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正义论

合集下载

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之真理性的探讨

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之真理性的探讨

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之真理性的探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围绕“正义”进行讨论,首先通过质疑关于正义的意见从而逐步寻求正义的普遍定义,否认正义是具体的行为或现象;其次通过城邦正义和灵魂和谐之间的类比,指出正义的内在性原理。

由此可知,柏拉图以理念论为原则,研究的是作为真理的正义,即“正义”的理念。

而作为理念的“正义”只能思辨中被理解和把握。

标签:理想国;正义;真理性柏拉图一直努力寻求关于真理的永恒知识,而不是纷繁的、模糊的意见。

柏拉图眼中,只有理念(idea)是永恒的、至高的、真正的存在,具体的事物不过是对理念的模仿。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探讨“正义”这一主题时遵循了这一原则。

一、正义的普遍性和永恒性《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三种不同理解,以此考察正义的具体事例。

然而,柏拉图此举并不是要从正义的现象中去归纳正义的定义,也不是要将正义概念放到情境中去理解,反而是将各种正义的事例当做靶子,逐个反驳它们的局限性。

首先,克伐罗斯认为正义是“有话实说,拿了人家东西照还”[1],而苏格拉底说这在某些情境下也是不正义的。

在作者柏拉图看来,诚实守信看起来是履行了正义,可这只是正义的一种具体表现,是正义在实际应用领域的具体事例,然而作为表象的个例是无法涵盖事物的整体和本质的。

其次,玻勒马霍斯提出正义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1]8,对此苏格拉底反驳道,坏人之间实行这种助友害敌的行为反而会对好人不利。

可见,助友害敌要在具体情境之下分析和实践,并不是普遍适用的真理;此外,事物的有利或有用也总是随着条件转移的,因此正义的有用性也不是绝对不变的,正义应当是超越于有用性的。

最后,色拉叙马霍斯提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1]18,试图从人的行动层面深入到人的内在属性层面,由此提出一种看似更稳定的认知。

在遭苏格拉底以“统治者服务于被统治者的利益”反驳之后,不甘心的色拉叙马霍斯于是坚称“不正义的人生活得比正义的人更好” [1]26,从而引起苏格拉底结束了对正义事例的讨论,转向讨论正义和品质之间的关系。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1摘要:柏拉图关于正义的讨论在哲学史乃至人类思想史上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绝非是与后人开的一本正经而严肃的玩笑!关键词:正义《理想国》柏拉图正义,一直是人类苦心追求的美好价值。

两千多年前的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生活在一个大变动的时代,这个时代人们普遍渴求一种正义的生活,渴望生活的美好,而那些渴望正义的人们却饱受了不正义的折磨,他们一直试图向正义探源,对正义作出了深刻的思考。

而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很少对正义进行思考,或者当人们对正义进行着思考时,对自己、别人乃至整个社会是否存在正义进行思考时,甚至连正义是什么都说不清楚。

正如我的老师廖峰博士所说,社会的发展是伴随着人类智慧的发展的,但两千多年以前的哲人们所思考的问题,到今天甚至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对这些问题始终保持着无知。

难道两千多年以来人类的智商没有提升过,这着实可怕!一、柏拉图的生平柏拉图(公元前427年— 347年)2古希腊的大哲学家。

他一生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古希腊民族文化中心的雅典。

民主制复辟后处死了苏格拉底,使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

怀着这一政治抱负,他三下西西里岛,企图通过教育独裁者的途径建立新政体。

但终未能实现自己的政治计划,叙拉古的统治者狄翁被谋杀后,格拉图的政治理想遂彻底破灭。

在政治事业屡遭失败的时候,柏拉图的哲学事业却获得成功。

他于壮年时期成就了经典作品《理想国》。

全书一个重要的层面就是政治思想,是关于人类的一个理想的共同体生活的构想。

柏拉图是第一个对正义问题做出系统思考的思想家,在《理想国》一书中,正义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

理想国是一个正义的国家,正义是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精神支柱,也是他构建理想城邦的出发点与归宿。

1交稿日期:2013.12.162据《韦氏新世界美国英语词典·大学版》第二版,柏拉图生卒年不准确二、关于正义的讨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第一卷中,通过苏格拉底与别人的对话对正义观念作了逐一的分析和批判:(一)关于克法洛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的反驳克法洛斯从自己的经营活动出发,提出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部正义论。

柏拉图认为国家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状态。

可以说柏拉图的正义理论的本质就是一种和谐。

柏拉图正义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一、柏拉图正义理论提出的背景分析柏拉图提出的正义观是“理想国”中的核心部分,他所提出的理想的社会模式是与希腊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柏拉图的个人经历密不可分的。

1、时代背景。

柏拉图生于雅典城邦的衰落时期,公元前431年爆发的古希腊奴隶制强国的争霸战争。

由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对抗以雅典为首的海上同盟,战争持续了20余年,最终雅典于公元前404年战败求和。

此次战争使希腊经济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奴隶制城邦走向衰落。

同时,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有着广泛的差异,从君主制、僭主政治、寡头政治到民主制,这样就导致了许多地方一般都是通过战争从一种制度到另一种制度。

