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学 复习重点
监狱基础知识(划重点版)
第一部分监狱基础部分第一编监狱学基础第一章监狱概述第一节监狱的概念与特征一、监狱的产生监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监狱的产生是随着阶级的变化需要而变化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
马克思主义认为,监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
因此,监狱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之一,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监狱的概念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三、监狱的特征监狱是国家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是以国家强制力的为后盾的。
(一)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
(二)惩罚性:是监狱的固有属性。
(三)封闭性:一般而言,在监狱消亡之前,监狱的封闭性是一项无法丧失的特征。
刑罚:主刑:死刑无期有期拘役管制附加刑罚金剥夺剥夺没收驱逐第二节监狱的性质与任务一、监狱的性质我国监狱的性质如下:(一)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法律属性《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我国监狱的法律属性和法定职能。
1.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监狱代表国家依法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是国家刑罚执行职能的具体履行者,是国家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
2.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法定职能是执行刑罚监狱是刑事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提起公诉和对某些特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狱负责刑罚执行。
监狱法学 知识点
第一章导论监狱法学是以监狱法和监狱行刑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监狱法学与监狱学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监狱法学的研究对象是1、监狱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2、监狱的行刑实践即监狱法的实际运用3、有关监狱和监狱行刑的学说和理论。
监狱法学的学科性质属于刑事执行法学国家刑事法律体系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是监狱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通常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监狱学诞生的标志是霍华德于1777 年出版的《监狱的状况》一书1954 年9 月政务院颁布的《劳改条例》1994 年12 月颁布了《监狱法》第二章监狱法监狱法是调整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监狱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监狱法、封建制监狱法、资本主义监狱法、社会主义监狱法我国监狱法与剥削阶级监狱法的区别答1、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剥削阶级的监狱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我国监狱法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2、反映的阶级意志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剥削阶级的监狱法反映剥削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我国监狱法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3、是什么性质的工具不同剥削阶级监狱法是少数剥削者镇压广大人民群众的暴力工具而我国监狱法是惩罚和改造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
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四种类型的监狱法:奴隶制监狱法、封建制监狱法、半殖民地半封建制监狱法、社会主义监狱法我国监狱法的几种表现形式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4、地方性法规、规章5、法律解释6、国际条约我国监狱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惩罚和改造相结合2、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监狱改造罪犯的三个基本手段监管、劳动、教育论述监狱工作的方针答监狱工作方针是指监狱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和目标。
我国监狱工作方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先后有过四种提法1、“三个为了”方针为了改造这些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犯人吃闲饭。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课本 及自己整理收集理)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BY STONEINLS)整理收集包括:1、系统知识、巧计方案、练习题;2、收集的试题第一章导论本章内容主要讲的是监狱的起源、监狱的历史类型以及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须重点掌握的考点有:1.监狱的起源(1)监狱的产生条件和产生时间。
明确监狱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并理解监狱与经济基础、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2)监狱的演变过程。
着重记忆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其间出现的一些代表性人物及其著作。
2.监狱的历史类型(1)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
记住其表述即可。
(2)监狱的几种历史类型以及各种历史类型监狱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其中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要对比记忆,明确其区别与联系。
3.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应记住新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并着重掌握各个阶段的概况和基本特征。
一、监狱的产生(一)监狱的产生条件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而监狱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影响。
同时,由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监狱现象又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
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都会产生不同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
(二)监狱的产生时间及过程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必须以共同劳动的形式才能维持生存,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生产资料是原始社会公有制。
当时,没有阶级,没有阶级之间的压迫和剥削,没有犯罪,也没有监狱。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这些剩余的劳动产品逐渐成为氏族首领使用权力占有的私有财产。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劳动组织单位,生产资料由原始社会公有制逐渐转变为家庭所有制,劳动产品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
