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托管人遴选制度
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部风控管理,强化基金资产平安性,提高风险防能力,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方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公司发行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切实保障基金资产平安。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以下或简称托管人〕必须是经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核准的商业银行,或经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二章托管人根本条件第四条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平安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二〕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视、信息披露、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视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历;〔三〕有平安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四〕有平安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五〕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平安监控系统;〔六〕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平安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七〕有完善的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记录;〔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016年2月4日发布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
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私募基金募集规章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权、不动产等资产的基金。
第三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自愿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第五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具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条件。
第二章募集程序第六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应当通过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明确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费用结构等内容。
第七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应当采取非公开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投资计划。
第八条私募基金的募集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未达到募集规模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第九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募集资金,并按照约定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基金托管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投资者出具投资确认书,并办理基金合同的签订、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募集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义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四)使用“保本保息”、“无风险”等误导性词语;(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LP遴选GP标准浅析

LP遴选GP标准浅析股权投资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很多上市公司的背后都有VC/PE基金的身影。
在国际私募股权机构蜂拥而至的今天,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在快速发展壮大,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发展、促进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力量。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我国已登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669家。
面对如此众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叫GP),LP们如何选择呢?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于LP挑选GP的指标进行详细分析。
图表 1 不同机构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数据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融中研究1融中4M 评价体系母基金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资产配置多样化以分散风险。
秉持市场导向和分散投资的原则,构建涵盖早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并购等各阶段和覆盖各行业的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是母基金的普适性投资策略。
作为与政府引导基金相对而言的市场化母基金(例如诺亚财富旗下的歌斐资产等),其在选择子基金时,坚持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的,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在关注子基金业绩的同时,投资策略、基金的运营管理,能否有持续发展能力等,也是市场化母基金要重点考察的内容,融中研究将这一过程总结为4M 筛选评级体系来对基金进行整体评价,目的是选择市场上最优质的基金,评价体系包含4个一级、12个二级以及32个三级指标。
4个一级指标分别是:如何做基金?能否做好基金?能否有动力做好基金?如何实现基业长青?对应的英文单词分别是main、merit、motivation、management,因其首字母均为M,我们将其简称4M筛选评价体系。
图表 2 4M评价体系资料来源:融中研究具体来看,我们认为母基金应关注如下12大方面的二级指标:1、未来经济洞见的能力• 是否具备宏观经济和未来产业的洞见能力?• 是否具备新技术的洞见能力?• 是否具备新的商业模式的洞见能力?2、投资策略• 你是否有清晰的未来投资策略及完整的过去投资策略总结。
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降低投资风险: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
保护投资者投资者利益
独立性原则:托管 人应独立于基金管 理人,避免利益冲 突
专业性原则:托管 人应具备专业的基 金托管经验和能力
汇报人:
托管人的义务:确保私募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独立,不得挪用、侵占、 滥用私募基金资产
托管人的权利:有权对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 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托管人的责任: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私募基金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托管人的权利: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托管人的利益:收取托管费,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托管人的责任: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的稳健运行 托管人的义务:对私募基金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基金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审核流程: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机构将被列入私募基金托管人名单,未通过审核的机构将被告知 原因并建议改进
公示时间:在遴选结果公布前,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遴选结果、遴选过程、遴选标准等
异议处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遴选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处理方式:遴选机构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
降低市场风险: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可以降低市场风险,防止基金管理 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推动金融市 场的繁荣和发展。
提高金融产品的创新: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可以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提高金融市场的竞 争力。
加强投资 者教育, 提高投资 者风险意 识
