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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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办理程序

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办理程序

“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开号
流程:
河北建设网~~~服务大厅~~~工程项目管理~~~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在线登录
第一步:注册(先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再点击注册。

一般24小时后开通)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密码:12345678(可自行修改)
第二步:登录(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
进入系统后,左上角点击“业务办理”,再点击“新增”,录入相关资料。

内容:
⑴、工程概况
⑵、安全生产监督备案附件信息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
②、施工项目应急预案
③、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
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
⑤、一般危险源(开始实施时间和安全管理措施填写完整)
⑥、重大危险源(开始实施时间和安全管理措施填写完整)
以上资料全部录入完毕后,提交到满城县安监站。

建工通开通流程:
1、开通人员要求:
⑴、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
⑵、监理单位:至少施工现场总监
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2、手机要求:
⑴、3G手机
⑵、功能使用费用20元/月
⑶、开通联系方式:登录~~业务办理~~新增~~业务办理须知注:⑴、只有建工通全部开通后才可以上报
⑵、附件上传时,扫描件要求不大于600KB.。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冀建法〔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6〕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7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4日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冀建法〔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6〕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7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4日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说明(建设工程备案)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年月目录.企业用户注册............................................ 错误!未指定书签。

.用户登录................................................ 错误!未指定书签。

.信息维护................................................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用户.............................................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从业人员............................................. 错误!未指定书签。

.工程备案................................................ 错误!未指定书签。

工程信息填报......................................... 错误!未指定书签。

工程信息浏览......................................... 错误!未指定书签。

.系统退出................................................ 错误!未指定书签。

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所有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企业须登录填写电子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具体操作如下: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访问地址,然后在页面下方的“”栏目选择“安监站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用户登陆入口)”,会打开企业用户登陆界面,如图所示。

或者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企业用户注册第一次登陆系统需要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注册,在企业用户登录页面单击按钮进入企业用户注册页面,如图所示。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05•【字号】河北省政府令[2002]第1号•【施行日期】2002.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号)《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2月13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钮茂生2002年1月5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职工的人身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一)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工程;(二)各类房屋装修工程;(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及其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技成果推广和安全生产争议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以及监理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七条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施工作业程序和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者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综合评定
在工程竣工前填写“综合评定”申请表,选择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并上 报。 办理权限:项目安全监督备案和竣工验收综合评定。
业务介绍--施工单位
办理权限:有权登录系统办理设备备案、安装告知、设备使用登记、设备拆 卸告知,提交隐患(停工)整改回复、申报文明工地、记录企业工序等。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填写设备备案信息,上传附件资料,根据产权单位所在地进行上报,备案通
业务介绍--省内租赁企业
省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备案 录入设备备案申请表信息,上传附件材料,选择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并
上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填写设备备案信息,上传附件资料,选择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并上报,通过 后方可办理设备安装使用告知。
业务介绍--省内租赁企业
单位人员录入 可更新维护本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信息,以供办理其
主要内容
一、系统介绍 二、系统使用要求 三、系统操作流程图 四、业务介绍 五、建工通客户端软件 六、支撑方式
业务介绍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用于对全省建筑行业的项目、设备及相 关企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和实时的管控。
主要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省内租赁企业、进冀租赁企业、进冀安装企业 以及省市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办理 业务。
系统操作流程图
注意事项: ③具体操作过程,可登录系统点击“在线帮助”栏目查看,也可点击网上办 事大厅相关链接查看。 ④打印预览时可通过“页面设置”调整打印效果。 ⑤办理状态说明。网上申请的业务,办理状态分为:填写、受理、审查、审 定、退回。处于“填写”和“退回”状态的,企业可以修改、删除或查看退 回意见;处于“受理”、“审查”、“审定”状态的,企业只能查看;主管 部门未受理前,可点击“取回”按钮,修改信息,重新上报。

石家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石家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说明(建设工程备案)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年月目录. 企业用户注册 . ........................................................ . 用户登录 . ............................................................. 信息维护 . ............................................................企业用户 . .........................................................企业信息 . .........................................................从业人员 . ......................................................... . 工程备案 . ............................................................工程信息填报 . .....................................................工程信息浏览 . ..................................................... . 系统退出 .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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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石家庄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系统告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所有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企业须登录填写电子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具体操作第一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先点击企业注册以用来登录系统其中机构代码为登录时的用户名密码为输入的密码每项必需真实填写填写成功后通知并等待管理员审核方能登岸请正确无误的填写相关信息登岸成功后可以查看和新增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点击新增添加新的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如图:如实填写相应的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留,然后点击左侧的备案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信息来查看双击适才填写的备案大体信息打开如下窗口。

其中工程信息是适才填写的大体信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等的都选择相应的信息进行添加点击建设单位出现如下图选择的单位请输入单位简码获取或新增建设单位请点击相应的信息管理来进行添加或查找选择新增来添加新的建设单位信息请如实填写填写成功后请从头选择安全生产工程监督备案打开适才的页面输入适才输入的单位简码若是不存在该工程的安全员请点击添加安全员来添加添加好后请点击保留。

