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学院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比例(一)评选对象:学院所有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毕业专科生和中专生均按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队积极参加学院的文体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在校期间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四)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五)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各系要严格审核各班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二)各系确定推荐人选后,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系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系公章。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1.《优秀毕业生花名表》纸质版一份,同时发电子版;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报纸质版;3.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4.实习单位的推荐证明;5.获奖证书复印件;6.教务处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7.量化考核成绩;8.体育成绩;9.纸质版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杰出表现。
然而,如何制定出公正、公平的毕业生评选办法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评选目的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目的是鼓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将他们的典范榜样作为学生们学习的榜样。
评选的结果将对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提供参考。
三、建立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一个重要指标。
学校可以制定一套科目综合成绩和综合排名的标准,通过该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评估,进而筛选出成绩优秀的学生。
2. 社会实践:学生在校期间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是评选的另一个重要考量。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社会实践项目,鼓励学生参与其中,并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如项目质量、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定。
3. 志愿服务: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可以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学校可以设置一定的志愿服务小时数作为评选标准,并对学生的志愿服务进行评估。
4. 学生领导才能:学校可以考察学生在学校组织中的表现,分析学生在组织中的角色及贡献,以此评估学生的领导才能。
四、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学校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提名机构,由教师、辅导员、学生会组成,负责收集、筛选学生的提名名单。
2. 评定阶段:评定阶段由专门的评委团队负责,该团队可以由学校教师、行业专家、社会代表等构成。
评委团队根据评选标准对提名名单进行评定,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3. 公示阶段:学校可以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将优秀毕业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意见。
五、评选结果奖励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后,学校应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表彰。
例如,为他们发放荣誉证书、奖金或者提供机会参加一些实习、培训等福利。
六、进一步完善评选制度1. 定期评估:学校可以定期对毕业生评选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推动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二、评选条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分省、院两级。
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评选名额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讲究公德,注重修养,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端正,勤奋刻苦,基础理论扎实。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20%,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30%。
(3)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成绩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4)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2)违犯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者;(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1、优秀毕业生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初进行。
2、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依据评选办法在广泛征求本班毕业生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比例,提出侯选人。
3、各系部对初评名单认真核实并公示,报系部领导小组同意。
4、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书复印件和个人总结材料,报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5、学生工作处在审核的基础上,报学院院长会议联评,并在此基础上择优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四、表彰和奖励被评选为省、院两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张贴红榜在全院范围内表彰,审批表载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
本文将介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以及对于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1. 学业表现:优秀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此外,还应注重对课程的全面掌握和对学科的深入理解。
2. 科研能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表现为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
对于本科生而言,可以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3.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还应在社会实践中拥有突出的成就。
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等。
4. 综合素质: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选程序1. 报名:学校根据评选时间发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院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将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对候选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面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 公示与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将会给予获选学生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作为奖励。
三、公正公平原则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保密工作也十分重要,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评选结果的意义和影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对学生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大体线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大体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平均成绩在全班前25%之内。
3.踊跃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注重全面进展,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四次、专接本及专科生至少两次取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处置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1.在校期间因违纪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2.在校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绩点在2以下者;3.在择业进程中,不能正确处置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表现不行者;4.本科学生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表彰方法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需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各专业的评定数应操纵在毕业生人数的10%之内。
2.优秀毕业生奖励方法(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可取得学校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与三勤学生一样对待。
三、组织领导及评定方法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由党总支(党委)组织领导,学校由学生处(部)归口治理。
2.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本、专科毕业生。
3.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依照本班实际情形组织全班同窗民主评议、推荐,确信本班候选人,报学院党总支(党委)审议。
4.各学院党总支(党委)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审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组织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附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送学生处(部)。
5.学生处(部)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全面衡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6.学生处(部)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及奖励。
四、时刻安排依照毕业班的实际情形,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于每一年二月下旬开始,至三月底终止,具体安排如下:1.二月下旬,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有关材料的搜集和评议推荐工作,确信各班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质四个方面。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标准之一。
学业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能力和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指标,包括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科研成果等。
优秀毕业生应在各个科目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并拥有较高的综合学分绩点。
他们应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取得科研成果,例如发表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
其次,实践能力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实践能力是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解决的能力,包括实习经验、实验室技能、实践创新等。
优秀毕业生应具有较丰富的实习经历,参与过各种实践项目,并能在实际问题中做出较好的解决方案。
他们能熟练运用实验室技能,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
第三,综合素质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方面。
综合素质包括品德素质、团队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才能等。
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素质,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
他们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在集体中与他人协作、沟通,共同完成任务。
此外,他们应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
