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幼儿教师政策的_身份制_特征表现与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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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身份认同感对教学质量的影响

幼儿教师身份认同感对教学质量的影响

幼儿教师身份认同感对教学质量的影响幼儿阶段是个体发展的关键时期,幼儿园教师作为幼儿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其教学质量对幼儿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教师身份认同感作为影响教师教学行为和态度的重要因素,对教学质量的影响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幼儿教师身份认同感的概念、作用以及如何提升幼儿教师身份认同感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幼儿教师身份认同感的概念幼儿教师身份认同感是指教师对自己职业身份的认知、接受和满意程度,是对自己所从事的教育工作性质、价值和发展前景的认同。

教师身份认同感包括职业认同、专业认同和个体认同三个维度。

职业认同是指教师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和热爱,把教育工作视为终身追求;专业认同是指教师对自己教育教学能力的信心和自豪,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个体认同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二、幼儿教师身份认同感对教学质量的影响1.提高教师的教学动力教师身份认同感越高,教师对教育的热情和责任感就越强,教学动力也就越足。

这种动力来源于教师对职业的热爱、对专业的自信以及对个人的认同。

有了充足的教学动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会更加投入,关注幼儿的需求,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2.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教师身份认同感对教师专业成长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当教师对自己的职业身份有较高认同感时,他们会更加关注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主动参加培训、研讨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不断丰富自己的教育教学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这样的专业成长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应对教育教学中的各种挑战,提高教学质量。

3.增强教师的心理承受能力教师身份认同感对教师心理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教师身份认同感高的教师,在面对工作压力、幼儿教育难题和人际关系挑战时,更能保持积极的心态,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这种心理承受能力使得教师能够保持冷静和理智,更好地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4.增进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三、如何提升幼儿教师身份认同感1.加强职业价值观教育提升幼儿教师身份认同感,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价值观教育。

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

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

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随着幼儿教育的不断发展,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对当前幼儿园教育的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对于幼儿园教育的发展和规范起到了关键作用。

该法规第四章规定了对幼儿的教育,明确了幼儿园应当提供“游戏、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启蒙教育,让幼儿能够逐渐认识自己和外面的世界,开发幼儿的智力、思维、语言、品德和体质等方面的潜能”。

第四章还规定,幼儿园应当“制定符合幼儿认知特征的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并且“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应当体现幼儿本身的需要和表现出来的创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还规定了对幼儿教师的要求,明确要求教师应当具有“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幼儿保健常识”,“有助于培养幼儿的初步动手能力和兴趣”。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以看出,幼儿园教育的重点是启蒙教育,幼儿园应当制定符合幼儿认知特征的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注重培养幼儿的初步动手能力和兴趣。

同时,教师应当具备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幼儿保健常识。

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幼儿教育指导纲要》是我国幼儿教育的指导性规范文件,自实施以来一直被广泛应用。

该指导纲要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幼儿语言、认知、社会、情感、身体和美术等方面的培养,并要求幼儿园应当贯彻“以儿为本、活泼生动、情境创设、综合发展”的教育理念。

同时,《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还规定了幼儿园的教育评估、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三、《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为学前教育制定的法规,为幼儿园教育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范。

该法规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以幼儿园为主要形式的,是“为适龄儿童提供在社区化、家庭化条件下的教育”。

同时,《学前教育法》还规定了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教师的资质要求。

其中,幼儿园应当达到“卫生安全、教育质量、师德师风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幼儿园的院长、教师应当具有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是我国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本文将从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的定义、重要性、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1. 定义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指对幼儿园教师进行选拔、考核和认证的一整套规范体系。

该制度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审,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从而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资格。

2. 重要性(1)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是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了幼儿园教师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从而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促使教师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提升,以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

(3)维护幼儿权益: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了幼儿园教师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有助于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3. 具体内容(1)学历要求: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通常要求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或相关领域。

(2)考试和评审: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查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查教师的教学技能和综合素质。

(3)资格认证:通过考试和评审的教师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成为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资格的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1. 定义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指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认证的一整套规范体系。

该制度要求幼儿园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需定期参加考核和注册,以保持其教师资格的有效性。