监狱基础必学知识点
监狱基础必学知识点
1. 监狱的定义和功能:监狱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的场所,其主要功能是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安全,改造犯罪分子。
2. 犯罪与刑罚: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在社会上造成危害的行为;
刑罚是国家为了惩罚犯罪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
3. 监狱管理制度:监狱管理制度是指监狱通过法律、规章制度和惯例等,对囚犯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体系,包括入监、服刑、狱内秩序、狱
外探视等方面。
4. 监狱安全:监狱安全是指保障监狱内部秩序,防止囚犯逃脱、暴动
等事件的措施和制度。
5. 监狱工作人员:监狱工作人员包括监狱管理人员、狱警、医生、心
理咨询师等,他们负责监狱的日常管理、安全保障、犯罪分子的康复
教育等工作。
6. 犯罪分子的分类和改造:犯罪分子可以按照犯罪性质、犯罪危险性
等进行分类,并针对其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如教育、职业
技能培训等。
7. 监狱的康复教育:监狱通过教育机构、心理咨询等手段,对犯罪分
子进行康复教育,帮助他们改变错误思想和行为,以便重新融入社会。
8. 监狱的社会重新适应:监狱对于服刑结束的犯罪分子提供了社会重
新适应的帮助,如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以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9. 监狱的人权保障:监狱必须保障囚犯的基本人权,不得进行残酷、不人道的对待和虐待,且要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和医疗保健等。
10. 监狱改革和刑事司法改革:监狱和刑事司法改革是国家不断完善刑罚制度和监狱管理制度的过程,旨在提高犯罪惩罚的效果和社会安全的保障。
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
国家司法考试/备考辅导2020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导语】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
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一步。
以下为“2020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小编!【篇一】2020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1.文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本身具有的含义,结合语法、标点、语言顺序等方面对刑法文字含义的理解来进行解释。
例如,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
按照文理解释,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2.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1)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例如,一般的伪造行为包括变造,但是我国刑法在货币犯罪中同时规定了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因此,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行为不包括变造。
【注意1】体系解释要求前后协调、逻辑一致,但并不要求相同的字词在不同的法条中均做相同的解释,即同一文字在不同法条中的含义范围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注意2】对“等”、“以及其他”、“或者其他”含义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同类解释的规则,解释时应当根据所列举的同类行为或对象等的性质进行解释。
(2)目的解释: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
例如,《刑法》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根据其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将犯罪对象“信件”解释为个人的书信、电子邮件等信件,不包含单位之间的公文。
(3)当然解释:根据当然逻辑进行推理解释,即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某一事项,但是依照形式逻辑以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自然可以得出的逻辑推理解释。
主要运用的是“轻”与“重”相比较的逻辑,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
【注意】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性质应当相同。
(4)历史解释: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司考刑法重点知识汇总
司考刑法重点知识汇总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掌握相关知识对于备考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司考刑法重点知识进行汇总,帮助考生进行系统学习。
一、刑法概述1. 刑法的定义和作用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而制定的,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
其主要作用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犯罪以法定为基础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人原则、假设无罪原则等。
这些原则构成了刑法的基本框架,也是司考刑法的关键内容。
二、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1.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的构成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主观要件包括故意、过失等要素。
了解犯罪行为构成的要件对于分析刑法案例和解决刑法问题非常重要。
2. 刑事责任的种类与适用刑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主体和刑事责任程度两个方面。
刑事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刑事责任程度包括主观责任、刑事责任的程度和刑事责任的起止等。
掌握刑事责任的种类与适用是司考刑法中的重点内容。
三、罪与刑1. 罪名与罪名制度罪名是指法律对犯罪行为所规定的名称。
罪名制度在司考刑法中有着重要地位,包括罪名的构成要件、刑法的分类和刑罚的确定等。
2. 刑罚与刑罚量刑刑罚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采取的一系列处罚措施。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刑罚量刑涉及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和量刑的原则等。
四、刑事过程与刑事证据1. 刑事过程的基本程序刑事过程是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案件的程序。
主要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
了解刑事过程的基本程序对于理解刑法的实际运用和司法实践非常重要。
2. 刑事证据的种类和证明力刑事证据是指用来证明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的材料和证据。
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明力则涉及证据采信和证据评价等内容。
五、特殊犯罪类型1.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刑法中的特殊犯罪类型,主要涉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
刑法基础考试重点
刑法基础考试重点
