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了保障孕产妇在整个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内的安全与健康,降低孕产妇并发症的发生率,提高孕产妇及婴儿的生存质量。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1.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2.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孕产妇保健科,负责孕产妇的预防、保健、诊疗、康复等工作。
2.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产妇的健康问题。
2.3 医疗机构应对孕产妇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2.4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2.5 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个体差异,制定合理的分娩计划,确保分娩安全。
2.6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的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并处理产后并发症,促进孕产妇康复。
三、孕产妇安全管理3.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3.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孕产妇的安全意识。
3.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孕产妇医疗质量控制4.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
4.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医疗服务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孕产妇提供全程、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第二章孕产妇健康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检,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检计划。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心理关爱,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孕产妇度过孕期和分娩期。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并发症的预防和诊治,提高孕产妇的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
第三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医疗需求,提供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产后康复等在内的全方位、全过程医疗保健服务。
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设备设施建设,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服务效果。
第四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权益,保护孕产妇的隐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确保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宣传,提高孕产妇的医疗保健知识水平。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一、总则为确保孕产妇及婴儿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婴儿死亡和病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从事孕产妇保健工作的单位。
二、职责分工1. 医疗机构职责:(1)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职责。
(2)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
(3)严格执行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确保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
(4)开展孕产妇风险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
(5)加强对孕产妇、婴儿的随访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 医务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
(2)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制定针对性的保健方案。
(4)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
(5)做好孕产妇、婴儿的随访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3. 孕产妇职责:(1)按时参加产前检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2)遵循医生的建议,做好孕期保健。
(3)积极配合医生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4)注意孕期营养,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5)关注自身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就医。
三、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1)孕前咨询与评估:了解孕产妇基本情况,评估妊娠风险。
(2)孕期保健: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检查。
(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制定针对性的保健方案。
(4)产后保健: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关注母婴健康状况。
2. 孕产妇风险评估:(1)孕前风险评估:了解孕产妇基本情况,评估妊娠风险。
(2)孕期风险评估: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评估妊娠风险。
(3)产后风险评估: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评估母婴健康状况。
3.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1)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方案,明确管理措施。
(2)落实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定期跟踪随访。
(3)根据高危孕产妇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方案。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版)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版)一、引言孕产妇管理制度是针对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孕产妇及胎婴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生活质量。
本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和医学发展,制定了一套全面、系统、科学的孕产妇管理规范,以供各级医疗机构和孕产妇家庭参考执行。
二、孕产妇管理原则1.早期发现:孕产妇应尽早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孕期并发症和胎儿异常,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2.全程管理: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的全程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3.个体化原则:根据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确保孕产妇得到针对性的关爱和指导。
4.家庭与社会参与:鼓励家庭和社会参与孕产妇管理,共同关爱孕产妇及胎婴儿。
三、孕产妇管理内容(1)建立孕期档案:孕产妇在确诊怀孕后,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建立孕期档案,记录孕期检查、孕期并发症、胎儿发育等情况。
(2)定期产检:孕产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产检,确保母婴安全。
(3)营养指导:根据孕产妇的体重、年龄、孕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保证孕产妇及胎婴儿的营养需求。
(4)心理关爱: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帮助孕产妇应对孕期心理压力。
2.分娩期管理(1)分娩准备:提前了解分娩相关知识,做好分娩准备,减轻分娩恐惧。
(2)分娩方式选择:根据孕产妇和胎儿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确保母婴安全。
(3)分娩陪伴:鼓励家属陪伴孕产妇分娩,提供心理支持和关爱。
(4)分娩镇痛:根据孕产妇需求,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减轻分娩疼痛。
(1)产后恢复:关注孕产妇产后身体恢复,提供康复指导和护理。
(2)母乳喂养:鼓励母乳喂养,提供喂养技巧指导和乳房护理。
(3)新生儿护理:指导孕产妇进行新生儿护理,确保新生儿健康成长。
(4)产后心理关爱:关注孕产妇产后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四、孕产妇管理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孕产妇管理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孕产妇权益。
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孕产妇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3. 以孕产妇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成立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孕产妇医疗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孕产妇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3. 监督检查孕产妇医疗安全工作;4. 分析孕产妇医疗安全事件,提出整改措施;5. 定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孕产妇医疗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孕产妇医疗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孕产妇医疗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2. 组织实施孕产妇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3. 协助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4. 处理孕产妇医疗安全投诉和举报;5. 完成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安全预防体系,确保孕产妇医疗安全。
