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利大于弊一辩稿
艾滋病检测不应该采取实名制 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你们好。
艾滋病发现至今已30余年,但在当今社会,关于艾滋病的常识却并未完全普及,艾滋病患者被歧视的现象也依然存在。
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指的是艾滋病受检测者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等真实信息。
而我方认为,艾滋病检测不应该采取实名制。
首先,艾滋病患者是社会的弱势人群,实名制检测会严重增加他们的不安全感。
对方辩友或许会认为,实名制检测规定下的保密制度是十分完善的,但请对方辩友真正站在一个艾滋病检测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在我国,实名制注册后的网络安全问题、电话泄密问题等等现象屡见不鲜,令民众闻之色变,实名制的实行必将增加艾滋病检测者的心理负担。
2011年7月至8月间,彩虹门诊为了验证强制实名制的效果,搞过一个多月的初筛实名制。
结果,在前来寻求检测的351人中,有128人拒绝实名制。
在如此现状下,我们如急切地推行实名制,最直接的影响很可能是:本想自愿检测的不敢来了,感染者藏得更深,甚至会助长非法的假冒检测试纸交易,从而造成更大的公共健康风险。
其次,艾滋病实名制检测治标不治本,根本方法应是为艾滋病检测者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
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快速检测北京项目负责人肖东认为,即使是实名,也可能找不到检测者,他完全可以换掉手机号码或者不承认做过检测。
所以实名制与否并不重要,只要社会对艾滋病检测者能够充分理解,其实仅凭一个手机号码就可通知其检测结果。
而据《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在现阶段,社会的歧视和孤立,加强了艾滋病感染者的边缘感;消极和孤独又会加速摧毁艾滋病人的整体免疫力。
因此我们可以探讨更缓和的办法,不直接去“刺激”自愿受检者而吓退他们。
重要的是在检测前后对受检者做风险行为指导,只要双方有效配合就能达到治疗效果,而且能保证成功预防。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艾滋病检测不应该采取实名制。
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们认为,对于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该优先于让步于配偶知情权。
这是因为,艾滋病是一种高度隐私的疾病,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同时,医生应该遵守医疗伦理,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配偶知情权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不同的利益。
如果医生披露患者的艾滋病情况,将会导致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甚至可能会导致患者受到歧视和排斥。
这将对患者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会使他们对医疗系统失去信任。
因此,我们认为,医生应该优先考虑患者的隐私权,而不是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患者已经失去自我抉择能力,或者患者的病情已经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时,医生可以适当地披露患者的病情。
谢谢。
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们认为,医生应该优先考虑患者的隐私权,而不是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这是因为,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且艾滋病是一种高度隐私的疾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配偶知情权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不同的利益。
如果医生披露患者的艾滋病情况,将会导致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甚至可能会导致患者受到歧视和排斥。
这将对患者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会使他们对医疗系统失去信任。
此外,我们认为,配偶知情权并不等同于配偶的治疗权或者掌握患者的病情。
医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保证患者的治疗和配偶的知情权,如告知患者应该如何告知配偶、建议患者与配偶一起到医院进行咨询等。
因此,我们认为,医生应该优先考虑患者的隐私权,而不是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谢谢。
三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们认为,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该优先于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这是因为,艾滋病是一种高度隐私的疾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艾滋病患者最怕身份暴露被歧视
艾滋病患者最怕身份暴露被歧视艾滋病患者的孤独,往往比艾滋病本身对他们的伤害更严重,社会的歧视和孤立,加强了艾滋病感染者的边缘感;消极和孤独又会加速摧毁艾滋病人的整体免疫力,艾滋病患者最怕身份暴露被歧视。
而在现阶段,歧视成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最大障碍之一,这使得无法找到感染人群是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
实地探访:刘进依然被全村人孤立着。
因为他是这个2000多人口的村子里,惟一的一名艾滋病感染者。
就在4年前,刘进被县医院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
初期的症状与许多感染者相似:腹泻、发低烧。
让刘进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他没有告诉任何人,村里人却都知道他得了艾滋病。
现在邻居看到他出来,会立刻把门关上;85岁的奶奶在路上走着,会有邻居上前跟她说,以后不要走大路了。
在河南省永城市的一个普通农村,刘进的家像一座孤岛一样被人为隔离起来。
当HIV来临50%的人选择沉默风雷(化名),风雷说,他当过兵,是同志,是艾滋病感染者。
丝毫不掩饰。
当记者见到风雷的时候,他正耐心地给一个中年男人讲鸡尾酒疗法的几种药怎么吃、有哪些禁忌,甚至连分装盒里的药片都帮他依次放好。
这是一位刚被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
透过眼镜,他的眼神有些茫然。
风雷说,被确诊的初期,每个人都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
这是他们心理最脆弱的时候,很容易想不开、容易钻牛角尖。
有的人甚至崩溃了。
艾滋病感染者普遍都会感到无助。
