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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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2010马尼拉修正案对引航业的影响

STCW公约2010马尼拉修正案对引航业的影响
将于 21 0 2年 1月 1日正 式 实 施 。
新 的 船 员 职 务 ,分 别 为 电子 员 ( — E T 、电子技 工 ( T 、高 级值班 水 O) E R)
手 (S A D) 和 高 级 直 板 机 工 ( S 。 A E)
2 增 加 了 对 远 程 教 育 与 电 化 教 、 育 的 指 导
记 录 。仅 2 1 0 0年 ,全 国 4 2家 引 航 机
在 公 约 S c o / et nA一1中 强 调 了 电 i
定 为 其 追 的 目标 。但 是 , 现 在 该 目
标 己变 为 “ 洁 海 洋 上 安 全 、保 安 和 清 高 效 的 航 运 ( a ,S c r ad E i Sf e eue n f—
在 公 约 S c o 一 1中 强 调 了 海 et nA / i
洋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方 面 的 知 识 、理 解 和 熟 练 的要 求 。
6 明 确 了 海 员 健 康 标 准 与 健 康 、
过 8 9个 国 家 和 地 区 以 及 2 O个 政 府 间 和 非 政 府 间 国 际 组 织 的 代 表 集 体 审 议 ,通 过 了 < T W 公 约 2 1 < C S 0 0年 修
的 培 训
以看 出 ,国际 海事 组 织 已将 “ 安 ” 保 与 “ 全 ” “ 污 染 ” 这 两 个 传 统 安 、 防 主 题 并 列 ,将 “ 安 职 责 ” 全 面 纳 入 保 海 员 的 培 训 内 容 。 时 ,高 效 的 航 运 ” 同 “ 已经 成 为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追 求 目标 的 新
ce tS ipn n C e n Oc a s ”。 可 in h p ig o la e n )

关于实施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的指南——转发圣文森特海事主管

关于实施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的指南——转发圣文森特海事主管

,船 艏
系纺检 验要
通知 0 l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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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控 制船舶 有害 防污 底系 统公 约》 ( 国 以下简称 ” F 公 AS
约 ” 已 于 2 0 年 9 1 日 正 式 生 效 。 中 国 船 级 社 曾 发 布 ) 08 月 7
12 增 加了对 2 米及 以上但 小于 4 0 吨 国际航 行船 舶 的 . 4 0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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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 文森 特海 事主 管机 关近 期 向所 有船 东 、船舶 经营 人和 管
理 人 、船 员 、船 旗 国 检查 员及 认 可 组 织 下 发 N S C 0 海 。 T W0 4
文森特 海 事主 管机 关进行 相关 检查 和审核 时应 予 以关 注 ,并提 醒相 关船 舶和 公司遵 照执 行 。
国船 级社 编 制 了 船 舶 防污底 系统 检验 指南 (0 ) 以下简 称 2 1 》( 1
13 增 加 了对 有机 锡化 合 物 的 免 除情 况 ( 许 有机 锡 化 . 允
合 物 作 为 催化 剂 使 用 ,但 每 千 克干 漆 中的 锡 总含 量 不 应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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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要 求
T 3 2 通 函—— ” M0号 关于 实施 《 国际控 制船 舶有 害防 污底 系统 公约 》 关事 宜 的通知 ” 有 .就 如何 实施 A S F 公约 作 出规定 。 国 际 海事 组 织 环保 会 于 21 年 1 月 1 以MEC 156 ) 00 0 日 P .9 (1 决 议 通过 了 ( 0O ( 1 船舶 防 污底 系统 检验 和 发 证指 南》 2 .该 指 南 替 代 原 MEC 124 ) 决 议 。 根 据 M P 15 6 ) 容 , 中 P O (8 号 EC.9 ( 1 内

STCW公约 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 马尼拉修正案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为全面、有效地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完善我国海员培训、发证管理体系,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工作部署,我局组织人员对相关履约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形成了海船船员管理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广泛听取和收集船员、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各直属局应组织船舶现场监督、船员管理、法规管理等岗位和部门认真研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意见汇总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局。

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的表格可在中国船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外网()上下载,也可从各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获取。

