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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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一份政策文件,旨在加强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医保的覆盖和保障水平。

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解读:
该政策的主要目标是:
1. 优化医保制度,提高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2.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增加基金收入和降低支出。

3. 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与效率提高。

具体措施包括:
1. 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解决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医保问题。

2. 加强医疗服务定价管理,遏制医疗服务价格虚高。

3. 推动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保集中采购。

4. 强化医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5. 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数据共享和管理。

该政策的意义在于:
1. 加强医保制度改革,实现医保覆盖全民的目标。

2. 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化和合理化,遏制医疗服务价格虚高的现象。

4.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5.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保证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对《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的解读,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进我国医疗改革,提高人民群众的医保保障水平。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加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当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还不够广泛,许多人仍然存在参保问题。

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

同时,还应加强对低收入群体、大病患者和老年人的保障,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

其次,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

医保基金是保障医疗保险顺利运行的重要支撑,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还要加强对医保基金流向的监测,防止资金流失和浪费。

此外,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定价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第三,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医疗服务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城市医疗资源过剩,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资源不足。

因此,我们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方面,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鼓励医疗技术创新和发展。

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医疗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技术创新。

同时,还要加强对医疗技术的监管,确保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最后,加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当前,对于医疗保障制度的认知和理解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很多人对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并不了解。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保障意识和理念。

同时,还要加强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宣传,增强人们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坚持科学、稳妥、有序的原则,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医疗技术创新和发展,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现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

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

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三)改革发展目标。

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

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全州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4日全州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健康青海行动为引领,按照“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为重点)工作思路,将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五医联动”融入改革全过程,系统推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实现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医疗机构得到良性运行“三方共赢”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州情出发,因地制宜,着眼于正视短板和不足,统筹好内生动力和借助外力,推进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协同发展,把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问题与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深化医改的制度体系,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注重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建立健全稳定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推进改革取得新突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医疗制度三项改革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医疗制度三项改革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医疗制度三项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16•【字号】新政发[2002]26号•【施行日期】200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医疗制度三项改革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2]2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积极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和医疗技术进步,深入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解决好全区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负担重的社会热点问题,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源头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一)药品是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

必须依法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及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质量监督,切实保证各族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支持符合医药行业发展规划而进行的新产品、新剂型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与生产,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的作用,鼓励利用我区优势资源研制开发中药、民族药新产品,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不准生产。

药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技术,加强管理,按达标要求组织生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新政办〔2020〕 47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提升我市医药服务保障水平,着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现就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合理确定、细化分解总额预算指标,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紧密型县域型医共体)由被动控费向主动控费转变,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提升基本医疗保障绩效,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

(一)基本原则1.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严格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建立机制。

坚持平等协商,建立协商谈判机制,科学确定总额预算指标;坚持权责对等,建立“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控制成本、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总额预算实施办法。

4.统筹推进。

注重总额预算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实行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s)、点数法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提升医疗保障综合效益。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惠及城乡居民的必由之路。

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切实解决改革进展不平衡、措施不协调、政策不配套、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医保制度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提供基础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

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等领域的改革。

坚持维护公平,提高效率。

强化各级政府保基本的责任,切实履行制度设计、标准制定、规划引领、行业监管等职责;注重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改革要与地区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财政和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相适应,鼓励结合实际大胆探索。

坚持顶层设计,注重实效。

强化医改工作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注重政策配套和项目落地,加强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价。

二、工作任务(一)医改惠民十项重点工作1.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44个县(市)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要全面启动以取消药品加成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药占比降到40%以下。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发〔2019〕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发〔2019〕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精神,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构建上下贯通、防治结合、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医价”联动改革,理顺利益机制,全面推进城乡以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一)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

医联体由区域内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组成,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构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为群众提供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使不生病、少生病、少住院、少花钱成为医生和群众的共同目标。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成立由市、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利益相关方参加的医联体管理委员会,统筹医联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医联体管理委员会划定医联体服务区域,指定牵头医院组建医联体。