刑法基础考试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了解刑法的基本含义、作用以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了解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事的适用范围以及空间适用范围。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熟悉犯罪的本质、特征以及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犯罪的停止形态:掌握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等形态。
共同犯罪: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分类。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熟悉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以及各种刑罚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刑罚的具体运用:掌握刑罚的执行、减刑、假释、缓刑等制度。
犯罪的预防和刑事矫治:了解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刑事矫治的方法。
这些知识点是刑法基础考试的重点,需要认真掌握。
在复习过程中,要注重理解法律规定,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运用刑法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刑法是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国家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措施。
以下是2024年司法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刑法》复习知识点: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种类、幅度,同时要求对犯罪行为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得进行不合理的处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类型和幅度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分为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从犯责任包括教唆、帮助、包庇等。
4.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行为和结果,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5.故意和过失:犯罪的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违反刑法目的、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犯罪后果,但具有应当预见的情况下,由于过失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6.犯罪量刑:犯罪量刑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确定刑罚幅度的过程。
犯罪量刑应当遵循刑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7.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分为犯罪的实行和犯罪未遂。
犯罪的实行是指犯罪人已经完成主观和客观的犯罪构成要件,造成犯罪后果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无法完成的行为。
8.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能够根据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能够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主要取决于犯罪人的心智状态和认识能力。
9.刑事立案:刑事立案是侦查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行为。
10.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的过程。
11.刑法常见罪名:刑法中包含了众多的罪名,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贩毒、聚众斗殴等。
任城监狱复习题及答案
任城监狱复习题及答案任城监狱复习题及答案在我们的生活中,教育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教育都是人们获取知识和提升自我能力的重要途径。
而在教育过程中,复习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可以帮助我们巩固所学的知识,提高记忆力和理解能力。
本文将介绍任城监狱的复习题及答案,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第一部分:法律知识1. 什么是法律?答案: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护公民的权益。
2.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答案:法律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活动;- 解决争议和纠纷。
3. 法律的来源有哪些?答案: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第二部分:刑法知识1. 什么是刑法?答案: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刑罚的法律体系。
2. 刑法的目的是什么?答案:刑法的目的主要是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刑法中常见的犯罪类型有哪些?答案:刑法中常见的犯罪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贩卖毒品罪;- 偷窃罪;- 诈骗罪。
第三部分:犯罪与惩罚1. 什么是犯罪?答案: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侵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 犯罪行为的特点是什么?答案:犯罪行为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 违反法律规定;- 具有社会危害性;- 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实际损害。
3. 犯罪行为的惩罚有哪些形式?答案:犯罪行为的惩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 刑罚;- 罚金;- 社会服务;- 缓刑。
第四部分:刑罚执行1. 什么是刑罚执行?答案:刑罚执行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的实施和监管的过程。
2. 刑罚执行的目的是什么?答案:刑罚执行的目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 惩罚犯罪分子;- 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 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刑法期末复习考试必过提纲完整版
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
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分重点罪名总结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基本特征(构成要件):1、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可以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
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型抢劫的认定: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2、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既可以是对被害人使用,也可以对其他第三人使用。
3、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如果处于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二)抢夺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基本特征:1、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16岁以上。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三)聚众哄抢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敲诈勒索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基本特征:1、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3、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
