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原则:1.优秀毕业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2.评选优秀毕业生要做到四公开,即条件公开、人数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第三条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第四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学习认真刻苦,在校期间每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无补考记录;5.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优秀青年志愿者和最美青年志愿者等);6.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评选;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号召献身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评选;8.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或其他重大事件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优先评选;9.凡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记录的,不得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评选程序及办法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初选人名单,并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送院(系);3.院(系)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4.名单经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会稿后,提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并报送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审定;5.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级处分或因其它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资格。
大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突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评选程序1、各系(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同时评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中确定。
2、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及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确定后,各系(院)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3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组织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系院及毕业生档案内各存一份),所在系(院)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系(院)党总支公章。
4、评选结果(按照各专业先后排序)形成书面材料,加盖系(院)党总支公章,连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
5、优秀毕业生初选结果报经学院审核批准,予以表彰。
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按规定上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审批。
四、工作要求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
各系(院)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实施“阳光操作”,让每一名毕业生了解并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和要求、弄虚作假的,收回优秀毕业生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扬州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试行)
扬州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试行)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一)评选范围和比例全校在籍学生(含硕、博士研究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3%,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10%。
(二)评选条件1、校级“三好学生”(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扬州大学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为人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三、四、五年级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原则通过CET-4,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但外语成绩须在班级名列前茅),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表现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环境保护意识强,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要求。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学生会主要干部满一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队精神,成效显著。
(3)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3、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由各学院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制订,送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
(三)评选方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经班级酝酿提名,班主任、年级(系)负责人审核,通过民主评选产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送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XX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一、评选宗旨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反映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XX市教委、团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XXXX〕 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XX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 认真学习贯彻XXX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或良好,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 1-7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班内前20%或在本科期间表现突出,对社会、学校有重大贡献的学生。
6.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XX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XX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含校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一)评选原则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
(二)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应掌握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XX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应掌握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三)评选程序校级优秀毕业生经班级提名,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由学生工作部复核后进行全校公示。
XX市级优秀毕业生经班级提名,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考察推荐,学生工作部复核并校内公示后,由学校上报XX市教委进行审定。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实施细则(201409)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比工作,根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基本要求、测评内容及测评办法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1)按要求参加教学活动,无旷课行为;(2)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没有无故缺席记录;(3)自觉遵守《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无晚归及夜不归宿、违章用电、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4)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5)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警告及以上)记录。
测评办法:(1)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根据督学小组和班级记录,由院学生会学习部汇总后交院学工办审核,考勤结果定期反馈至各班级工作小组。
(2)参加班级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情况由班委会、团支部负责日常考勤,交班主任审核;(3)参加校、院组织的有关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由院团委、学工办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定期反馈至各班级工作小组。
(4)晚归及夜不归宿等违纪记录根据宿舍舍长以及宿管部门记录确认。
(二)科学文化素质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扬州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扬州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鼓励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专业研究、科技创造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实行成教“优秀毕业生”评选制度,具体办法如下:一、评选条件1. 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在学习期间内未受过学校或工作单位的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学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能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很好地完成所在工作单位的本职工作。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毕业时,所有课程总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考查、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无旷课或考试作弊行为,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5.在校期间有优秀事迹获得过市县以上政府表彰,获得过市以上科技创造、技能大赛等奖励,获得过院级成教优秀学生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毕业生人数的10%。
三、评选方法1、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由班主任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差额选举产生初评人员名单。
2、初评对初评入选的学生,学院组织填写《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院填写学生在校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含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做全面自我小结;学生所在工作单位签署工作表现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
3、综合考评成人教育处综合学生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符合条件者在学校成教处网页上公示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评选工作在学生毕业离校前结束。
四、奖励办法1、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获奖情况归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五、附则1、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原《扬州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2、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毕业要求与格式
