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证券公开发行的几种情形
我国发行股票的方式
新股公开发行(IPO)的方式汇总——新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摘要:新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我国股市在不断地摸索中前进。
伴随着中国股市不断前进发展,我国新股公开发行的方式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新股公开发行(英文简称IPO),也即首次公开发行,为适应中国股市的发展需要,不断地进行着调整。
中古股票的发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发行方式,为了进一步系统地了解新股公开发行的相关知识,我们对新股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汇总。
关键词:IPO 、股票、发行方式、配售、询价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发行方式: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及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等。
我国股票发行历史上曾经采取过全额预缴存款方式、与储蓄挂钩方式、上网竞价和市值配售等方式。
一、向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但是,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且应当承诺获得背刺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路口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计算。
可以看出,这种发行方式是针对大型客户的,但是对首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和战略投资者对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都有严格的要求。
二、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进行配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时,应当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同时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想战略投资配售后剩余数量的50%。
另外,对询价与申购、资金的收取与支付、股份登记都有相关的规定。
三、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进行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进行配售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公开发行股票。
以上海交易所为例,上网资金申购的规定涉及申购时间、申购单位上限、申购配号、资金交收级透支申购的处理。
另外,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流程和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缩短流程都有相关的规定。
债券发行的几种情形
债券是企业或政府发行的一种借款工具,发行债券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企业或政府向公众发行债券。
在公开发行中,发行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金融机构公开宣布发行债券,并向任何感兴趣的投资者开放购买权。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规模债券发行,如政府债券或大型企业债券。
私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企业或政府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小型企业或特定投资者的债券发行,如私募债。
转让发行:转让发行是指企业或政府在发行债券后,将部分或全部债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这种方式通常通过债券交易市场进行,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债券。
兑付发行:兑付发行是指企业或政府在债券到期日时将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归还给债券持有人。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短期债券或可转换债券。
申购发行:申购发行是指企业或政府将债券发行给事先申购的投资者。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发行人会在事先确定的申购期内接受投资者的购买要约。
总而言之,债券发行的情形可以根据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后的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不同的情形适用于不同的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以满足不同的融资需求和风险偏好。
金融法思考题
1.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有什么特殊性?借款合同,这里主要指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又称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它是指以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与借款人订立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特殊性质:合同主体与标的具有特定性;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借款人必须支付一定的利息;借款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货币为必要。
2.在借款合同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时应注意什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后履行方丧失债务能力的可能:后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后履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后履行一方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试分析借款合同中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关系。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不积极主动的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追债。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以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积极”处分自己财产,使财产减少的行为。
所以,主动放弃到期债权,这是“积极的减少自己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两者在适用的目的、行使的方式、债权的保全范围、费用的负担主体等方面相同,不同之处为:1)、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的形式: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要求偿还的行为,撤销权是债务人优先偿还的2)、债权人的债权有无到期的要求:代位权要求到期债权,撤销权不要求到期3)、债务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代位权可以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偿还,撤销权要求债务人撤销4)、对债权人产生的效力5)、权利行使的时间上不同等。
4.哪些情形可以导致借款合同效力的终止?借款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借款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灭。
公开发行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_公开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区别
公开发行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_公开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区别1发行主体范围:2021年1月新规出台前,发行主体包括四类: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3.证券公司;4.拟上市公司。
新规出台后,将前述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地方融资平台除外。
但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1]43号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发债主体排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2大公募和小公募的发行条件:新规试行后,发行门槛大幅降低,交易所公司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PPN三种。
大公募发行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如未达到下述条件的仅能进行小公募: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3发行主体财务指标要求:发大小公募的公司,其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
