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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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深市质规〔2015〕1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1月12日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维保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违章记分及信息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保单位违章记分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对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和违章记分、受理被记分单位申诉、公布累积记分情况等。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辖区局)负责对在本辖区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分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

对因电梯维保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市导致违章记分管辖权限不清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指定相关辖区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存在违章行为,处理该违章行为的辖区局应予以记分。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记分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4种。

记分周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每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计算。

第二章违章记分程序第五条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辖区局负责具体实施。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范本《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甲方(使用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维保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一、电梯基本信息|电梯编号|品牌|型号|层站|载重|速度|安装地点|||[具体编号 1]|[品牌 1]|[型号 1]|[层站数量 1]|[载重 1]|[速度 1]|[具体地点 1]||[具体编号 2]|[品牌 2]|[型号 2]|[层站数量 2]|[载重 2]|[速度 2]|[具体地点 2]|||||||||二、维保服务内容和要求(一)日常维护保养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电梯制造单位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每月不少于[X]次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 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和更换易损件等。

(二)故障维修1. 乙方应保证在接到甲方电梯故障通知后,[X]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2. 对于一般故障,应在[X]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X]小时内修复,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三)定期检验1. 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并配合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工作。

2. 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检验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应急救援1. 乙方应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在电梯发生困人等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三、维保服务期限本合同的维保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024年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管理,确保电梯运行的安全可靠,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人员以及电梯使用单位。

第三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依法营业,确保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持证上岗,依法履行维修保养职责。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维修保养管理第七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工作记录管理等,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电梯维修保养计划应当综合考虑电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场所、人员资源等因素,合理安排维修保养的频次和内容。

第九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能够胜任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购买足额的保险,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赔付。

第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汇报电梯的故障情况,对维修保养人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第十三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电梯进行巡视和维修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四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加强对维修保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当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六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在维修保养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市监特字[2012]10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市监特字[2012]10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市监特字〔2012〕1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下称“《条例》”)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下称“《电梯检规》”)规定,及广东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12〕42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按照《条例》规定,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所有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单个家庭自用的家用电梯除外。

二、登记责任主体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登记责任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

该单位需与我局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系统登记的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一致。

电梯维保单位可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理程序(一)登陆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系统http:///tzsb,按照电梯使用登记申请操作说明(可从“相关下载”中查询)要求提交相关信息,打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二)到设备所在地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特种设备办事窗口提交下列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公章,原件1份存档);2、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待验,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待验,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复印件应包括“聘用情况”栏目。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的宗旨,为建立我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维护电梯维保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行业成员的共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信誉,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电梯行业会员单位,也是本市电梯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及相关单位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协会理事会负责公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业公德第五条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讲究信誉、优质服务,坚持执行电梯维保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对用户和社会负责。

第六条以诚为本、信誉为重、遵纪守法、以德治业,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

第七条提倡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会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提倡会员之间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反对损人利己,互相拆台。

提高行业竞争力,防止自相残杀。

对行业中发生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应采取研讨、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自律条款第九条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条电梯维保企业必须具备维保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

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修类特种作业证书。

第十一条电梯维保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电梯维保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维保服务的自律义务:1、必须严格按照《深圳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所要求的保养规定进行保养。

2、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配置一名以上注册安全主任。

3、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行业交流、宣传等活动。

4、及时向协会反馈信息,共同抵制扰乱电梯维保市场秩序的行为。

《深圳市电梯维保工作自律公约》名单记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2006年度会员大会

《深圳市电梯维保工作自律公约》名单记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2006年度会员大会

《深圳市电梯维保工作自律公约》名单记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
协会2006年度会员大会
缪海平
【期刊名称】《电梯工业》
【年(卷),期】2007(008)001
【摘要】2006年度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大会于2007年1月26日下午在深圳市市民中心餐厅如期举行,会议由协会汪青根会长主持,协会200多家会员单位均派人出席了此次大会。

市民政局、行协署领导,省局、省协会领导,市局及各分局领导,特检院领导也都出席了此次年会。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缪海平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召开电梯专业委员会201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 [J], ;
2.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举行年度会员大会暨迎新春晚会 [J], ;
3.启航新征程--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准交流会暨深圳市工业互联网行业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圆满结束! [J],
4.2019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会员大会隆重举行 [J],
5.“2008中国光电显示产业合作峰会”“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2007年度会员大会”暨“2008深圳光电显示周”新闻发布会在深圳五洲宾馆召开 [J],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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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凡是在我市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均应签署本公约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下称:廉洁从业委员会)是在市两新组织纪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和市住建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托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下称:行业协会)开展工作,面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条行业协会应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廉洁从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办会,为全行业廉洁从业做出表率。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诚信服务、讲究信誉,严格遵守相关行业廉洁从业规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形成推崇法制意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风气。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服务项目,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参加行业评优、评选、排名等活动时,应当按要求申报并提供真实的数据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条物业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规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或信息。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业主或者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在投标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中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业主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公告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公告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公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深市监特字[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公告制度的通知(深市监特字〔2012〕8号)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提高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提升电梯安全保障水平,防范电梯伤亡事故,我局于2011年组织开展了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持续保障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根据我局2012年“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要求,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公告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对在深圳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单位,每6个月抽查1次,每次抽查100家。

