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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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录清单的通知随着社会的发展,⼈们⽣活的进步,我们国家部门对于很多法制法规上⾯也越来越完善相应的制度,对此⼈们⽣活上也提供了很多的⽅便,并且对于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到位,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录清单的通知。

两部委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录清单的通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录清单的通知⼯信部联运⾏[2017]236号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清理规范⼯作的通知》(⼯信部联运⾏〔2016〕35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涉企保证⾦⾃查清理⼯作,提出了清理规范意见和拟保留的涉企保证⾦⽬录清单,并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进⾏审核。

⽬前,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录清单已审核完毕,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建⽴涉企保证⾦⽬录清单制度各地区要参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录清单,对本地区涉企保证⾦进⼀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项⽬,建⽴涉企保证⾦⽬录清单,并于2017年12⽉底前向社会公布。

涉企保证⾦⽬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执⾏涉企保证⾦⽬录清单制度⾃本通知印发之⽇起,⾏政机关新设⽴涉企保证⾦项⽬,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录清单,⽬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律不得执⾏(完全市场化⾏为产⽣的保证⾦以及⾦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除外)。

加快对已取消保证⾦资⾦,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资⾦的清退返还,2017年12⽉底前要全部完成。

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和审计部门作⽤,加强监督检查,制⽌各种借保证⾦名义占⽤企业资⾦的⾏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不按时返还、挪⽤保证⾦等⾏为要严肃查处,加⼤曝光和问责⼒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皖政〔2014〕8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皖政〔2014〕8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将《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涉企收费清单主要内容。

省级涉企收费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二、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

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三、落实涉企收费清单配套措施。

涉企收费清单纳入省政务信息运行服务平台监管和公开范围。

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省直效能办要把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省直机关效能考核。

有关部门收费项目取消和暂缓征收后,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涉企收费清单监管。

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

为避免出现竞争不充分而导致乱涨价,对放开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竞价,确保收费标准降低。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9.18
•【字号】陕政函〔2015〕181号
•【施行日期】2015.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陕政函〔2015〕181号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管,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全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附件:
1.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全省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3.全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山西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山西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3%
3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5%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0.5%
10000万元以上 0.3%(分段累加)
收费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400万元。
出租:租金总额
晋价商字[2015]1号
范围: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煤炭。
对象:煤炭交易的买卖双方。
向煤炭交易的买卖双方各收取0.05元/吨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3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0.15‰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0.1‰
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06‰
5000万元以上 0.03‰ (分段累加)
收费额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
房屋交易手续费
省住建厅
《价格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山西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备注
1
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
省国土资源厅
《价格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
1000万元以上3%
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由交易双方各支付一半。出售政府储备排污权交易手续费直接从交易金额中扣付。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0元收取。

拟保留涉企保证金项目目录清单式样

拟保留涉企保证金项目目录清单式样
济源市涉企保证金项目目录清单
序号
保证金项 目名称
设立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1
旅行服务质 量保证金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 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20万元/国内社 30万元/国际分社 5万元/国内分社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旅行
社服务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
旅行社须持省旅游局许可文件、《 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 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 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 承包双方自行约定, 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 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 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 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 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
营许可证》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 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
的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交保证金 当将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
的旅行社需与银行签订《旅游服务 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
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存单原 社可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
件由旅行社保存,产生的利息全部 具的凭证减少其保证金。旅
序号
保证金项 目名称
设立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3
政府采购招 标保证金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与应纳税款、滞纳金以及扣押所发生的费用数额相当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条件
返还时限
发票保证金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凭证可以质押。
对于实际价值波动很大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可以不接受其作为纳税质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
税收保全款
《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共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共

