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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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01C-002-2007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

CNCA-01C-002-2007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

编号:CNCA—01C—002:200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2007-08-06发布2007-08-1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1)1.1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 (1)1.2本规则不适用的产品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申请 (1)4.2型式试验 (2)4.3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 (4)4.4认证结果评价、批准与时限 (6)4.5获证后的监督 (6)5.认证证书 (9)5.1认证证书的保持 (9)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5.3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0)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1)6.1基本要求 (11)6.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1)6.3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2)6.4加施方式 (12)6.5标志位置 (12)7.收费规定 (12)附件1 (13)附件2 (20)附件3 (19)附件4 (28)附件5 (29)附件6 (34)附件7 (40)1.适用范围1.1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a)矿用橡套软电缆;b)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c)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d)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1.2 本规则不适用的产品范围本规则不适用于电线组件产品,也不适用于裸电线、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通信电缆、光缆、绕组线产品。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的划分按不同用途或不同结构划分电线电缆产品认证单元。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见“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其型式试验送样要求”(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中国对进入国内市场的部分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前必须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中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于2002年开始实施,旨在提高我国产品的品质、安全和环保水平,遏制低劣产品的流入,保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CCC认证的范围涉及了众多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化学产品、机械产品、玩具、电器和家用电器等。

为了规范CCC认证的实施,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可信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4年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最新版。

这套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章节,包括了认证的范围、申请条件、评定依据、认证程序、试验方法和证书管理等内容。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CCC认证的适用范围,涵盖了926个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产品类别,对于进口产品和国内生产销售产品都适用。

其次,实施细则规定了CCC认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实施细则第三章明确了CCC认证的评定依据。

CCC认证的评定依据主要是强制性技术标准,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

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申请受理、初步评价、现场评定、试验、报告编制和证书发放等。

实施细则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要求试验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且必须由经过认可的试验实验室进行。

最后,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证书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证书的有效期、变更、暂停和撤销等。

总的来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2024版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CCC认证的实施工作,保证了认证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所颁布的一项法律要求,适用于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一系列产品。

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CCC认证成为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必要条件。

以下是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的最新版内容:1.适用范围:CCC认证适用于包括机电产品、安全保护产品、特种设备、汽车及其配件等在内的一系列产品。

所有进口产品或者国内生产的产品都需要进行CCC认证。

2.认证流程:(1)认证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产品申请表和相关测试报告等材料。

(2)产品样品鉴定:由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检测和鉴定,确定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

(3)工厂检查:认证机构会对生产企业进行工厂现场检查,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

(4)认证决定:认证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和工厂检查报告,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并作出认证决定。

(5)颁发证书:通过审核和认证决定后,认证机构会颁发CCC认证证书。

3.认证标志:CCC认证标志是CCC认证的重要标志,证书持有人可以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只有获得CCC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中国市场销售。

4.认证有效期限:CCC认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认证证书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限届满前重新申请认证并进行审核。

5.认证检查及补救措施:认证机构有权对已认证产品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或者发现问题,认证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撤销认证和通知有关方面采取行动。

6.惩罚措施:对于违反CCC认证要求的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些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或者取消CCC认证等。

以上是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的最新版内容,认证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认证要求,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以获得CCC认证证书并进入中国市场销售。

CNCA-01C-013:2007小功率电机强制认证规则

CNCA-01C-013:2007小功率电机强制认证规则

编号:CNCA-01C-013:200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小功率电动机2007-08-06发布2007-08-1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2)2.认证模式 (2)3.认证的基本环节 (2)3.1认证的申请 (2)3.2型式试验 (2)3.3初始工厂检查 (2)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2)3.5获证后的监督 (2)4.认证实施 (2)4.1认证的申请 (2)4.2型式试验 (3)4.3初始工厂检查 (5)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4.5获证后的监督 (7)5.认证证书 (9)5.1认证证书的保持 (9)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0)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0)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1)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1)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1)6.3 加施方式 (11)6.4 标志位置 (12)7.收费 (12)8.其他要求 (12)附件1 (13)附件2 (15)附件3 (18)附件4 (20)附件5 (25)附件6 (28)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36V以上(不含36V),直流1500V、交流1000V 以下的驱动用小功率电动机,包括:(1)转速折算到1500 r/min时,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 kW的各类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同步电动机;(2)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 kW的交流换向器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注1:额定功率≤同步转速×1.1 kW/1500。