8.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 本企业”)对所管基金【(以下称【 基金”)之投资管理行为,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符合相应条件的基金托管机构,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防范基金经营风险,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托管人遴选及管理第三条除非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本企业所管理的基金应当委托私募基金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第四条本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遴选信誉良好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规定的保管机构作为私募基金的托管机构,对本企业所管理基金的资金实施托管,前述托管机构应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商业银行,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其他机构。
第五条托管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设立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且该机构可以保障托管资产的独立性;(二)配备充足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三)具备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四)建立完备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五)建立相应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制度、从业人员规范等;(六)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企业选定托管机构后应与其签订相应的书面托管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托管费用、划款流程、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如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或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并给本企业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本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降薪、赔偿、罚款、调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于违反法律的,本企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当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或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本企业应及时调整本制度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遴选制度-基金管理人登记所需制度参考模板

【】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所管基金(以下称“基金”)之投资管理行为,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符合相应条件的基金托管机构,有效规避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与增值,实现在基金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同步进行风险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的目的是防范基金经营风险,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第三条除非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视具体情况可委托私募基金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第四条本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遴选信誉良好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管机构作为私募基金的托管机构,对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资金实施托管,前述托管机构应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商业银行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机构,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其他机构。
第五条托管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二)设立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且该机构可以保障托管资产的独立性;(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六)具备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安全防范设施;(七)建立完备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八)建立相应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制度、从业人员规范等;(九)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十)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基金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业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业务人员的管理行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私募基金业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私募基金业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第四条公司对私募基金业务人员实行全面管理,包括招聘、考核、奖惩、培训等方面。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五条私募基金业务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歧视。
第六条招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并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招聘人员具备业务需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招聘人员需进行专业背景及道德素质的考察,确保招聘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第八条招聘人员需进行适应性面试,了解其对私募基金行业的认知、性格特点以及职业规划。
第九条招聘人员需进行试用期培训,了解其具体的业务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十条招聘人员未完成试用期培训或未符合公司要求的,应当终止其合同关系。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私募基金业务人员应当接受公司规定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确保私募基金业务人员具备足够的业务能力和知识储备。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考核和评估,对私募基金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水平的评定和分级。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为私募基金业务人员提供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培训计划,帮助员工明确职业目标并能够持续提升。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业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培训,提高个人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私募基金业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第十八条私募基金业务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业绩目标和个人业绩,进行绩效考核和评定。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业绩突出的私募基金业务人员给予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奖励。
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是指针对私募基金的托管人进行遴选的一套制度规定。
托管人在私募基金中的角色非常重要,托管人的任命对私募基金的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私募基金托管人的遴选应该以合规能力作为基础。
私募基金托管人必须拥有充分的合规能力,能够熟悉了解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够将其贯彻落实到私募基金的运作中。
因此,在遴选过程中,应该重点考察托管人的合规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及托管人在过往业务中是否存在过违规行为。
其次,私募基金托管人的遴选应该以资质实力为基准。
托管人的资质实力直接关系到私募基金的运作安全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托管人应该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专业能力,能够承担起托管资产的风险防控责任。
因此,在遴选过程中,应该考察托管人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专业人员配备情况以及托管人过往的业绩表现等指标。
再次,私募基金托管人的遴选应该以服务质量为核心。
托管人作为私募基金的服务提供者,应该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遴选过程中,应该考察托管人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流程,以及托管人过往客户的满意度,了解托管人是否能够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托管服务。