意见上报途径如下:一、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反馈意见上报给当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二、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汇总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三、船员和专业人士可直接将意见反馈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邮箱:cstcw@,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的意见也发送到该邮箱。

具体修改意见稿如下简单来说: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等七个科目是以前要求的,新大纲要求的科目为船舶航行、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安全和管理、船舶货运、航海英语,也就是说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将变更为5门。

其中原考试科目船舶管理和船舶结构与设备合并为新科目船舶安全和管理;原考试科目船舶值班与避碰在加入部分驾驶台资源管理后变更为新科目船舶操纵与避碰;原考试科目航海学与航海气象与海洋学再加入大篇幅的电子海图内容合并为新科目船舶航行;海上货物运输与航海英语变动不大。

各门科目具体修正意见稿下载:/sdmsa/pic/2011130951472.rar表一: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修正案(草案)规则第I章总则第I/1条定义和说明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1 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中的规则;.2 认可的系指缔约国按照规则认可的;.3 船长系指指挥船舶的人;.4 高级船员系指除船长以外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所指定,或在没有这种指定时根据集体协议或习惯做法指定为高级船员的船员;.5 甲板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I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6 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7 轮机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I/1条、第III/2条或第III/3条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8 轮机长系指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资深的轮机部高级船员;.9 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10 助理轮机员系指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轮机部高级船员并由国家法律或法规指定为助理轮机员的人;.11 无线电操作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根据《无线电规则》签发或承认的适当证书的人员;.12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V 章规定的合格的人员;.13 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14 近岸航行系指在缔约国划定的该国附近水域内的航行;.15 推进功率系指在船舶登记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上标明的以千瓦计的船舶所有主推进机械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的总和;.16 无线电职责包括按照相应的《无线电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以及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采用的本组织有关建议案所进行的值班、技术维护和修理;.17 油船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18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19 液化气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19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船舶;.20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船舶;.21 滚装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设有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22 月系指日历月或由少于1个月的时间段所累积成的30天;.23 《STCW规则》系指由1995年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加以修正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24 职能系指《STCW规则》规定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25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26 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证书的签发、再有效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27 ISPS 规则系指2002年12月12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28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该保安员对船长负责,其职责包括实施和维护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29 保安职责包括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正的SOLAS 1974) 第XI/2节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所定义的所有船上保安任务及职责;.30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II章、第III章、第IV章或第VII章的规定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和签注的赋予其合法持有人按证书标明的责任等级担任职位和履行职能的证书;.31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除适任证书以外向海员签发的,表明已符合本公约的有关培训、适任或海上服务资历相关要求的证书;.32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全球范围内海员培训和认证的标准,对于保障船舶安全和海员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中英文对照说明,旨在提供对该公约的全面了解。

一、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1. 定义和范围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涉及的范围涵盖了海员的职责、资格、培训以及持证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海员包括船员、船员领导和船舶技术人员。

The Definitions and Scope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covers the responsibilities, qualifications,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seafarers. Seafarers include ratings, officers, and marine engineering personnel.2. 培训标准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了海员培训的最低标准,包括基本培训、高级培训和持证要求。

这些标准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船舶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Tr本人ning Standards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sets out the minimum tr本人ning standards for seafarers, including basic tr 本人ning, advanced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These standards ensure that seafarers have the necessary skills and knowledge to deal with various situation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3. 持证要求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海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在船舶上工作。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7、 2005年修正案:2005年召开的MSC80次
会议批准了对STCW规则第VIII章B部分-关于 机舱资源管理的指南(STCW.6/Circ.7)。
8、2006年修正案
--在VI/4后新增“VI/5-船舶保安员适任证书颁发要求” ( MSC.209(81))。 2008年1月1日生效。
--在B-I/14(关于公司责任和船长及船员职责指南)中增 加:
17b
AⅠ/ 1