注2:不包括防爆电动机和控制电动机(如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自整角机、旋转变压器、测速发电机、感应移相器等)。

注3:不适用于有一种定额超出以上适用范围的多电压、多转速电动机。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型式试验3.3 初始工厂检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电动机品种、用途、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外壳防护等级、冷却方式、保护方式)、外壳材料(金属和非金属)、绕组材料、制造工艺、绝缘等级、工作制的不同划分单元(见附件1)。

CCC《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全新精选

CCC《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全新精选

CCC《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全新精选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旨在规范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电气电子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规则第一章规定了实施规则的目的和范围。

目的是为了落实《产品质量法》和《电气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电气电子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范围包括电路开关及保护和连接用电器,也就是常见的开关插座、配电箱等产品。

实施规则第二章明确了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的适用范围。

根据产品的用途和风险程度,将电气电子产品划分为不同的认证类别,对于高风险的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实施规则第三章规定了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要求。

包括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稳定的生产管理制度、合格的测试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和现场审核,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实施规则第四章详细列出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的技术要求。

包括外观质量、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制定的,确保产品能够正常运作,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危害。

实施规则第五章对于认证结果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规定。

认证机构对于通过认证的产品,应制发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贴上认证标志。

同时,认证机构还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

实施规则最后一章规定了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对于伪造、销售没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认证机构有权采取警告、停产、吊销认证证书等处罚措施,并将其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总之,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和适用,旨在提高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认证过程,才能确保电气电子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和应用的安全可靠。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007-08-01公布 2007-08-1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 适用范畴 (3)1.1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畴 (3)1.2 本规则不适用的产品范畴 (3)2. 认证模式 (3)3. 认证的差不多环节 (3)3.1认证的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3初始工厂检查 (3)3.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3)3.5获证后的监督 (3)4. 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 (3)4.1认证申请 (3)4.2 型式试验 (4)4.3 初始工厂检查 (6)4.4 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7)4.5 获证后的监督 (8)5 认证证书 (10)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0)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1)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1)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2)6.1 差不多要求 (12)6.3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2)6.4 加施方式 (12)6.5 标志位置 (12)7 收费 (12)附件1 申证单元划分原则 (13)附件2 检验项目(依据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样品规格和数量 (14)附件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工厂质量操纵检测要求 (19)附件4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及变更要求 (23)附件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25)附件6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6)1. 适用范畴1.1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畴为GB7251.1-GB7251.5、GB/T15576标准所覆盖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操纵设备,包括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配电板、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电缆分线箱、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等。