扬大教[2006]69号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
通过这一环节着重培养学生:1、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验研究的能力;撰写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报告,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3、收集加工各种信息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4、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二、选题的原则及程序(一)选题原则: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本学科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
2、选题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但题目不宜过大,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
3、选题应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生产、科研的实际,选择有现实价值、理论意义的课题。
同时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一人一题。
如因选题较大,确需多人合作完成,按各人所完成的任务及内容确定自己的题目。
允许优秀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但必须严格选题审批程序。
5、学生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换题目,如遇特殊情况更换题目者,必须在学院备案。
6、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以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二)选题程序:1、各学院组织符合指导资格的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申报题目,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附件二)。
学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的,必须与指导教师商讨确定,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制定、实施研究计划。
2、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根据选题原则对指导教师申报的题目进行审核。
3、学院汇总备选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向学生公布。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活动,优秀毕业生评选一直备受关注。
而如何确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制定的问题。
下面就来谈谈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标准。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业成绩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
因此,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平均成绩、专业课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来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从而确定优秀毕业生。
其次,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大学期间,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是否发表过学术论文,是否参与过科研项目等,都可以作为评定学生科研能力的参考指标。
科研能力的培养不仅有利于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此外,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考量因素。
大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学科知识,还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
比如,学生是否参加过社会实践活动、是否获得过社会实践奖项、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都可以作为评定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参考指标。
最后,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考量因素。
大学生不仅要有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还要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情况等指标来评定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从而确定优秀毕业生。
综上所述,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标准应该是全面的、科学的、公正的。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来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确定优秀毕业生。
希望学校能够制定出更加科学、公正的评选标准,为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提供更好的指导和保障。
扬州大学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附件1: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
(二科学文化素质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测评内容(测评点: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须重修(特殊情况除外;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3、测评学年内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2次,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2次(含讲座、报告会、论坛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
(三身心素质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
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促进我校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及名额评选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并获得学位的本科生。
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第二条评选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品德良好,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二)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所有学年总成绩的平均分排在前30%以内(排名范围由各学院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自行决定),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四)本评选开始时,已缴清全部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条评选办法(一)为全面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奖积分排名的方式进行。
获奖积分为以下项目之和:1.每获得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加3分;每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奖学金加2分;每获得一次校级三等奖学金加1分;每获得一次校级单项奖学金加1分;2.每获得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加3分;3.每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加5分;每获得一次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加4分;4.获得国际级、国家级专业类竞赛或学术、文化活动奖项,每项最多加5分;获得省级及以下级别专业类竞赛或学术、文化活动奖项,每项最多加4分。
此类奖项认定标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
(二)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可优先考虑:1.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在专业领域内有特殊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2.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江苏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组织工作;(二)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和专转本毕业生的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按照“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分开认定;(三)符合参评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及相关书面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四)各二级学院对《评审表》审核完成后,拟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人选,经公示后报学务部汇总,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五)学务部对各二级学院名单进行复核、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新生入学考试
新生入学考试该试卷8页,前80题为单项选择,1-60题每题1分,61-80题每题2分,后3题为附加题。
1.1993年,( D )为我校题写校名。
A.胡锦涛B.李岚清C.陈至立D.江泽民2.我校的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 B )年由()先生创建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后成为南通学院的一部分)A.1902,陶行知B.19002张謇C.1912张伯苓D.1912,陈嘉庚3.()年,我校由原来在扬州的6所高校合并组建而成,校庆日是每年的( C )A.1902,5月20日B.1902,5月19日C.1922,5月19日D.1922,5月20日4.我校校风是( A )A.求实求是求新求精B.求是求实求新求精C.求实求是求精求新D.求是求实求精求新5.我校校训是()A.坚苦自立B.艰苦自立C.坚苦自立,忠实不欺D.艰苦自立,忠实不欺6.我校的教风是()A.彊勉学问彊勉行道B.诚正立身传道授业C.厚德抱朴弘道树人D.严谨治学潜心育人7.我校的学风是( )A.弘志笃学务实创新B.德才兼备知行合一C.明德修身强学力行D.学之以恒行之以德8.我校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被中央领导同志誉为( )。
2014年学校以()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A.高校改革的一面旗帜优秀B.高校改革的光辉旗帜优秀C.高校改革的一面旗帜优异D.高校改革的光辉旗帜优异9.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于退学A.一周B.俩周C.三周D.一个月10.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活动A.推销B.宗教C.商业经营D.广告宣传1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的规定,在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学校( )A.负全部责任B.有部分责任C.不承担事故责任D.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2.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扬州大学毕业论文要求与格式
(三)工作纪律要求: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
(二)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 8 人。 (三)学生选题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填写《扬州大学本科 生毕业论文任务书》(附件五),毕业设计任务书由各学院根据设计要求自制定。指导教师填写并经 专业主任审核后的任务书须及时发给学生,同时向学生明确评分标准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等事宜。凡编制《毕业设计指导书》的,应将指导书随任务书一起发给学生, (四)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附件六)、查阅文献 资料、开展调研、进行实验、撰写设计报告、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及规范。 (五)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包括出勤、学习态度、工作进度等)、指导、检查、答 疑,但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能包办代替。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时间:文科每周 不少于 2 学时,理工农医每周不少于 4 学时。审阅学生填写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中期自查表》(附件七)。 (六)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 阅意见表》(附件八),指导学生答辩的方法。 五、学生
(一)工作任务要求: 1、选题并接受任务书; 2、查阅文献、开展调研、根据任务书设计好工作方案完成开题报告;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工作; 4、进行自查,完成《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表》,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适