总Ⅰ 则 /2
证书和 签证
20b
AⅠ/ 2
STCW规则(STCW code)
STCW规则A部分
STCW规则B部分
名称
页 码
表 页码

名称
页 码
定义和说 57

b
BⅠ/1
关于定义 和说明的 指导
299 b
证书和签 58

b
BⅠ/2
关于证书 和签证的 指导
299 b
第Ⅰ章 总则 第Ⅱ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Ⅲ章 轮机部
Ⅰ/15 过度规定
第I章 总则
• 第I章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新增概念(10个),规范证书名称,设定证书的层次; 2.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登记及签注、认可的审查要求; 3.强调缔约国加强打击虚假证书责任; 4.增加了白名单审核及提高了资料交流的透明度; 5.增加了质量体系的要求; 6.设定了近岸航行原则中缔约国间协商一致和相互认可的条款; 7.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8.增加了公司的责任; 9.明确了过渡期安排。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孙衡(辽宁海事局,辽宁,116001)摘要2010 年 6月25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为STCW公约)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通过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该修正案将于 2012年1月 1日生效,修正案重点体现了新技术发展的需求,重视人为因素对航行安全,保安和海洋污染的影响,更加重视海上保安。

从2012年1月修正案开始实施起,中国为了履约做了很多工作,也遇到了如按时履约,教育与培训等一系列的问题。

如何通过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增强中国海员的竞争力是摆在政府部门、培训机构、船东及船员管理公司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教育与培训,作者简介:姓名:孙衡,出生年月:1984年8月4日,性别:男,籍贯:山东,单位:辽宁海事局前言我国是一个航运大国也是一个海员大国,我国船队的规模居世界第四,现有海员70万人,超过了全球海员的三分之一。

我国 93%的外贸运输量是通过海运来完成的。

因此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对我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和航运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必将对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加强海上保安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等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工作概述为促使我国在2020年实现海运强国战略,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工作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我国政府密切跟踪IMO 等国际组织有关船员管理方面的动态。

中国海事局专门成立了6个专项工作组进行全方位的研读,并按照修正案的基本要求使我国船员管理的理念全面与国际接轨。

然后,针对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对船员发证体系与健康证书签发体系进行修改,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2月8日颁发了新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其他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如《船员适任考试大纲》,《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等随后也相继出台。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简介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则
名称
页码

第Ⅰ Ⅰ /1 章
定义和 说明

月1日生效, 2002年2月1日过度结束,全

面符合公约要求。
4、1997年修正案——在第五章中增加了规则
Ⅴ/3,对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以及各 级人员的最低训练和资格要求。包括:拥挤人 群的管理、熟悉训练、在客舱直接为旅客服务 的人员的安全训练、旅客安全、以及危机管理 和人为行为训练等。1999年1月1日生效。
MLC,2006: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four pillar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regime for quality shipping.
1、其他公约主要针对船舶、设备,STCW 主 要对船员; 2、中国是船员大国; 3、公约前面部分是资格问题,后面是值班; 4、事故原因少数假证船员,多数是持证船员 值班问题。真正不出事,重点在值班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STCW: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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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Ⅰ Ⅰ /1
定义和 说明
Safer Shipping,Cleaner Oceans“航行更安
全,海洋更清洁”
Safe, Secure and Efficient Shipping on Clean Oceans“清洁海洋上安全、保安和高效航运”
STCW公约是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成1978年海员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STCW: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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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 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STCW公约马尼的考试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从2012年7月 1日开始实施《11规则》确定的新的考试大纲的考试。

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签发健康证书,自2013年7月1日起,除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体检证明不予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国际船舶发展的趋势第一,大型化。

第二,高速化。

第三,现代化。

第四、重视环保第五,信息化第六,成熟的经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的历程2005年开始IMO要求STW分委会在36次(2006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STCW78/95公约的原则,原计划通过37次(2006年)、38次(2007年)两次分委会讨论确定修改方案,于39次(2008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方案提交IMO下属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上通过实施。

但是由于修改过程中各国代表团的意见分歧较大,2007年MSC83次海安会确定推迟到2010年完成修订,经过2008年的39次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09年2月2-6日的40次分委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2010年1月11-16 日的41次会议终于形成STCW78/95公约新的初步修正案供各国政府审批。