1.2 本规则不适用的产品范畴本规则不适用于有各自相关标准的单独的元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起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全套最新版01电线电缆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品.pdf 电线电缆及其附件、原料0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没有相关信息03低压电器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没有相关信息04小功率电动机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没有相关信息05电动工具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0511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GB17625.1- IEC61000-3-2: CNCA-C05-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pdfCQC-C05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动工具.pdfGB3883.1- IEC60745-1:GB3883.12- IEC60745-2-12:GB4343.1- IEC/CISPR14-1:0512电链锯GB17625.1- IEC61000-3-2: CNCA-C05-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pdfCQC-C05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动工具.pdfGB3883.1- IEC60745-1:GB3883.14- IEC60745-2-13:GB4343.1- IEC/CISPR14-1:0513电刨GB17625.1- IEC61000-3-2: CNCA-C05-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pdfCQC-C05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动工具.pdfGB3883.1- IEC60745-1:GB3883.10- IEC60745-2-14:GB4343.1- IEC/CISPR14-1:05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GB17625.1- IEC61000-3-2: CNCA-C05-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pdfCQC-C05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动工具.pdfGB3883.1- IEC60745-1:GB3883.15-GB4343.1- IEC/CISPR14-1:0515电木铣和修边机GB17625.1- IEC61000-3-2: CNCA-C05-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pdfCQC-C05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动工具.pdfGB3883.1- IEC60745-1:GB3883.17- IEC60745-2-17:GB4343.1- IEC/CISPR14-1:0516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GB17625.1- IEC61000-3-2: CNCA-C05-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pdfCQC-C05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动工具.pdfGB3883.1-GB3883.18-GB4343.1- IEC/CISPR14-1:电动工具及其零件06电焊机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没有相关信息0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没有相关信息08音视频设备类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没有相关信息09信息技术设备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术设备.pdf0911服务器GB17625.1- IEC61000-3-2: CNCA-C09-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pdfCQC-C09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信息技术设备.pdfGB4943.1- IEC60950-1:GB9254- IEC/CISPR22:0913收款机GB4943.1- IEC60950-1: CNCA-C09-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pdfCQC-C09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信息技术设备.pdf计算机及信息技术设备10照明设备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CNCA-C10-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pdfCQC-C10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照明电器.pdf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GB19510.1-IEC61347-1: GB19510.14- IEC61347-2-13: GB17625.1-IEC61000-3-2: GB17743-CISPR15: +A1:灯、照明设备及其附件11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没有相关信息12机动车辆轮胎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没有相关信息13安全玻璃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没有相关信息16电信终端设备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没有相关信息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发布时间: -12-09 来源:访问次数:没有相关信息312020年4月19日21装饰装修产品发布时间: -12-09 来源: 访问次数:产品小类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号 对应国际标准号 实施规则号2101 溶剂型木器涂料 GB18581- 欧共体指令1999/10/ECCNCA-C21-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pdfCQC-C2101.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pdfCQC-C2101.0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瓷质砖.pdf2102 瓷质砖 GB6566-CNCA-C21-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pdfCQC-C2101.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pdfCQC-C2101.0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瓷质砖.pdf建材、家居装饰装修产品22玩具发布时间: -12-09 来源: 访问次数:产品小类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号 对应国际标准号实施规则号2201儿童自行车 GB14746- ISO8098:CNCA-13C-068_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儿童三轮车 GB14747- CNCA-13C-068_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儿童推车 GB14748- CNCA-13C-068_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婴儿学步车GB14749-CNCA-13C-068_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玩具自行车GB6675- ISO8124-1: ISO8124-2:1994 ISO8124-2:1994 CNCA-13C-068_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电动童车GB19865-IEC62115: CNCA-13C-068_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GB6675-ISO8124-1:ISO8124-2:1994 ISO8124-2:1994 其它玩具车辆GB6675- ISO8124-1:ISO8124-2:1994 ISO8124-2:1994 CNCA-13C-068_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2202 电玩具类GB19865- IEC62115: CNCA-13C-069_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玩具类产品)GB6675-ISO8124-1:没有相关信息322020年4月19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录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04:2001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05:2001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6:2001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7:2001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8:2001
(滚压式血泵)
《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9:2001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6:2001
(汽车安全带产品)
《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3C-027:2001
(轮胎产品)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4C-028:2001
(安全玻璃产品)
《农机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19:2001
(音视频设备—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磁兼容))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20:2001
(信息技术设备)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21:2001
(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电磁兼容))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而设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规则的重要性、实施标准以及必备程度。

1.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规则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气电子产品已经成为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不合格的电气电子产品也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伤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生命安全,国家出台了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规则,对生产、销售、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进行严格的把关和监管,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增强产品的可靠性和质量,提高消费者信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规则的实施标准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规则实施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产品强制认证标准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标准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对所有生产、销售、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实施的强制认证标准。

目前我国电气电子产品实施强制认证的标准主要包括:CCC认证、CQC认证、CE认证、UL认证,ROHS认证等。

(2) 认证程序标准认证程序标准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使用电气电子产品所必须遵守的认证流程和相关规定。