2. 重要性(1)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定期注册制度促使教师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提升,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读

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读

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读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对幼儿教育的关注也越来越高,幼儿园教育逐渐受到重视。

然而,如何提高幼儿园教育的质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因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幼儿园教育政策,以规范及提高幼儿园教育的质量,进一步提升幼儿教育的地位。

在这些政策中,幼儿园老师是最重要的执行者,下面就是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析。

一、职业规划与培训1.职业规划对于幼儿园老师,要想长时间地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提升职业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国家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幼儿园老师只有在教育局验收考核合格后,方可按规定颁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可以在幼儿园从事相应的教育工作。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还明确规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有关的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证书。

幼儿园老师的职业规划可以在三个方面展开:第一,认清自己的职业定位,为长期从事幼儿教育奠定基础。

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提高自身教育理论和实践能力。

第二,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并通过不同等级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提升自己的职业资格。

第三,培养一些辅助技能,如写作、沟通技巧等。

这不仅有利于赢得家长、同事认同和学生父母信任,同时有助于在幼儿教育这一领域中取得更好的职位。

2.培训政策和法规已经对幼儿园老师的职业规划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对于幼儿园老师而言,职业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各界也非常重视幼儿园老师的培训和进修,以下是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接受常规的培训和进修。

例如,市、区、县教育委员会、学学会都会不定期的举办各种教师培训,包括幼儿园教育方向的培训。

老师可以参加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第二,利用网络的优势,学习各种专业的教育指导,以便更新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提高科技知识与信息素养,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员的应变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简述我国幼教行政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特征和趋势

简述我国幼教行政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特征和趋势

简述我国幼教行政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特征和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幼教也逐渐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幼教行政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特征和趋势如下:一、幼教行政管理改革的主要特点1、政府下放权力,强化市场化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政府已逐渐开始下放一些权力,将更多的决策和管理责任交给各地的幼儿园或私立学校。

政府加强对教育设施和教师资格的审核意识也越来越高,这使得民办园和幼儿园都更加注重自身的竞争力,积极做好市场营销,提高教育质量。

2、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幼教行政管理改革的另一个特点是加强规范管理,严格遵循统一标准。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课程设置、教学活动、师德师风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引导幼儿园和民办园严格遵守标准,保证教育质量和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3、拓展多元化教育服务随着社会对幼儿园和民办园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政府也积极支持各类幼儿园和民办园,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教育服务。

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扩大特殊儿童教育、农村幼教、贫困地区幼教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二、幼教行政管理改革的主要趋势1、幼教多样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重视幼教问题,对各类教育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未来,幼儿园和民办园将不再是唯一的选择,各类幼儿教育机构将不断涌现。

2、信息化、数字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幼教行业不可避免地将趋向数字化、信息化。

政府将推动各类幼儿园和民办园引入更为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提高教育信息的透明度、时效性、准确性。

3、国际化随着文化的多样化和国际交流的不断扩大,我国的幼教行业也正在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政府将加强与国际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吸引更多外籍教师来华工作,引进优质海外教育资源,提高我国幼教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4、出台更为个性化的政策我国幼教行业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十分复杂,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

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将出台更为个性化、差异化的政策,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和不同幼儿的需求。

幼儿园教师教育新政策解读

幼儿园教师教育新政策解读

幼儿园教师教育新政策解读幼儿园教师教育新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注重孩子教育的问题。

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幼儿园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幼儿教育政策。

其中,关于幼儿园教师教育的新政策是幼教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1.政策背景现代化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支撑。

故幼儿园教师作为最早接触孩子的教师团队,是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

因此,加强幼儿园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水平,是建立高质量、特色化的教育体系的关键。

2.具体政策《幼儿教师资格条例》:2015年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幼儿教师资格条例》。

该文件鼓励幼儿教育从业者参加幼儿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要求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考取幼儿教育与心理学相关课程的证书或学位。

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后应继续从事幼儿教育相关工作,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教育教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通知》:2019年8月6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教育教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通知》。