抽查的内容为其维保电梯所有涉及安全技术性能的项目,包括电梯本体及其周边与电梯安全相关的项目,具体抽查项目由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制定后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特设处”)备案执行。

二、抽样方法被抽查单位及电梯按照公开、公正、科学、统一的抽样原则通过摇号随机选取,具体抽样程序由市特检院制定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备案执行。

三、监督抽查工作程序(一)抽样市特检究院负责抽样工作,随机抽取100家被抽查单位,再从每一家被抽查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中抽取2台样品。

抽样时应邀请有关单位现场见证。

(二)抽样结果告知市特检院应制作《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监督抽查通知单》(下称“《抽查通知单》”),告知电梯企业抽查时间及相关工作依据、程序、要求,并书面明示一旦抽查不合格将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深圳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全部

深圳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全部

一、总则为了加强深圳市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4.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5.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三、电梯安全管理措施1.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电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培训制度;(2)电梯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3)电梯应急救援预案;(4)电梯安全责任制度;(5)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2.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1)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电梯的运行状态、安全装置、电气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每月一次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每15天一次的清洁、润滑保养,确保电梯设备正常运转。

3.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电梯事故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监督检查1.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制造单位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抽查。

2024年电梯维保安全协议

2024年电梯维保安全协议

2024年电梯维保安全协议____年电梯维保安全协议为确保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协议。

一、维保服务提供商的责任1. 维保服务提供商必须持有合法的维保资质和证书,且有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进行维保工作。

2. 维保服务提供商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维修,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健全的维保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维保计划、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维保记录等。

4. 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其维保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维保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符合要求。

5. 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当配备完善的设备和工具,保证在进行维保工作时能够满足现场需要。

二、电梯业主的责任1. 电梯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登记备案,并按时缴纳维保费用。

2. 电梯业主应当与维保服务提供商签订维保合同,并明确约定维保服务的范围和标准。

3. 电梯业主应当按照维保服务商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电梯使用记录、维保记录、电梯设计图纸等。

4. 电梯业主应当定期对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维保服务提供商报告,并配合维保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

三、日常维保工作1. 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查、保养、检修和维修。

2. 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当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电梯门、电梯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并及时修复存在的问题。

3. 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性能检验,确保电梯设备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

4. 维保人员在进行维保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维保工作的安全和可靠性。

四、事故应急处理1. 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事故应急电话、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

《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主题: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一、概述深圳市建筑行业一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广大从业人员肩负着城市建设的重任。

在建设美丽我国、绿色发展的新时代,建筑行业廉洁从业和自律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市特制定了《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号召全行业人员自觉遵守,并为此做出庄严承诺。

二、承诺内容1. 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建筑行业人员,要始终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公正廉洁竞争建筑行业竞争激烈,但我们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杜绝贿赂行为,维护市场规则,保持良好的竞争环境。

3.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行业工程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安全,我们要时刻把民众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是我们的工作场所,我们要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安全和环保,避免因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5. 自律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自觉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审查、自我纠错,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言行。

三、承诺意义遵守《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不仅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守,更是对员工、社会及自身的一种庄严承诺。

廉洁从业和自律是建筑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只有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才能赢得裙众的信任,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承诺效力凡是签署《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的建筑行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承诺书内容,不得违反承诺内容,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相关部门将对签署承诺书的人员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确保承诺内容得到切实执行。

五、结语《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树立廉洁从业和自律的行业风气,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全体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承诺书内容,自觉践行承诺,共同为建设美丽幸福的深圳作出贡献。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服务方名称)鉴于甲方为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特委托乙方进行电梯的维保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甲方指定的电梯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服务标准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频率,对电梯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 乙方应及时处理电梯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

3. 乙方应做好维保记录,及时向甲方提交维保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维保时间、维保内容、维保结果等。

三、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电梯维保服务费用。

四、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结束日期)止。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标准进行电梯维保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电梯维保服务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变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七、合同解除1. 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及时结清欠款并清理相关事宜。