4财务报告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截至此次申请时,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同时应提供重组前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或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取消事前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和承销协议,取消后,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目录中的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的决定。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的审核流程:由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核并决定,证监会对是否核准公司债发行做出决定。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小公募的审核流程:相较于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审核流程更为简化。
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证券发行一般条件1.合规程序:任何一家意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等。
公司需要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一系列的合规程序,包括编制上市文件、向监管机构报备、注册或获得上市许可等。
2.审计和财务报告:公司需要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这些报表需要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当地的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透明。
3.信息披露:公开发行的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相关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业务情况、风险因素等。
这些披露信息通常包括公司公告、年度报告、中报、季度报告等,以便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4.定价和销售方式:公司需确定发行证券的定价方式,并与承销商或独立销售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定价是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时的关键环节,通常由承销商进行市场调研和价格研究,以确定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
销售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也可以是面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5.发行规模:公司需要确定发行的证券的数量和比例。
发行规模通常会在计划中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市场条件、投资者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
6.投资者保护:公开发行证券需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通常设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包括信息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禁令、交易规则等,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公开发行证券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公司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准备工作。
合规程序、审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定价销售方式、发行规模和投资者保护是其中的一些重要条件。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公司才能成功地完成证券的发行,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等场所向公众出售证券,获得所需的资金。
证券发行方式的种类
证券发行方式的种类证券发行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各种类型的证券来融资。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证券发行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私募发行和特定对象发行等方式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发行方式。
一、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证券市场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出售证券的方式。
主要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两大类。
1.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在股票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通过公开招股发行股票,向广大投资者募集资金。
公开发行股票的流程一般包括:招股、缴款、配股和上市。
2.公开发行债券: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债券的方式发行债券,向广大投资者募集资金。
债券可以是公司债、金融债、金融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私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企业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出售证券。
私募发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通过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向其进行发行股权或其他证券,获得融资支持。
2.私募债券:企业通过与金融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签订协议,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3.配股和非公开发行:企业通过向特定的股东或其他特定对象进行配售股票或债券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三、特定对象发行特定对象发行是指企业向特定的对象进行证券发行,这些对象通常是企业的股东、员工或其他特定的投资者。
特定对象发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限售股票发行:企业向特定的对象发行限售股票,只有特定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才能出售。
2.配股:企业向已有股东发行新股,以保持股东权益稳定。
3.股权激励:企业向员工或特定的管理人员发行股票或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措施。
四、其他发行方式除了上述主要的证券发行方式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特殊的发行方式:1.可转债发行:企业可按约定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便债权人将债权转换为公司股权。
2.可交换债券发行:企业可按约定将债券交换为其他证券,如股票或其他可交换债券。
3.特殊目的债券发行:企业为一些特定目的而发行债券,如支持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债。
简述证券发行的条件
简述证券发行的条件证券发行是指公司或其他机构为了融资或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
证券发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证券发行的条件:1. 具备法定资格:证券发行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或其他机构。
发行主体应当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能够承担发行所带来的义务和责任。
2. 完善的治理结构:发行主体应当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
3. 合规的财务状况:证券发行主体应当具备合规的财务状况,包括稳定的收入来源、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等。
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降低投资风险。
4.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证券发行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可以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审计机构的审计:证券发行主体应当选择合格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的审计可以提供独立的、客观的财务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发行主体的信心。
6. 合规的法律法规:证券发行主体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等。
合规的法律法规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7. 合理的定价机制:证券发行主体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价值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合理的定价机制可以提高证券发行的成功率,并确保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8. 监管机构的批准:证券发行主体必须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发行。