第九条孕产妇医疗安全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孕产妇保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2.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孕期保健;3. 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4. 规范产程管理,确保分娩安全;5. 加强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安全控制体系,降低孕产妇医疗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孕产妇医疗安全控制措施:1.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感染;2.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建立孕产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4. 加强药品、器械和设备管理,确保安全有效;5.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孕产妇的管理,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提高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孕产妇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孕产妇实行全程管理和全方位照护,确保孕期、分娩期和产期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宗旨是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确保母子的安全,提高女性幸福指数。
第二章孕妇健康管理第五条孕妇健康管理是重要的孕产妇管理内容,该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孕妇健康管理,保证孕妇在孕期的身体健康和胚胎的正常发育,降低不良生殖史及新生儿死亡率。
第六条孕妇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孕妇体检、健康咨询、优生健康教育和体育活动。
第七条孕妇体检是保障孕妇身体健康的重要方式,孕妇应该按时参加医生的体检,查验孕妇的血液、尿液以及各项指标。
第八条孕妇健康咨询主要包括产前心理疏导、孕妇饮食指导、孕妇合理运动和合理用药。
第九条产前心理疏导应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孕妇的紧张和不安情绪进行疏导和调节。
第十条孕妇饮食指导主要是告诉孕妇不同孕期的营养需求,提供科学的饮食指导,保证胚胎的正常生长发育。
第十一条孕妇合理运动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的运动对孕妇的身体有益,可以促进孕妇血液循环,增加孕妇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合理用药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孕妇应该按照医生的指导,合理用药,减少药物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孕妇健康管理的目标是让孕妇在孕期健康、安全地度过。
第三章分娩管理第十四条分娩管理是孕产妇管理的重要环节,分娩安全和母婴平安是分娩管理的核心。
第十五条分娩前,应对孕妇的身体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位置、大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娩方案。
第十六条分娩时,应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予以陪伴,并根据孕妇的身体情况和分娩进展,采取合适的分娩方式,例如自然分娩、剖腹产等。
第十七条分娩后,应对产妇进行全程照护,包括伤口处理、子宫回缩等,确保产妇恢复良好。
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孕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孕产妇医疗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孕产妇医疗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各科室负责人为孕产妇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孕产妇医疗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内容1.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1)孕产妇在首次产检时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分级。
(2)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人专案管理,全程跟踪,动态监管。
2.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1)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信息登记、报告,及时上传至上级医疗机构。
(2)定期对高危孕产妇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3.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1)制定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
(2)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个性化干预,降低不良妊娠结局。
4.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产后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关注产后并发症。
(2)对产后并发症进行及时处理,保障孕产妇健康。
5.减少分娩损伤(1)严格执行分娩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
(2)加强孕产妇分娩疼痛管理,降低分娩损伤发生率。
6.孕产妇健康教育(1)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2)指导孕产妇进行孕期保健,降低不良妊娠结局。
四、质量控制与监督1.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安全质量控制系统,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考核。
2.对孕产妇医疗安全事件进行及时调查、分析、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对违反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孕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分娩质量,降低分娩风险,保障母婴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孕产妇及其家属,包括正常分娩、剖宫产、难产等情况。
三、组织机构1.成立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2.设立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分娩安全管理措施,对分娩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处置。
四、管理制度1.孕产妇入院评估(1)孕产妇入院时,由产科医生进行全面的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孕妇年龄、孕产史、孕期并发症、胎儿发育等。
(2)对高风险孕产妇,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2.分娩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分娩过程中的医疗安全。
(2)加强产程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产程中的异常情况。
(3)加强新生儿护理,确保新生儿安全。
(4)对剖宫产、难产等高风险分娩,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3.分娩疼痛控制(1)遵循产妇自愿和临床安全的原则,为产妇提供分娩镇痛服务。
(2)加强分娩镇痛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分娩镇痛的掌握能力。
4.高危孕产妇管理(1)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全程管理,包括妊娠风险评估、产前检查、分娩过程、产后随访等。
(2)对高危孕产妇实施专人专案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干预风险因素。
5.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孕产妇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2)加强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
五、监督检查1.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分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如有未尽事宜,由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权益,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温馨、便捷的原则,为孕产妇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三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以预防为主,早期干预,综合施策,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孕产妇健康管理的领导,保障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家庭、社区和社会的作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二、服务内容第六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孕前健康检查、孕期健康管理、分娩服务、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等。