2010年6月21-25日在马尼拉召开的IMO外交大会上通过新的2010年修正案,简称“马尼拉修正案”修改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1、保留STCW公约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解释海安会的指示、澄清已发布的、过时的要求及技术的发展;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的要求内容。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名称的由来
大会最终文件附件3
决议3
对主办国政府表示感谢
1、注意到菲律宾政府的邀请表示感谢; 2、承认菲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实物捐助、周到的安
排,以及对与会者热情、礼貌的招待及其他礼遇;
3、认可菲律宾政府为大会所作出的贡献!
2
公约制定的背景
海事多数由人的过失造成,由船舶自身原因 并非多数。
A-Ⅱ/2部分“货物操作和积载”的内容中,加 入对散装货船的货物装卸和积载,以确保散装 货船的结构安全。2003年1月1日生效。
6、2004年修正案(MSC.156(78) ——。
2004年召开的MSC79批准了STCW规则表AVI/2-1(救生艇筏和除快速救助艇以外的救助 2006年7月1日生效。
SOLAS、LL1966、TONNAGE1969从船舶
设计、设备、管理做出规定 发证和值班各行其是。 海上航行安全与海员素质密切相关。
国际间海员管理没有统一的准则,海员培训、
IMO 研究制定提高海员的素质来保障航海安全的
国际公约。
IMO于1960年在海安会下设立一个培训 和值班标
准分委会(STW)。
原则、程序,而且还有强制性标准和建议指导等
全面、完整的公约。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章 则 名称 页码 节 名称 定义和说 明 证书和签 证
它是国际海事组织(IMO)60多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 约之一,目前约有157个缔约国,按批约国家数位居 第五,按吨位位居第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作者:刘昭青
来源:《水运管理》2012年第01期
经全面修订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即日起至2017年1月1日是为期5年的过渡期。

该修正案于2010年6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 旨在确保必要的全球标准实施到位。

《STCW公约》及其附则各章节的重要变化如下:
(1)改进措施以防止资格证书欺诈行为并强化评估程序(监督缔约国遵循该公约的情况);
(2)对工作和休息时间的修正要求以及防止滥用毒品和酗酒的新要求,并更新海员体检的相关标准;
(3)新的适任海员发证要求;
(4)电子海图和信息系统(ECDIS)等在现代技术条件下的新培训要求;
(5)海洋环保意识以及领导和团队精神的新培训要求;
(6)电子电气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新要求;
(7)更新各类油船(包括液化气船)船员的适任能力要求;
(8)安保培训的新要求以及确保海员获得适当培训以应对海盗袭击的规定;
(9)引进远程教育和网络学习等现代培训方式;
(10)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船员的新培训指南;
(11)操作动态定位系统人员的新培训指南。

(供稿刘昭青)。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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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Ⅰ章总则第Ⅰ/1 条定义和说明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1.1 规则系指本公约规则中的规则;1.2 认可的系指缔约国按照本规则认可的;1.3 船长系指指挥船舶的人;1.4 高级船员系指除船长以外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所指定,或在没有这种指定时根据集体协议或习惯做法指定的船员;1.5 甲板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Ⅱ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1.6 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1.7 轮机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Ⅲ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1.8 轮机长系指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资深的轮机部高级船员;1.9 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1.10 助理轮机员系指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轮机部高级船员并为国家法律或法规指定为轮机员助理的人;1.11 无线电操作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根据《无线电规则》签发或承认的适任证书的人员;1.12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V 章规定的合格的人员;1.13 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1.14 近岸航行系指在缔约国划定的该国附近水域内的航行;.15 推进功率系指在船舶登记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上标明的以千瓦计的船舶所有主推进机械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的总和;1.16 无线电职责包括按照相应的《无线电规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采用的本组织有关建议案所进行的值班、技术保养和维修;1.17 油船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1.18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 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1.19 液化气体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19 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船舶;1.20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限定的船舶;1.21 滚装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限定的设有滚装货物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1.22 月系指日历月或由少于1 个月的时间段所累积成的30 天;1.23《STCW 规则》系指由1995 年大会第2 号决议通过,并可加以修正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1.24 职能系指《STCW 规则》指明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1.25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人员,诸如自船舶所有人处取得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1.26 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签发的证书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1.27 ISPS 规则系指由《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2002 年12 月12 日第2 号决议通过,并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1.28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指定向船长负责的负责船舶保安的船上人员;船舶保安包括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和维持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给我国航海教育与培训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给我国航海教育与培训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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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 日期 :0 2—0 —2 21 1 6
基金项 目: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 基金 资助项 目“ 职业教育应对 国际公约 的发展 与挑 战实证研究一 以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航海
教育与培训为例” 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目编号 :0 1 J 8 0 3 ) 项 2 1SB 80 8 。
作者简介 : 范育 军( 9 3 ) 男 , 苏灌 云人 , 1 6一 , 江 南通航 运职业 技术学院成人教 育学院副教授 、 船长 , 硕士 。
交 独立 评价 报 告 , 以供 I MO审核 。 随着 世 界经济 全 球化 的进 程 , 船舶 正朝 着 大型化 、 快速 化 、 业 化 、 代 化 的方 向发展 , 球对 海洋 环 境 专 现 全
保护 更 为严格 , 包括信 息 技术 (T 在 内的新 技术应 用越 来越 广泛 与深 入 , I) 对海 员 培训与 值班标 准 的要 求越 来 越 高 。 同时 , 由于 海 盗猖 獗 , 运安 全 受 到严重 的挑 战 , 海 员 的培训 与值 班 标准 又 提 出 了新 的保 安要 求 。 海 对
第 l卷 第 1 1 期 21 年 3 0 2 月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
J R LO AN ON 0C N OU NA FN T GV A兀0 AL& T C I A HIPN O L G E HN C LS P I GC L E E