八、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协议书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协议书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协议书甲方:深圳市某单位乙方:某某电梯维保有限公司鉴于甲方拥有位于深圳市的电梯一台(以下简称“电梯”),为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保障乘客的安全,甲方拟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维保范围1.1 乙方负责对电梯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1)定期检查电梯的各项功能;(2)更换电梯的易损件;(3)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紧固;(4)处理电梯的故障;1.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电梯的首次全面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二、维保时间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电梯维保服务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

2.2 乙方应在电梯故障发生后的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三、维保费用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电梯维保服务费用为人民币XX元整(大写:人民币XX元整),维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保人员工资、配件费用、交通费用等。

3.2 甲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当季度的维保费用。

四、合同的履行和解除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4.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3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六、争议解决6.1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深圳市某单位乙方(盖章):某某电梯维保有限公司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范本)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2013-09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推荐合同双方自愿选择使用,合同双方可在不违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修改。

2、本合同所述电梯包括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维保单位,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应电梯维修许可证,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保活动的单位。

4、日常维保,是指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

5、保养时间,是指每次完成保养项目所需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包括在现场维保时,发现电梯存在问题时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时间。

6、电梯维保的更多信息可在协会的网站查询。

查询请登陆: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网站“行业自律“栏。

7、本合同不含电梯重大维修、改造项目,如需重大维修、改造,应另签合同或协议。

(电梯的维修、重大维修、改造的定义详见:国务院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电梯施工类别划分的规定)。

8、开展维保工作前,维保单位应按规定持维保合同等相关材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使用单位(甲方)维保单位(乙方)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梯功能正常,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规则》(TSG T5001-2009)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为本合同附件《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

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及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其它保养项目。

第二条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全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市监特字[2011]4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2.01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等两
个文件的通知
(深市监特字〔2011〕45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11〕97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下列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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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Just because I wanted to survive, I started to learn and understand to let go.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是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修保养的期限、项目和救援责任等内容。

维修保养项目可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见附表)的规定。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章维修保养单位的相关职责第八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

第九条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监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5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深圳市起重机维保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为了切实落实《深圳市起重机维保工作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了使市场竞争逐步走向规范,经起重机理事单位组成的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深圳市起重机维保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笫一章保证金制度第一条保证金就是在履行《公约》过程中,出现赔付情况时必须支付的资金,作为支付能力的保证,保证金交山协会保存。

第二条保证金制度是促进履约有效实施的经济手段和保障措施。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实行预交。

至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各会员单位向协会履约保证金专户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缴纳标准为:每户2万元整。

笫四条当会员出现违约责任事项,被处以缴纳违约金的处罚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

如逾期末缴,违约金从其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山协会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笫五条暂定连续两年内,会员无违约处罚,可结回全部保证金本金。

笫六条会员结回保证金后,发生违约处罚,除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金外,需再次缴纳保证金。

笫七条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协会除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之外,不得挪用、占用或作其它任何投资。

第二章起重机保养合同签订规则笫八条新装起重机,免保到期转签的合同价一律按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执行。

第九条对未达到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的合同竞争,必须比原合同价高,并同时符合笫十条、第十一条要求。

第十条对原合同价低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的60%的合同,续签或竞争时都必须达到最低指导价60%以上。

笫十一条对原合同价高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60%,但低于最低指导价80% 的合同,续签或竞争时都必须达到最低指导价80%以上。

第十二条对原合同价高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80%,但低于最低指导价的合同,续签或竞争时,必须达到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

1笫十三条对于以上续签合同价低于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笫十四条当已入会但因特殊情况而未签承诺书的单位,在签起重机保养合同时,不遵守上述要求,乂不接受相应处罚时,协会将向质监局反映,同时通报所有承诺单位在与该单位竞争保养合同时不受本实施细则及最低指导价限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01
•【字号】深市监特字[2011]45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深市监特字〔2011〕45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11〕97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下列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分局应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并督促上述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分局应按照省质监局部署的工作要求,结合电梯维修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查处过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中发现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坚决立案并依法从重处罚。

发现存在符合移送条件违法行为的,应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各分局在2011年12月8日前将《电梯隐患排查和维保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及电梯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局特设处。

联系人:林铄众,电话:
8307021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电梯、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自动扶梯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用电力拖动,具有运送乘客或货物的轿厢,轿厢运行于铅垂方向倾斜不大于十五度角的刚性导轨之间的固定设备。

本条例所称自动扶梯是指向上或向下输送人员、并具有循环转动功能的动力驱动设备。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行政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行政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施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劳动行政部门依本条例对新安装的电梯、自动扶梯和大修改造后的电梯、自动扶梯以及有安全隐患的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强制性安全检测,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年检进行抽样检验。

市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强制性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及抽样检验,并对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资格认证第六条凡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书)。