第七条孕前健康检查应包括:遗传咨询、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等。
第八条孕期健康管理应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孕期并发症防治等。
第九条分娩服务应包括:正常分娩服务、难产处理、剖宫产服务、分娩镇痛服务等。
第十条产后康复应包括:产后子宫复旧、产后乳腺保健、产后心理康复、产后体能锻炼等。
第十一条新生儿保健应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疫苗接种、新生儿营养指导等。
三、服务流程第十二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分为:孕前健康检查、孕期健康管理、分娩服务、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五个阶段。
第十三条孕前健康检查应在怀孕前6个月进行,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孕期健康管理应从怀孕第13周开始,定期进行产检,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分娩服务应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提供正常分娩、难产处理、剖宫产等服务,由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六条产后康复服务应从产后第1周开始,持续至产后42天,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新生儿保健服务应从新生儿出生后第1天开始,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四、服务要求第十八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
孕产妇管理制度(必备参考)
孕产妇管理制度(必备参考)一、引言孕产妇管理制度是针对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孕产妇作为特殊群体,其健康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本文将详细介绍孕产妇管理制度的内容,为广大孕产妇及家庭提供必备的参考。
二、孕产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孕前保健孕前保健是孕产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医学检查:确保夫妻双方身体健康,预防遗传性疾病。
(2)孕前健康教育:普及孕产知识,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3)营养指导:合理搭配膳食,保证孕妇及胎儿营养需求。
(4)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2.孕期保健孕期保健旨在确保孕妇及胎儿在整个孕期内的健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产检:监测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预防孕期并发症。
(2)营养指导:根据孕妇体重、孕周等因素,调整膳食结构。
(3)心理保健:关注孕妇心理健康,预防孕期抑郁。
(4)运动指导:适当进行孕期运动,增强孕妇体质。
3.分娩期保健分娩期保健是确保母婴安全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分娩方式选择:根据孕妇及胎儿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
(2)分娩镇痛:采用药物或非药物方法,减轻孕妇疼痛。
(3)产程监护:密切观察产程进展,预防分娩并发症。
(4)新生儿护理:确保新生儿安全,预防新生儿疾病。
4.产褥期保健产褥期保健是孕产妇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后恢复:指导产妇进行产后康复训练,促进身体恢复。
(2)母乳喂养:鼓励母乳喂养,提供喂养技巧指导。
(3)营养指导:合理安排膳食,保证产妇及新生儿营养需求。
(4)心理保健:关注产妇心理健康,预防产后抑郁。
三、孕产妇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孕产妇管理制度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2.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权益,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孕产妇保健服务活动,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和产后的保健服务。
第三条孕产妇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以保健为中心,以提高孕产妇生命质量为目的,全面实施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工作的领导,将孕产妇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二章孕产妇保健服务第五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健康指导、生育咨询、遗传病筛查等服务。
(二)孕期保健:提供产前筛查、孕期保健指导、孕期健康管理等服务。
(三)分娩期保健:提供安全、科学的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四)产后保健:提供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产后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
第六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应遵循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章孕产妇保健管理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孕产妇保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组织孕产妇保健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四)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孕产妇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进行访视,了解孕产妇的健康状况,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保健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孕产妇保健服务人员第十二条孕产妇保健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汇总)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汇总)一、引言孕产妇管理制度是针对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通过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健康管理,旨在降低孕产妇和胎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孕产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二、孕前管理1.健康教育: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普及孕育知识,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孕前检查、营养摄入、生活方式、遗传咨询等。
2.孕前检查:建议夫妻双方在计划怀孕前进行全面的孕前检查,了解身体状况,排查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等,确保优生优育。
3.营养指导:根据孕前检查结果,为孕产妇提供个性化的营养指导,确保孕期营养均衡,降低孕期并发症风险。
4.遗传咨询:对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夫妻进行遗传咨询,提供生育建议,降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风险。
三、孕期管理1.产前检查: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监测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2.营养指导:根据孕期不同阶段的需求,为孕产妇提供营养指导,确保孕期营养均衡,促进胎儿健康成长。
3.心理健康: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干预,减轻孕期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4.运动指导:鼓励孕产妇进行适宜的孕期运动,如孕妇瑜伽、孕妇操等,增强身体素质,促进自然分娩。
5.分娩准备:开展分娩教育,帮助孕产妇了解分娩过程,掌握分娩技巧,提高分娩信心。
四、分娩期管理1.分娩方式选择:根据孕产妇及胎儿的情况,协助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确保母婴安全。
2.产程监护:密切监测产程进展,及时发现并处理产程中的异常情况。
3.疼痛缓解:提供多种疼痛缓解方法,如无痛分娩、导乐陪伴等,减轻孕产妇分娩疼痛。
4.新生儿护理: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提供护理指导,确保新生儿健康成长。
五、产褥期管理1.产后恢复:指导孕产妇进行产后康复训练,促进身体恢复。
2.母乳喂养: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提供母乳喂养技巧指导,解决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一、目的为确保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的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及孕产妇。
三、职责分工1. 医疗机构(1)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孕产妇安全。
(2)定期开展孕产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孕产妇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孕产妇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孕产妇高危因素。
(4)严格执行孕产妇诊疗规范,确保孕产妇诊疗质量。
(5)定期开展孕产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医生(1)严格执行孕产妇诊疗规范,确保孕产妇诊疗安全。
(2)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3)密切关注孕产妇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孕产妇高危因素。
(4)严格执行孕产妇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完整、准确。
3. 护士(1)严格执行孕产妇护理规范,确保孕产妇护理安全。
(2)密切观察孕产妇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报告。