而这是与民主派的垮台和寡头政治党内的斯巴达分子的统治伴随而行的,也就是此消彼长的。

2、现实需要。

在柏拉图所处的那个时代, 雅典的思想领域到处都充斥着正义、勇敢、节制、友谊、慎思等观念。

但这些观念仅仅是局限在少数奴隶主贵族思想的讨论范围内,并没有深入到普通的民众中,而在当时由于奴隶制度在一定程度内有所发展,城邦中的人们表现出了强烈的利己主义和名利情节,在这一现实情景下仅仅去讨论心灵的浅层或者表面上的东西是不够的,需要挖掘更深层的东西,就要讨论个人灵魂的和谐和个人与社会或者国家之间的关系,柏拉图是出于现实需要而提出的。

也就说他的正义理论是现实呼唤出来的。

1 3 、柏拉图个人的意愿。

柏拉图本人把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的失败归因于雅典的民主政体。

同时由于柏拉图出身奴隶主贵族的家庭,他的思想感情明显是倾向于维护奴隶制社会。

民主制复辟后处死苏格拉底,是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

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

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

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一、本文概述《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重要著作之一,这部哲学对话体作品对后世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解读柏拉图在这部作品中所阐述的国家主义正义理论,探讨其对理想国的构想及其政治哲学意义。

本文首先将对《理想国》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包括柏拉图的正义观、国家观念以及理想国的构建原则。

接着,文章将分析柏拉图如何通过哲学王统治、教育体制和社会分工等制度安排,实现国家的正义与和谐。

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将探讨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理论特色及其对后世政治哲学的影响。

通过对《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深入解读,本文旨在揭示柏拉图政治哲学思想的内在逻辑和价值意义,为理解西方政治哲学传统提供重要视角。

本文也希望通过对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探讨,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二、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深深植根于他的哲学思想之中,这一理念在《理想国》中得到了详尽的阐述。

柏拉图认为,国家的正义并非仅仅是一种法律或制度的体现,而是一种深层次的、源于人的天性和本质的伦理观念。

在柏拉图看来,国家的正义就是国家的三个阶层——治国者、卫国者和劳动者——各守其职、各安本分,形成一种和谐的社会结构。

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这种天性由人的灵魂结构所决定。

根据柏拉图的理念,人的灵魂由三部分构成:理性、勇气和欲望。

理性代表智慧,勇气代表勇敢,欲望代表节制。

在理想国中,治国者、卫国者和劳动者分别代表这三种品质。

治国者凭借智慧治理国家,卫国者以勇敢保卫疆土,劳动者则以节制搞好生产。

这三个阶层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互不干涉,形成了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

柏拉图认为,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

这种和谐关系的实现,依赖于每个人对自身天性的认识和遵循。

在理想国中,每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试图干涉他人的事务。

柏拉图的正义观

柏拉图的正义观

柏拉图的正义观柏拉图(前427—前347年),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唯心论哲学家和思想家,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使唯心论哲学体系化的人。

他的著作和思想对后世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柏拉图出身于雅典一个大贵族家庭。

据说他的名字源于他的宽额头,他的真实姓名却渐渐被人淡忘了。

柏拉图生于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青年时期和其他贵族子弟一样受过良好的教育,并接触到当时的各种思潮。

柏拉图是第一个对正义问题做出系统思考的思想家,在《理想国》一书中,正义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

理想国是一种正义的国家,正义是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精神支柱,也是他构建理想城邦的出发点与归宿。

柏拉图将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就个人而言,正义意味着理性、激情、欲望的各尽其责,而对于城邦,正义则意味着赋有智慧、勇敢、节制的人们各司其职。

另外,他还进一步阐述了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

在某种意义上,柏拉图的正义观对个人发展与国家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拉图看来,每个人的天性不同,适合从事不同的工作。

他认为,理想国中存在三个等级,即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

神明在制造统治者时加入了黄金,在辅助者身上加入了白银,在生产者身上加入了铜和铁。

虽然每个人的天性不同,但是由于“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而每一个人又有多种需要,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三个等级就结合起来,组成了城邦。

这三个等级必须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各尽其责。

城邦统治者,应是哲学家,是具有知识、有能力对国家事务进行谋划安排的人;统治者的辅助者,也就是城邦护卫者,他们是被选拔出来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军人;生产者,如工匠、农夫、商人等。

当城邦里的这三种人各司其职,各当其分之时,城邦就被认为是正义的。

如果一个生产者企图爬升至护卫者等级,而护卫者想进入统治者的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位置,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的任务,这样必然就会给城邦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这些都是非正义之举。

当然,柏拉图考虑的不是城邦某一个等级的利益,而是城邦整体的利益,每个等级都是为了城邦利益而履行职责,是城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辨正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辨正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辨正一、本文概述柏拉图,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其著作《理想国》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在这部作品中,柏拉图提出了自己对正义的独特见解,构建了一个理想的社会蓝图。

本文将从《理想国》的文本出发,分析柏拉图的正义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辨析和评价。

二、《理想国》概述三、柏拉图的正义观1、正义的定义: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自己的角色,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种正义观体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在柏拉图《理想国》的哲学体系中,正义被赋予了深远且独特的意义。

柏拉图坚信,正义不仅仅是个人品德的体现,更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他眼中的正义,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恰如其分地扮演自己的角色,恪守本分,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同时尊重并保护他人的权益,互不侵犯。

这一观念源于柏拉图的理念国家理念,他认为理想国家应当是一个各司其职、和谐共处的共同体。

在这样的国家中,每个人都被赋予了特定的社会角色和职责,无论是哲学家、士兵还是工匠,都应当恪守自己的职责,以此来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

在这样的社会中,正义不仅是每个人的行为准则,也是国家运转的法则。

柏拉图强调,个人的行为必须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应当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他认为,只有这样,个人和社会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统一,实现真正的正义。