监狱学
第一章 绪
论
复习要点: 1、监狱学概念。 2、监狱学的研究对象。 3、监狱学的学科性质、地位。 4、监狱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监狱行刑的一般原理
复习要点: 1、刑罚的概念、特征。 2、刑罚权的构成。 3、行刑的概念、特征。 4、监狱行刑的地位。 5、监狱行刑的基本原则。 6、我国现行监狱工作方针及价值基础。
第十三章 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复习要点: 1、监狱的起源。 2、中国奴隶社会的监狱。 3、中国封建社会的监狱。 4、清末狱制改良的具体措施、狱制改良的评价。 5、北洋军阀政府的狱制改良。 6、新中国监狱的发展历程。
第十四章 西方国家监狱的历史发展 复习要点: 1、西方古代监狱的狱制。 2、西方近代监狱的产生、近代监狱的改良。 3、现代西方监狱制度产生的理论背景。 4、现代西方监狱制度。 5、现代西方国家监狱改革。
第七章 狱政管理
复习要点: 1、狱政管理的任务、原则。 2、分押分管的内容。 3、警戒制度的内容。 4、戒具、警具的使用制度。 5、禁闭制度。 6、会见、通信、邮汇制度。 7、生活、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8、考核的内容方法。 9、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的内容及区别。
第八章 狱内犯罪的防范与处理 复习要点: 1、狱内犯罪产生的原因。 2、狱内侦查的任务、方针。 3、狱内侦查的实施。 4、对有犯罪危险的罪犯的包夹控制。 5、狱内犯罪处理程序。
第十一章 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护
复习要点: 1、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护的意义。 2、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护的内容。 3、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护的方式。
第十二章 监所监督
复习要点: 1、监所监督的概念。 2、监所监督的特点。 3、监所监督的职权。 4、监所监督的意义。 5、监所监督。 6 、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狱内犯罪案件的程序。
监狱法笔记
监狱法复习资料(一)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一监狱监狱的概念:监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特征:阶级性、惩罚性、封闭性监狱的性质:⑴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⑵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监狱的任务:⑴执行刑罚⑵惩罚和改造罪犯⑶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的管理体制的概念:监狱的管理体制是指在监狱工作中实行的关于监狱的管理组织层级及其管理权限划分和监狱机构设置的组织管理制度。
监狱的管理体制: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监狱的管理机关: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监狱管理分局监狱的分类:⑴重刑犯监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⑵中刑犯监狱——5~10年有期徒刑⑶轻刑犯监狱——5年以下有期徒刑⑷女子监狱⑸短刑犯监狱⑹未成年犯管教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以教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实行9年义务教育监狱的内部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内部管理的特征:⑴我国监狱实行的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⑵监狱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体制⑶坚持当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监狱实行党委领导制度监狱的组织机构: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工作机构: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政治处、财务科、狱内侦查科(仅限于大型监狱)(二)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监狱工作方针的概念:监狱工作方针是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确定的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标的总体性规定监狱工作方针的涵义:㈠监狱工作方针是由党和国家所确定的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㈡监狱工作方针的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㈢监狱工作方针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监狱工作方针的演变:㈠“三个为了”的方针: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
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㈡“两个结合”的方针: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施行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罚论速记
刑罚速记一、刑罚、刑种与刑度1.特殊预防的实现途径(1)对罪行极其严重的,适用死刑,但不能成为主要途径;(2)适用自由刑、资格刑和财产刑,使犯罪人不能、不敢、不愿再犯罪。
2.积极的一般预防论和消极的一般预防论消极的一般预防论:通过刑罚使尚未犯罪的人(有犯罪倾向的人、不稳定分子、被害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积极的一般预防论:通过刑罚,唤醒和强化国民对法的忠诚、法秩序存在力和贯彻力的信赖,从而预防犯罪。
两者并非对立的关系,均为了预防犯罪,但对刑罚功能强调不同:前者使一般人不敢犯罪,后者使一般人不愿犯罪。
3.管制(1)管制是最轻的限制自由刑,实行社区矫正;(2)管制犯仅是自由受限,其他权利均受法律保护,因此管制犯应同工同酬,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剥夺限制的权利均不受侵犯。
(3)管制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执行,表现为管制犯在司法所的监督下接受社区矫正。
管制犯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
4.无期徒刑(1)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只有对非常严重的罪行才能适用;(2)未成年人犯罪不得适用死刑,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根据司法解释,对已满14未满16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无期徒刑;(3)判决确定前的羁押期限不能折抵无期徒刑刑期;(4)无期徒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无期徒刑犯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情况,与有期徒刑相同。
5.死刑(1)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行为客观的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犯罪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为严重不能成为适用死刑的标准;(2)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还应联系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进行确定。