根据通知,高等教育教师职业资格分为基础职业资格和高级职业资格两个层次。

其中,基础职业资格要求教师必须完成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学经验,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评估。

高级职业资格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有扎实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教学质量,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评估。

《幼儿教师职业发展指引》: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了《幼儿教师职业发展指引》。

该指引从幼儿教师的职业素养、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四个方面提出了幼儿教师职业发展的要求。

3.政策解读目前,幼儿教育是我国普惠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支持也相应随之增加。

针对幼儿园教师教育新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3.1.教育背景的变化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的教育目标已经从“接受知识”的阶段转化为“学会使用知识”的阶段。

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

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

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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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准入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准入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准入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准入制度是指国家对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制定的一系列准入条件和流程规定。

目的是为了确保幼儿园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以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准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教育类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好品德:申请人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3. 年龄限制: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一般要求在18岁以上)。

4. 专业知识:申请人必须通过专业知识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5. 实践能力: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实践经验,并通过实践考核。

6. 技能测试:申请人需要通过幼儿教育技能测试,证明自己具备一定的教学技能和操作能力。

7. 综合素质评估:考察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心
理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以上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凭借合格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可以为幼儿园教师的追求发展奠定基础,助力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标准解析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标准解析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标准解析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是我国基础教育教师必备的证书之一,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是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从业人员的必修条件。

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是对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师实力和资格的认证,是国家对幼儿教育和保教工作的一种规范,为优秀的从业人员提供了额外的机会与权益,获得广泛的尊重和认可。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主要认定标准1. 学历条件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志愿者服务满一年以上或有2年以上的教育从业经验,并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应选修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心理学、保育学、人文教育等相关专业。

且专业课程中包括幼儿园教学、幼儿园管理、幼儿园美术、音乐、舞蹈等方面的教育相关课程。

2. 劳动经历条件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2年以上的幼儿园教师工作证明或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及教学领域相关工作的证明。

重点考察候选人在工作中的角色定义、班级管理、教育方法、教学设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3. 专业技能条件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组织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能力,具备幼儿教学设计、视频录制、笔迹矫正、教学测试、家长沟通等方面的基本技能。

同时,申请人必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幼儿教育教学理论、实践知识和教育思想。

熟练掌握幼儿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教学策略和方法,熟练掌握儿童认识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技巧。

4. 考试成绩条件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共分为语文、数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四个部分,满分为300分。

占总分的九成。

面试部分包括教育实践(教学计划和个人简历)、教育科研和教育学考试,满分100分。

占总分的十分之一。

考生需要获得笔试总分不少于180分、口试平均分不少于60分、总分不少于240分的成绩才能通过考试。

5. 体检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通过身体检查,须符合幼儿园教师的身体指标,如髙低、视力、听力、牙齿、肢体运动等指标。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重点知识归纳(15)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重点知识归纳(15)

【综合素质】第一章幼儿园教师职业理念第一节教育观一、素质教育的提出与全面推进一,素质教育思潮与实践背景的形成素质教育思潮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我国许多有识之士明确提出中小学教育要以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育为主。

二,价值导向与初步实验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3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规定“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必须大力加强。

”三,中小学乃至大学较大面积实施素质教育的改革阶段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到2020年)》(简称纲要)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一)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2.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人才,这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

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根本区别所在。

(二)素质教育的基本特征1.教育对象的全体性2.教育内容的基础性3.教育空间的开放性4.教育目标的全面性5.教育价值的多元化6.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7.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8.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三):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1,面向全体,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的教育。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1)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2)在教学中,要把群体培养目标与个体发展目标统一起来,把培养优秀人才的任务与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任务统一起来,把合格率与优秀率结合起来,在保证合格率的基础上提高优秀率。

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特点

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特点

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特点一、学前教育政策的基本概念学前教育政策是政府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指导方针和行动准则。

它反映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态度、目标和措施,是政府对学前教育领域进行管理和引导的重要工具。

二、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特点1.全面性:我国学前教育政策通常涵盖了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到教育评价的各个方面,旨在提供一个完整的学前教育体系。

政策的全面性有助于确保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效果。

2.公平性: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强调公平,努力保障所有儿童都能获得质量相当的学前教育机会。