柏拉图的正义观是一种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理念。

它不仅要求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还要求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并保护他人的权利,以此来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和正义。

这种正义观体现了柏拉图对于理想社会的深深向往和追求。

2、正义与政治哲学: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是政治哲学的核心。

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基于正义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权力应该为正义服务。

同时,柏拉图还强调了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重要手段。

正义与政治哲学:在柏拉图的思想体系中,正义不仅是道德伦理的基石,更是政治哲学的核心。

试述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

试述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

试述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摘要:柏拉图是最早明确系统地探讨“正义”问题的哲学家,其正义观被认为是古希腊时期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

他之后的西方一直到近现代的各种正义理论都能从柏拉图那里找到它的思想渊源。

本文通过对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中所体现的正义观进行梳理,从而更加清晰深刻地对其进行理解与阐释。

关键词:个人正义国家正义理念善不正义公元前5世纪,雅典哲人柏拉图以苏格拉底的名义,以对话体的方式著述《理想国》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探讨人类正义问题的著作。

这部著作探讨的主题,直至今天仍吸引着思想家们进行不倦的思考。

在《理想国》中,与苏格拉底讨论“什么是正义”的人们对“正义”提出了多种解释。

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就是讲真话、欠债还钱;玻勒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帮助朋友,损害敌人;色拉叙马霍斯认为人们都是把守法当作正义,而法律是国家统治者制定的,统治者是强者,他们制定的法律必然对自己有利,因此,所谓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格劳孔则认为由于人们在相互损害时,对从这种损害中的获利与受害进行比较,发现害大于利,从而相互协议、制定法律,放弃相互损害,而人们把就把守法践约称作正义,因此,正义来源于人们的契约或协议,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对上述正义观念进行了反驳,系统陈述了自己的正义观。

一、柏拉图的“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柏拉图的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

但是,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都属于正义理念的影像,是对正义理念的摹写,而不是正义理念本身。

㈠、个人正义个人正义反应的是人类灵魂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人类灵魂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组成。

理性近乎美德,欲望近乎邪恶,激情介于二者之间。

理性是灵魂的最高原则,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性标志;欲望则是人类产生恶的根源,是人类动物性的一面;激情虽然也被赋予动物,但是它可以通过理性的引导,成为人的一部分。

理性才是人类灵魂的本性,如果没有理性的指引,激情和欲望就只能让人们去追逐表面的快乐。

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

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

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西方法律思想起源于何时,并无定论,但是,西方法律理论以柏拉图的著作为起点,则是没有太多争议的事。

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学科的划分并不存在,也就是说,他的著作本身并不是某门学科的专门论著,其哲学思想、伦理思想、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和法律思想溶为一体,这是阅读柏拉图的困难之一。

再者,就文体的华丽而言,柏拉图在哲学史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们常常分不清他通过哪个人物和哪种方式在表达他的看法,哪是在嬉戏玩笑和哪是在一本正经,这是阅读柏拉图的又一困难.他批评说“比喻是油滑的”,而他自己却又从一个比喻滑进另外一个比喻;他说,“除了靠举例,阐述任何重大的思想都是困难的”,因为在梦中时,我们知道一切,而醒来时,我们又一无所知了。

因为这个缘故,要解释清楚柏拉图的理论并非容易,这里,就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我们来看看柏拉图的法律图画。

一、古各斯的宝石戒指吕底亚人古各斯的祖先原本是一个牧养人。

一天暴风雨和地震后,地壳裂开一道深渊。

他在深渊里见到一匹空心的铜马,马身上有小窗户。

马身体里有一具尸体,尸体手指上有一只金戒指。

他取下金戒指出深渊。

他戴着金戒指去开会,当戒指上的宝石转向自己时,别人看不见他,认为他已经走了,当宝石翻转过去时,他又出现了,别人又看得见他。

反复几次之后,他知道自己有了隐身的本领。

利用这个本领,他当上了国王的使臣,后勾引王后,同谋杀掉国王夺取王位。

假定有二枚这样的戒指,让正义之人和不正义之人各戴一枚,那么结果将会如何?从这个比喻出发,柏拉图分析了什么是正义。

在提出他自己的观点之前,柏拉图介绍和批驳了三种不同的正义观。

第一种正义观是将正义定义为“欠债还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的适如其份的报答,或者说,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 第二种正义理论讲,“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

” 强者便是有权的政府,国家的统治者用强权将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制定为法律,让人民去遵守。

遵守政府法律的百姓就是正义的,不遵守政府法律的百姓就有违法之罪,有不正义之名。

柏拉图《理想国》之“正义论”

柏拉图《理想国》之“正义论”

柏拉图《理想国》之“正义论”作者:朱静来源:《卷宗》2015年第11期柏拉图(约前427年-前347年)出生于雅典城邦的衰落时期,城邦危机四伏。

贵族出生的他深深感觉到了当时政治上的危机及建立正义的政治体制的必要性,《理想国》也就在那样的大背景下完成。

作为其最具影响力的作品之一,书中柏拉图综合探讨了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文艺、社会、军事等各方面的问题,明确了一个系统的理想国家方案。

然而不管他叙述哪方面的问题,其核心都是正义。

《理想国》以正义开头,又以对正义的憧憬结尾,“正义”成为贯穿全书的主线。

1 《理想国》之正义论“正义”自古以来便是人们所追求的,柏拉图却是第一个系统论述“正义”的哲学家。

此前,虽然正义思想也有所萌芽,但都是零散的、碎片化的,没有形成一个理论体系。

柏拉图就是在吸收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

1.1 何为“正义”在《理想国》开篇,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苏格拉底驳斥了“欠债还钱”等几个关于正义的错误解释,但也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

