2002年的洪水保险参保率已达到80%左右,这正是英国洪水保险体制的最大成功之处。

在了解完中英两国的巨灾保险之后,将两者放一起比较,我们容易发现一些共同之处。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国与英国一样投入了大量的资本,这样做有利于加强一些保险的可保性,使投保人群得以扩大。

同时也利用市场来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

不过也存在差异之处,像由于中国的巨灾保险因为社会性质的原因,国家与政府在巨灾保险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保险业出现一些市场无法调控的危机时,国家就会立即出现,为一些重要的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而英国在这方面就不是这样,国家不参与巨灾保险的经营中,其完全由保险公司自己自行发展,国家只是要在基础设施方面加强,增强保险其可保性,在其他方面,中国因为发展还不成熟,像再保险等都未能完善,一切都有待建设。

巨灾保险产品具有“三高三低”现象,即高风险、高损失、高赔付、低保额、低保费、低保障,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的利润通常较低、赔付风险却较高。

因此,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般要求保险业必须具有较高的承保或赔付能力,或者有国家必要的资金或政策支持。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和政府必须起积极作用,在某些方面或时候对一些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而对于保险业,也必须自觉做到遵守巨灾保险制度,让那些参保人得到应有的损失补偿。

从英国的发展模式来看,相关法律法规是发展巨灾保险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我国也应尽快制定与各种巨灾风险有关的保险法律法规,以保证我国巨灾保险的顺利开展。

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在今年两次巨灾过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过程中,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来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程度,调动公众投保积极性,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建立一个完整的巨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这不仅仅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巨灾损失的严重后果,使得巨灾保险日益呈现出准公共物品的特征,私营保险业无法独立承担其供给任务,而必须依赖政府的适度介入,否则,市场必然走向失灵,而且相对于政府救助和民间捐助,巨灾保险作为一种有偿机制,更利于形成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良性循环,更利于受害人养成主动的减灾防损习惯;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理论、准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分别从不同角度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学理论支撑;中国长期以来采取的国家财政灾后救助模式存在明显局限且不具有持续性,故亟需推行巨灾保险,以建立一种分散巨灾损失的长效机制。

不过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政府财政及居民收入提高较快,而且保险业快速发展,积极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稳定人们生活、补偿灾害损失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具有经营巨灾保险的能力和经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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