电气电子产品的认证程序包括:申请认证,材料准备,样品送检,检测审核,认证决定,领取证书,标志使用等环节。

3.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规则的必备程度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规则的必备程度已经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以下是具体原因:(1) 保障消费者安全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规则的实施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降低因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引起的电气安全事故。

(2) 提升产品质量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规则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增强产品质量监管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的质量水平,提高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3)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规则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采用更加合理和可持续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2.07•【文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12月7日发布2002年5月1日实施)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2 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保持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收费1.适用范围本规则涉及的的产品为:适用于家用和类似一般设备所用的电线组件(即,由带不可拆线插头和不可拆线的连接器的软缆或软线构成的组件),不适用于工业用电线组件,也不适用于加长电线组件。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型式试验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根据连接器和插头的型式划分申请单元;型式、结构基本相同、功能相同、所用材料相同的同一类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 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在认证申请单元中按照产品所属的类型(见标准图表)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修订说明

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修订说明

附件9: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修订说明一、实施要求《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组件》(编号:CNCA-01C-001: 201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编号:CNCA-01C-003: 201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编号:CNCA-01C-004: 201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编号:CNCA-01C-005: 201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编号:CNCA-01C-006: 201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热熔断体》(编号:CNCA-01C-007: 201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编号:CNCA-01C-008: 201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编号:CNCA-01C-009: 2011)分别是电线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热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依据。

上述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自实施之日起分别替代《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组件》(编号:CNCA-01C-001: 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编号:CNCA-01C-003: 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编号:CNCA-01C-004: 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编号:CNCA-01C-005: 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编号:CNCA-01C-006: 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热熔断体》(编号:CNCA-01C-007: 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编号:CNCA-01C-008: 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编号:CNCA-01C-009: 2001)(以下简称旧版规则)。

CQC实施细则-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CQC实施细则-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编号:CQC-xxx-2013 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013年xx月xx日发布2013年xx月xx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3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目录0. 通用要求 (1)0.1 前言 (1)0.2 术语定义 (1)1.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2)2. 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 (4)2.1 认证的基本模式 (4)2.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4)2.3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 (4)3. 认证单元划分 (6)3.1 认证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 (6)3.2 同一认证单元内产品的覆盖原则 (8)3.3 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适度放宽单元划分的原则 (8)3.4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产品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8)4.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9)4.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9)4.2 认证方案 (9)4.3 申请资料审核 (10)4.4 型式试验 (10)4.5 设计鉴定 (11)4.6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11)4.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2)4.8 其他事项 (12)5. 认证申请资料及相关要求 (12)6. 样品检测要求(送样数量、检测项目、试验方案) (13)6.1 送样(抽样)要求 (13)6.2 检测项目要求 (13)6.3 试验样品要求 (13)6.4 试验的实施 (15)7.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进行试验的要求 (15)7.1 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进行试验的条件 (15)7.2 实施要求 (15)8. 设计鉴定实施要求 (17)8.1设计鉴定实施适用范围 (17)8.2设计鉴定的方式 (18)8.3设计鉴定的实施 (18)8.4设计鉴定的评价 (19)9.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的监督相关要求 (19)9.1工厂检查对象的界定和工厂检查的覆盖性要求 (19)9.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20)9.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20)9.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20)9.5 ODM/OEM模式的工厂检查要求 (21)9.6 监督检查的频次 (22)9.7 监督抽样检测或检查要求(必要时) (22)10. 认证变更(含标准换版)的要求 (23)10.1 变更的申请和要求 (23)10.2 变更评价和批准 (24)10.3 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的要求 (24)1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 (25)11.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25)11.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要求 (25)11.3 产品描述报告中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要求 (25)12. 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要求 (25)13. 收费依据及相关要求 (26)13.1 利用生产企业实验室进行试验的收费原则 (27)附件1:检测项目、样品规格和数量 (28)附件2:待完成的设计验证清单 (33)附件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35)附件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41)附件5: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45)0. 通用要求0.1 前言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0:2013)(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焊机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焊机
42 22检 测项 目 .. .
性型 号样 品覆盖 申请 单元 内产品 的安
检 测 项 目为 相 关 标 准 规 定 的 全
全要 求 的实际情 况而定 ,代 表性型 号 部 适 用 项 目 , 其 中 标 准 GB/ 8 1 T 18 元 内系列 产品安 全要 求的前 提下 ,应 6 1 、6 1条 ) 。 . 5 .6 尽可 能减 少补 充试 验样 品数量 和补 充 试验 项 目。
分布 确定 ,一般 为 l 个人 日。 至4
43 3 查 结论 . .检 检 查 组 向 认 证 机 构 报 告 检 查 结
行 ,但也 可分别进 行 。 4 6 2 度跟 踪检查 . .年
认 证 机 构 在 进 行 常 规 年 度 跟 踪 格 结 论 ; 发 现 不符 合 项 的 ,工 厂 应
认 证 委托 人 按认 证 机 构 的要 求选 送 ,
者 现场封样 后 由认证 委托人 送样 等抽
( )GB/ 8 T 1 5 9 5 5 7 . 弧焊 设备
必要 时 ,认 证机 构可 采取现 场抽样 或 安 全要 求 第5 部分 :送丝 装置
证结果 持续 有效 的原则 ,由认证 机构 录 ,采购和 进货检 验 ,生 产过程 控制
4 2 2 3 检 测 方 法 .. .
工 厂 检 查 时 , 应 在 生 产 现 场 ( 制造 商 )、每种产 品 至少 抽取 一件 样品进 行产 品一致性 检查 。产 品一 致
第 对 申请 认 证 的 产 品 按 照 每 个 生 产 者 样 品与补 充试验样 品在 能覆 盖 申请 单 的 检 测 项 目 为 噪 声 和 湿 热 条 款 (
462 4跟 踪检查 结论 . ..
工 厂 检 查 时 间 根 据 所 申请 认 证 认证 的产 品实施有 效 的跟踪调 查 。通 产 品的单 元数量 和工厂 的生产 规模 及 常 跟 踪 检 查 和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同 时进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指在生产、销售电气电子产品时必须执行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施规则概述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规定所有生产、销售电气电子产品的企业都必须依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认证和检验。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特性和用途,将电气电子产品分为不同类别,例如家用电器、照明设备、电动工具、通讯设备等。