为了进一步明确“正义”这个模糊的概念,苏格拉底等人先行探讨了城邦正义、个人正义等部分的正义。

1.城邦正义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只有在完整的城邦中才能显现。

完整城邦的构建又需三个阶段,即生产者、辅助者和统治者阶段。

对应这三个阶段有三种等级和三种生活,生产者自然而然的对应经济生活;辅助者对应军事生活;作为“哲学王”的统治者对应哲学生活。

城邦的正义就在这三个阶级各守其职、各安本分的基础上实现。

这里“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这也是社会最大的“正义”。

2.个人正义相对应于城邦的三个部分,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也有三个组成部分:理性、激情和欲望。

个人正义是一种灵魂的状态,需要人心中的三个部分各尽其职、各安其分,理智以智慧统帅心灵,激情以勇敢保护心灵,欲望以节制为心灵的正常活动提供生理基础,三部分协调配合,使心灵处于和谐安宁之中。

3.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用辩证的眼光看,两者是互为条件的。

柏拉图的政治观点

柏拉图的政治观点

柏拉图的政治观点柏拉图的政治思想是怎样的,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柏拉图的政治思想。

(一)柏拉图的正义思想柏拉图是古代希腊奴隶主贵族派的主要理论代表。

他的国家观和他的正义思想是紧密联系的。

关于正义的讨论贯穿于他的著作《理想国》始终。

何谓正义,柏拉图认为就是当初建立国家时所依据的原则。

它包括下列内容: (1) 分工论。

认为人们由于生活需要,只有分工互助,才能过好共同生活,这是建立国家的主要原因。

(2) 等级论。

认为由于人们的本性分为理智、意志和情欲三类,在社会生活中相应地形成了与之相应的统治者、保卫者和生产者等级。

并认为这三个等级分别是由金质、银质、同铁质构成的,每个等级的天然属性是不能改变的。

(3) 理想国家。

即正义国家。

在这种国家中,各个等级各有专司,互不干扰,通力合作,理想的正义秩序便实现了。

(4) 正义论的实质是通过等级秩序的确立,以实现少数奴隶主贵族对下层自由民以及奴隶的统治。

(二)柏拉图的共产共妻主张柏拉图认为为了防止第一、第二等级可能出现的任何纷争,他认为应在这两个等级中实行共产并取消家庭,任何人除了生活必需品之外,不得占有任何私有财产。

国家实行按需分配原则;在政治上,各种职务所有公民都可参加,以此维护第一、第二等级的内部团结。

柏拉图所谓的共产制度是建立在奴隶主阶级共同剥削奴隶和自由劳动者的基础上的,是一种集体剥削制度。

(三)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哲学家执政的根据:(1) 人的品德是政治的基础,保持公民完善的品德,矫正人们品德的堕落,有赖于具有完善品德的哲学家。

(2) 知识是美德的基础。

它是对“理念”的认识与回忆,而非源于物质世界。

只有哲学家才能掌握这种知识,回忆这种知识。

(3) 治国需要知识、美德和权力的结合。

(4) 哲学家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教育、训练过程。

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其实质是要恢复奴隶主贵族政体,以挽救城邦的危机。

《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

《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

《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古希腊雅典城邦的礼法制度遭遇了重创,这不仅体现在雅典政治体制的堕落上,也体现在城邦中个人生活的腐化败坏上。

柏拉图的《理想国》一书正是在此种背景之下,顺应时势地提出了正义的问题并讨论了人们应该如何生活得更好。

据此,先从对正义定义的解读开始,转向正义的城邦的讨论,其次关注个人灵魂的正义,最后指出正义的理论对当下社会的启示。

标签:正义;城邦美德;个人美德正义的理念起初在古希腊是作为一种宇宙的原则,地位崇高。

但随着古希腊的思想家们(例如阿那克西曼德、赫拉克利特等)的关注重点从宇宙转向人类的社会,关于正义的理念也从注重天道转而面向人事,正义作为一种最高原则,能够很好地稳定社会秩序。

柏拉图的《理想国》描述了一种尽善尽美的城邦,从城邦和个体的角度提出了正义的要求和期许。

1 对正义观点的辩证法式的反驳在《理想国》的第一卷,苏格拉底讨论了什么是正义的问题,他通过辩证法的方式驳斥了当时存在的几种关于正义的观点,让其表现出诸种定义的虚幻与矛盾。

当然,第一卷苏格拉底没有正面告诉我们什么是真正的正义。

但笔者认为,辩证法本身只是分析事物本身的一种哲学方法,但涉及事物本身时,辩证法也与未必能起到作用。

《理想国》中呈现了以下几种正义的观点:首先第一种是欠债还钱;其次正义即强者的利益;再次正义即助友损敌;最后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

