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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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区的文明施工管理,营造良好的工程形象,根据合同文件相关约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区为工程生产、生活区域及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责任区域为施工单位施工的永久设施(工程)、临时设施(工程)、施工便道所需占用的区域;公共区域是指除责任区域以外的工区区域。
第二章单位及职责
第三条业主对电站建设期间的工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在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明确其工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3、组织制订工区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对工区内生产和生活场地、机械设备停放场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5、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工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和奖罚。
第四条业主各相关部门职责
1、安全监察和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安全环保部)是工区文明施工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区文明施工责任区进行划分,明确责任,实行分片管理;负责对工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和奖罚;对临建设施的搭建、生产用地的使用、道路养护等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金杉监理工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工程部是工区文明施工管理的配合协助部门,配合对工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和奖罚;其项目工程师负责所管项目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对临建设施的搭建、生产用地的使用、设备停放场地等的审批,参与对金杉监理工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办公室负责工区治安保卫、交通管理、征地移民、生活区物业管理和工区封闭管理中涉及文明施工的工作。
4、机电物资部负责机械设备、物资进(出)场管理中涉及文明施工的工作。
第五条业主委托监理(工区监理)对工区公共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专门的工区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建立工区文明施工管理网络,配备一名专职副总监和足量的文明施工管理专责,负责组织工区整治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工区公用区域文明施工监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制工区公用区域文明施工管理月(季、年)计划报筹建处安全环保部审批,按细则、计划开展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建立起工区
文明施工管理台帐。
3、协助业主制订工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对工区内的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4、协助安全环保部对各参建单位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和奖罚,协助组织召开工区文明施工管理月例会;
5、负责工区公共区域范围内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和整治,组织文明施工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三次),并形成检查整改纪要;坚持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6、负责组织公用设施管养单位对工区公用道路、桥梁、水电管线路、场地、标识标牌、工区照明系统、工区绿化等公用设施进行维修管养。
7、根据业主的指令负责工区公共区域范围内对汛期出现的重大灾情险情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组织对工区内违章使用的场地和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治。
第六条工区内其它项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及生产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承担监理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业主制订的工区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合同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管理所监理项目的文明施工工作。
2、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主标监理必须明确分管副总监和文明施工管理专责,对所属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3、在所监理项目开工前,制定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报筹建处审批,并按照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年末编写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本年度总结和下年度计划,报筹建处备查。
4、审查所监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的相关内容,督促、落实承包商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监督其运行状态,督促承包商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
5、有效组织开展所监理项目的文明施工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三次),形成检查整改纪要;坚持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违约现象及时处理并报告筹建处相关部门;
6、及时监督、落实筹建处相关部门对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卫生的有关指示及安排,配合工区文明施工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积极准备和按时参加工区文明施工管理月例会。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应遵照合同和有关协议条款之规定,认真履行文明施工相关责任和义务,做好本单位施工、生产及生活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筹建处制订的工区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和执行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和工区监理)关于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和指令。
2、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施工单位项目班子应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场一个月内上报文明施工专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3、按照筹建处制订的工区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和所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办法。
4、在所承建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卫生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加强宣传、教育和学习,及时对新进场施工队伍进行文明施工方面的技术交底;组织本单位各施工作业面的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落实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和工区监理)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和指令。
5、负责在本单位所施工区域内设置各种规范的标识、标牌,施工区的材料、设备摆放规范等合同规定的文明施工承诺。
6、负责将本单位施工、生活区域内的生产、生活废水按相关要求进行有效处理后方可进行排放,对生产、生活垃圾应按筹建处要求进行集中堆放、填埋。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工程施工所产生的粉尘、噪音,对有毒的化学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专人负责管理、储存。
7、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食品卫生及防病治病工作,避免传染病及流行病的发生、扩散。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生产生活设施按审批规划布置,工区内无违章建筑,施工现场整洁明亮,洞内外管线布置整齐,洞内通风照明良好,道路无坑塘积水,标识、标志齐全美观,材料堆放整齐有序,设备清洁且停放整齐,施工工艺科学合理,努力创建文明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