(3)做好孕产妇心理护理,缓解孕产妇焦虑、紧张情绪。
(4)严格执行孕产妇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完整、准确。
4. 分娩室(1)严格执行分娩室管理制度,确保分娩环境安全、舒适。
(2)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分娩服务,确保孕产妇分娩安全。
(3)加强分娩室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分娩室安全管理水平。
(4)严格执行分娩室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感染。
5. 产房(1)严格执行产房管理制度,确保产房环境安全、舒适。
(2)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产房服务,确保孕产妇产房安全。
(3)加强产房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产房安全管理水平。
(4)严格执行产房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感染。
6. 其他部门(1)配合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加强对孕产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四、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孕产妇诊疗规范,确保孕产妇诊疗安全。
2. 加强孕产妇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孕产妇高危因素。
3. 定期开展孕产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孕产妇服务管理制度
孕产妇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和新生儿保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第三条服务机构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为孕产妇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孕期保健、分娩和产后康复等服务。
第四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孕产妇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第二章服务机构与管理第五条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设施和设备;(三)具有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四)具有完善的医疗服务流程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服务机构应设立孕产妇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孕产妇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服务团队,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助产士等人员,确保孕产妇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服务机构应加强孕产妇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孕产妇服务内容与管理第九条服务机构应提供下列孕产妇服务:(一)孕期保健:提供孕期检查、胎儿监护、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等服务;(二)分娩服务:提供自然分娩、剖宫产、难产处理等服务;(三)产后康复:提供产后子宫复旧、产后营养、产后心理辅导、产后康复训练等服务;(四)新生儿保健:提供新生儿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喂养指导等服务。
第十条服务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孕期保健计划,实施全程管理。
第十一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
第十二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分娩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第十三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产后康复管理制度,提供科学的产后康复服务,促进孕产妇身心康复。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包括孕期保健、分娩、产后康复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关爱孕产妇,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权益。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孕产妇系统管理体系,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产科、儿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设立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孕产妇系统管理科室,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工作内容第八条孕产妇系统管理包括孕期保健、分娩、产后康复等环节。
第九条孕期保健:(一)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的孕前咨询和指导;(二)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三)提供孕期营养、心理、育儿等方面的知识和指导;(四)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条分娩:(一)为孕产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二)严格遵循分娩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母婴安全;(三)及时处理分娩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确保母婴安全;(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和指导,促进母乳喂养的成功。
第十一条产后康复:(一)为孕产妇提供科学的产后康复指导和治疗;(二)定期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三)提供产后营养、心理、育儿等方面的知识和指导;(四)开展产后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第四章管理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孕产妇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明确各级医疗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健康教育1. 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指导准备怀孕的女性进行身体检查和营养调理。
2. 孕期定期举办健康讲座,普及孕期保健知识,包括饮食、运动、心理调适等。
3. 分娩前教育,帮助准妈妈了解分娩过程,减轻恐惧感。
四、孕期管理1. 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记录孕期检查、营养状况、体重变化等信息。
2. 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包括血液检查、B超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3. 对高风险孕妇实行重点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监护计划。
五、分娩管理1. 确保分娩环境的清洁、安全,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 实行一对一陪护制度,提供人性化的分娩服务。
3. 严格遵守分娩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
六、产后管理1. 提供科学的产后恢复指导,包括饮食、锻炼等方面。
2. 开展母乳喂养指导,提倡自然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的健康。
3. 定期进行产后随访,关注产妇的身体恢复和心理健康。
七、信息管理1. 建立孕产妇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信息的准确、安全。
2. 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八、质量监控1. 定期对孕产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孕产妇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随着医学发展和实际需要,本制度将不断更新完善。
孕产妇规范管理制度
孕产妇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制度,明确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孕产妇医疗保健科(室),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分娩操作规程,提高分娩安全水平。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产后恢复期的管理,提供科学的产后康复服务。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第十一条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素养,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提供温馨、人性化的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妇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以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全面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孕产妇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经费,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第四条孕产妇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人性的原则,充分尊重孕产妇的权益,为其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
二、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承担孕产妇保健工作,为孕产妇提供全程、全面、个体化的保健服务。
