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省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三)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四)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七)研究制订省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

(一)组织政策研究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本系统工作和动态情况,为省社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提出建议,撰写文稿;

(二)负责省社党组、理事会的工作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服务;

(三)负责省社重要文件、会议报告、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省社领导批办事项和省社重要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和督办;

(五)负责文秘、机要、印鉴、文书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史志和接待等工作;

(六)负责省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秘书处工作,编辑出版《湖南合作经济》杂志;

(七)负责省社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

(八)协调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制订机关主要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参与协调直属单位的大型宣传活动和新闻发布会。

二、财务处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统计的法规、制度;

(二)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本系统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各项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指导省社直属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重组和内部管理工作;

(四)代表省社理事会管理、调配、监督社有资产、资金的使用,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代表省社理事会负责省社在控股或参股公司派驻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六)负责省社歇业企业集中管理办公室工作;

(七)加强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争取政府对供销社扶持政策,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

(八)调查直属企业有关债权债务问题,指导社员股金、安全统筹问题的处置;

(九)负责省社机关财政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三、合作指导处

(一)根据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拟定本系统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本系统组织建设,协调本系统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关系,为本系统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指导本系统发展“两社一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县工作;

(四)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工作,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

(五)负责本系统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行业协会建设、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四、经贸发展处

(一)调查研究市场政策、经营策略,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网络建设,研究推广连锁、配送、代理等现代营销方式,发展新型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网点;

(二)组织研究供销社系统商场、市场、旅游、饮食、服务业的发展战略;

(三)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省湘农农资、银华棉麻、茶业、食用菌、果品、再生资源、日用杂品等龙头企业的发展及重大业务经营和对外招商、合资、联营等经营活动;

(四)负责农资、棉麻、茶叶、果品、烟花爆竹、食用菌、再生资源行业业务组织指导;

(五)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同本系统有关的商品流通政策;

(六)指导系统拓展外贸经营、民族贸易工作,参与贸易促进会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科技工业处)

(一)调查研究全省系统科技工业发展的策略,负责编制本系统中长期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本系统科技、工业、质量标准工作;

(三)落实“科技兴社”方针,组织科技攻关,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四)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五)组织指导、协调省供销储运总公司、留芳集团公司、留芳宾馆、财贸医院、供销兴业公司、燎原电影院等直属单位的改革发展工作。

六、监督审计处(监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了解并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控股企业(含占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内部审计;

(三)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处理工作;

(五)代表省社监事会负责指导和了解省社在控股或参股公司派驻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六)组织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本系统法律顾问工作;

(七)负责有关法规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工作,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

七、人事处(人事教育处)

(一)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

(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

(三)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四)负责协调、指导省社直属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五)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六)做好机关和省直单位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干部培训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学校工作和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机关党委

(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负责党员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三)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费收缴和管理。

九、纪检(监察)组

(一)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落实;

(二)开展效能监察,参与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社务企务公开工作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处理党纪、政纪来信来访,查办案件;(四)指导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

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老干处)

(一)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离退休人员参加政治学习;

(二)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生活福利、医疗保健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三)根据省委老干局的规定,负责省社直属单位离休人员的生活待遇落实工作;

(四)牵头办理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务。

十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湖南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的管理服务;

(二)机关大院和供销大厦的物业管理;

(三)负责联系长沙市有关部门工作,机关大院的综合治理;(四)机关大院的规划和基建工作;

(五)信件、报刊收发;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机关工会

(一)组织职工参与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活跃机关体育文化活动,增强职工凝聚力,构建和谐机关;

(三)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困难,为职工服务。

各处室均加一条职责: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