这体现在对城乡、地区之间、不同经济阶层之间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求上。

3.公益性: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认为政府有责任为儿童提供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政策往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事业,同时也强调公共资金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4.多元性: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因此在学前教育政策中注重多元文化的教育,尊重和保护不同民族、地域和文化的传统和习俗。

5.科学性:随着我国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制定更加注重科学性。

政策制定过程中会参考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教育实践经验,以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连续性: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不同时期的政策会有所侧重,但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保持一致的。

这有助于保证学前教育的稳定性和连贯性。

7.实践性: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注重实践性,政策的制定往往基于广泛的社会调查和实践经验,旨在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和满足实际的需求。

8.指导性: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不仅是对实际工作的规范和指导,也是对学前教育发展方向的引领。

政策中通常会明确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指明方向。

9.适应性: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具有较好的适应性,能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教育需求的变化以及儿童发展的特点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

10.规范性: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具有很高的规范性,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教育教学过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概述1. 中国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幼儿教育的重要性逐渐被重视。

为了确保幼儿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以规范幼儿教育的发展。

2.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幼儿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幼儿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明确了幼儿教育的义务,鼓励公办幼儿园的发展,并提出了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标准。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育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育员管理办法》是我国对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保育员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保育员的职责和权利,要求保育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规定了保育员的培训和评价制度。

2.3 《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对从事幼儿教师工作的人员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幼儿教师的基本条件、申请与审批程序、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等事项,旨在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

2.4 《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是我国幼儿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内容、范围和组织形式,强调了家庭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合作,以及政府的支持和监管。

此外,该法还强调了对于弱势群体幼儿的特殊关怀和教育保障。

3.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意义和影响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确保幼儿教育的公平性和质量。

它们推动了幼儿教育的普及,提高了幼儿教育的专业水平,促进了幼儿健康成长。

同时,这些政策法规也对学前教育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4.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我国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幼儿教师的培训和激励机制不完善、学前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布等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5. 未来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体系,需要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和整合,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加大教师培训和发展的力度,促进幼儿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幼儿园教师压力大的成因与对策 2019年精选文档

幼儿园教师压力大的成因与对策 2019年精选文档

幼儿园教师压力大的成因与对策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工作的繁重、复杂和艰辛,随着社会对人才教育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人们对教师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作为教师群体的一部分,面对全新的教育理念和特殊的职业规范,幼儿教师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一、压力大的原因分析1.安全压力大幼儿园《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

因此,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摆在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幼儿园也因此制定了更严格的防护措施和保卫制度。

作为一名幼儿园老师,我们面临着很大的心理压力,这么多的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如果稍有闪失,我们将无法和家长交代,加之现在多为独生子女,家长对幼儿园的要求越来越高,容不得幼儿园在孩子的安全问题上出半点差错,否则轻则吵闹,重则上法院、打官司、要赔偿,幼儿园一般对安全事故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

在一日活动的每个环节,老师都是绷紧自己的神经,生怕哪个环节出现安全差错。

可是在各种活动中,面对一班那么多的孩子,很多安全问题都是防不胜防的。

最近在各省市发生了多起歹徒进入幼儿园行凶的案件,大家的心被揪得更紧了。

由于幼儿园的围墙低矮,如果真有人想顶为那翻越围墙进入幼儿园将是轻而易举的一件事。

风作案的话,了起到更有效的防护,我们幼儿园安装了多个摄相头,每班根据自己的班级情况,制定了班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有的还在教室中准备了哨子和锣鼓,并把哨子随时挂在身上,以备紧急之需。

这种“警钟常鸣”的思想包袱在教师的心理上产生了很大的压力。

2.文字资料多幼儿园教师除了上好课外还要写很多的文字资料:制定班级计划、总结、书写教案,撰写观察记录和活动反思,写教育笔记和心得,准备教具和玩具,撰写听课笔记和教学效果分析、家长会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制作教学课件,写论文、总结,写家园联系手册等等。

为了完成这么多的工作,有的教师不得不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在家做幼儿园的工作那是常有的事。