非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特区内从事电梯、自动扶梯安装的,应取得市建设行政部门的施工许可,并向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凡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册安全主任;(二)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注册安全检测员;(三)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四)有与其维修保养的电梯、自动扶梯相关的原理图、接线图、零部件结构图和其他的技术资料;(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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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深圳市起重机维保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落实《深圳市起重机维保工作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了使市场竞争逐步走向规范,经起重机理事单位组成的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深圳市起重机维保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笫一章保证金制度
第一条保证金就是在履行《公约》过程中,出现赔付情况时必须支付的资
金,作为支付能力
的保证,保证金交山协会保存。

第二条保证金制度是促进履约有效实施的经济手段和保障措施。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实行预交。

至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各会员单位向协会履约保
证金专户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缴纳标准为:每户2万元整。

笫四条当会员出现违约责任事项,被处以缴纳违约金的处罚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

如逾期末缴,违约金从其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山协会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补足
履约保证金。

笫五条暂定连续两年内,会员无违约处罚,可结回全部保证金本金。

笫六条会员结回保证金后,发生违约处罚,除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金外,需再次缴纳保
证金。

笫七条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协会除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之外,不得挪用、占用或作
其它任何
投资。

第二章起重机保养合同签订规则
笫八条新装起重机,免保到期转签的合同价一律按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执行。

第九条对未达到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的合同竞争,必须比原合同价高,并同时符合笫十条、
第十一条要求。

第十条对原合同价低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的60%的合同,续签或竞争时都必须达到最低
指导价60%以上。

笫十一条对原合同价高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60%,但低于最低指导价80% 的合同,续签
或竞争时都必须达到最低指导价80%以上。

第十二条对原合同价高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80%,但低于最低指导价的合同,续签或竞
争时,必须达到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

1
笫十三条对于以上续签合同价低于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笫十四条当已入会但因特殊情况而未签承诺书的单位,在签起重机保养合同时,不遵守上述
要求,乂不接受相应处罚时,协会将向质监局反映,同时通报所有承诺单位在与该单位竞争保养合同时不受本实施细则及最低指导价限制。

第十五条未入会的起重机保养单位,如果不遵守《公约》及实施细则,协会将向质
监局反映,
同时通报所有承诺单位在与该单位竞争保养合同时不受本实施细则及最低指导价限制。

笫十六条年月日起所有合同价均按最低指导价执行。

笫三章奖罚细则
第十七条起重机维保公司违反《公约》规定,首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批评教育:
1、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维保义务的;
2、在做起重机保养时只有1人,或地面无安全人员监护的;
3、未给每位起重机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工伤险、意外伤害险,或未给每人配备及
定期更换所必须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
4、未严格按深圳起重机定期保养项U所要求的保养规定进行保养的;
5、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十八条起重机维保公司违反《公约》规定,首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道德遣责、并责令赔礼道歉:
1、给使用单位或有关人员回扣的行为;
2、有向政府部门、检测部门、协会专家、协会有关人员行贿等行为的;
3、有扰乱深圳起重机保养市场行为的。

笫十九条起重机维保公司违反《公约》的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内部通报、业
内曝光,并处5千以上3万元以下罚金:
1、再次发现第十七条的情况,每违反一款处5千元罚金;
2、有与起重机使用单位签订阴阳合同或再次发现有第十八条1款的情况处3 万元

金;有2、3款的情况处1万元罚金;
3、阻碍山协会专家组织的行风检查员对其起重机维保合同、工作情况的检
查,处5
千元罚金。

第二十条起重机维保公司(包括投标未中标的单位)违反《公约》最低指导价的规定,首次
违规处以每台2000元罚金,再次违规处以每台5000元罚金。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维保公司违反《公约》最低指导价的规定,造成其它公司损失的,将给予赔偿损失。

赔偿额度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两倍,直接经济损失为《公约》允许的最低价与合同价(每月)的差额乘以合同保养月数,但不少于最低指导价乘以合同月2
数的40% o
笫二十二条违约单位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缴清罚金及赔偿金,并制定好整改措施,交协会保存。

第二十三条违约单位对以上任一违约处罚拒不执行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对在行业内或社会
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不好的将依照《公约》第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积极举报或维护《公约》有贡献的公司和个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协会给予精
神或物质奖励。

精神鼓励将在年终总结大会时进行。

协会获得罚金的20%作为
公司或个人的物质鼓励,其余部分及保证金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协会维护《公约》
的有关工作所需费用。

笫二十五条协会专家、协会有关人员在受协会指派至会员单位检查和调查
时,必须坚持原则,
排除干扰,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实际调查;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违者将被通报批评,

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及修订后的最低指导价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2007年月日
之后与本细则生效日之间的违规处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将同《公约》一起,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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