此外,私募基金托管人的遴选还应该注重市场竞争。
在市场竞争中,具备较强实力和声誉的托管人更容易得到认可。
因此,应该鼓励托管人通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费用等方式提升竞争力,同时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打击不合规或不良的托管人。
最后,私募基金托管人的遴选还应该注重信息透明。
托管人在私募基金运作中的角色非常重要,应该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保持信息透明度。
因此,在遴选过程中,托管人应该主动披露必要的信息,如注册资本、资质证书、过往业绩等,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托管人的情况。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应该以合规能力、资质实力、服务质量、市场竞争和信息透明为核心要素,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程序,选择出具备良好信誉和承担风险能力的托管人,为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提供保障。
基金 遴选项目

基金遴选项目以基金遴选项目为题,本文将介绍基金遴选项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基金遴选项目的流程基金遴选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项目筛选:基金管理公司会先通过市场调研和内部研究,找出符合基金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的潜在项目。
这一步骤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行业前景、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初步筛选。
2. 项目评估:在筛选出的项目中,基金管理公司会进行深入评估,包括对项目的商业模式、市场规模、竞争优势、团队背景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评估的目的是评估项目的投资价值和风险。
3. 尽职调查:基金管理公司会对通过评估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对项目的财务状况、合规性、法律风险等进行详细了解。
调查的目的是排除潜在的风险和隐患,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4. 决策与投资: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基金管理公司会根据评估结果和内部决策程序,对项目进行最终的决策和投资。
这一步骤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风险收益比、投资期限等因素。
5. 监督与退出:一旦基金投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会对项目进行定期监督和管理。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还需要制定退出策略,以便在项目达到预期收益或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退出。
二、基金遴选项目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基金遴选项目时,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策略: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选择符合要求的项目。
投资策略要明确,以避免盲目投资和风险集中。
2. 项目背景: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对项目的背景进行详细了解,包括项目的管理团队、核心竞争力、市场前景等。
同时,也要注意项目是否符合基金的投资方向和风险偏好。
3. 尽职调查: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全面了解项目的财务状况、合规性、法律风险等。
尽职调查要细致入微,以避免因疏忽而导致的投资损失。
4. 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项目时,要注意风险控制。
可以通过分散投资、设置风险预警机制等方式,降低投资风险。
5. 退出策略: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项目时,要制定合理的退出策略。
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控管理,强化基金资产安全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公司发行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切实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以下或简称托管人)必须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核准的商业银行,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二章托管人基本条件第四条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二)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三)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四)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五)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六)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具有健全的清算、交割业务制度,清算、交割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系统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及时汇划到账;(二)从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安全接收交易结算数据;(三)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全对接;(四)依法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基金管理公司选聘制度范本

基金管理公司选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选聘工作,保障公司招聘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招聘、外部招聘及实习生招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招聘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实现公司人才队伍的优化和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招聘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决策。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组织招聘活动、协调各部门的招聘需求,以及招聘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提出招聘需求,参与面试评价,并提供应聘人员的考察意见。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七条招聘程序分为招聘信息发布、简历筛选、面试评价、体检、录用五个环节。
第八条招聘信息发布: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相关要求。
第九条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
第十条面试评价: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初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复试由相关部门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面试评价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第十一条体检:根据面试评价结果,确定体检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录用:根据面试评价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第四章招聘管理第十三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人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确保公司人才队伍的优化。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和完善应聘者信息库,为公司招聘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五条招聘过程中,严禁泄露应聘者个人信息,确保应聘者的隐私权益。
第十六条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纪律,确保招聘活动的公平、公正。
私募基金公司销售募集机构遴选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销售募集机构遴选制度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逐渐成熟的投资形式,其市场参与人数和规模都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
然而,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私募基金公司需要致力于提高销售业绩,进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而在这一过程中,销售募集机构的选择显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介绍一种销售募集机构的遴选制度,以下为详解。
一、前提分析1.1 私募基金公司销售情境的特点私募基金公司主要通过寻找符合其产品策略规划的投资者来销售其产品,而这种特殊的销售情境注定了其需要获得有效的销售策略和销售渠道。
根据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公司的营销渠道主要包括自主募集、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三个方面,其中中介机构是私募基金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