天津志愿者陈冬给记者拿出了数据为证——在他接触的千余名感染者中,有50%的人选择沉默。
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告诉家人和周围的朋友。
风雷没有告诉家里人只有姐姐只知道他是同性恋。
社会的歧视和孤立,加强了艾滋病感染者的边缘感;消极和孤独又会加速摧毁艾滋病人的整体免疫力。
一些感染者的机会性感染都是双重感染,比如同时感染淋病、梅毒、乙肝等。
因为抵抗力差、心情不好,感染者机会性感染治愈的周期要比正常人长许多。
因此,适当的心理干预,至少能够延缓他们的生命,让他们有更长的存活期。
在确诊初期,如果有社会学者或心理学者立即介入,让感染者能有一个疏导的出口,可以帮他们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不去再感染别人。
艾滋病辩论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今天的辩题,我方的观点是:艾滋病是医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众所周知,艾滋病是20世纪开始流行的不治之症。
人类从古到今都面临着疾的威胁,并会引起死亡,医学就是因此产生的,它可以治疗疾病。
如不可以治的话,它可以用医疗的方法来预防。
艾滋病就是这样的疾病,它造成的影响,从根本上说就是从医学问题上产生的。
下面有我具体论述一下我方观点:第一,从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看,什么是艾滋病呢?它是先天免疫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美国公共卫生机构给艾滋病下的定义是一种严重的综合症,其特点是先天免疫性受到特殊损害造成的。
艾滋病的病人易患其它多种多样罕见的疾病,而这些疾病一般不会发生在免疫系统未受损害的人身上,即使发生也不会改变问题的,也不会有致命问题的。
对于这些医学常识,对方辩友能说它不是一个医学问题吗?艾滋病不是社会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归根结底,艾滋病是由艾滋病毒感染引起的。
无论社会是富甲天下,还是一贫如洗,无论是政通人和,还是战火连绵,哪里有艾滋病毒,哪里就有艾滋病。
在病源上,艾滋病均源自艾滋病毒,这能说是社会问题吗?其次,从问题的根本性质来看,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
艾滋病不是相思病,只会导致情绪波动。
得了艾滋病,是不会像相思病那样浪漫的。
艾滋病之所以被视为避犹不及的瘟神,之所以成为人们谈虎色变的超级癌症,原因是艾滋病毒造成了人体免疫机能的全面崩溃,难道它不是医学问题,倒是社会问题吗?第三,从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看,艾滋病也是一个医学问题。
如果艾滋病是一个社会问题,那么人们只要给艾滋病人多一点人权、多一点美金、多一点温柔,问题就解决,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对症下药,在医学上找出杀死艾滋病毒的良方,找到抵御艾滋病毒的疫苗。
千万不要病急乱投医.医急乱下药。
得了艾滋病,不去找医生,整天纸上谈“病”,实在过于可笑!正确认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只有认识到艾滋病是医学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克敌制胜。
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参赛选手: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关于艾滋病是否是医学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的争议。
我们反方认为,艾滋病是一种医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首先,艾滋病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它是由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来治疗和控制的。
虽然艾滋病与某些社会现象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本身是一个社会问题。
我们不能用社会问题的概念来解释和治疗医学问题。
其次,艾滋病的治疗和预防需要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需要进行艾滋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
这些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只有在医学领域得到培训和学习才能掌握。
最后,虽然艾滋病与某些社会现象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本身是一个社会问题。
艾滋病的传播和治疗不仅与社会因素有关系,还与医学因素有关系。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它归为社会问题,而应该从医学角度出发去解决它。
因此,我们反方认为,艾滋病是一种医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谢谢!二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参赛选手:我们反方认为,艾滋病是一种医学问题,而不是一个社会问题。
首先,艾滋病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病。
虽然艾滋病与某些社会现象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本身是一个社会问题。
我们应该从医学角度出发来解决它。
其次,艾滋病的治疗和控制需要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需要进行艾滋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
这些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只有在医学领域得到培训和学习才能掌握。
最后,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艾滋病归为社会问题。
尽管艾滋病与某些社会因素有关,但它的传播和治疗不仅与社会因素有关系,还与医学因素有关系。
因此,我们应该从医学角度出发来解决它。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艾滋病是一种医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谢谢!三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参赛选手:我们反方认为,艾滋病是一种医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首先,艾滋病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它是由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来治疗和控制的。