这些烦琐的案头工作同样会压得老师喘不过气来。

幼儿教师地位权利义务和劳动特点

幼儿教师地位权利义务和劳动特点

(三)幼儿教师的义务
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 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 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 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由于幼儿教师劳动手段的主体性,对幼儿 教师提出很高的要求。幼儿教师应有较完 美的个性、一定的教育技能和素养、广泛 的知识,而且又是绘画、音乐、文学的多 面手,才能充分地发挥身教的作用。
二、幼儿教师劳动的特点
幼儿教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根据教育目 的和培养目标,指导幼儿开展各项活动, 并且照顾他们的饮食、睡眠、餐点,促进 他们在身体、品德、认知和行为习惯及审 美等方面的发展。幼儿教师的劳动,和其 它劳动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点。Biblioteka (一)劳动对象的主动性和幼稚性
在幼儿教师劳动中,幼儿是劳动的对象, 幼儿是一个有意识的人,一个主动发展的人。 在幼儿教师对幼儿施加影响的教育过程中,幼 儿既是 “教”的客体,又是 “学”的主体。 幼儿不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的教育影响,而是通 过自身内部作用来主动选择和接纳外部的影响, 形成自己的经验和知识结构,发展自己的思想 感情。
这种劳动手段的主体性特点,决定了教师必 须十分重视自身的发展,这种发展本身在很大 程度上就构成了教师劳动的组成部分。教师劳 动效果首先取决于教师本身的发展水平,不仅 取决于它的学识能力,也需取决于他的世界观、 道德面貌、意志、情感等方面的修养。幼儿的 智能、品德行为习惯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直接模 仿和感染而获得的。幼儿教师和幼儿朝夕相处, 和幼儿一同活动、一同游戏,幼儿教师的知识、 智能、思想感情、道德风貌,以及他们的一言 一行、一举一动都是幼儿的榜样,有力地熏陶 着、影响着幼儿。在幼儿教育中,身教重于言 教,幼儿教师自身的活动和言行是重要的劳动

幼儿教师法对教师的要求与措施

幼儿教师法对教师的要求与措施

幼儿园教师是专业人员,他们的工作对象是处于人生发展关键时期的幼儿,基本任务是保育教育好幼儿,促进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幼儿时期是许多重要品质和能力形成和奠基的时期,需要教师具备很多特殊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这些素质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系统的专业学习和训练。

在世界范围之内,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幼儿园教师的入职门槛有很高的要求。

以OEC D国家为例,绝大多数国家对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要求是学士起点,英国、法国、波兰、意大利、冰岛等甚至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是硕士学历起点。

在我国教师培养体系中,各级各类院校从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到博士都有学前教育专业。

按照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政策法律的规定,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2年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大维度对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的基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要求,归根结底是由其教育对象——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所决定的,教育对象年龄越小,教育工作的难度和含金量越高。

专业化的程度决定着教师行为所具有的教育含量和对幼儿发展所具有的价值。

一、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与规律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性的要求近四十年心理学、教育学和脑科学等多方面研究成果均表明,学前期是人一生中发展最为迅速、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是个体情感、态度、行为、语言与认知等各方面发展的敏感期和奠基阶段。

幼儿的发展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可塑性、多样性和差异性,这也意味着幼儿园教师工作具有复杂性、深奥性和神秘性的专业特征,幼儿园教师与幼儿的交往方式、内容、手段等具有独特性的特点。

首先,幼儿身心发育的稚嫩性和不成熟性,决定了幼儿园教师工作内容的特殊性。

幼儿在身体活动、自我照料和独立生活等方面缺乏相应的生活经验和自理能力,需要精心的呵护和照料。

在幼儿园一日生活中,幼儿的饮食、休息、大小便、睡眠等都需要教师的关爱与精心照顾,教师要能够科学护理幼儿的生活,及时地发现幼儿在食欲、睡眠、情绪等方面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恰当的措施。

简述我国幼教管理体制及其特征

简述我国幼教管理体制及其特征

简述我国幼教管理体制及其特征
我国幼教管理体制及其特征
我国幼教管理体制是指针对幼儿园和其他幼教机构的管理机制和体系,以保证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权益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目标。

