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间私人借款合同【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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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间私人借款合同【正式版】

在过往借钱给他人一般较多为口头承诺,碍于情面不忍开口写借条、欠条,口头承诺难以作为证据,而借条、欠条如果条件过于简单或者用词遣句不规范也容易被钻空子,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选择签订借款合同来规范双方行为的已不再少数,那么借款合同如何写?借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元)。(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

乙方因____________,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

三、借款利率

自收到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乙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______%加收违约金。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一)乙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还款,经甲方书面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还款的,按日计算,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

(二) 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权解除合同。

(三)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四)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出借人和借款如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三)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及连带保证人各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连带保证人(签名捺印)/(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2020年借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

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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