1.2 面临的挑战在选择销售募集机构的过程中,私募基金公司所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环境的变化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投资者对于私募基金产品的需求及其要求也在发生着改变。
私募基金公司也需要不断地调整其销售策略、产品策略、风控策略等方面的内容,以符合投资者的需求。
(2)竞争的压力由于私募基金市场竞争激烈,存在大量私募基金公司争抢相同的投资者和资金,因此在选择销售募集机构的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地避免和同类传统金融机构选择相同的销售渠道,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3)合规风险在选择销售募集机构的同时,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严格履行监管法规,并尽可能地降低其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
因此,在选择销售募集机构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
二、销售募集机构的遴选制度2.1 制定制度前的准备在制定销售募集机构的遴选制度前,首先要明确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制定遴选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募集机构遴选的标准和流程,并尽可能地保证选择的销售募集机构符合公司的产品策略和市场营销计划。
其意义在于提高销售募集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和管理水平,进而增强私募基金公司的竞争力。
2.2 销售募集机构的遴选标准(1)资质要求销售募集机构的资质是选择销售募集机构时的首要考虑因素,其资质主要包括销售经营范围、销售业务从业资格、投资顾问从业资格等方面。
投资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投资者和股东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公司执行董事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确保所管理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议、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投资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方面。
第七条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布局、组织布局、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安稳树立内控优先微风险管理理念,造就部分员工的风险提防认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部分员工及时相识国家法律律例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认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母基金管理人遴选方式

母基金管理人遴选方式
母基金管理人遴选方式指的是母基金公司在选定母基金管理人
时采取的具体方式和方法。
一般而言,母基金公司会根据多种因素来选择最合适的母基金管理人,包括:
1. 专业能力:母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以便能够对母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整。
2. 信誉度:母基金管理人必须具有高度的信誉度,能够保证对
母基金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负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3. 绩效表现:母基金管理人的绩效表现是选择母基金管理人的
重要因素之一,母基金公司通常会考虑历史业绩和风险控制能力来评估母基金管理人。
4. 费用水平:母基金管理人的费用水平也是选择母基金管理人
的重要因素之一,母基金公司通常会对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和绩效提成进行比较和评估。
5. 交流和沟通能力:母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交流和沟通
能力,能够与母基金公司和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总之,母基金公司在选择母基金管理人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便选择最合适的母基金管理人来管理母基金的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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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模版基金托管人是一种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其职责是管理私募基金的资产,并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透明和有效的基金托管服务。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以保障基金的安全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以下是一份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模板,供参考:一、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管理公司和其旗下各私募基金的托管人遴选工作。
二、遴选程序(一)确定遴选需求本管理公司应对私募基金的资产规模、业务模式、投资策略等进行全面分析,确定需要选择的基金托管人类型、层次和数量。
(二)制定招标文件本管理公司应组织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撰写并审核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招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的组成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本管理公司应在公司网站、金融媒体等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间、地点、要求、方式等,提供招标文件并为有意向的候选方提供受理渠道。
(四)资格审查本管理公司应对所有招标方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业务执照、基金业务资格、管理能力证明等。
(五)招标评估本管理公司应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招标方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招标方的管理经验、服务水平、机构稳定性、薪酬待遇等,评出评估报告并确定候选名称单。
(六)确定托管人本管理公司应参考招标评估报告和候选名单,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托管人。
(七)签署协议本管理公司应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责和责任,确认基金资产的安全、透明和有效管理。
三、管理要求(一)监督和检查本管理公司应对基金托管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包括监督其资金到账、资产划转、估值和净值计算等,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透明。
(二)风险控制本管理公司应对基金托管人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确保基金托管人在市场变化和风险波动中能够有效地保护基金资产。
(三)信息披露本管理公司应要求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基金净值、收益分配、托管费用、投资组合等,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母基金遴选子基金管理人流程与办法

母基金遴选子基金管理人流程与办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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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托管人遴选制度要点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遴选制度。
包括基金托管人基本条件、遴选程序等。
附有托管人首次遴选与持续评估记录表。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托管人遴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控管理,强化基金资产安全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公司发行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切实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以下或简称托管人”必须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核准的商业银行,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二章基金托管人基本条件第四条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应具备以下条件:5.1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5.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5.3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 ;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5.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5.