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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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
申请表
贷款合同号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
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须知
一、业务简介
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内转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合计额的业务。
二、申请要求
1、已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逾期余额;
3、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近一年内逾期记录少于3期(含3期);
4、申请人为夫妇双方的,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申请委托,不准借款人配偶单方申请;
5、申请人根据每月还贷额及还贷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及时向还贷账户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
6、委托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不得再办理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三、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管理中心领取或从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提出“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
3、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进行即时审核;
4、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与申请人即时签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实施“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五、业务规则
1、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的金额,不超过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合计额。
2、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由管理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按以下规则提取用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合计额的或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被依法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执行按月提取还贷的,从借款人指定的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合计额;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足够偿还借款人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合计额的,则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先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后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六、办理时间
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的贷款还款日,不受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其他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