在城市,由牵头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康复机构等组建城区医联体;在县域,由牵头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组建县域医联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2.25•【文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2月25日)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现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

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

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7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7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医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7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与原则(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医改各项任务均衡推进、政策配套到位、措施精准有力,基层基础得到强化,改革攻坚取得突破。

在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医保制度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优化结构,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作为医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统筹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与全行业监管等领域的综合性改革。

坚持城乡一体,维护公平。

结合全市实施宜居乡村建设,在县域医疗联合体的基本框架下,提高基层医疗质量,增强医改实效,兼顾城乡居民公平受益。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切实让医改成果普惠于民。

坚持政府主导,整体联动。

强化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保基本的主体责任,履行好规划引领、制度设计、行业监管等职能,协调好各部门整体推进医改的全面实施。

坚持顶层设计,注重实效。

强化医改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建立可持续的医改长效机制。

注重政策配套和措施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医改的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

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青岛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群众看病就医总体负担持续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5%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构建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格局。

优化资源配置,到2020年,基本形成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医机构网格化,服务一体化的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格局。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卫生院。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医改成果,现就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主要表现在: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覆盖人口超过13亿人,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4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拓展深化,全国1977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实现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大幅提升,实施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惠及亿万群众。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公开透明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省级网上集中采购,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国超过一半的县(市)开展了基层首诊试点,县域内就诊率达80%以上。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持续下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30%以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80%的居民15分钟能够到达医疗机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用较少的投入取得了较高的健康绩效。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全国各地进行医疗保险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更多患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医疗服务。

然而,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医疗保障范围不够广泛,普通群众仍然有许多医疗费用需要自己来支付。

因此,为了更好地改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需要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首先,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体制。

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集中依赖医保,只有在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政府支付医疗统筹的政策的支持下,才能将费用拨付到普通群众的帐户中。

因此,应该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体制,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就医保障的财政资金,健全参保机制,实现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制。

其次,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制度。

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从而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医保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

此外,还要加强医疗卫生的改革和创新。

在此过程中,应加大医学科研的投入,推动科技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创新和应用,开发更多更安全、更有效、更节能的医疗技术,实现医疗服务的普及化、标准化,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提高患者满意度。

最后,健全普及保健教育制度。

健康是人的第一生产力,保健教育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

应该加大普及保健教育的力度,让公众更加了解健康的重要性,提高医疗服务的使用率,减少医疗滥用的行为,有效降低医疗费用的支出,最终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发展。

总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有必要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体制,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制度,加强医疗卫生的改革和创新,健全普及保健教育制度,最终达到更好的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深化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深化健康南京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优化服务,不断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协调性,发挥医疗保障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协同联动发展,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改革发展目标。

到2025年,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实现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基本医保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5%和70%左右。

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失能人员照护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市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实现病有所医、病有良医、医有所保的改革目标。

基本医保实现全覆盖,参保结构更趋合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8%和73%左右。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最近,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实施方案》,这个方案为加强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全面而有力的保障。

方案明确: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方案明确了几项措施,为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全面保障。

其中,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包括推进基层医疗体系建设,提倡医联体和区域协作,加强医疗机构的评估和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等。

方案明确: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与此同时,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

加强统筹机构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医保支付制度,优化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确保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

方案明确:推进合理使用药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另一个关键点就是推进合理使用药品,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方案中提出了加强药品调控,促进中药和西药并重,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审评制度和药品监管制度等措施,以减少不必要的药品开销。

方案明确: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医学科技创新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方案强调了加强医学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医学科研、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医学水平。

方案明确: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案还明确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措施。

通过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模、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管理和慢病管理等措施,提高健康意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总体来说,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一份全面而细致的规划。

