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19)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简明手册【模板】
**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简明手册网络教育是一种新型教学模式,要求学习者有更多的自主性和自律性,需学习者养成经常上网的习惯,利用网络、多媒体技术来提高学习效率。
以下是**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主要分三个步骤:①报名入学②课程学习③毕业环节第一步:报名入学参照招生简章,或根据“网上江大”(【网址】)首页的“合作办学”栏目(如图1)中公布的学习中心列表及联系方式,选择就近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报名。
图1㈠报名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为主,并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照片等)。
1、报考资格。
报考高起专层次需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层次需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关于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说明见附件1。
2、如实填写《**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报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
如图2。
图23、学习中心将仔细核对学生填写的信息并上传学院平台。
㈡入学测试参加入学测试的学生按照网院安排的时间准时到学习中心参加考试。
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
1、参加入学测试的同学应提前报名。
2、入学测试辅导。
校外学习中心将组织报考学生参加入学测试辅导,入学测试样卷请至“网上江大”主页的“样卷下载”中下载(如图3)。
图33、考场座位。
按照学习中心安排的名单座位号进行测试。
4、入学测试事项。
(1)机考方式➢登录“网上江大”主页界面,如图4。
图4➢正式考试登录界面,学生需按界面要求输入四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
(注:验证码由学习中心老师为学生提供,用户名、证件号、姓名由学生填写,需与报名信息一致。
)如图5。
图5(2)笔试方式报考学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及黑色水笔参加入学测试。
准考证号码为15位的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号码为18位,请去掉其中的“第7位”、“第8位”和“最后一位”三个数字)。
5、查询录取情况。
入学测试一周后发布录取结果。
学生可向学习中心咨询录取结果,或进入“网上江大”主页查询。
如图6。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位授予工作,适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发展需要,根据《学位条例》、《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对原《XX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按照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符合本细则规定授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要求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四条授予条件(一)拥护领导,拥护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二门专业学位课程每门课达75分(含75分)以上。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明显违反基本政治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三)违反招生规定或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有作弊、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四)修业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五)学习期间(含休学、留级)累计有四门以上(不含四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六)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七)超过学位授予申请年限者。
(八)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不授予学位者。
第六条授予工作程序(一)凡符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提交毕业论文指导书和文本原件、学位评审费、本人近照等材料。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向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初审合格者名单,同时提供其课程成绩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文本、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推进本科教育质量提升,本土学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学位授予条件(一)本科学生须修满所在专业规定学分,已修读全部专业必修课并取得合格成绩,具备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及答辩条件。
(二)本科学生应当按时完成助教、班委、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要求,行为规范,成绩合格,无考试作弊、违纪违规、校外法律行为不良等不良记录。
(三)通过省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实践、技能考试,经过学科、实践、技能考试,符合学科、实践、技能评估指标。
第三章学位评定(一)学位评定分为专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学科、实践、技能考试评定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综合评定。
(二)专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成绩,以及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聚力,由学校成果验收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答辩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三)学科、实践、技能考试评定:举办省教育厅认可的学科、实践、技能考试,符合学科、实践、技能评估指标,按照各校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四)行为规范综合评定:学生的行为规范包括参与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获得荣誉奖学金及奖项等方面。
学校根据学生的行为规范情况进行评定。
(五)综合评价:经过专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学科、实践、技能考试评定和行为规范综合评定,形成学生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学位授予(一)学位授予时机:本科学生应争取在拟定毕业计划后,规定学制内完成全部学分和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及答辩条件,参加学位授予。
(二)学位授予方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位证书和学位证明书。
第五章学位授予材料管理(一)学位授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本科毕业学生学业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本科生档案材料:学籍档案、普通护照证件、身份证、毕业会考等相关材料。
3.各类专业实践方案及证明文件、学生干部任职资格证明、社会实践证明材料、校内外知名奖项证明材料等。
(二)学位授予材料的管理:1.毕业生学业档案及档案材料应按规定归档并予以保管;2.学校应建立毕业生学业档案借阅制度,严格管理学位授予权限,防止学历身份信息泄露。
江南大学1、学籍管理办法
1、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包括注册、缴费、领取教材等)。
第二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如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在开学两周前经本人申请并附地级医院或有关证明,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保留学籍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
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历资格和高起专学生的高中学历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权为江苏省教育厅。
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入学者,取消学籍。
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均作退学处理。
第四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院规定日期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履行申请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按学期进行选课、考核。
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六条学生每学期已选的课程,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及相应的学分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毕业论文(设计)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比照关系:90-100分相当“优秀”;80-89分相当“良好”;70-79分相当“中等”;60-69分相当“及格”;59分以下相当“不及格”。
第八条对本学期已选修并预约考试的课程,如未参加考试的及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需重修。
第九条旷考、作弊者注明“旷考”、“作弊”字样。
第十条重修不计平时成绩。
第十一条课程成绩以历次考试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课程考试结束后,学生可在本人的学习平台中查询成绩,或向所属学习中心查询。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本办法制定的,旨在规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保障学位授予的质量和诚信。
一、学士学位授权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的高等院校应当按照《学士学位授权审批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2.教育部接受申请后,将对申请院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授权。
3.教育部将按照《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授权结果进行宣布。
二、学士学位授予
1.学士学位授予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实施。