因为助敌损友是在欠债还钱的结论下引申出来的,因此将两者合二为一进行讨论。

下文将详述之。

1.1 正义就是欠债还钱该定义的提出最先是源于克法洛斯关于对财富的好处的讨论。

苏格拉底指出,克法洛斯年老时俞感交谈的欢愉并不是因为天性,而是因为他是个富翁,“财产是一种很大的安慰”。

玻勒马霍斯引用西摩尼得斯的观点,“欠债还钱理所当然”,此即正义。

苏格拉底则指出,寄存作为一种债务,在叫我归还的人神志不清的时候,如果把金子归还给他,无疑是给他带来了伤害,这与西摩尼得斯的“对朋友永远应该善而不能恶”的思想矛盾。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关于正义的涵义的界定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关于正义的涵义的界定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关于正义的涵义的界定柏拉图在他的代表作《理想国》里,对正义从法律、政治、哲学、道德四个层面分别进行了深入阐述,他欲构建一个新的城邦带领全体公民达到幸福,首要条件就是寻找什么是正义?在回答正义是什么之前,柏拉图批评了当时社会上三种流行的正义观。

一、正义是什么(一)正义就是说真话,欠债还钱。

这种观点把正义当作:其一,是一种信用。

正义就是诚实守信,讲真话,不欺人,不自欺。

其二,是一种责任、义务。

即正义就是把欠某人的东西归还给某人。

当一个人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承担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就是正义。

柏拉图认为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有话实说,有债照还”,有时是正义的,有时是不正义的。

比如将朋友头脑清醒时借的武器还给已成疯子的他,就是不正义的,将全部事情告知一个疯子也是不正义的。

《理想国》中柏拉图对正义的界说就借鉴了这种观点。

他说,正义就是“每个人都不拿别人的东西,也不让别人占有自己的东西。

”他对正义涵义的界定是以财产私有为前提的,区别了“我的”和“他的”财产,厘清了财产的界限。

(二)正义就是以善酬友,以恶对敌。

正义是善,不正义是恶。

这是从伦理道德层面探讨正义,将正义提到了善的地位。

朋友是好人,好人要待之以善;敌人是坏人,坏人要报之以恶,这就是一般人认定的正义。

但敌友如何区分呢?朋友不只是表面上看起来可靠,而是真正可靠的人。

敌人与之相反,但无论怎样伤害任何人都是不正义的。

(三)正义是强者的利益。

这种观点揭示了正义的内涵是利益——强者的利益。

在阶级社会中,强者就是统治者,强者的利益也就是统治者的利益,而弱者是社会上占绝大多数的弱势群体,更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在任何地方,法律都是由强者(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就是正义。

柏拉图坚决反对这种强权正义观,因为统治者立法时也可能制定出对自身不利的法律,并命令人们去遵守,正义并非完全是强者的利益。

因而这是片面的、狭隘的、不正确的正义观。

[柏拉图,法理学,正义]从法理学角度浅谈柏拉图的正义观

[柏拉图,法理学,正义]从法理学角度浅谈柏拉图的正义观

从法理学角度浅谈柏拉图的正义观一、柏拉图正义观提出的背景《理想国》是一篇长度仅次于《法篇》的对话体著作,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与思想家柏拉图的重要著作之二《理想国》是一篇对柏拉图哲学思想总结与概括的论著,理想国,指的是理想中存在的,人们是正义和善良的国家。

柏拉图推理出的理想国所要阐述的重点就是正义。

正义作为评价政治生活价值的标准、维持社会秩序的最高原则,在古希腊是一个重要的观点。

正义可发生在国家中,也会体现在个人中,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个人体现出的是遵守社会制度的优良品德。

正义可发生在国家中,也会体现在个人中,在人们生活中,通过单个成员体现出的是遵守社会制度的优良品德。

苏格拉底为了把道德的理念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行为中,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在探索德行知识的道路上,最终付出了生命去维护社会正义。

苏格拉底的死,对柏拉图的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开始思考一种最终能为全社会带来幸福的途径:正义的道路需要什么样的引导,需要受到保护和肯定的美德的人该怎样操作《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

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也仅仅是发表个人的浅薄认识,通过《理想国》中的论述,尝试对柏拉图的正义理念进行分析与论述。

二、什么是正义在中文中,正义指的是公平与公道,从字面与经验理解,何为公平,何为不公平很容易,却难给大家一个都接受的准确有关正义的定义。

学者们分别从不同的正义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正义定义。

1、正义是人类各得其所。

正义是一种人类的精神意向,根据每个人的品德、能力、身份、地位、奉献的分配机会、财富和权利等,使每个人都能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2、正义是一种公平等价的回报。

这种观点在中国和西方的一些语言表达中都有体现,比如中国的用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西方的一个在某种情况下以某一种方式对待别人的人,不能认为他人在同样的情况下以同一方式对待他是不公正的。

3、正义是所谓的平等对待。

从某种特殊的观点来说,给予就是同样的对待平等的人。

4、正义是很理想的自然产生的关系。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摘要: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讲述了正义理论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他提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深入研究二者的关系并了解其中正义的含义,探讨正义理论对于当今世界的影响。

柏拉图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培养,20 岁时师从苏格拉底一心学习哲学思想,在战乱时代经历了社会的动荡之后,经历了苏格拉底之死,让柏拉图深刻认识到,正义的伸张必须要靠智慧和权力的结合,没有合法的程序就得不到正义。

柏拉图第一次建立了完整的正义理论体系,这对于当时追求社会和个人的正义提供了方向。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国家正义;个人正义一、柏拉图正义理论的产生的背景(一)柏拉图正义理论的社会背景柏拉图正义思想的产生与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柏拉图的正义思想的产生有其根据,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是雅典城邦的内忧外患,伯罗奔尼撒战争被称为古希腊时期的世界大战,在伯罗奔撒战争火热时期长达三十年的战争中,战争双方分别是提洛同盟和伯罗奔尼撒同盟,提洛同盟以雅典城邦为首,伯罗奔尼撒同盟以斯巴达为首,几乎整个地中海文明的国家都参与到其中,最后以雅典失败收场。