选择右边的当前安全员点击来添加到当前安全员当输入完成后点击来保留然后选择监理单位选择单位框填写监理单位的汉字拼音缩写选择相应的负责人也选择相应的负责人安全员和建设单位的操作相同点击保留来保留修改。

当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才能保留监理单位信息。

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管理—监理单位信息管理里面添加选择新增添加新的监理单位其中单位名称单位简码、公司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必需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唯一。

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在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管理里面添加其中负责人是监理单位添加中的工种类型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安全员为“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类别。

而且“负责人”,“安全员”必需为相应单位的人员。

身份证号必需填写。

锁定项请不要填写,当保留相关监理单位信息后相关的人员自动锁定,所以务必正确填写。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职工的人身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一)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工程;(二)各类房屋装修工程;(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及其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技成果推广和安全生产争议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以及监理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七条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施工作业程序和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者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作为招标文件中的一项技术保证条件。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提供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通讯等设施的地下管线配置情况及地质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导则。

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承担。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执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安监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保持安全监督工作的相对独立。

配备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土木建筑、电气、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75%,并配备必要的装备,保障其开展正常工作的经费。

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应对安全监督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安全监督人员应取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按照层级监督原则,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监督内容第八条对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情况;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定稿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定稿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执法行为。

第四条安监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电气和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按照层级监督原则,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应当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七条对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

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手册

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手册

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手册施工现场必备安全资料:(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企业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处长、项目经理、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2)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工伤事故登记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的一些相关记录、事故事件统计台账、工伤事故报告、工伤事故档案、工伤事故处理记录。

(4)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有关数据。

(5)现场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及购物单据复印件。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接受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台账及培训记录;对新进场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教育内容的记录、分工种进行的考试试卷。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作业操作证或IC卡的复印件。

(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论证审查的方案和论证审查报告、安全标志平面图、排水平面图。

(9)施工现场重大危险原清单。

(10)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11)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电工巡视记录。

(12)“三宝”“四口”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网合格证、检测报告、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

(13)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监测或观测记录。

(14)脚手架施工方案、搭设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5)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支设的安全技术交底、模板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报告、模板拆除的安全技术交底,(16)搭设起重机的专项施工方案、安装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拆除的安全技术交底。

(17)施工机具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维修记录。

(18)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

(19)物料提升机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

(20)外用电梯安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检测记录、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管理版v3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管理版v3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用户手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目录第一部分政策文件 (6)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冀建安〔2014〕15号 (7)第二部分操作说明 (11)第一章概述 (12)第二章用户简介 (12)第三章系统环境 (12)3.1硬件 (12)3.2软件 (13)3。

3互联网 (13)3.4IE浏览器的设置 (13)第四章企业用户操作说明 (13)4.1用户注册 (13)4。

2登录系统 (14)4。

3登录信息维护 (15)4.4事项申请 (15)14。

4.1安全监督备案 (15)4.4。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17)4。

4.3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 (18)4。

4。

4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184.4。

5安全整改报告 (19)4。

4.6文明工地申报 (19)4。

4。

7 ........................................................................................................................... 综合评定204。

4。

8 ........................................................................................................................... 企业工序204.4。

9单位人员录入 (20)4.4.10省内租赁企业备案 (21)4。

4。

11 ...................................................................................................... 进冀安装企业备案214。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第四章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2、《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对不对?选D解析,A.基本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这些法律只能由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制定、废除常委会可在不违背立法原则的前提下修改(宪法除外)B.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政府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修改、废除都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的职权所以答案选D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证网t320624************你好用从培训机构办的焊工证丢失了,可以去安检局补办吗?需要些什么证件4、河北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平台为啥注册不了?河北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平台,如果注册不了的话,有可能是因为他们网站的原因,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一下他们的工作人员。

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及相关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在省管工程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 系统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在省管工程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 系统的通知

冀建安办〔2011〕26号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在省管工程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管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在省管项目施工现场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凡纳入省管项目的建设工程,必须安装应用监控系统。

二、省管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三、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监控室并配置符合要求的高清晰彩色摄像机、终端计算机。

施工企业安全处室、项目部、驻施工现场监理部必须配置计算机保证对施工现场24小时实录监控。

四、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保证监控系统实时图像的清晰度、网络安全和功能质量;摄像机实时图像采集的设置,必须保证省安监办、施工企业、监理部、项目部能随时实施对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和画面的切换、局部放大及定位监控。

五、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应保证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干净、整洁,不得擅自挪动、拆除。

发现擅自挪动、拆除的责令立即恢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设备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

附件:省管项目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指标及安装要求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附件:省管项目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指标及安装要求一、系统组成智能快球对讲设备网络视频服务器监控中心紧急按钮监控点二、监控设备工地现场安装点位要求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施工现场控制室:4路D1嵌入式视频服务器1台。