它将解决医保制度的缺陷,让人民的医疗保障得到更好的保障。

与此同时,该方案还将进一步推动医疗体系升级,促进医疗技术进步。

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这个新的医疗保障体系将真正地从纸面上落到实处,让人民的医疗保障更加安全、可靠。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3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府办规〔2022〕1号)精神,进一步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全面提升我县医保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五届县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医保基金安全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纯洁医保行业生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保证基金监管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开创基金监管工作新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基金监管绩效。

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引导监管对象增强自律意识,营造基金监管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良好的医疗保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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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好实现病有所医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公平适度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1.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健全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稳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

探索建立门诊共济机制,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病种,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o(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落实重特大疾病、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保障政策。

稳妥改革大病保险承办机制,健全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盈亏动态调节机制。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银保监分局)3.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精准识别医疗救助对象。

实施分类分层救助,规范救助费用报销范围和救助标准。

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急重危伤病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救治。

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

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4.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单位、个人、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同步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5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5.健全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机制。

落实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确保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先救治、后收费,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全面落实重大疫情期间特殊群体、特定疾病的医药费豁免政策,实施医疗保障、政府补助、医疗机构减免等综合保障措施,减轻群众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6.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

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管理。

鼓励引导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引导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保险产品,扩大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实行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一站式结算。

突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银保监分局)7.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全面落实省医疗保障待遇基本清单,严格按清单授权出台政策。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二、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8.突出抓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依法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保方式。

放开参保户籍限制,职工或居民以就业或常住地为主要参保地。

加强医保、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线上+线下”合作,为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缴费渠道。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9.保障筹资机制有效运行。

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保基准费率制度,做实参保缴费基数。

优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

完善医保基金市级统筹运行机制,夯实分级管理责任。

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10.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

实施分项分类管理,科学编制基金总额预算,健全预算和结算管理机制。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监控、评价,评价、考核结果与总额预算、结算标准等挂钩。

建立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机制,强化长期精算、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三、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11.强化医保目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落实省统一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范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支付范围。

落实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支付标准。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12.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

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加强对协议履行、行为规范、服务质量、费用控制的考核评价,推动定点管理与医药服务质量挂钩。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1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持续深化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慢特病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扩大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将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水平的病种设置为D1P付费基层病种,对各级医疗机构收治的基层病种患者实现同分同价,促进分级诊疗。

推动大型医疗机构实行慢病专区管理。

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适时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四、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14.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

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充实执法稽核人员,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信用体系、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司法局)15.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建立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智能监控等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

深化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用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收付、药品耗材购销存、医疗服务行为、处方流转、医保基金结算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全链条监管。

实施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定点医药机构有关数据指标和违规失信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16.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强化医保基金安全管理。

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健全执法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制度。

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机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基金监管专家库建设,发挥医学会、基层卫生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完善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用好基金监管曝光台,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的公开通报。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17.完善医疗保障信用管理。

加强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全链条制度建设,实施闭环式信用监管。

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依法依规将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的医保违法失信行为责任主体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五、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建设18.持续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将直接结算范围从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扩展到高值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时间自中选品种交货验收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主导模式,到2025年,各类医疗机构主要常用药和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实现集中带量采购全覆盖。

积极参与中成药挂网采购,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19.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

全面建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和交易价格信息共享制度,提升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和应对能力。

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管理工具,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20.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探索建立以市场为主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21.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

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县镇建设分支机构。

推动社会办医发展,优化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医保基金与公共卫生资金使用,实施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有效利用。

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支持儿科、老年医学科等紧缺专业医疗服务发展。

鼓励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无痛诊疗等医疗服务发展。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药品配送、上门护理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有序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合理运用。

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制度,落实医保谈判药品使用政策,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药物。

鼓励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施电子处方流转,促进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提供药品保障的主渠道。

健全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应对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2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完善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和处方点评制度,将评价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得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检验检查等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六、构筑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23.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执行经办服务“六统一”规定,落实省医保经办标准化服务窗口评价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规范、基层医保工作站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推进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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