整场战争大约持续了近三十年的时间,对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也摧毁了雅典城邦民主制度。

柏拉图生于公元前427 年的贵族家庭,柏拉图的父亲是阿里斯通,母亲是伯里提俄涅,父亲和母亲分别是雅典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科德鲁斯,古希腊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在他年幼的时候父亲去世,他的母亲改嫁给皮里兰佩斯,皮蓝利柏是伯利克利政策的支持者,他重视对于柏拉图的培养,对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产生起着重要的影响。

(二)柏拉图正义理论的理论背景《理想国》探求的主题是寻求正义,柏拉图《理想国》思想基础主要有荷马史诗、自然学派、智者学派以及苏格拉底等,这些宝贵的思想财富对柏拉图正义思想影响比较大。

柏拉图认为,研究的主要问题究竟做哪种人最为有利,“因为德性概念一方面如此根本地与好之理式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对柏拉图而言是辩证科学的主题,但另一方面,若在此缺乏对正确的生活秩序的关切,则等于根本未触及德性概念,所以,同样非常自然,一方面,在此对正确的生活秩序的关切,表现为替道德生活辩护,它引导和支配着整部作品。

法学史

法学史

世俗法乃“虽是公正却能随时间而加以适 当修改的法律” 。 永恒法是天主的法。
尽管世俗法可以制止恶行、稳定秩序,但其 缺陷也显而易见。 必须要呼唤更有理性且万世不易的法律,即 永恒法。
法律产生于上帝,是正义的体现,是上帝统 治人类的工具。统治外部的有形之法是 世俗法,而统治人内心的法是永恒法。这 个法等同于上帝的意志和智慧,正是上帝 的意志和智慧引导一切事物达到它们各 自的目的。永恒的法构成了正义和公正 的普遍而神圣的源泉。一切世俗法都必 须服从永恒法的支配。
因此主权者和法律制裁是奥斯丁法律定义 的两个基本要素。
奥斯丁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法” 观点,坚持将法理学的研究局限于实在 法的范围之内,开实证分析之先河,使 法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 “法理学科学所关注的乃是实在法,或严 格意义上的法律,而不考虑法律的善或 恶”;对法律应当是什么的研究则属于 立法学,而立法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阿奎那:
1225—1274年。认为若溯其初源,法律源 自于上帝,是上帝用于调整宇宙万物包 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原则。
永恒法是上帝统治宇宙的计划,是上帝指 导宇宙中一切运动和活动的神的理性和 智慧,天地万物包括人类社会在内,均 在上帝的统治计划之内,因此从自然法 则到人类社会的法则均受到永恒法的支 配和调整。
法与民权:在法治社会,法律不是人们的 异己力量,最终也是唯一目的是保护人 民的权利,为人民谋福利, “人民的福 利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社会全体成 员“共同批准的规则。为了保障立法权 和法律的民主性质,洛克认为人民的反 抗也是一种自然的权利。
法与自由:自由的内涵不是放纵而是理性 的约束,自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自由 “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以怎样的自由”, 而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 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在一切能够接受 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 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柏拉图正义论》课件

《柏拉图正义论》课件
《柏拉图正义论》PPT课件
# 柏拉图正义论PPT课件 ## 引言 - 介绍柏拉图及其著作 - 简述正义的概念
柏拉图
古希腊哲学家,对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有重大影响。
《理想国》
柏拉图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讨论了正义的概念和构 成要素。
第一部分:柏拉图对正义的阐述
1
正义的定义和本质
柏拉图的正义理念是建立在对真理和公
正义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对于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3 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学习柏拉图正义论的过程中,你有怎样的思考和体悟?
参考文献
柏拉图著作 相关研究文献
公正
公正是对所有人平等对待和公正判断的能力。
第二部分:正义的构成要素
1
智慧
智慧是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超
勇气
2
越个人利益追求普遍真实的能力。
勇气是为了维护正义而坚持自己信仰和
价值观的勇气。
3
谨慎
谨慎指的是审慎思考和决策,以避免非
公正
4
正义行为。
公正是对所有人平等对待和公正判断的 能力。
正义与政治思想
柏拉图的政治构想与正义紧密相 连,探讨了理想国的建构。
正义与国家的关系
柏拉图认为,国家的组织和运作 应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上。
统治阶级与正义
柏拉图的正义论也涉及统治阶级 在社会中的角色。
结论
1 柏拉图正义论对现代哲学的影响
柏拉图正义论对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今仍被广泛研究。
2 总结正义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的重要性
《理想国》中的正义理念
2
正的追求上。
在《理想国》中,正义被视为构建理想
社会的基石。
3
真正义与表面的非正义之间的区

柏拉图的正义论

柏拉图的正义论

论柏拉图的正义论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是普遍公众的崇高价值。

正义问题伴随着法律历史发展的始终,是一个事关法律价值的问题,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问题。

千百年来,人们从未停止或中断对它的孜孜以求的探索,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对法律价值—正义的论证,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是法学家、哲学家的主要活动。

柏拉图的正义是一种秩序与和谐。

柏拉图指出:“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按照正义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一种社会各阶层安于自己天赋决定的地位和职责,社会因此处于和谐秩序之下”。