艾滋病是医学还是社会问题,不是社会还是医学问题?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艾滋病是医学还是社会问题,不是社会还是医学问题?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评委、亲爱的观众们:我代表反方一辩,就“艾滋病是医学还是社会问题”这一议题发表我的观点。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艾滋病是一个既涉及医学领域又涉及社会领域的问题。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类为单一领域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医学、社会、心理等多个方面。
从医学角度来看,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
它需要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来进行诊断、治疗和预防。
医学界的研究和创新对于控制和治愈艾滋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艾滋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艾滋病患者常常面临着歧视、排斥和社会孤立的问题。
这种歧视不仅对患者本身造成了伤害,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解决艾滋病问题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宣传教育、减少歧视、提供支持和关爱等。
此外,艾滋病还涉及到心理健康问题。
患者常常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担,需要心理咨询和支持来帮助他们应对困境。
这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资源和支持来解决。
综上所述,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我们不能将其简单地归类为某一领域的问题,而是应该综合考虑医学、社会和心理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来解决这一问题。
谢谢!反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评委、亲爱的观众们:我是反方二辩,我将继续为大家阐述“艾滋病是医学还是社会问题”的观点。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艾滋病的根源是医学问题。
艾滋病是由HIV病毒感染引起的,它的传播途径、病理机制、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案都需要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来进行研究和应对。
医学界的不断努力和创新才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控制艾滋病。
虽然艾滋病在社会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是指由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因素引起的问题,而艾滋病的传播和治疗并非是由社会因素直接导致的。
相反,它是由病毒感染引起的生物学问题,需要医学手段来解决。
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今天反方的第一位辩手。
我们认为,对于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优先于配偶的知情权。
首先,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且在医学伦理中被视为尤其重要的一项。
艾滋病患者的感染情况是非常敏感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可能会给患者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应该轻易泄露这些信息。
其次,即使配偶有知情权,也不应该得到所有的信息。
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向配偶提供必要的信息,但不应该泄露一切。
这样可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同时也可以满足配偶的知情权。
最后,我们认为,如果医生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优先考虑配偶的知情权,可能会导致医生在其他情况下也不再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这样会对医疗行业的伦理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对于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优先于配偶的知情权。
谢谢。
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是反方的第二位辩手。
我将继续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优先于配偶的知情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艾滋病是一种非常敏感的疾病。
由于社会的偏见和歧视,艾滋病患者往往会面临许多困难和歧视。
如果医生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泄露了患者的隐私信息,可能会导致患者的病情更加恶化,甚至会被社会排斥。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应该轻易泄露这些信息。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配偶的知情权并不等同于配偶的控制权。
即使配偶有权知道患者的病情,也不能代表他们可以干涉患者的医疗决策。
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向配偶提供必要的信息,但不应该泄露一切。
这样可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同时也可以满足配偶的知情权。
最后,我们认为,如果医生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优先考虑配偶的知情权,可能会对患者的治疗造成不良影响。
患者可能会因为担心配偶的反应而不敢真实地向医生反映病情,这会影响医生的判断,导致患者的治疗出现偏差。
34艾滋病人信息公开的利弊
现在的治疗条件 HIV 感染已经是和高血压糖尿病差不多的慢性病了,你如果还怕,难道不是因为怕自己万一感染了,被别人歧视?而你们呼吁知情权的时候恰恰就是在加重这种歧视。
坦白来说,我国卫生医疗机构对于严重的传染病有采取限制病患行为的权利和能力,说白了,就是有必要的话,国家肯定会对这些人进行隔离治疗,直到他们对公众卫生构成不了威胁了,才会允许重新回归社会。SARS 是这样,H7N9 是这样,艾滋更是如此。HIV 感染者好好治疗,其体内病毒低于检测水平,几乎没有传染他人的能力,有什么理由限制人家的人身自由?被查出来的感染者,疾控都会千方百计的让他们开始治疗,以降低他们传播 HIV 给其他人的风险。疾控工作人员在这方面的工作压力相当之大,以至于病急乱投医,甚至出现了一些病患以不吃药为要挟,让政府给生活补助的情况。真正对于公共卫生造成威胁的,绝不是这些登记在册好好治疗的 HIV 感染者,他们只是浮在水面上的冰山尖尖,真正的威胁是水面下那庞大的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感染,有感染风险又没有检测意识,或者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去做检测的人群!