监管机构的批准可以保证证券发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9. 投资者保护措施:证券发行主体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法律救济等。
投资者保护措施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股票发行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促进股票发行过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逐步趋于规范和健康。
下面就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一、发行主体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和非公开发行等方式进行股票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是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以实现融资的一种方式。
再融资是指已经上市的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再次公开出售股票。
非公开发行是指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常包括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等。
二、发行程序股票发行程序通常包括发行申请、发行审批、发行公告、发行定价和发行交割等环节。
公司在决定发行股票前,需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发行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发行审批程序。
发行公告是公司公开向社会公布发行计划和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并作出投资决策。
发行定价是指公司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公布在发行结果公告中。
发行交割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将股票上市交易。
三、发行条件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规定,公司在发行股票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公司股本结构、盈利状况、法律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等。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发行股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公司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发行条件,包括资本实力充足、经营稳健等方面。
四、发行监管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由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发行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中国证监会会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证监会还会对公司的发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五、发行效果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融资,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通过股票发行,公司可以融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国证券发行的种类
我国证券发行的种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发行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
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目的,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类型的证券发行。
本文将介绍我国证券发行的主要种类,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可转债发行和新股发行。
股票发行是我国证券市场中最常见和最重要的一种发行方式。
股票是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证券,它代表了企业的所有权。
在股票发行中,企业将自己的一部分股权出售给公众投资者,以获取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
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两种形式。
首次公开发行是指企业首次向公众投资者出售股票,通常发生在企业上市之前。
再融资是指已经上市的企业通过发行新股或增发股票来筹集资金。
债券发行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重要一环。
债券是企业或政府机构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证券,它代表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承诺。
债券发行的主要特点是债务人以固定的利息向债权人借款,债权人在债券到期时收回本金。
债券发行通常由企业、金融机构或政府机构发行,可以用于企业融资、项目融资和国债发行等。
第三,可转债发行是股票和债券发行的结合形式。
可转债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它具有债券的债权属性和股票的转换权利。
可转债发行的主要特点是在债券到期前,债权人有权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票,从而分享公司发展的回报。
可转债的发行可以提高企业融资的灵活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新股发行是指企业首次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
新股发行通常发生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是企业经过审核后向公众投资者出售股票的过程。
新股发行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
我国证券发行的种类主要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可转债发行和新股发行。
不同类型的证券发行适用于不同的融资需求和发展阶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发行方式。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证券发行将在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简述我国证券公开发行的几种情形。
简述我国证券公开发行的几种情形。
我国证券公开发行的几种情形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1. 股票公开发行: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属于股权融资的一种方式。
股票公开发行通常适用于注册资本较大、规模较大的公司。
2. 债券公开发行:指公司通过向公众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
债券
公开发行通常适用于资金需求较为稳定的企业,且在债券到期时需偿
还本金和固定利息。
3. 基金公开发行:指基金管理人通过向公众发行基金份额的形式
来募集资金。
基金公开发行通常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两种。
封闭式基金募集后就不再随意认购份额,而开放式基金则可以随时认
购和赎回份额。
总体而言,证券公开发行是企业大规模募集资金的方式之一,既
有利于企业发展,也为投资者提供了获取资本收益的机会。
同时,证
券发行也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以保障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证券法学课件 第二章
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 讨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在性质上属于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
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 对比:我国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与美国的“私下发行豁免”
四、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
• 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仍不超过200人的发行
一、美国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与私下发行界定
• 总结:在美国,私下发行是指向“获许投资者”的发行,而无论“获 许投资者”的人数有多少。而私下发行之外的发行则属于公开发 行
• 备注:美国私下发行豁免主要有四种类型: (1)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私下发行豁免: (2)针对公司员工的私下发行豁免: (3)为并购融资而进行的私下发行豁免: (4)为创业企业融资而进行的私下发行豁免。
第二种类型被《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称为“定向发行”, 具体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 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第二节 股票发行制度
一、股票发行概述
• 股票的发行是指适格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或调整股权架构,依法定程序 以一定条件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出售股票的行为。
(一)股票发行审核制度
1.审批制 • 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