主要技术指标:1、实时监视图像分辩:PAL :704*576,NTSC :704*408;VGA 显示:1024*768;2、1路音视频输入、1路D1格式高分辨率回放;3、支持LINE IN 语音对讲输入接口、R232/485串口、USB2.0及LAN 网络接口。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执法行为;第四条安监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电气和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第五条按照层级监督原则,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应当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七条对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情况;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三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四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五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情况;六对监理单位提交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停工整改的报告的处理情况;第八条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证书持有及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主要包括:1、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情况;5、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保证产品质量的有关证件及采购、使用和管理情况;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三工程项目实体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主要包括:1、作业、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宿舍、食堂的卫生条件和防火措施情况;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2、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范使用的情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3、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和落实情况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情况;4、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公示及监控记录情况;5、企业自查、监理检查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监督检查时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停工通知的落实及回复情况;6、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第九条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及落实情况;二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性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检查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以及实体安全防护情况;四审核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五审查和监督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六审核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七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情况;八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九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第十条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真实的勘察文件,制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二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第十一条对其他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二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三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第三章监督方式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文件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并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可采取督导检查、执法检查或与安监、监察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第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应当依法对已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安监机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报送的相关资料的完整有效情况进行审查,并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是指安监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抽查,核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第十四条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是:一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三考察、问询有关人员;四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五反馈监督检查意见;第四章监督程序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有关资料,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二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安全监督交底,各方责任主体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三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和现场工程实体防护进行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四工程竣工后,对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提交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后,安监机构应当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召开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参加安全监督交底会议人员由安监机构的相关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责任主体分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的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监督交底的主要内容为:一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利、监督检查的主要要求、监督管理工作程序等;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责任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履行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三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特点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交底会议后,各方责任主体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应根据工程及主要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一一般工程项目在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少于一次,检查中发现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适当增加检查次数;二对上一年度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从事的工程项目及发生事故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列为重点监控项目,适当增加检抽查次数;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安监机构应对工程项目和工程主要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记入信用档案;第二十条安全监督过程必须如实记录,监督记录应规范、准确、完整、及时,必要时可附相关图片和资料;第二十一条安监机构应按工程项目建立安全监督档案,安全监督档案应装订整齐,纸张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纸,档案材料由安监机构统一保管,保存期不少于工程竣工后两年;安全监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备案资料;二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资料;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承诺书;五安全监督记录及相关图片等资料;六安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处理资料、处罚文书复印件及佐证图文资料和整改复查资料;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资料;八工程项目相关综合评定报告书;第二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二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三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四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五对不符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具等,予以查封、扣押,并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六采用复印、录像、拍照、录音等方式,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第二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处罚;第二十四条安监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下达暂时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第二十五条被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排除隐患后,向安监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安监机构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监机构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派出不少于两人的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干预被检查人的正常管理活动和施工作业秩序;二监督检查过程中隐瞒事实,作虚假记录;三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财物,谋求其他利益;四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第二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对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受理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二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三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从业人员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四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责任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一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已经依法查处,但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被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监督检查人员下达责令整改后,虽已进行整改但达不到整改要求,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三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未采取相关保护措施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四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二十九条两名以上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共同作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不能区分主要、次要责任人的,共同承担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某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介绍

某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介绍

某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介绍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监督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二、安全生产规范: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明确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设备、作业人员进行随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事故防控: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并及时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五、信息化管理:引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监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六、宣传教育: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某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以其科学、严谨、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措施,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效地推动了建筑工程的安全发展和健康发展。

很多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是持续进步的过程,通过不断改进和创新,将会不断提高系统的效能。

以下是该系统进一步发展的一些关键方面:七、培训与技能提升: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科技引领:推动科技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促进信息化技术、智能监测设备、无人机巡检等新技术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监测精度。

九、协同联动: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问题联合解决,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十、激励倡导: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形成尊重生命、重视安全的文化氛围。

某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介绍

某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介绍

某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介绍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整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数据和信息,实现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标准,推动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通过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并及时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4. 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推动施工单位倡导文明施工,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这样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可以全面提升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也能够推动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建设安全、健康、和谐的施工现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确保建筑工程工作者安全的前提。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安全形势复杂,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从源头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建立,不仅可以提升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还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持,有助于科学决策和资源配置,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全面推进。

同时,该系统还可以为施工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管理方式,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1.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将安全生产相关的数据、文件、记录等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全面、准确地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方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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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创巨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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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能够强化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提 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履职履责制度。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一)备案业务网上办理。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设备备案、设备租赁企业备案等业务管理电 子化、信息化和自动化。实现人员、设备在项目上的锁定管理。 (二)安全监督智能执法。实现安全执法监督管理智能化,网上记录安全监督执法巡查结果,规范执 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降低执法自由裁量权。 (三)人员到岗履职监管。通过信息资源共享,锁定项目人员,并对项目部人员实施定位计时,监督 项目管理人员定岗履职情况,落实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四)建工通移动办公。执法人员通过建工通客户端,实现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处罚、工程定位以 及工程信息查询等工作。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建工通客户端,查询项目信息、上报施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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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用于对全省建筑行业的项目、设备及相 关企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和实时的管控。
主要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省内租赁企业、进冀租赁企业、进冀安装企业 以及省市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办理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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