有人会问了,既然传染病患的存在对于社会是一种威胁,为什么要严格保护传染病患的隐私?这种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的信息,难道不应该公开么?难道公众没有知情权么?
从来都没有过!就算是当年的 SARS,前几年的 H7N9,这种通过呼吸道传播的恶性传染性疾病,都没有向公众公开病患的个人信息,更不要说现在已经是慢性病的艾滋了。当HIV感染者丧失了对医疗机构和国家卫生系统的信任,觉得自己信息没法得到保障,就不会有人愿意主动的进行检查,发现人群中的传染源就愈发困难。更严重的是,传染病患隐私得不到保护,就不要妄谈什么人权,感染者被拒诊、被公司开除、被学校退学,最后走投无路了,是你,你心理会不会扭曲,你会不会报复社会,恶意传播?
辩论题“艾滋病感染者在就医时是否应该表明身份”,反方如何辩?
辩论题“艾滋病感染者在就医时是否应该表明身份”,反方如何辩?话题来自群聊。
有人百度了相关材料。
该辩题有无辩论空间?为何大家会认为没有辩论空间?先说结论:有辩论空间。
大家认为没有辩论空间的原因是,把辩论题等同于做人的是非选择题。
一、辩论的成败在于“推理”是否成立。
“推理”的前提是概念。
辩论题的目标是逻辑自洽。
逻辑自洽的意思是说,结论是建立在推理正确的基础上的。
像数学题那样,一步一步推导出结论。
这样的结论,就“立”得住。
推理有一个前提,“概念”要清晰有边界。
在证明1+1=2之前,要先明确“1”和“2”的概念。
1和2必须是正整数,以上等式才成立。
假如1不是正整数,等式就可能不成立。
1杯水+1勺糖=?回到辩题,我们也要先给辩题中的词语概念划定范围和边界。
没有这个边界,就不能进行有效推理,并得出可信的结论。
“艾滋病感染者”是什么意思?我的定义:是已经确诊的、本人已知的、无症状或已发病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就医”是什么意思?我的定义:自然人到医疗机构或其他场所寻求医生的帮助,以期望缓解、改善或解除自己身体或精神上的病痛。
“表明”是什么意思?对谁表明?对接诊医生一个人,还是接诊医院里的相关人员?表明方式?口头告知?文字材料出示?这需要你来定义。
“身份”是什么意思?《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定义的:该定义里的“地位”又是什么意思?根据这两项解释,“身份”是把人放在社会关系中来定位。
你在不同的关系中,有不同的身份。
辩题中的“身份”是什么意思?我的定义:是艾滋病感染者这一身份。
也就是说,患者就医要表明的,是“艾滋病感染者”这一身份,不是其他社会关系中的身份。
明确了以上概念,反方论点可以是:艾滋病感染者在明知自己是感染者的情况下,就医时不一定必须主动对医生以及医院里的其他人,表明其是一个感染者的身份。
有了以上的基本概念,我们就可以进行论证了。
二、论证必在“系统”之内。
推理论证是有“系统”边界的。
1+1=2,是放在“正整数系统”之内进行论证的。
艾滋病是医学还是社会问题,不是社会还是医学问题?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艾滋病是医学还是社会问题,不是社会还是医学问题?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一辩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一辩,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议题是关于艾滋病是医学问题还是社会问题。
我们坚信艾滋病是一个既涉及医学又涉及社会的问题。
首先,从医学角度来看,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
它会攻击人体免疫系统,导致免疫力下降,使患者容易感染其他疾病。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这些都是医学领域需要研究和控制的问题。
医学界致力于研发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和疫苗,提供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和支持。
其次,艾滋病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艾滋病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健康问题,它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艾滋病患者面临着歧视、排斥和社会孤立的问题,这是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误解所导致的。
艾滋病还给家庭、社区和国家带来了经济负担和社会压力。
因此,解决艾滋病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参与。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医学问题和社会问题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互关联的。
艾滋病的治疗和预防需要医学技术的支持,但也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关注。
只有通过医学和社会的双重努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控制和消除艾滋病。
综上所述,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
我们应该从医学和社会两个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科学研究和社会行动,共同努力实现艾滋病的预防和治疗。
谢谢!正方二辩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二辩,我将进一步阐述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的观点。
首先,艾滋病作为一种传染病,其传播途径和治疗方法都需要医学的干预和研究。
医学界通过研发抗病毒药物、提供艾滋病检测和治疗服务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了帮助。
医学的进步对于控制和治疗艾滋病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
其次,艾滋病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和行为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程度。