我国的幼教管理体制具有以下特征:
1. 多层次管理体制:我国幼教管理体制包括国家、省级、市级和区县级四级管理机构。

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幼教政策、规划和标准;省级、市级和区县级则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2. 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我国的幼教管理体制主要由政府和政府部门负责,政府在规划、资金投入、招生政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政府还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3. 综合监管机制:我国的幼教管理体制注重综合监管,包括质量监控、教师队伍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通过教育督导、考核评估、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

4. 公平与普惠原则:我国幼教管理体制致力于实现教育公平和普惠,推动城乡、地区间幼教资源的均衡分配。

政府通过政策措施,加大对薄弱地区和特殊群体的支持力度,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幼教服务。

5. 多元化发展模式:我国鼓励多样化的幼教发展模式,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等。

政府在政策上支持和引导各类幼教机构的发展,以满足不同家庭和幼儿的需求。

总的来说,我国幼教管理体制以政府主导为基础,注重综合监管和公平普惠原则,鼓励多元化的幼教发展模式。

未来,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幼教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每个孩子提供更好的幼教环境和条件。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政策解读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政策解读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政策解读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政策解读随着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幼教行业中。

然而,有一些从事幼教工作的教师并没有相关的教育专业背景和证书,这就给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于是,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政策应运而生,旨在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规范发展,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

一、政策的出台背景由于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质,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幼儿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然而,由于我国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起点低、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有些幼儿园里的教师不具备相关资格证书,这给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政策是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卫生计生委四部委联合发布的。

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让幼儿园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证书,提高其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

二、持证上岗政策的内容根据政策规定,从2018年开始,幼儿园教师必须在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中获得合格证书,才能够在幼儿园工作。

同时,政策还规定了教育工作者的前置条件、证书考试、书面申报、核查资格、颁证发放和外省市转岗等方面。

1.前置条件申请人必须拥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等职业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证书,并且必须是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2.证书考试证书考试是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政策的核心。

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人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该考试才能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知识与能力测试、幼儿园教育常识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等三个方面。

考试共有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

3.书面申报申请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申报并进行审核,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的提供,同时还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和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经历和证明材料。

4.核查资格资格核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政策法规查询、学历证书审核、职业技能证书审核、职业资格证书审核。

幼儿教育政策及法规

幼儿教育政策及法规

政策与法规名词: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对相同调整内容(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要素划分)的教育法,按效力等级划分形成的纵向体系。

教育法的横向结构:是指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调整的横向覆盖面。

义务性规范:指其“行为准则”要素具有实际作为(或不作为)命令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者不准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法。

授权性规范:指其“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保障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强制性规范: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和命令的两种形式。

任意性规范: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一般不作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是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利义务以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罚的保护。

制裁性规范: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

奖励性规范: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特别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准则”时给与奖励的规范。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机构在实施教育活动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的关系。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教育机构与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事业法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以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满足群众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为目的地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卫生、艺术、体育等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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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政策是政府干预(包括引导和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主要方式。

教师政策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和完善,直接影响着教师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稳定性。

我国现行幼儿教师政策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幼儿教师编制设置不合理、幼儿教师资格制度不完善、幼儿教师待遇缺乏有效保障等,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还相差甚远。

本文尝试对我国现行幼儿教师政策的“身份制”特征与成因进行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幼儿教师政策,进而促进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与参考。

一、我国现行幼儿教师政策“身份制”特征的表现所谓“身份制”即制度化了的、有关身份的规范体系,它是组织或社会按成员的身份规约成员行为方式、配置资源并形成等级阶序的一套规范体系。

[1]能否获得“身份”,将直接决定个体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身份利益。

[2]按照这一概念,当前我国幼儿教师政策在教师管理方面具有明显的“身份制”特征,即我国当前对幼儿教师的管理不是将幼儿教师视为一个职业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而是根据幼儿教师的“所有制身份”(是否具有财政教师编制)来设定政策的覆盖范围的,属于典型的“身份管理”。