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政 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 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 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 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我国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我国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证券发行方式的选择对于能否顺利地发售证券、筹足资金是非常关键的。
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出以下几类主要的证券发行方式。
(一)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发行方式划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大类。
1、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指以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为证券发行的对象,按统一的条件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
公募发行一般数额较大,发行人通常委托证券承销商代理发行,因而发行成本较高;公募发行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发行过程比较复杂,但信用度较高且流通性较好。
如果公募发行的证券是债券,其发行利率一般低于私募发行的利率。
2、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是指以特定的投资者为对象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
私募发行的数额一般较小,发行程序也比较简单,所以发行人不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推销,可以节省手续费开支,降低成本。
但由于私募发行不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所以一般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较差。
(二)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按照有没有发行中介的参与可以将证券发行方式划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1、直接发行,又称自营发行,是指发行人不委托其它机构,而是自己直接面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
这种发行方式的特点是:发行量小,社会影响面不大;内部发行不须向社会公众提供发行人的有关资料;发行成本较低;投资人大多是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机构。
直接发行方式由于没有证券承销商的参与,一旦发行失败,则风险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2、间接发行,又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商代其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
发行人为此需支付代理费用给承销商,而承销商则需承担相应的发行责任和风险。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券商对证券发行责任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方式:(1)包销包销是指证券承销商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包销一般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公开发行股票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等市场向公众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并扩大股东基础的一种方式。
根据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的不同,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指公司发行给普通投资者的股票,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股票类型。
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表决权和资产分配权。
普通股票的风险和回报相对较高,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买卖市场自由交易普通股票。
2. 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指在分配股息和分配剩余资产时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的持有者在公司分红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分红,但在公司解散时的资产分配中却位于债权人之后。
优先股票通常有固定的股息,但不一定有表决权。
3. 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同时具备债券和股票特征的金融工具。
持有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可以在约定的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票,享受股票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常常具有一定的利息,到期时可以按约定的比例转换为股票。
4. 配股:配股是指公司根据既定比例,在现有股东中按比例优先发行新股的一种方式。
配股通常以优惠价格向现有股东发行股票,以增加公司的股东基础和筹集资金。
持有配股权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股份比例购买新股。
5. 增发:增发是指公司在非公开发行的基础上向公众发行新股的一种方式。
增发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和公开发行两种方式进行。
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新股,而公开发行是指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新股。
增发的目的是为了筹集更多资金,以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
6. 可转债:可转债是指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一种债券。
可转债在发行时具有固定的利息,到期时可以按约定的比例转换为股票。
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债券的稳定收益,并有机会获得股票的潜在收益。
7. 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其他公司的股票的债券。
持有可交换债券的投资者可以在约定的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指定公司的股票,享受股票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证券发行方式有哪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券发行方式有哪些核心内容:证券发行方式对于能否及时筹集和筹足资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发行者应根据自身、市场及投资者等诸方面的实际情况正确地选择适当的证券发行方式,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几种主要的证券发行方式,感谢您的关注。
一、股票发行方式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募增发)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配售。
询价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股票发行的初步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但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虽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询价对象应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在网下配售的同时对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发行。
上网公开发行方式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唯一的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人股票的方式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的做法是采用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公众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有的沪、深交易所证券账户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全额存入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若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量和该次股票发行量配号,以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的证券账户。
证券发行的三种制度和特点
证券发行的三种制度和特点
证券发行的三种制度和特点如下:
1. 注册制: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只要发行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就可以通过发行审核并发行证券。
注册制的特点是监管力度较轻,审批流程简单,发行成本较低,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2. 核准制:
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证券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发行。
核准制的特点是监管力度较强,审批流程复杂,发行成本较高,但是能够保证发行质量,降低风险。
3. 审批制:
审批制是指发行人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证券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发行。
审批制的特点是监管力度较强,审批流程复杂,发行成本较高,但是能够保证发行质量,降低风险。
三种制度各有优缺点,选择哪种制度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例如,对于高风险、创新性企业的证券发行,应该采用注册制,因为注册制可以降低发行成本,缩短审批时间,促进企业融资。
而对于低风险、成熟企业的证券发行,应该采用核准制,因为核准制可以保证发行质量,降低风险。
证券发行方式有哪些 (2)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券发行方式有哪些证券发行方式是指证券发行者采用什么方法,通过何种渠道或途径将证券投入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
证券发行方式对于能否及时筹集和筹足资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发行者应根据自身、市场及投资者等诸方面的实际情况正确地选择适当的证券发行方式,下面我们介绍几种主要的证券发行方式。
(1)股票发行方式。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募增发)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配售。
询价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股票发行的初步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但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虽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询价对象应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在网下配售的同时对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发行。
上网公开发行方式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唯一的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人股票的方式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的做法是采用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公众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有的沪、深交易所证券账户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全额存入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若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量和该次股票发行量配号,以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的证券账户。
公募发行名词解释
公募发行名词解释
公募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中以发行协议和发行计划向公众发行证
券的流程,它以公开发行、定向发行和配售为主要方法。
一、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以发行人的股票(或其它证券)出现在市场上,由投资者在规定的发行时间内,在指定的发行认购窗口按照该发行协议中规定的认购价格申购到证券。
在公开发行中,对于投资者而言,出资者参与投资者的实际购买情况是不可知的,即使投资者有最新的发行情况也不能知道有出资者到底有多少参与投资。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减少投资者受到他人操纵抢占证券的可能性。
二、定向发行
定向发行是指发行人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但认购对象只向特定的投资者,或者投资者只能在特定的发行认购窗口进行认购投资。
这种方式被认为是一种控制发行股票的方法,投资者不能马上抢占发行股票,也可以有效的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三、配售
配售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计划中指定投资者可以以配售价格购买
股票。
在发行之前,发行人便已经确定了配售股票的价格,发行人可以有效地减少他们的发行风险,避免股票价格的明显偏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利益。
四、公募发行的优势
1.信息更加公开,发行时间和发行对象都更加定期,也可以避免
大量抢占发行股票。
2.公募发行能够有效控制发行人的发行风险,可以避免股票价格过低。
3.公募发行可以有效防止发行人操纵发行价格,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
4.通过公募发行可以投资者可以更好地进行综合考量,让他们对投资可能的风险做出更加成熟的判断。
总之,公募发行是一种出资者参与市场并受益的有效途径,可以更好地保护出资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增长。
证券法第三章证券发行(6)
第六节证券公开发⾏的条件 ⼀、证券发⾏条件的概述 证券发⾏条件是现⾏法律规定的、证券发⾏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的总和。
股票、公司债券和认定证券属于不同类型的证券,其发⾏条件也有所不同。
我国《证券法》通过转引其他法律的⽅式,规定了证券公开发⾏的条件。
《证券法》第 10条规定,“公开发⾏证券,必须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发⾏条件具有以下特点: 1.发⾏条件是法定条件。
证券种类不同,其发⾏条件也有差别。
对股票及公司债券的发⾏条件,我国现⾏法律作有严格规定,证券发⾏⼈不得发⾏低于法定条件的证券。
证券发⾏条件法定化,可以尽⼒排斥劣质证券进⼊公开市场的机会,它也同时奠定了证券监管机构审核权的基础,并使投资者在素质相对较好、公开程度相对较⾼的证券中作出投资选择。
2.发⾏条件是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证券发⾏条件属于实质条件,⽽⾮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即证券发⾏的客观条件,主要包括法律性条件及财务性条件等,形式条件则主要指是否履⾏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我国现⾏法律侧重规定证券发⾏的实质条件,即使发⾏申请⼈完全和充分地履⾏信息披露义务,但若其实际状况低于法定实质条件,也不得公开发⾏证券。
3.发⾏条件偏重于财务条件。
《公司法》扼要地列举了证券发⾏基本条件,但根据⽬前采取的发⾏审核规则及信息披露制度,其实质内容包含⼤量财务指标。
根据现⾏法律,发⾏⼈应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件及审计⽂件,盈利预测也主要是以⼤量财务数据体现出来的。
相对⽽⾔,公司债券发⾏⼈资格、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法律事项,尚未作为明确的法定条件加以规定。
4.发⾏条件侧重于公开发⾏条件。
按照发⾏⼈是否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作为标准,证券发⾏分为公开发⾏与⾮公开发⾏,相应地,证券发⾏条件包括公开发⾏条件和⾮公开发⾏条件。
我国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曾专门规定定向募集公司及其股票发⾏条件,《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定向募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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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证券公开发行的几种情形
一、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是一种利用证券市场对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向公众发行股票进行募集资金的行为。
在我国,股票发行一般分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和企业股票非上市发行两种情形,其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要求遵守证监会关于公司改制发行新股上市的规定,而企业股票非上市发行要求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发行审批手续。
二、债券发行
债券发行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公开债券,利用证券市场向公众募集债务资金的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上市公司发行新债券,企业境内发行公开债券,外资企业境内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外资企业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
上述发行均需经过证监会的审批和上市批准,并按照其发行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发行审批手续。
三、可转换债券发行
可转换债券发行是指债券发行人发行的一种可以由投资者根据一定规定条件按比例兑换成企业股票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发行经过证监会的审批和上市批准后,按照此发行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发行审批审批手续。
四、其他
除以上三种情形之外,还有上市企业发行认购权证、可分离权证、投资基金、联特股及信用证券等。
这些发行需要按照其发行审
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发行审批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