艾滋病患者常常面临着歧视、排斥和缺乏支持的问题,这是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误解所导致的。
艾滋病患者应不应该实名登记 一辩稿
一辩稿谢谢主席!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艾滋病确诊患者应该实名登记。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几个定义。
艾滋病确诊患者指确认携带HIV病毒的人。
实名登记指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有效地联系方式等。
我们今天说的实名登记是指在检测过程中实行实名登记,再对确诊患者资料进行入库统一管理。
今天,实名登记作为一个防艾政策,我们来看它应不应该实行,要看它是否符合我国的防艾目标。
所以我方的标准是能不能达到“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的目的。
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的论证1.实名登记能够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
进行实名登记后,政府机关能够得到客观真实地数据,了解艾滋病的情况,从而实现对资源的合理调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以更好地对艾滋病情预防及控制。
而未实名登记的话,政府不能正确评估目前防艾的成效,进而不能调整防艾的策略。
根据2011年艾滋病疫情评估报告显示,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78人,截至2011年9月底,累计实名报告的人数却只有34.3万人。
不到一半的人数,则不能为艾滋病的防护提供可信的参考数据。
2.实名登记能够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进行实名登记后,能够及时的找到确诊患者,并对他们实现有效救治。
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对还未发病的携带者进行救治后,能够使他们健康生活达十年以上。
实名登记后可以为更多的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控制患者的病情,保障患者的日常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另外,对艾滋病患者进行关心与呵护,能使他们积极正确的面对生活,以良好的心态面对艾滋病,减少恶性传播事件,维护公共卫生。
3.实行实名登记是可行的。
很多人担心实行实名登记后检验人数会减少。
从事实层面来看,在广西省试行艾滋病确诊实名登记两年后,检验人数不减反增,增幅达50%,在云南省实行5年后,从没有发生一件隐私泄露的案件。
另外,从理论层面来看,考虑是否检查实际是一次对于生命健康与隐私安全的一次权衡。
一方面,要对数据严格管理,另一方面,要对艾滋病患者进行大力救治,以保证消除将检测人员的后顾之忧。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一辩稿1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谢谢主持人,谢谢对方的精彩发言!我方观点认为“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
首先,让我们重新认识一下艾滋病是什么东西。
人们常常把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混为一谈,实则不然。
艾滋病毒,学名叫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人类感染了这种病毒之后,就有可能失去免疫系统,当你逐渐染病直到失去免疫系统的时候,才能确诊患上了艾滋病。
所以,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这一点常识对方辩友需要搞清楚。
另外,当你被确诊为艾滋病的时候,可以确定是必死无疑的。
我方认为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将从下面三个观点论证:第一:艾滋病完全符合社会问题的评判标准。
当今社会喜欢把艾滋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混为一谈,认为携带艾滋病毒的患者就是得了艾滋病,但是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所谓社会问题,就是违背了社会群体的利益,并且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障碍,而这种障碍只能通过社会系统工程来解决。
现在艾滋病传播范围扩大, 导致家庭破裂,削弱了社会生产力,已经成为社会前进和发展的障碍,损害了很多社会成员的利益。
这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艾滋病显然是一个社会问题。
第二:艾滋病对社会的危害巨大,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
艾滋病的危害可分为硬性危害和软性危害。
自1981年至今,艾滋病已夺取超过3,000万人的性命,造成经济发展迟缓、人力资源的匮乏等等问题已经超越了疾病本身的层次,而这些危害显然不是医学可以解决的。
软性危害则是艾滋病所造成的巨大社会问题,比如与艾滋病相关的立法和法律改革问题,艾滋病监测和治疗中的隐私保护等问题,这些危害与医学的范畴更是大相径庭。
第三:艾滋病只是个医学参与的问题,其本质是社会问题。
自从艾滋病诞生至今,尚没有一例艾滋病患者被成功治愈,被确诊为艾滋病的患者全部死亡。
对于艾滋病,全世界公认的救治措施是:不能“治”,只能“防”,这个时候医学对于艾滋病的治愈可谓有心无力。
对于已有的病人,需要消耗大量社会的资源去照顾,需要社会的法律、道德去维护这类人的权益。
艾滋病辩论题目
艾滋病辩论题目
辩论题目
1、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还是医学问题( 决赛)
2、艾滋病感染者在就医时是否应该主动表明身份(半决赛)
3、艾滋病人更需要精神支持还是物质支持(半决赛)
1艾滋病检测该不该实行实名制
2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3艾滋病药品专利是否应该保护?