他在《理想国》中曾这样论述道:“我们建立这样国家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不是一个支离破碎地铸造出一个为少数幸福的国家,而是铸造一个整体幸福国家,这种能够是全体全体公民获得幸福的国家,要求每一个成员根据个人的性格和天赋,专门从事某一项适合于自己工作,把各自的工作奉献给公众,而不能各自为我,只顾自己的需要。

当每一个人都能够竭力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当哲学王、军人、生产者这三种人在国家各做各的事而互不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有了正义的国家,这样以来整个国家都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的那份幸福”。

正义是所有阶级都需要的美德,即存在国家中,又存在个人中共,他反对正义是相对的,认为正义的基础理想,对个人来说灵魂是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组成,个人要达到正义必须理性统治灵魂,激情控制欲望。

对于理想国来说,有哲学王、军人、生产者组成,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军人的美德是勇敢,生产者的美德是节制。

如果三等级拥有了各自的美德,国家就到达了正义,因此正义就是每个人只从事适合他天性的职业。

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提出的三个等级的划分不是凝固不变的,而设更新流动的。

他说:“如果护卫者的后裔变低劣了,应该把他降入其他等级,如果低等级的子孙天赋优秀就应该提升他”。

柏拉图的正义

柏拉图的正义

柏拉图的正义2010-12-05 16:45:29古往今来,许多人将正义作为他们的终极追求,古希腊的哲人柏拉图,作为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亦是如此。

作为柏拉图的代表作,《理想国》讨论的主题正是正义问题。

那么,在柏拉图看来,什么是正义,正义又应当怎样去追寻呢?1、有效善的推导柏拉图首先借克法洛斯之口,阐述了当时的人们对待正义的一般理解:有话实说,有债照还。

在柏拉图的引导下,玻勒马霍斯补充了对于对象的限定,于是,这一定义成了“以善报友,以恶报敌,给每个人恰如其分的报答”。

柏拉图对于这种观点并不满意。

他借苏格拉底之口作出了这样的反驳:我们可能将坏人当成朋友,那么正义也可能是在助恶损善?以恶报敌是在伤害某人,对他人的伤害也算是正义?这些反驳似乎很贴近生活,但它较之从哲学、逻辑上的论证似乎更能让人信服。

事实上,尽管柏拉图反驳的视角似乎有些生活化、功利化,但他反驳的正是用一种功利化的视角追寻正义观。

我们将这种追寻正义的方法称为有效善,即是“能达到某些目的的就是好的”。

柏拉图认为,从有效善出发无法论证正义即是善,也无法达成正义。

尽管我们对于上文所诉的“某些目的”有着诸多定义,但这并不妨碍有效善成为我们对待正义采取的常见态度,然而,有效善前置了目的,却未将过程框严,使得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变数。

于是,将有效善的某些方面推至极致,就可能出现一些看似荒谬的结论。

例如,色拉叙马霍斯的观念:正义是强者的利益。

色拉叙马霍斯对“目的”下的定义是,遵守法律。

守法即是正义,但法由统治者制订,而统治者总是制订那些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

于是,正义被代换为了强者的代表——统治者的利益。

柏拉图对此的反驳是,统治者可能会犯错而制定不利于自身的法律,那么出于守法角度,不利于强者也会是正义了。

并且,当一项技艺拥有独特作用或目的时,它才能被认为是某项独立的技艺,故技艺的利益应当是其所施加对象的利益。

人们可以通过很多手段利己,所以利己应当是一项独立的技艺而非统治者治国的目的,而治国的目的应当是利于被统治者。

柏拉图公正观及其经济伦理意蕴(江西师大-何志昌)

柏拉图公正观及其经济伦理意蕴(江西师大-何志昌)

柏拉图的公正观及其经济伦理意蕴1.公正观。

国家正义:在柏拉图看来,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做自己的事情,不要干涉别人的事,是柏拉图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对正义所作的规定,而这个规定,主要依据于他的“分工”理论。

“分工”理论在柏拉图那里是国家构成的基本原则,并且他认为,这种分工是由人的禀赋所决定的。

柏拉图的禀赋说是:神在造人之前,将“金、银、铜和铁”三种贵贱不同的属性分别赋予不同的人的灵魂。

人在出生以后由于其与生俱来的不同属性而彼此在天赋上各不相同。

第一阶层:统治者。

柏拉图认为,这一阶层在国家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们是神用“金”做成的。

第二阶层:辅助者、武士等。

辅助者和武士阶层被神赋予“银”的属性,他们属于统治阶层。

这一阶层存在的必要性在于维护国家的完整和稳定,以及从事必要的对外战争。

第三阶层:农民、工匠、商业及佣工等。

柏拉图认为,整个第三阶层的人,即“农夫和手艺人等,这些人是神用铜和铁做成的”,故这些人先天的禀赋是较低的,但他们却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阶层,因为是他们在执行国家的生产和经济职能,正是这些人提供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并从根本上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

在完成对国家内部“分工“的论述以后,柏拉图指出这种分工只代表着他们有不同的行业,即他们有自己的事,干自已的事,而每个阶层对国家都是极端重要的,并且当这三个阶层“在国家里面做各自的事而不相互干扰的时候,便实现了国家的正义。