在此“身份制”政策下,我国幼儿教师队伍主要可以分为公办教师和非公办教师两大群体。

公办幼儿教师指占用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由国家财政拨付工资的一类教师;非公办幼儿教师指不占用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由办园者支付的一类教师,即所谓的“编外幼儿教师”,主要包括民办园教师、公办园中的合同制教师、街道园教师、农村集体园教师、转制后的企事业园教师等。

除按“所有制身份”对幼儿教师实施“双轨制”管理外,现行幼儿教师政策还按“地域身份”对城市、农村幼儿教师实行差别化对待。

这使得我国现行幼儿教师政策的“身份制”特征主要表现为“公办偏好”和“城市偏好”。

[摘要]我国现行幼儿教师政策在教师管理方面具有明显的“身份制”特征,其对幼儿教师队伍的影响表现在:民办园教师未能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农村幼儿教师的“教师身份”得不到认可;其他非公办幼儿教师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身份制”政策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公办优先”的发展战略导致非公办幼儿教师遭遇不公平的待遇;“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导致农村幼儿教师遭遇制度性歧视。

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有活力的幼儿教师队伍,就必须打破“身份制”,探索能够真正实现幼儿教师“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教师身份;幼儿教师身份;幼儿教师政策收稿日期:2011-5-24;作者修改返回日期:2011-6-7*本文系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地方幼儿园教师政策研究”(批准号:10YJC88007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通讯作者:梁慧娟,E-mail :lianghuijuan1016@我国现行幼儿教师政策的“身份制”特征表现与成因分析*梁慧娟**(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天津300387)Studies in Preschool Education 学前教育研究2011年第9期(总第201期)No.9,2011Serial No.20114DOI:10.13861/ki.sece.2011.09.003(一)民办园教师未能真正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园教师是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民办幼儿教育的兴起和发展而出现的一支新兴力量,是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构成的“增量”部分。

近20年来,民办幼儿园数量迅速增长,民办园教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2004、2005年民办园专任教师数分别占当年全国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42.1%和44.0%,[3]这一比例在2009年上升至56.03%。

与民办园教师队伍的发展壮大不相称的是,广大民办园教师未能在事实上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进修培训、获取报酬、社会保障等各项法定权利方面都与公办教师存在较大差距。

首先,民办幼儿教师法定身份不明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所指的“幼儿教师”,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只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的教师”,对于“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民办幼儿教师法定身份不明晰,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的“参照执行”使教师行业法“变身为”部门保护法,这对于政府机构举办之外的教育机构中具备国家法定教师身份的教师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对民办园教师的权益规定与保护不完善。

一方面,从民办园教师权益保护的“事前规则”来看,“同等的法律地位”在现实中不具实践操作意义,教师维权因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而遭遇诸多困难,其中争议最大、最关键的是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它又突出表现在养老保险方面。

我国公办教师享受的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而民办园教师的养老保险应适应何种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身份和事业编制在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退休金额上都存在巨大差异,前者的保障水平明显地低于后者,这对具有教师资格、承担同质教师工作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来说由此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从民办园教师权益保护的“事后救济”来看,民办园教师维权的法律依据尚不明确。

民办园教师的申诉权及相应的维权程序、途径等都未在教育法律中予以明确,而《劳动法》《合同法》的适用程度与针对性都还在探讨之中,这些都给民办园教师权益保护的“事后救济”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由此可见,民办园教师要真正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农村幼儿教师的“教师身份”得不到认可现行“身份制”幼儿教师政策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把户籍身份作为教师管理的主要依据,表现出“重城轻乡”的制度性歧视,因为公办教师编制并未覆盖到农村幼儿教育领域。

1997年原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农村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筹集资金举办的幼儿园按公办学校实施管理,不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

根据这一规定,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幼儿园的教师本应按公办教师的身份进行管理,但依据目前的教师政策,国家对教师身份的认可是通过教师事业单位编制的配置来实现的,即只有公办教师才是“教师”,才能被纳入国家教师政策的适应范畴,才能享有法律保障的工资待遇、培训进修、职称评定等一系列教师权益。