2. 认证标准。

对每个产品类别制定认证标准,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3. 工厂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证标准。

企业如未通过检查,将被要求改正不足或被暂停销售产品。

4. 罚款处罚。

若企业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电气电子产品,将面临高额罚款和生产、销售禁令等处罚。

实施规则的意义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出台,对于我国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保证消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和安全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重要考虑因素。

实施规则可以避免商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 提高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必须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测试等过程,实施规则要求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 促进产业升级。

实施规则有助于消除低端、低质、低价的产品,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实施规则的问题和展望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在保证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 检查不足。

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有限,部分企业往往采取欺诈手段来通过检查,导致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NCA—01C—020:2010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NCA—01C—020:2010

附件1:编号:CNCA—01C—020:2010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2010-07-19发布 2010-12-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的基本环节 (3)3.1认证的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3初始工厂检查 (3)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3.5获证后的监督 (3)4.认证实施 (3)4.1认证申请 (3)4.2型式试验 (4)4.3初始工厂检查 (6)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8)4.5认证时限 (8)4.6获证后的监督 (8)5.认证证书 (10)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0)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1)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1)5.4认证证书的使用 (12)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2)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2)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2)6.3 加施方式 (12)6.4标志位置 (13)7.收费 (13)附件1 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及样品数量 (14)附件2 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及变更要求 (16)表一 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检测依据标准和随整机单独检测样品数量 (19)表二 电磁兼容关键元部件清单及检测项目 (21)附件3 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26)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微型计算机(PC)、服务器和便携式计算机、显示设备、投影仪(机)、机内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打印机、绘图仪、扫描仪、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含小型平版印刷机)等。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型式试验3.3 初始工厂检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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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01C-016: 2010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2010-01-01发布2010-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2)2.认证模式 (2)3.认证的基本环节 (2)3.1认证的申请 (2)3.2型式试验 (2)3.3初始工厂检查 (2)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2)3.5获证后的监督 (2)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2)4.1认证申请 (2)4.2型式试验 (3)4.3初始工厂检查 (5)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4.5获证后的监督 (7)5. 认证证书 (10)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0)5.2认证产品的扩展 (11)5.3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 (11)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2)6.1基本要求 (12)6.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2)6.3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2)6.4加施方式 (12)6.5标志位置 (12)7.收费 (13)附件1 (14)附件2 (15)附件3 (17)附件4 (18)附件5 (26)附件6 (29)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括: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类;电风扇类;空调器类;电动机-压缩机类、家用电动洗衣机类;电热水器类;室内加热器类;真空吸尘器类;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类;电熨斗类;电磁灶类;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类;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类;微波炉类;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类;吸油烟机类;液体加热器类;冷热饮水机类;电饭锅类。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型式试验3.3 初始工厂检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等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1)。