4婚前是否应该进行艾滋病强制检测
6艾滋病感染者应该/不应该生育
10为受艾滋感染的儿童设立专门的学校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5当前中国性健康教育应以知识普及还是道德引导为重
7提高社会关注度对艾滋病患者更多的是鼓励还是压力
8大学校园应不应该推广安全套
9遏制艾滋,政府/群众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艾滋病究竟是个人问题还是社会问题,那么根据辩题,我们双方必然基于一个平等的共识,即艾滋病不是个人问题,就是社会问题,两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众所周知,社会问题是导致社会关系失调,影响社会大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
反之,则为个人问题。
而我方之所以认为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首先,艾滋病的产生和传播具有社会性。
艾滋病主要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共用针具传播和母婴传播四条途径。
这些传播途径与卖淫现象、同性恋问题、血液管理不规范、吸毒现象、医疗设备卫生不达标等社会问题息息相关。
它的产生和传播必然基于社会这片土壤,且波及的人群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其次,因艾滋病而产生的各种问题具有社会性。
世界各国都有大量艾滋病病例,尤其是在非洲国家,相当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受到艾滋病袭击,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截止到2004年12月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估计已达到84万人,而且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态势仍在继续。
作为一种目前医疗技术无法治愈的高传播、致死疾病,艾滋病的最大危害不仅是感染者或死亡人数的上升,更是它所带来的社会恐慌。
天津艾滋病人持针扎人事件、河北艾滋病人报复事件这种引起大范围的社会恐慌的事件,严重损害了社会的正常运行,影响了社会关系和谐发展。
最后,艾滋病的预防和治疗,必须依靠社会。
面对艾滋病,即使患者自身有良好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克制自己不去感染他人,也不能排除各种意外情况导致传染的可能。
而艾滋病的根治更绝非个人之力可以完成:艾滋病的医学研究需要大量财力和人力的投入,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对于艾滋病患者的治疗和救助,必须依赖更加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
只有立足社会,依赖社会才能最终解决艾滋病这一世纪难题。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出现的最重大变化,就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与彰显。
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隐私——谈艾滋病信息公开的利与弊
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隐私——谈艾滋病信息公开的利与弊第一篇: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隐私——谈艾滋病信息公开的利与弊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隐私——谈艾滋病信息公开的利与弊摘要:国家行政在管理艾滋病患者信息方面实行过于严格的保密制度,虽然保密制度对于保护病人隐私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但大多数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人在检测时使用假名字,所以有的患者在被检测出是感染艾滋病后就找不到人了,这样会给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题,导致艾滋病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迅速蔓延。
如今艾滋病实行实名信息公开制度,某种程度上消除了这种“找不到人”安全隐患,但同时是不是也侵犯了公民个人的隐私呢?看来国家在管理上不得忽视艾滋病信息公开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谁优谁先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管理,公民个人隐私,艾滋病信息公开2012年2月11日,广西拟立法明确今后艾滋病检测实行实名制。
同时,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也写进了《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中,并有望在2012年底出台。
一石激起千层浪,广西和湖南的这项动议再次引发了公众对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隐私之间利弊的讨论。
反对方提出,实名制的推行就是把艾滋病信息公之于众,这样会威胁到艾滋病毒感染者的个人隐私,尤其在目前社会存在对艾滋病人严重歧视的情况,这样做会打击潜在感染者对艾滋病毒检测的积极性。
赞成方认为,艾滋病信息公开不仅是疾病本身的需要,也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更是政府科学行政管理和有序防治的需要。
艾滋病信息公开,势在必行。
一、“行政管理”、“公民个人隐私”的概念及在艾滋病信息公开中的应用行政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依据法律,通过庞大的政府机构,采取一定的程序方法,实施其政策,以实现其政治目的的管理活动。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行政活动是政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一是行政从属于政治,服务于政治,是为实现政治目的而行动。