优秀毕业生还应具备一定的领导才能,在集体中能够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最后,个性特质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一个重要指标。
个性特质是指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出的个人特色和独特风貌。
优秀毕业生应该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自学能力和探索精神。
他们应具备较高的自我激励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自主管理、自我规划和自我发展。
综上所述,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应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质。
只有在这四个方面均能表现优秀的学生才能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这既是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要求,也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一种鼓励和指引。
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
第四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处、团委、体育工作部、纪检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协调全校推免生工作。
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有关负责人、系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七人,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三章推荐条件第七条推免生的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五)品行表现优良,没有因违纪、违法受校级及以上处分和行政、司法处罚;(六)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七)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法语专业学生专业法语四级考试合格及以上,艺术类专业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其他专业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510分以上。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是学校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的一
种评价体系,也是对学生全面发展能力的一种考量。
在评选优秀毕
业生时,学校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评定,以确保评选
结果的公平和客观性。
下面将就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可以
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情况来进行评定,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
给予更高的评价。
此外,学校还可以结合学生在学术科研方面的表现,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竞赛等情况进行评定,以全面了解学生
在学术方面的表现。
其次,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校可以从学生的品德、能力、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定,对于在思想
道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更高的评价。
学校还可以结合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
此外,学生的表现和成长潜力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考量
因素之一。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现,如自律能力、
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对于表现突出、成长潜力大的学生给予更高的评价。
学校还可以结合学生的个人特长、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评定,以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
总的来说,评选优秀毕业生需要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表现和成长潜力等方面的情况。
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评选标准和要求,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定,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希望学校能够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提供更好的指导和帮助。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作为学校对毕业生进行评选的标准,必须是全面、公正、科学的,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以下是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标准: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首要标准。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和难易程度,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在评定学业成绩时,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平均成绩,还要考虑学生在专业课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科研能力。
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意识、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情况来评定学生的科研能力。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社会实践能力等情况来评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社会实践能力等情况来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奖惩情况。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的奖励情况和违纪处分情况来评定学生的品德和纪律情况。
奖励情况包括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违纪处分情况包括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等。
六、个人陈述。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交个人陈述,包括对自己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的自我评价和展望。
个人陈述可以作为评定学生的重要参考。
综上所述,学校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应该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奖惩情况和个人陈述等方面的情况,制定科学、公正的评选标准,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是指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业成绩优秀。
学术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最基本条件。
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如平均绩点要求不低于某个值,或者成绩排名在班级、专业、院系等层次的前百分之几等。
此外,成绩稳定性和全面性也是评选的考虑因素之一。
二、社会实践经历丰富。
评选优秀毕业生还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学生必须参与实践活动,如社团、志愿服务、社会实习等,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并在其中表现出良好的素质和能力。
在实践中,学生要具备团队合作意识、沟通协调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三、科研创新能力突出。
学生在科研、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竞赛,能够独立思考、主动探索,并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体现在科研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能力、获奖情况、论文发表等方面。
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优秀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要求全面发展。
学生的英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智力素质、思想道德品质等都被考虑在内。
此外,学生的领导才能、组织能力、创业精神等也会被纳入评选范围,以体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五、课外活动和社会积极参与。
学生在校园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的表现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术讲座、文艺活动、学生会等各类活动,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此外,学生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也会成为评选的参考因素之一。
以上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一些主要条件。
当然,各个学校或单位在评选中可能还有其他要求和考虑因素。
评选依据的具体标准和比例会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科研创新和综合素质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
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
根据学生手册要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
一、一票否决制。
A、大学四年综合测评平均分未在专业前30%的同学;
B、四年早操累计超过15次;
C、本学年未获得过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奖学金);
D、历学年未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跟人称号。
E、参考评分制。
1、学生干部经验(以最高职务定分)
A、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级学生会主席、自律会主席、党支部书记
+2分;
B、院助理、校部门部长、院副主席+1.5分;
C、班长、团支书、院级部门部长、协会会长+1分;
D、班委、协会部长+0.5分;
2、奖学金获奖情况(可累计,封顶2分)
A、校级奖学金一等奖一次+0.3分;
B、校级奖学金二等奖一次+0.2分;
C、校级奖学金三等奖一次+0.1分;
3、作品获奖、论文发表情况(可累计,封顶2分)
A、国家级+2分;
B、省级+1.5分;
C、市级+1分;
D、区级+0.5分;
E、校级+0.25分。
4、英语四级、六级、计算机二级各加一分,可累计
5、评奖评优情况(可累计,封顶2分)
A、国家级优秀+2分;
B、省级优秀+1.5分;
C、市级优秀+1分;
D、区级优秀+0.5分;
E、校级优秀+0.25分。
6、有处分情况
A、校级处分-2分
B、院级处分-1分
7、有挂科现象-科目数*0.25分。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开拓创新,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在校期间累计2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3+2”和“2+2”学制学生1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三)在校期间素质评价基本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25%。
综合能力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30%;(四)在校期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五)在校期间体育课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六)在校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第四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本人排名前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得申报“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并取得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可申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由浙江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3月前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浙江省教育厅下文启动。
第九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开拓创新,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在校期间累计2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3+2”和“2+2”学制学生1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三)在校期间素质评价基本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25%。
综合能力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30%;(四)在校期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五)在校期间体育课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质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六)在校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第四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本人排名前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得申报“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并取得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可申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由浙江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3月前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浙江省教育厅下文启动。