个人正义:在国家正义的基础之上,柏拉图认为,个人的正义就是灵魂的和谐。

他将灵魂划分为三个部分:理性、激情和欲望。

这三个部分又分别与三种德性智慧、勇敢和节制相对应。

柏拉图的国家分工理论中,理性属于统治阶级,主要用以思考和推理;激情属于辅助者和护卫者,使得他们勇敢;而欲望则属于第三等级,引起他们感觉爱、饿、渴等物欲之骚动。

但这并不是说某一个阶层只拥有灵魂的一个部分或只拥有一种美德,而是说只是其中一部分居于突出的地位,占统治地位。

柏拉图正义论ppt课件

柏拉图正义论ppt课件
• 1国家正义的内在困难 • a统治者不可能全知全能,因此无法去了解
每一个人的特点从而为其安排最合适的工 作。
个人对于柏拉图正义论的评论
1 他的理想国只是埃及以及各种种族制度在雅典城邦的理想化。
2 他的理想国是西方哲学史上的国家主义正义的政治哲学思想的 源泉。
3 现当代的国家倡导的专家治国理念可以最早的追溯到柏拉图的 《理想国》。
柏拉图国家正义观的目的
• 1结果善意义上的目的 • A它是维护希腊文明与城邦安全的根本保障 • B它是追求社会和谐的手段
• 2本身善意义上的目的 • A它本身是一种应得的善,即根据人的资质来赋予人们不
同的社会的政治地位。
柏拉图正义的缺陷
• 过分夸大了国家和个人正义的对应性,忽 视了国家正义的内在困难与个人正义的内 在紧张。
正义论的概述:
柏拉图从批判个别的,经验的,具体的正义入手,引申出国 家的正义的概念,认为国家的正义就是个人等级各尽其职,正 义的本质就是一种秩序与和谐.
柏拉图在探索正义的过程的时候体现的是整体主义的方法论与 国家主义价值观。
他主张将个人的正义实践纳入更为广泛的“正义”理念当中, 正义不仅仅意味着个人具体的行为,而是事物的本性达到一种 “善”的状态。
他认为存在一种能够超越个人利益的客观,普遍的正义标准。
什么是国家的正义?
• 在他心中,理想的城邦就是他心中的正义,而人之所以要 组成一个城邦就在于每一个人单靠 自己是不可能达到自足, 城邦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相互需要的体系,一种保障人人都 能够过上幸福生活的制度。因此城邦里面必须要有一系列 的正义的制度。
什么是个人的正义?
1各安其位, 各司其职 柏拉图指出:“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
己的事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柏拉图的正义论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是普遍公众的崇高价值。

正义问题伴随着法律历史发展的始终,是一个事关法律价值的问题,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问题。

千百年来,人们从未停止或中断对它的孜孜以求的探索,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对法律价值—正义的论证,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是法学家、哲学家的主要活动。

柏拉图的正义是一种秩序与和谐。

柏拉图指出:“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按照正义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一种社会各阶层安于自己天赋决定的地位和职责,社会因此处于和谐秩序之下”。

他在《理想国》中曾这样论述道:“我们建立这样国家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不是一个支离破碎地铸造出一个为少数幸福的国家,而是铸造一个整体幸福国家,这种能够是全体全体公民获得幸福的国家,要求每一个成员根据个人的性格和天赋,专门从事某一项适合于自己工作,把各自的工作奉献给公众,而不能各自为我,只顾自己的需要。

当每一个人都能够竭力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当哲学王、军人、生产者这三种人在国家各做各的事而互不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有了正义的国家,这样以来整个国家都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
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的那份幸福”。

正义是所有阶级都需要的美德,即存在国家中,又存在个人中共,他反对正义是相对的,认为正义的基础理想,对个人来说灵魂是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组成,个人要达到正义必须理性统治灵魂,激情控制欲望。

对于理想国来说,有哲学王、军人、生产者组成,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军人的美德是勇敢,生产者的美德是节制。

如果三等级拥有了各自的美德,国家就到达了正义,因此正义就是每个人只从事适合他天性的职业。

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提出的三个等级的划分不是凝固不变的,而设更新流动的。

他说:“如果护卫者的后裔变低劣了,应该把他降入其他等级,如果低等级的子孙天赋优秀就应该提升他”。

这用意昭示着:每个人天赋是做什么,就应该派给他什么任务,以便大家各就各业,从而达到城邦的正义。

在柏拉图的正义论中,个人和国家统一的基础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是国家的正义。

在理想国中无论三个等级人都是国家的普通一员,都共同为国家的母的服务,没有任何特权,不能为己谋私利,非但如此,他们还要为国家牺牲个人的幸福以努力促成城邦集体的幸福。

正义就是服从于法律。

在柏拉图前期作品《国家篇》里,相对有哲学智慧的哲学王来说,社会各行各业的合理分工协作形成正义秩序,法律只是可有可无的陪衬。

而在
其后期作品《法律篇》中,他论述法律的必要性,认为人类本性事永远倾向于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

因此“人类必须有法律和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对于官员也要加以法律的限制以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发生,应该将官吏作为法律的仆人或法律的执行者,并指出制定良好的法律仅是前提,还必须严格加以遵守全体公民都得依法办事,可见《法律篇》柏拉图对自己前期思想作了一些调整。

因为宝拉图给予正义而精心设计的理想国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天才幻想。

柏拉图的思想开始向现实主义倾向,认为在没有哲学王出现的国家里,只能有法律来统治而成为一个第二等好的国家,才能体现正义和理性。

柏拉图说:“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珅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就不用法律来支配自己。

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秩序能使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收任何东西的约束,他是万物的主宰者,如果真的名副其实,而且本质是自由的话。

但现在找不到这样的,即使有也非常少。

因此我们必须做出第二最佳方案,就是法律和秩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欢迎关注微博:一切都不是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