STO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专业教学实践的启示

STO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专业教学实践的启示

STO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专业教学实践的启示薛海龙【摘要】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该修正案对船员的培训、发展和值班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因此,船员培训有关部门有必要根据该修正案的具体修正内容,结合目前轮机专业船员教学培训实际,对轮机专业船员培训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及改革措施,争取实现主动履约。

文中在深入研究马尼拉修正案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轮机专业教学实际的几点教学改革建议。

%The Manila Amendments to STCW Convention came into force 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year. This amendment raised much stricter requirements on the training of seamen. Therefore, it is essential for the marine engineering training departments and organizations to carry out corresponding and effective plans and reforming measures for seamen training in an aim to abide by the Manila Amendments. This papers,on the basis of thorough study, raises some teaching reform measures.【期刊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11)004【总页数】4页(P80-82,103)【关键词】船员培训;马尼拉修正案;教学改革【作者】薛海龙【作者单位】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通226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712.31 引言据统计,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运输量约90%是由海上运输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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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摘要:介绍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分章概述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修正内容,从九个方面对马尼拉修正案的核心思想进行深入解读,提出中国履约工作和建设船员强国战略的整体思路。

关键词:STCW公约;修正案;履约;信息化;电子航海战略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1978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同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STCW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公约于1984年4月生效。

1978年STCW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对促进包括我同在内的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

其中,1995年修正案对STCW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新制定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作为对STCW公约附则的补充。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

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

1995年修正案生效后,国际海事组织又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了多次修正。

1995年修正案通过10年后,国际海事组织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从而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

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CS)第81次会议指示STW分委会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高优先权议题。

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即:(1)保留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的需求;(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

二、对STCW公约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的理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际海事组织将“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 Safer Shipping,Cleaner Oceans)”确定为其追求的目标。

但是,现在该目标己改变为“清洁海洋上安全、保安和高效的航运( Safe,Secure and Efficient Shipping on Clean Oceans)”。

可以看出,国际海事组织已将“保安”与“安全”、“防污染”这两个传统主题并列,将“保安职责”全面纳入海员的培训内容。

同时,“高效的航运”已经成为同际海事组织追求目标的新内容,国际海事组织已经认识到航海科技发展是实现“高效的航运”的重要技术保障。

对STCW公约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的前3项原则是马尼拉修正案的基础。

马尼拉修正案保留了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不修改公约正文条款,仅对公约规则(Regulations)与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与修正。

STW 分委会在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时,要求每个提出修正的文件或提案必须明确说明该修正内容是根据第几条原则提出的。

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根据第8项原则,修正案增加了保安职责的新要求。

由于近海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第7项原则,相应提出了新的培训要求。

根据第5项原则,明确了独立评价报告的内容,并提出电子查询的要求。

根据第6项原则,提出远程教育和电子教育。

第4项原则在全面回顾中应用最多,主要体现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技术发展的需求。

