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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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意向协议
甲方(买方) :______ __ 【身份证号】 :__ ________ __ ________ 乙方(居间方) :北京静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意欲购买于:_______ 区 ___ ________【小区(街道) 】 ______【幢】 ___【座】【号 (楼) 】 ______单元 _______号(室)房屋。
第二条甲方同意以不高于人民币万元的成交价格都买上述房屋,此价格不包括该房屋交易过户所需的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测绘费、土地出让金和手续费等税费,也不包括购房贷款、过户所涉及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付款方式为 _____(A 一次性付款 B商业贷款) 。
第四条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内向乙方交付意向金(大写) 元整。
第五条乙方保证积极协助甲方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
第六条若甲方明确不购买此房屋,或以其它行为不再购买上述房屋(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拒绝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购买等) ,则甲方以本协议所交的意向金将不予退还。
第七条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若甲方的原因,乙方不能促成与出卖人签订房屋出卖合同的, 则乙方将本协议所约定的意向金如数退还甲方。
第八条甲方与出卖人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 %当日向乙方支付佣金。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购买上述房屋愿意独家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或其近属、委托人、单位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与出卖人私下完成交易,或通过第三人完成交易的,视甲方违约,甲方需按第二条议定成交价格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相关合同前,甲方不承担责任。 (仅限于乙方的相关合同) 】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和协议的补充、变更、解除都应当使用书面形式,且经居间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任何居间方的承诺及其义务都应当与书面形式约定并居间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本确认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都应当使用书面形式,且经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任何乙方的服务、承诺及其义务都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并经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北京静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 :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