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19)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

授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确保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对象为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网络教育本科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及以上。

(四)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

(五)在读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成绩达60分。

第四条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

(三)受记过处分未解除。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网络教育学院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二)网络教育学院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果组织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三)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成绩达60分,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对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或换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其与原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