2.在授予学士学位前,应当通过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审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研究能力,确保授予的学士学位的质量。
3.授予学士学位后,由学校根据《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教育部报告授予情况。
三、本办法所称的学士学位授权是指教育部对高等院校申请授权学士学位的审批,以及高等院校在获得教育部授权后开始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信息员陆2010-03-08 10:40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为确保网络教育本科教育质量,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条件第一条凡经我校录取的各专业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经校外学习中心推荐,网络教育学院初审,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身体健康。
第三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年限为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之内。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未获毕业资格者(包括换发毕业证书的结业生);(二)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中”以上者;(四)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
授予学位的成绩要求为:一般专业60分,外语专业75分,艺术类专业55分;(五)考试作弊者;(六)违犯校规校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审核程序第五条毕业生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者,毕业前二个月,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申请。
由校外学习中心汇总报网络教育学院。
第六条网络教育学院初审。
网络教育学院根据本细则逐一审核,填报推荐名册,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务处)提供下列材料:(一)教学质量情况考察综述;(二)德、智、体综合评定情况;(三)毕业生成绩总册;(四)学位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一览;(五)学籍档案。
第七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其后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
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和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我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专科起点本科为4. 5年,高中起点本科为7年)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且无考试作弊记录;(四)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且对照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未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五)学位主干课程(含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成绩每门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六)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专科起点本科为2.5年,高中起点本科为5年)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1.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60分以上。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加学校指定的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加学校指定的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日语、俄语、法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学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二)学习期间各科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且无违纪作弊记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三)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外语课程考试或外语课程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四)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年及上一年度毕业的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江南大学新生入学说明
江南大学新生入学说明校训:笃学尚行止于至善校训"笃学尚行,止于至善"是江南大学师生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
她充分表明了学校既注重学生知识的传授,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既注重科学素养的形成,又注重人文素质的提高;既强调求真务实、锲而不舍的学风,又强调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
注:最短学习期限,从教育部学籍正式注册时间开始算起(通常春季为3月1日;秋季为9月1日),不含毕业发证时间。
1)修业期限下限:是指最短学习时间,不含发证时间。
2)毕业证书中的所学专业注明"方向"。
收费标准[报名费] 20元[入学测试费] 60元(免试入学学生不需交纳)[学费标准] 按学分收取,按照学院对各地学习中心批准的学费标准交纳[教材费] 根据选课配发教材,首次预交500元,以后根据教材领取情况多退少补相应的费用。
[课程重修费] 一门课程两次考试机会(正考、补考),首次补考免费,第二次补考即第三次考试需要缴纳重修费,150元/门/次[论文重修费] 按实际学分收取[补办学生证] 10元教学时间安排1. 开学时间:每年3月和9月2. 课程考试时间:每学期结束前,一般为7月和次年1月或6月和12月开学前准备1. 预定教材:新生由学习中心协助预定教材,老生根据开课情况先行配发,后续确认是否领用。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预交教材费500元/人,如所订购教材超过预交教材费,应在根据实际订购情况补交相应的费用,离校结算多退少补;2.交费:采用网上银行方式交费。
新生第一学期交不低于30学分学费,以后学期建议按开课计划就高线取整交纳,即按:20学分或30学分交纳,最后学期交足余额部分;3. 验证:学习中心初审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加盖学习中心初审章,保证复印件清晰整洁,并将毕业证书复印件放入学生档案中,如为高中起点毕业证明需提交加盖红章的原件。
奥鹏中心复审网上学历信息。
无法在学历认证网查询到的专科起点及以上层次的学生,需由学生自行办理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 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20〕6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已经2020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西南大学2020年4月7日- 1 -西南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函授、网络教育以及主考学校为西南大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须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专业名称一致。
第四条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业水平测试由外语水平测试、学位课程考试(核)和毕业论文答辩三方面组成。
第五条函授和网络教育专业的学位课程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由学校在主考专业课程中确定不少于3门课程作为学位课程,课程清单另行发布。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不存在有效期内的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情形。
(二)获得西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不超过2年。
高等- 2 -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取得第一门合格课程成绩至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不得低于2年,不得超过6年。
(三)申请人本科毕业专业名称必须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专业名称一致。
(四)函授、网络教育学生取得本科学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取得本科阶段第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达到下列外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第二外国语)水平测试条件之一:1.省级学位办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成绩合格;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4.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成绩达75分及以上。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授予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教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1.学士学位由高等教育机构授予,授予的学士学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位。
2.学士学位是对学生完成本科教育阶段学习任务,获得学科相关知识和能力的认可。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1.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包括:获得相关学科的学分,完成学科相关的学习任务,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学校的学业要求。
2.学士学位授予各专业的细化条件由学位授予学校制定并公示。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1.学士学位授予遵守校内学位授予程序的相关规定。
2.学士学位授予需要申请并经学校审核通过。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的评定标准:1.学士学位评定标准应基于国家相关法规和学士学位授予学校的学科特点制定,并公示于相关渠道。