同一申请单元内有多个型号时,应对同一单元内所有型号做出确切描述。

4.1.1.2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其他生产场地的产品需送样核查,并出具报告。

同一生产场地,不同生产者(制造商)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必要时送样,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4.1.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根据需要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见附件4和附件5);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5)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 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

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关键安全元器件(附件4)应按对应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

若关键安全元器件已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可免于单独送样检测,但仍需满足整机检测标准的要求。

申请整机认证时,申请单元内非代表性样品型号的电磁兼容关键件与代表性样品型号不一致时,送样原则见附件5的要求。

4.2.1.2 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

认证委托人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3的规定。

随整机检测的元器件的送样数量见附件4的规定。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 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2.1 检测标准认证检测依据的标准见附件2的规定,检测时应采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国家认监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4.2.2.2 检测项目1)安全检测项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强制性认证的安全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有规定要求时)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强制性认证的电磁兼容试验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电磁兼容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3 检测方法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2.3 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型式试验报告内应包含产品描述报告,其中应对申请单元的所有产品和认证相关信息进行描述。

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织编制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完整。

认证机构/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委托人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在其生产厂内能获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照确保产品一致性、促进认证结果持续有效的原则,由认证机构针对工厂的“职责和资源,文件和记录,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内部质量审核,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包装、搬运和储存”等内容制定相应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公布实施。

此外,还应按照《家用电器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6)进行检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生产者(制造商)、每“种”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机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安全元器件、重要零部件和材料、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在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4.3.1.3 检查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产品和加工场所。

4.3.2 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型式试验结束后,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4.3.3 检查结论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检查组)应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时间及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当整机的安全元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试验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按安全元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

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之日起计算时间。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从收到认证费用之日起计算时间)。

4.4.3 认证终止当产品型式试验或工厂检查结果评价不合格时,认证机构应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4.5 获证后的监督4.5.1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的监督包括年度监督检查,以及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4.5.2 年度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在进行正常年度监督检查时,应优先安排在企业的生产季内进行,应优先采用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检查。

同一生产场地、不同生产者(制造商),均应接受监督检查。

特殊监督原则上采取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

持证人应在规定的周期内接受监督,否则按不能接受监督处理。

4.5.2.1 年度监督检查的频次一般情况下,从该类产品的初始工厂检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厂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制造商)、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2 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更换应符合变更要求(见附件4和附件5)以及认证机构对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此外,还应检查“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

按照确保产品一致性、促进认证结果持续有效的原则,由认证机构制定相应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公布实施。

监督检查所需的时间,需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2个人日。

4.5.2.3 年度监督检查的抽样检测对电风扇类、室内加热器类、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类、电磁灶类、液体加热器类的获证产品,年度监督检查时应进行抽样检测;对其他类别(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类、空调器类、电动机-压缩机类、家用电动洗衣机类、电热水器类、真空吸尘器类、电熨斗类、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类、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类、微波炉类、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类、吸油烟机类、冷热饮水机类、电饭锅类)的获证产品,需要时,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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