(建质〔2017〕138 号)
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
发包人不得再 照约定将保证金返 返还保证金申请。
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预留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
还给承包人。对返 还期限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
Hale Waihona Puke 第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 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 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
工前,已经缴 发包人应当在核实 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二)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后,
农民工工
住房城乡 企业应及时将 或建设单位申请
1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2%,须补足 2%作为
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
资保证金
建设部门 农民工工资保 后,在 5 个工作日
(国办发〔2016〕1 号)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三)其他
障金足额存入 内通知银行将其所
管部门指定账 息一并退还承建施
22 号);
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支付农
户。
工企业或建设单
5.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 题的企业实行减免措
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若出
位。
《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 施,对发生拖欠工资
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建
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企 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
号)
工工资保障金。2.总
筑业企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专项
工程竣工后,该项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 承建施工企业中标
用于解决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
工程建设单位 目工程没有发生或
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 后,投标保证金(投
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出现以下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益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益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益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益经信〔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益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单位:根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湘经信推新〔2018〕71号)有关要求,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全市各级有关部门涉企保证金开展了清理自查工作,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市本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目前,我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已审核完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

二、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对已取消的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要加快资金清退返还。

三、各区县(市)要按照要求,清理规范本级政府及部门收取的涉企保证金,建立本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明确管理机关,将本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清退返还工作情况以及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表(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四、设有涉企保证金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经信委联系人:王琪,电话(兼传真):************,邮箱:*****************市财政局联系人:汤青山,电话:************,邮箱:*****************附件:1.益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表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2018年3月29日。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模板】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模板】
缴销发票的当天办理,3个工作日内返还。
纳税担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
相当于应纳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缴纳纳税担保金,税务机关在收到银行进账回执联或收账通知单后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
税收保全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相当于应纳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缴纳税收保全款,税务机关在收到银行进账回执联或收账通知单后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项目
名称
设定依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征收
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
条件
返还时限
发票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不超过1万元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临时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时,先交付发票保证金,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后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发售发票。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销发票。

重庆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重庆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重庆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正文:---------------------------------------------------------------------------------------------------------------------------------------------------- 重庆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1海关税款类保证金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税款类保证金是海关税款担保的一种,包括征管、审价、反倾销反补贴、归类、原产地、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等类型,担保金额按照下列标准确定:1.为提前放行货物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 2.为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3.反倾销担保金额应当不得超过商务部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反补贴担保金额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办理担保,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真实、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凭证和身份或者资格证明等材料。

海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财产、权利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

当事人申请办理总担保的,海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1.当事人已经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2.当事人不再从事特定海关业务的;3.担保财产、权利被海关采取抵缴措施后仍有剩余的;4.其他需要退换的情形。

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涉企保证金(抵押金)清单(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涉企保证金(抵押金)清单(征求意见稿)
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根据不同企业类型、生产规模、销售额分级裁定,分档存储
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企业到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旦核实施工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未改正的,从其存入专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先予垫付。
4、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用工状况的监管和巡查,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同级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2、《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7〕14号)
4、《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7〕56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7号)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4〕974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更新省直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更新省直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更新省直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12.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更新省直部门涉
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政策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2017年12月公布的14项省直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内容进行了梳理更新,更新后清单精减至13项。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更新后的目录清单予以公告。

附:省直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0年11月16日更新)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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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类保证金是风险担保的一种,包括滞报金保证金和保税货物保证金等类型。当事人提供的担保应当与其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相当,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担保金额按照下列标准确定:1.为提前放行货物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2.为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3.因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被责令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4.为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免予或者解除扣留、封存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5.为罚款、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未缴清前出境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罚款、违法所得数额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4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缴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
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6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商务部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

省直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7年11月28日更新)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
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1
投标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工程建设领域为总价不超过80万。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为投标截日之前缴纳。
5
工程质量保证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
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3
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4号)
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停止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
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建设领域为工程造价的5%-10%。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为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工程建设领域为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80天或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款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180天。
7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
商务部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缴存标准暂为人民币20万元。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当在实质性开展业务前,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履约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04〕137号)
8
海关风险类保证金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国务院令〔2010〕05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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