2.学士学位的评定标准应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学术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1.学士学位授予是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学位证书应使用国家统一格式,并加盖学校公章有效。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的时间:1.学士学位授予时间应根据学位授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完成学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2.学士学位授予应定期进行,可与毕业典礼等相关活动结合。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的管理:1.学士学位授予应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评估。
2.学士学位授予机构应建立学位授予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的互认:1.学士学位授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学位互认的政策和实施细则。
2.学位授予学校应积极与其他高校开展学位互认的工作,提升学位的国际认可度。
第十条学士学位授予的追认:1.学士学位授予学校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政策,对非学位授予学校获得学士学位的个案进行追认。
2.学士学位授予学校应对追认工作进行审核,确保获得学位的个案符合学校授予学位的相关条件和标准。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按照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领导、拥护制度,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术规范;(二)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结束时,仍未取得毕业资格者或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二)退学者;(三)被开除学籍者;(四)有重大学术不端行为,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学院审核学位授予资格。
1.应届生:由学院审核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
2.往届生:通过返校考试等环节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后,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由学院审核其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
(二)学院汇总拟授位名单。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提出的拟授位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对审议通过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士学位证书的书写内容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格式填写,发证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
第七条对已授予学士学位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做出撤销其学士学位授予的决定,并收回已发学士学位证书。
被撤销的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秋季招生简章
四. 入学测试:年9月日至年月持身份证、准考证及铅笔到当地校外学习中心参加入学测试;其他入学测试时间请向当地学习中心查询。
复习范围及模拟试题可在报名时向当地校外学习中心索取或从网上下载。
五. 证书、学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学分,本科层次通过教育部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统考,颁发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实行电子注册。
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六. 教学方式:网络教育是一种宽进严出的学生以自主学习为主的高等教育新型办学模式。
学生在教材和多媒体课件自学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进行授课、答疑、讨论、作业、课程辅导等学习活动,并接受江南大学本校老师的多媒体在线辅导,最后参加在当地集中进行的课程考试。
多媒体课件的内容以课程重点、难点、疑点讲解为主,辅之以其他学习栏目。
课件主要包括教师授课的音像、讲解文字等;其他栏目主要包括课程大纲、即时练习、例题分析、模拟试题等。
七. 录取、交费、注册: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入学测试者,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及《注册须知》,至当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注册、交费手续,领取《学生手册》、课件光盘、教材等。
录取学生名单在“网上江大”主页和当地校外学习中心公布。
八. 详情查询: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河路号邮编:咨询电话:-投诉电话:-传真:网址:“网上江大”: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年秋季招生专业简介法学学位课程(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毕业最低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学分主干课程(高中起点专科):大学英语、法理学、经济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毕业最低学分(高中起点专科):学分行政管理学位课程(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管理学原理、政治学原理、行政学原理、城镇管理与发展、中国政府与公务员制度毕业最低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学分主干课程(高中起点专科):大学英语、管理学原理、行政法学、政治学原理、行政学原理、城镇管理与发展、中国政府与公务员制度毕业最低学分(高中起点专科):学分汉语言文学学位课程(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中学语文教学法(师范方向)、秘书学(高级文秘方向)、新闻学概论(新闻传播方向)毕业最低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学分教育学学位课程(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毕业最低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学分小学教育学位课程(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小学德育原理与方法、小学语文教材教法、小学数学教材教法毕业最低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学分主干课程(高中起点专科):大学英语、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小学德育原理与方法、小学语文教材教法、小学数学教材教法毕业最低学分(高中起点专科):学分国际经济与贸易学位课程(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西方经济学、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商法毕业最低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学分主干课程(高中起点专科):大学英语、高等数学Ⅱ、西方经济学、经济法、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商法毕业最低学分(高中起点专科):学分工商管理学位课程(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西方经济学、经济法、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毕业最低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学分主干课程(高中起点专科):大学英语、高等数学Ⅱ、西方经济学、经济法、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毕业最低学分(高中起点专科):学分会计学学位课程(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西方经济学、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毕业最低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学分主干课程(高中起点专科):大学英语、高等数学Ⅱ、西方经济学、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毕业最低学分(高中起点专科):学分人力资源管理学位课程(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管理学原理、西方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绩效管理、激励与报酬系统设计毕业最低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学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位课程(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原理、计算机组成与结构毕业最低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学分主干课程(高中起点专科):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原理、计算机组成与结构、计算机网络毕业最低学分(高中起点专科):学分食品质量与安全学位课程(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高等数学Ⅱ、食品加工工艺学、食品质量管理学、食品化学、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毕业最低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学分主干课程(高中起点专科):大学英语、高等数学Ⅱ、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食品生物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加工工艺学、食品安全概论、食品化学、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10年9月修订)浙大发继教[2010]0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远程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册的远程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2010年春季以前入学的本科学生可按原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符合毕业条件;(二)全部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中等及以上;(四)护理学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综合考试,成绩合格;(五)外语水平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1.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2.英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外语(日语)考试,成绩合格。
(六)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申明受处分的原因及申请学士学位的理由,报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审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第二本科学历教育毕业生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必须已获得第一学士学位,同时符合第三条中除第(五)点以外的所有条件。