第七条孕产妇保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知识,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保健服务内容与流程第八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孕前检查、孕期检查、分娩期保健、产后恢复和新生儿保健等。
第九条孕前检查应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甲状腺功能、梅毒、艾滋病等疾病筛查。
第十条孕期检查应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胎儿监护、孕期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等。
第十一条分娩期保健应包括:分娩计划、分娩过程中的医疗监护、产后出血的预防和治疗、新生儿急救等。
第十二条产后恢复应包括:产后子宫复旧、产后乳腺按摩、产后心理辅导、产后营养指导等。
第十三条新生儿保健应包括:新生儿体检、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疫苗接种、新生儿营养和护理等。
第十四条保健服务流程:健康教育→孕前检查→孕期检查→分娩期保健→产后恢复→新生儿保健。
四、质量控制与监督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工作的质量控制与监督,定期对保健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保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
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一、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的定义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是指对孕产妇的疾病管理、用药安全管理和手术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二、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
孕产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身体承受了较大的压力,易受疾病和意外的影响。
因此,通过制定三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的疾病和意外风险,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
2. 提高孕产妇的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
孕产妇的健康和生育质量直接影响着新生命的健康和成长,也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稳定。
因此,通过制定三定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孕产妇的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新生命的健康成长,促进家庭的和睦稳定。
三、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1. 孕产妇的疾病管理。
对于孕产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疾病,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包括对疾病的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和有效控制。
2. 孕产妇的用药安全管理。
孕产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需用药的情况比较常见。
因此,应对孕产妇的用药情况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包括对药物的选择、用药的频率和剂量、药物的不良反应等方面进行规范。
3. 孕产妇的手术管理。
对于孕产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的手术,应加强手术安全管理,包括手术的适应症、手术的选择、手术的术前准备、手术的操作技术和手术的术后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四、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加强孕产妇全程健康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孕产妇健康档案,对孕产妇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孕产妇的健康问题,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2. 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
通过举办孕产妇健康教育课程,向孕产妇传授相关的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的疾病和意外风险。
3. 建立健全的孕产妇预约和就诊制度。
对孕产妇的就诊和用药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孕产妇用药安全台账和手术安全管理台账,及时发现和处理用药和手术中存在的问题。
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生命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孕产妇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设立孕产妇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孕产妇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三、孕产妇健康管理1.孕产妇健康档案建立:(1)每位孕产妇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月经史、生育史、家族史、孕产期检查结果等。
(2)健康档案应由专业人员管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孕产期检查:(1)孕产妇应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接受定期产前检查,包括全身检查、产科检查、辅助检查等。
(2)对于高危孕产妇,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产前检查次数,确保母婴安全。
3.孕产妇风险评估:(1)医疗机构应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
(2)评估内容包括孕产妇的基本情况、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1)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咨询、孕期营养、心理辅导、产后康复等。
(2)鼓励助产机构开设孕妇学校,普及孕育健康知识,加强孕妇及家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1.对于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应进行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对于高危孕产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和手册封面用红印注明高危妊娠,并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
3.对于高危孕产妇的分娩,应由有经验的医师和助产士负责,并做好分娩记录和产后保健。
五、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管理1.对于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医疗机构应填写相关报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对于孕产妇死亡,医院应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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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管理制度
登记制度
1. 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登记,登记内空要求准确、真实。
2. 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 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 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产前检查制度
1. 新婚及批准生育二胎的,女方户口为寿光农村户籍现住址为文家街道老马店乡的妇女,持户口本、身份证、登记证或准生证到医院妇幼保健科填写个人信息及IC卡,免费领取叶酸,从计划怀孕前三个月服用至孕早期三个月,共服用六个月。
2. 怀孕后三个月内为孕产妇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规范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积极宣传并提供咨询服务,切实做到让孕妇在孕早期第一次孕检时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对检测阳性孕妇尽早施行干预措施。
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3. 为孕产妇办理住院分娩补助申请表及住院分娩补助卡。
4. 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5. 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
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6. 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 高危孕妇、或边远地区孕妇要提前待产。
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
1. 妇幼保健科对本区域内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2. 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
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3. 产后访视内容: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包括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了解乳汁分泌情况,指导产妇正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4. 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六、产后访视时应对产妇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为产妇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5. 认真填写好产后访视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所见的产妇及婴儿情况。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