二是政治统治要靠行政的积极推行才得以巩固和完善。
三是行政在一定条件下,反作用于政治、调整、修正、完善政治决策,推动政治改革。
一辩稿
大家好。
我方认为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
所谓社会问题指的是公认的足以危害到整个人类社会的情景。
而医学问题指的是人的生理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的相关问题。
两者间的区别就在于领域范围的宽度不同。
今天我们评价的基本标准也就是看这个问题在什么领域内发生,发展,并得以解决。
我方不否认艾滋病具有一定的医学性质,但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不同于其它的病种,我们不能纯粹地将其归类医学问题,并且艾滋病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已经远远超出了医学所能解决的范畴。
同时,艾滋病的发生和传播与同性恋、吸毒、性混乱等社会行为密切相关。
如今,艾滋病已经波及到173个国家和地区,比麦当劳的分店还多。
这难道还不是一个社会问题吗?下面由我来阐述一下我方坚决认为艾滋病是社会问题的原因。
首先,从艾滋病感染者的数量上来看,其感染人群庞大。
这也说明了艾滋病的社会危害性。
得了艾滋病不像相思病那么简单。
相思病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而艾滋病却涉及成千上万的人。
这已经是一个社会公害的问题。
根据腾讯网记载,目前,艾滋病患者数量高达200万,感染者达到2000万,而这个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
当整个社会人人自危,谈“艾”色变,这还仅仅只是一个医学问题吗?其次,让我们从艾滋病所带来的社会负担上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期待在艾滋病的研究上医学能有新的突破,为我们解决艾滋病这个难题。
但却一直不如人意。
据新华网报道全球防控艾滋病每年花费5000亿元。
如此惊人的数字带来的国家财政压力可想而知是多么得巨大。
而这些财政压力又分布在整个社会人群上。
这难道还能说艾滋病不是一个社会问题吗?最后,我们谈一下目前对艾滋病进行的措施吧!医学上为我们提供了各种关于艾滋病的知识、预防的方法、以及艾滋病传播的机理。
但要让社会上大部分人知道这些知识、方法、机理,又是何等的难。
这又需要我们加强对人群关于艾滋病的社会性教育。
如果没有社会对这些知识的传播,即使医学上有了新的突破,也无法被世人所知,那也只能是闭门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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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认为,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利大于弊。
首先,开宗明义。
艾滋病感染者是指在体内存在HIV病毒,但还未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的人。
这是艾滋病存在的一个时机,之后随时都有可能正式进入发病期。
而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的任何信息。
所以,我方今天讨论“公开”的定义应该是在艾滋病感染者自身同意去公开身份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公开不等于可查。
因此,我方立场是在艾滋病感染者自愿并且已经公开的前提下讨论利大于弊。
那么,关于利弊的权衡,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观点。
第一,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才能得到更多的帮助,才能进一步改变人的观念。
艾滋病感染者选择公开身份,会激起大众对艾滋病的重视,会有更多的人关爱关心艾滋病感染者。
而且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后可以享受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我国的艾滋感染者都能及时吃上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治疗。
国家的种种政策不仅让他们可以和普通人一样生活,而且寿命也相差无几。
试问,如果感染者不公开身份,社会、国家又该如何帮助他们?
第二,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能减少艾滋病的隐蔽传播。
我国患艾滋病人数高居全球第十四位,并且以40%的速度急速增长。
所以,减少艾滋病传播刻不容缓。
通过感染者公开身份,民众的关心与爱护可以减少他们的痛苦,可以降低艾滋病感染者心理发生扭曲恶意报复
社会、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几率。
公开艾滋病感染者身份可以有效让艾滋病感染者周围的人做好防护措施,为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负责。
所以,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利大于弊的。
第三,公开身份有利于强化普通民众与艾滋病感染者之间的平等观念。
艾滋病患者可以现身说法为自己发声,普及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减少大众惶恐,让社会正视艾滋病患者这一群体,加强大众对艾滋病的理解,改变其原先对艾滋病妖魔化的记忆。
使得民众对艾滋病的恐惧转变成更加包容的态度,进而实现全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接纳。
综上,我方认为从个人、社会大众、国家的角度看,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必然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