第五条审核和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一)远程教育学院依据学位授予有关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名单,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有关证明、相关文件等报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二)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对初审材料进行全面评审,最终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未通过者的申请不再受理。
(三)学校在毕业当学期办理学位审核,学生毕业后提出的学位申请不再受理。
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统一制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网络教育。
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江大)
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如下:一、授予对象凡由我校主考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包括社会大自考和专接本专业的毕业生),均可向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授予江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参加自学考试毕业且四门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4.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英语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或者在2005年6月前取得CET4合格证书,或之后CET4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5.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2.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3.考试作弊者;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良好以上者;5.自学考试相应的四门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6.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英语成绩未达到60分或在2005年6月前未取得CET4合格证书或在之后CET4考试成绩未达425分者。
四、学位课程动画设计专业:二维动画(一)(实践)、三维动画(实践)、视频编辑(实践)、互动媒体设计(一)(实践)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生物化学(二)、食品微生物学(二)(含实践)、食品工艺原理、食品机械与设备五、申请授予程序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不再补授。
2.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3.申请报名地点:江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无锡市惠河路170号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江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大校〔2015〕205号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各学科专业教学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对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相关学校申请在我校授予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学校只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足2.0(按特殊政策录取的民族生、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3.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按特殊政策录取的民族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和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除外)。
4.外语类专业学生未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5.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320分。
第六条根据《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分为A、B、C三类。
经体育部考核符合高水平运动员要求且满足其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按下列政策授予学士学位:A类高水平运动员学位授予不与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挂钩,但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1.6;B类高水平运动员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20分, 且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1.8;C类高水平运动员按所在专业学位要求授予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9•【文号】学位〔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质量,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尽快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细则。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对照各自情况,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程序标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为平稳过渡,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可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9年7月9日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
第二章学位授权第四条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暂行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是现代远程教育完成教学计划、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它不仅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论证的重要依据,而且是衡量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根据。
为适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理工科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知识解决本专业有关的工程技术问题,文、经、法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知识分析、论证、综述与本专业有关的课题,使学生获得综合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受到科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训练。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这一教学环节,进一步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检索和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综合分析、设计和计算、试验研究、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绘图、拟定科学文件、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使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另定)1、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每年两次,从申请到成绩发布周期为6个月。
上半年: 12月——次年5月下半年: 7月——次年1月2、各环节的时间跨度:(1)申请、选题、审批、导师确定阶段:约30天(2)提纲起草及导师审阅意见反馈:约20天(3)论文(设计)初稿写作、导师审阅意见反馈:约30天(4)论文(设计)二稿或二稿以上写作、导师审阅意见反馈:约50天(5)终稿写作提交:约20天(6)答辩及成绩评定:30天三、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方法和步骤1、申请、选题(1)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开始前,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校外学习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申请表,其中包括论文(设计)选题),由校外学习中心统一汇总并预审。
将汇总表以邮件形式发给网院教学教务部审批,申请表邮寄至网院教学教务部存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
授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确保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对象为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网络教育本科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及以上。
(四)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
(五)在读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成绩达60分。
第四条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
(三)受记过处分未解除。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网络教育学院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二)网络教育学院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果组织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三)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成绩达60分,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对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或换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其与原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