扬州大学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附件1: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
(二)科学文化素质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测评内容(测评点):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须重修(特殊情况除外);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3、测评学年内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2次,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2次(含讲座、报告会、论坛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
(三)身心素质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
优秀毕业生评选与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与奖励办法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鼓励毕业生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取得我院毕业资格的在校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各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一)思想品德方面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发,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品德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尊敬师长、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师生反映良好;3、思想端正,遵纪守法,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专业学习方面1、在校期间无重修和补考现象,三年各学科总算术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2、在校期间通过学院规定的各类证件的等级考试;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优秀;4、积极参加专业学习活动,在专业实践上取得优秀的成绩,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在专业竞赛和科技创新中成绩突出。
(三)学生实习方面1、实习态度端正,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完成所读专业的实习安排,勇于创新,受到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好评,实习成绩达到优秀;2、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有较好团队精神,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3、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并配合学院开展各项就业相关工作;4、积极参加自主创业,参加招聘签约并无违约情况,完成所读专业的实习时间安排。
(四)其他方面1、担任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效优。
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素质测评 及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
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
具体要求: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达到基本要求即视为合格(60分为合格),加分、扣分在80分的基础上进行,最高分100分。
具体操作如下:测评点一: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类(1)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含班级)没有无故缺席情况,活动组织者负责考勤,缺席1次扣30分。
测评点二:日常行为规范及遵纪守法类(2)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不擅自在外租房,不擅自夜不归宿,不随便留宿他人,违规1次扣30分。
(3)男女学生交往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举止文明、行为端庄。
(4)爱护公共财物,不打架斗殴,不赌博酗酒,违规1次扣30分。
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近年来,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成为了学校教育的重要一环,既是对学生辛勤努力的肯定,也是鼓励学生继续努力的激励。
然而,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评选范围与标准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应该包括全体毕业生,不应将某些特殊群体排除在外。
评选标准既要考虑学术成绩,也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术成绩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但不能仅以此为依据,应该结合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因素。
二、公平性保障为了确保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公平性,评选过程应该具有透明度和公开性。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由各学院推荐代表性人员组成,确保代表性和公正。
评选结果应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布,以增加公信力。
同时,可建立申诉机制,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三、选拔方式的科学性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方式应该科学合理。
传统的单一评选方式往往只重视学术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其他能力和潜力。
建议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多方面的考量,确保评选结果更加准确和客观。
四、实践能力的衡量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往往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实践经验的积累对学生的职业生涯和社会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
可通过社会实践、实习、创新实验等方式来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使评选结果更具参考价值。
五、科研能力的评价科研能力不只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对学生的要求,也是对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指标。
科研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学生的论文写作和参与科研项目等方式进行。
除了关注学生的研究成果外,还应注重对学生的科学思维、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评价。
六、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应该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
创新能力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企业及社会对人才的重要要求。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组织科技创新竞赛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大学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大学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他们到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在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毕业生的10%。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4.在校期间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和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含2次)以上,其中至少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次。
第四条签约“西部计划”、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毕业生,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核,可以直接获评“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各学院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确定初评名单;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初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组织填写《XX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原则上每年5月底完成评选工作。
第六条奖励办法
1.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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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激励广大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在毕业年级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的对象为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别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四)身心健康;
(五)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第五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除应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一次或校长奖学金(二等奖)两次。
(二)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
(三)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等称号一次。
(四)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并批准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五)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第六条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应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读研期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扬州大学研究生名义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基础理论、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理论、技术有新的突破,研究成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成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必须经过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权威部门技术鉴定)。
第七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及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二)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三)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第九条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包括初选、复评、审核三个阶段,初选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毕业生离校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复评、审核。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组织填写《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填写《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组织评选审核,报校学生处备案。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公示,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本科生颁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研究生颁发“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证书,并发放纪念品。
《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发文表彰。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 2011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主要获奖情况、主要事迹请填写与评选条件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