这种以城乡二元对立为基础的“地域身份”管理导致农村幼儿教师也无法获得“法定”的教师身份,农村幼儿园的“单位身份”与教师的“个人身份”之间由此发生了断裂。

这种“断裂”使农村幼儿教师在身份问题上甚至遭遇了比民办园教师更深的“切身之痛”。

民办园教师尚可以有“民办教师”的身份,农村幼儿教师的身份则十分尴尬,不得不一再地选择依附的“母体”。

1986年以前这个“母体”是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群体,农村幼儿教师政策“参照”小学民办教师政策,享有与农村小学民办教师同等的待遇,并可以通过国家“民转公”政策转为公办教师。

但自1986年国家提出“清退民办教师”的政策①以后,随着“民办教师”这一历史性称谓的消亡,我国30多万农村幼儿教师也失去了“参照”的对象,其“非公”又“非民”的身份使其不得不依附于农村中小学15代课教师群体。

然而,2005年国家对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的“清退政策”使农村幼儿教师的身份再次失去依靠。

(三)其他非公办幼儿教师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1.公办园中合同制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

合同制教师指公办幼儿园在公办教师编制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园方与当事人双向选择并聘用的专任幼儿教师。

合同制教师不纳入幼儿园公办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由于不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合同制幼儿教师的身份特征是“公办园中的非公办教师”,相当于中小学代课教师。

他们承担与公办教师相同的工作,但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培训机会、职称评定等待遇却差异悬殊,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近年来,城市公办园对教师的需求量不断增长,但编制数量没有增加,这使得公办园中的合同制教师数量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2.企事业转制幼儿园教师“身份置换”方向不明。

始于上世纪末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对原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教师队伍造成了较大的冲击,致使企事业单位办园数量及教师数量急剧减少。

有关统计显示,自1995至2005年,包括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在内的其他部门办园数量与教师数量均急剧下滑,分别减少74.9%和56.2%。

幼儿园转制所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失,还造成了这部分教师的身份置换问题。

转制以前,企事业办幼儿园教师具有教师和企事业员工双重身份,因而享受地方财政和企事业提供的“双重福利”:一是国家对公办教师所拨付的各项财政支出;二是作为所在企事业单位员工所享有的各项单位福利。

转制以后,这部分幼儿园教师告别了企业员工、国家干部的身份,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待遇也随着身份的转变而面临调整,其身份与待遇的重新确定取决于幼儿园所转“制”的最终性质。

在转制政策不明晰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成为“社会人”的这部分教师的待遇保障面临极大挑战。

由于各地关于改制后幼儿园接收的政策殊异,教师原有公办身份的置换在操作上存在着相当大的随意性,致使企事业办园教师队伍出现了较大的波动,社会反响强烈。

3.城市街道幼儿园教师队伍流动性大。

街道幼儿园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一同被排除在国家幼儿园教师政策之外,而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城市街道幼儿园主要是1958年以后幼儿教育适应经济“大跃进”的需要而产生的,通常小而分散,自办、自治、自管,以方便群众子女就近入园。

与企事业单位、机关、军队等幼儿园的“单位供给”体系不同,街道幼儿园采用的是“街道供给”的方式来提供幼儿教育服务。

街道幼儿园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虽也是公办幼儿园的组成部分,但与全民所有制的政府办园、教育部门办园等“纯公办园”相比,却是等而下之的,国家有限的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体系未能将之纳入其中。

因此,街道园与农村幼儿园一样处于低水平运转状态,教师队伍流动性大且素质不高。

二、我国幼儿教师政策“身份制”特征形成的原因(一)“公办优先”的发展战略导致非公办幼儿教师遭遇不公平待遇我国政府对幼儿教育事业的管理是根据不同类型幼儿教育的所有制身份确定政策管理范畴的,这就意味着只有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才会被纳入到国家政策适应范围之内,体制外其他类型的幼儿教育均由办园主体自己负责。

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资由此主要是通过教育部门办园、各类型事业单位办园、国企办园等渠道实现的,其中除教育部门办园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存在外,其他渠道兴办的公办幼儿园大多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存在,幼儿教师的身份与其所服务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密切相关,体现了“单位体制”的管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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