2010年初,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在通过STCW公约2010修正草案的同时确定把电子航海战略实施计划作为STW分委会一项新的重要议题。

因此,可以说STW分委会已经意识到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发展将是其今后关注的重要方向。

三、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经过4次STW分委会会议及2次特别会间会议的审议,2010年1月召开的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基本完成对STCW公约和规则进行全面回顾的议题,形成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草案。

该修正草案于2010年6月21日-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并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1.第1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新定义。

明确证书分为3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明。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Ⅱ、Ⅲ、Ⅳ或Ⅴ章的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注的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II、能力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新修正案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规定适任证书、根据规则第V/l1条和规则第V/1-2条规定签发给船长和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仅应由主管机关签发。

强调现代化船舶中电子员的必要性。

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

(2)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者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3)在控制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

(4)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对最初资料交流(履约报告)、后续报告(独立评价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要求海员健康检查均应由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缔约国应制定认可从业医生的规则,对从业医生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向其他缔约国、公司及海员提供。

(6)增加了公司的责任。

公司应确保其指派到任一船上的海员均接受了本公约要求的知识更新的培训,任何时候都必须按SOLAS公约第V章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确保其在船上能进行有效的口头交流。

(7)明确了过渡期的安排。

过渡期为生效日加5年。

2.第II章“船长和甲板部”的主要修正内容(1)强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应用。

新增使用ECDIS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操作级)和使用有助于指挥决策的ECDIS和附属系统以保持安全航行(管理级)的要求。

(2)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

(3)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能力。

驾驶台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

(4)新增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

(5)新增按照船舶报告系统和VTS报告程序的一般规定进行报告的内容。

(6)新增高级值班水于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3.第Ⅲ章“轮机部”的主要修正内容(1)删除“至少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2)提高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的要求,从1995年修正案的“不少于6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提高到“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金工实习和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包括不少于6个月的机舱值班(在轮机员的指导下)服务资历。

(3)新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能力。

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

(4)新增电子员和电子技工发证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5)新增高级值班机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4.第Ⅳ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的修正内容本次修订对第Ⅳ章的有关概念进行了修改。

将第Ⅳ章标题“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修改为“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

本章中出现的“无线电人员”全部被改为“无线电操作员”,此外,在第I章的规则I/1(定义和说明)中增加了GMDSS无线电操作员的定义。

5.第V章“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修正内容(1)对1995年修正案的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作了重大的调整,由VII“液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分解为“V/1-1油船、化学品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及“V/l-2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两部分。

证书调整为5种: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

(2)新增承担货物装卸、积载、洗舱、过驳或其他与货物有关操作直接责任的人员强制性适任能力的要求。

(3)将原来的V/2“滚装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和V/3“除滚装客船以外的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修改为新的第V/2条。

第V/2条标题相应改为“客船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不再突出滚装客船的特殊要求。

(4)在B部分,增加: B-V/e“对近海供给船上的船长、负责航行值班驾驶员培训和资格的指导”;B¬V/f“对操作动力定位系统的人员的培训和资历的指导”;B-V/g“对航行极地水域船舶船长和高级船员培训的指导”。

6.第VI章“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能”的主要修正内容(1)明确所有船员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及训练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增加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船上有效沟通、团队工作、理解并采取措施控制疲劳等新内容。

(2)保安培训分为4类培训:船舶保安员培训,熟悉保安培训,保安意识培训,负有指定保安职责人员的培训。

船舶保安员必须持有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所有船员必须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被指定负有保安职责的海员则还应持有“负有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书”。

(3)对船员保持包括基本安全、熟练救生艇操作、高级消防等适任能力的方式修改为每5年需要提供保持适任的证据;对于那些可以在船上实施的训练项目,主管机关可以接受船员在船上的训练和实践经历。

但对于“如何保持不能在船上实施的训练项目的适任能力的方式与方法”并没有达成一致。

7.第Ⅶ章“可供选择的发证”的主要修正内容增加了高级值班机工申请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申请高级值班机工应符合的适任标准,支持级船员发证资历要求和甲板部、轮机部特殊综合培训项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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