第九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一、成绩表现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第一个重要指标是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反映出毕业生在学校期间所展现的学习能力和表现。
这包括学生在各个学科的成绩和绩点、获得的荣誉和奖项等。
毕业生应该通过努力学习,在各门课程中获得好成绩,并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二、科研能力除了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毕业生应该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这可能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参加学术会议、获得科研类奖项等。
科研能力的培养不仅需要学生的个人努力,还需要学校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指导。
三、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指标之一。
毕业生应该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新颖的想法和观点,并能够通过创新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需要毕业生在学校期间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四、实践经验实践经验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考量之一。
毕业生应该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实习、课外活动等。
通过实践,毕业生能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增强自己的综合能力并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
五、团队合作能力在现代社会中,团队合作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优秀毕业生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在团队中积极参与,并发挥自己的作用。
毕业生应该能够与他人合作,协调各种资源,共同完成团队任务。
六、领导能力优秀毕业生还应该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能够带领他人并发挥影响力。
领导能力包括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决策能力等。
毕业生应该在学校期间积极参与各种组织活动,锻炼自己的领导能力。
七、综合素质评估除了以上各项指标,评选优秀毕业生还应该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估。
这包括毕业生的综合能力、品德品质、道德表现等方面的考察。
综合素质评估能够全面了解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评选出优秀毕业生。
八、社区贡献优秀毕业生应该对社区做出一定的贡献。
这可以包括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工作、社会实践等。
通过社区贡献,毕业生能够更好地锻炼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一、评选目的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学校毕业年级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突出: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该年级上5%以内;(2)品德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记录,遵守校纪校规;(3)社会服务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影响力;(4)其他特殊贡献:如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特殊成就。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学生代表提名候选人,提名人需在提名材料中详细陈述候选人的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阶段:学校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进入正式评选阶段。
3.材料评审:学校评选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议,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分评议。
4.现场答辩:根据评审结果,评选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
候选人需根据评选委员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演讲稿,全面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品德素养和个人成长。
5.终评:根据初评、答辩等环节的评分情况,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公布评选结果。
四、奖励与表彰1.优秀毕业生奖: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其他表彰:(1)学习成绩突出奖:评选出在学业成绩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授予“学习成绩突出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2)社会服务突出奖:评选出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社会服务突出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3)品德表现优异奖:评选出在品德表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授予“品德表现优异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4)特殊贡献奖:评选出在科研、竞赛等方面获得特殊成就的学生,授予“特殊贡献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结果公示与申诉1.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公示评选结果,公布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对获奖学生进行通知。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一、学业成绩优异。
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首要标准之一。
优秀毕业生应当在学业上取得优异的成绩,表现出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深刻理解和掌握。
他们应当在各门课程中取得高分,展现出对知识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此外,他们还应当在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如发表优秀的学术论文、参与学术竞赛并获奖等。
二、综合素质突出。
优秀毕业生应当具备较为突出的综合素质,包括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等。
他们应当表现出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社会实践经验丰富。
优秀毕业生应当在校园内外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实习实践等。
他们应当在社会实践中展现出较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他们还应当在社会实践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科研能力突出。
优秀毕业生应当在科研方面表现出突出的能力和成就。
他们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他们还应当在科研活动中表现出扎实的科学基础知识和较高的科研素养,为科研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五、综合评定。
最终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评选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可信。
同时,评选工作应当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办学特色相结合,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育人理念。
综上所述,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定过程,需要全面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只有全面、公正地评价学生的表现,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素质表现和社会实践三方面的因素。
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学业成绩:
1. 学业成绩优秀,在全年级或专业内排名前列;
2. 各学科成绩稳定,无挂科现象;
3. 获得过学业奖励或学术竞赛奖项;
4. 积极参与学科研究,有相关论文或项目成果。
二、素质表现:
1.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担任过学生干部或志愿者等职务;
2. 爱岗敬业,课堂表现好,有良好的师生关系;
3. 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任务;
4. 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
三、社会实践:
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社会热点问题;
2. 参与社会实践能力强,有较多的实践经历和实践成果;
3. 在社会实践中具有积极的实践意识,能够主动解决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4. 在社会实践中具有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新的项目或活动,有较好的推进和实施能力。
此外,还可以结合学校特点和专业要求设置一些特殊评选标准,
如科技创新能力、实习表现、社会活动参与度等。
通过以上评选标准的综合考核,可以较为客观地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的优异表现,鼓励他们的积极进取精神,同时也能够起到激励其他学生向优秀毕业生看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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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浙商大学…2015‟217号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开拓创新,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在校期间累计2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3+2”和“2+2”学制学生1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在校期间素质评价基本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25%。
综合能力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30%;
(四)在校期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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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校期间体育课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六)在校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第四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本人排名前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得申报“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并取得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可申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由浙江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3月前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浙江省教育厅下文启动。
第九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院初评并向学校推荐,学生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先进个人荣誉次数和综合表现择优评审、公示,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者,分别由浙江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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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厅、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材料由学院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就业时,由学校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者学校收回其荣誉称号:(一)优秀毕业生预评后,出现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而不能如期毕业的;
(二)学生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违法受到校纪律处分或受到治安、司法处理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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