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5.6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5.7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5.8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5.9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具有健全的清算、交割业务制度,清算、交割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疋:6.1系统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及时汇划到账;6.2从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安全接收交易结算数据;6.3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全对接;6.4依法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第七条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和相关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7.1基金托管部门的营业场所相对独立,配备门禁系统;7.2能够接触基金交易数据的业务岗位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7.3有完善的基金交易数据保密制度;7.4有安全的基金托管业务数据备份系统;7.5有基金托管业务的应急处理方案,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基金托管人取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即可认定基金托管人满足本章规定的托管人基本条件。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遴选原则与标准第九条公司应当成立基金托管人遴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对首次合作的托管人进行资格认定并持续评价现有基金托管人的综合服务能力。
遴选委员会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风控合规高管人员等两人以上人员组成。
第十条基金托管人遴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0.1合法性原则。
基金托管人必须是在证监会网站公布的经过法定程序经过法定机构审批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10.2独立性原则。
遴选委员会应当保持相对独立性,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估、选择合适的基金托管人,如遴选委员会成员与基金托管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在遴选工作中适时回避。
10.3全面性原则。
基金托管人的遴选工作应当结合公司现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架构、未来投资规划、战略发展目标对托管人的客观资质进行全面性评估,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及时交割、安全保管。
10.4效益性原则。
基金托管人的遴选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特点及营运支持能力,在选择托管人时,应当评估托管人综合运营能力,以达到提供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控制基金营运成本的效果。
10.5适时性原则。
遴选委员会应当持续评估托管业务的有效性、及时性、合规性、安全性,并随着法规法律的调整和公司自身发展的战略、方针、理念的变化,适时调整托管人的遴选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运营部门根据公司基金托管人遴选原则,负责制定公司基金托管人遴选标准(以下简称遴选标准”)。
运营部门在制定遴选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投资经理、市场及合规人员的意见,公司各部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运营部门完成公司遴选标准的制定。
第十二条遴选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体现科学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应当持续地进行检查、评价,评估标准是否符合现实条件、是否存在缺陷,及时予以修订,以达到其应有的效用。
第十三条公司运营部门制定的遴选标准,应当报送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基金托管人遴选程序第十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书面提交遴选申请,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及不限于以下文件:14.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概述14.2基金资产保管制度说明14.3托管业务隔离及风险防范制度说明14.4信息保密制度说明14.5交易清算结算制度说明14.6针对托管业务需求的可行性方案14.7提供外包服务能力的可行性方案14.8对最近一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的说明14.9其他必要文件或说明第十五条遴选委员会收到基金托管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召集成立基金托管人遴选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不限于遴选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基金托管人遴选工作组成员应当充分审阅申请材料,按照遴选标准进行评分,遴选委员会负责进行汇总统计,达到入选”标准的,遴选委员会形成书面意见,并决议该基金托管人的准入。
第十七条遴选委员会可以根据评选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组织托管人进行现场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八条遴选委员会应当不定期召开对现有合作的基金托管人评价会议,根据现实状况,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战略、方针、理念,从切实保障基金资产安全性以及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持续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综合评估,以决议现有基金托管人合作的可持续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基金托管人遴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托管人首次遴选与持续评估记录表本表适用于:1.公司对首次合作的托管人进行资格认定与综合情况评估的记录。
2.公司对已合作的托管人进行持续评估的记录。
一、参评托管人基本信息托管人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办公地址是否为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方式二、参评托管人综合情况评分评分项目评分细项托管人整体情况托管人公司整体实力与公司评估(30 分)对托管业务重视程度(10 分)评分标准详见注1托管人管理能力与运营能力(10 分)评分标准详见注2托管人开展业务的硬件设施与技术配备情况(10分)评分标准托管人公司整体实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8-10分;托管人公司整体实力处于行业平均水平,6-7分;托管人公司整体实力低于平均水平,0-5分。
托管人管理能力与运营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8-10分;托管人管理能力与运营能力处于行业平均水平,6-7分;托管人管理能力与运营能力低于平均水平,0-5分。
托管人硬件设施与技术配备情况高于行业平均水平,8-10分;分值评分标准详见注3 托管人硬件设施与技术配备情况处于行业平均水平,6-7分;托管人硬件设施与技术配备情况低于平均水平,0-5分。
注1:托管人公司整体实力与托管业务重视程度可从以下几方面评估:(1)、整体实力可从公司规模、经营范围、机构分布、公司服务客户数量等方面评估。
(2)、公司对托管业务的重视程度从公司设立独立托管部门的时间、托管部门在公司整体架构中的地位(公司直属一级部门还是非一级部门)、公司对托管业务的战略定位(是否作为公司重要战略发展业务)、公司对托管部门的资源投入、公司内部各部门协同配合托管业务的程度等方面评估。
注2 :托管人管理能力与运营能力可分别从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具体评估:(1)、组织架构: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是否健全与合理,各岗位间是否做到独立运作、业务隔离、互相制约、有效防范利益冲突,组织架构中是否设置专门的内控岗位用以识别、评估与防范风险。
(2)、人员配备:托管业务部门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年限与工作经验是否满足或超出岗位要求,各岗位员工是否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满足拥有从事托管业务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要求,各岗位员工是否有资产管理与托管行业的丰富经验(例如:投资、销售、市场、法律、审计、财务、清算、计算机等方面的背景与经验),是否建立明确的备岗机制与轮岗机制等。
(3)、规章制度:托管业务部门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操作手册是否齐备,是否能够有效应对现有业务和潜在新业务的需求,能否有效防范利益冲突,提高业务效率,加强风险控制。
(4)、应急处置能力:托管业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各类业务的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建立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的相关流程,各项业务操作是否有突发情况下的备选操作方案等。
注3:托管人开展业务的硬件设施与技术配备情况可从技术系统、办公场所等方面具体评估:(1)、技术系统:托管人公司的整体技术系统的资源投入力度,包括:公司技术人员规模,计算机房、网络与交易服务器等设备投入的人力资源与财力支持,机房设备的定期维护与更新力度,公司技术系统的交易规模与稳定性等方面。
(2)、办公场所:托管业务部门是否拥有独立、安全的办公场所,是否包含双门禁、完善的安防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录像监控系统、电话录音系统、运营保障系统与自动消防系统等安全系统,不相容的业务岗位是否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各自的门禁,涉密信息是否强制加密,办公网络是否与外部网络有效隔离等方面。
(续表)评分项目评分细项评分标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