(3)死缓的变更A.无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B.无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但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C.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请核准执行死刑;未核准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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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教育A、法制教育;要对罪犯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进行法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现行主要法律的教育、认罪服法教育B、道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文明礼貌和社会公德教育、人生观教育。C、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
2文化教育:扫盲教育、初级教育、初级中等教育、专业教育
3职业技术教育1意义A职业技术教育有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B职业技术教育有利于促使罪犯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C职业技术教育有利于监狱生产的发展。
论述罪犯劳动的作用罪犯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一项基本途径和手段 在我国监狱工作占有重要的位置 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1、改造罪犯思想2、矫正罪犯恶习 使其养成良好习惯3、有益于罪犯的身心健康4、可以使罪犯学到一技之长 5、能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
论述奖惩的条件(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行刑权的特定性有哪些1是行刑权只能根据审判机关所作的有罪刑内容的判决或者裁定实施,没有判决或者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均不发生行刑问题;2是行刑权只能由刑罚执行机关或者国家指定的专门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均不发生行使行刑权的问题。3在刑罚权的四个组成部分中,制刑权是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的基础和前提,是最根本的权力。
罪犯的法律地位较之普通公民具有什么特点
1、权利内容的不完整型 2、权利行使的局限性3、权利义务的特定性 4、义务的刑事强制性
刑罚执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 1、收押罪犯 2、对罪犯实施监管 3、强制罪犯进行生产劳动 4、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 5、对罪犯进行考核奖惩 6、刑满释放。收监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公安机关依法按时将罪犯送交监狱 2、认真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 3、对罪犯进行检查 4、进行入监登记 5 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
2内容:工业技术教育、农业技术教育、综合性技术教育
制刑权的内容有哪些
1在刑法中确立刑罚体系以及具体适用刑罚的各项制度,对每一种犯罪确定相应的刑种和刑期。2对现行刑法中所规定的刑罚进行调整,包括修改刑罚方法、刑罚制度、法定刑,补充、完善刑罚规范以及废除已经不适用的刑罚规范,等等。3根据刑事司法活动的需要,对刑罚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方法等作出立法解释。
监狱拒绝收押的条件是什么答 1、法律文书不全 监狱有权拒绝收押。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2、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女性罪犯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监狱有权拒绝收押
减刑与改判的区别答 1、两者适用的前提不同 减刑是因罪犯确有悔改立功表现 改判是原判有错误 2、两者对原判的态度不同 减刑是在肯定原判的前提下将原判刑罚适当减少 改判是撤销原判 重新判决 3、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减刑是原判刑罚越减越轻 改判可以比原判轻 可以比原判重 还可无罪释放。
我国监狱法的几种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4地方性法规、规章5法律解释6、国际条约
监狱法律关系的特点答1、监狱是法律关系一方的当然主体2、监狱和罪犯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
3、罪犯权利的局限性4主体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人民法院如何协助监狱做好罪犯改造工作
1、及时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公安机关并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2、及时处理罪犯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3、及时处理监狱提请处理的案件4、对监狱和监狱管理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的建议应当及时作出裁定5、对罪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 配合监狱教育改造罪犯。
监狱法学监狱法学是以监狱法和监狱行刑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监狱法是调整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监狱指国家基于刑罚目的而设置的对于判处死缓、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机构和场所罪犯是指在监狱中服刑的死缓犯、有期徒刑犯、无期徒刑犯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监狱管理人员罪犯权利是指罪犯依法享有的实现某种愿望或利益的可能性罪犯义务是指罪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刑罚执行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范围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收监又称收押 是指监狱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依照法律定程序予以收监关押的活动。罪犯申诉是指罪犯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 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或变更原判刑罚的请求。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 而依法将其放在监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 由于服刑罪犯具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而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 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 确有悔改 不致再危害社会 司法机关依法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释放对罪犯依法解除监禁状态 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执法活动直接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干警深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 亲自组织、指导、监督和控制罪犯从事各种活动 不允许利用犯人管理犯人。禁闭室是我国监狱为处罚严重违犯监规纪律的罪犯或防范有逃跑、行凶、破坏等现实危险型罪犯而设置的单独拘禁处所。狱内侦查是监狱运用公开和秘密手段防范和打击在押罪犯的有犯罪活动的一项专门工作教育改造是指我国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强制实施的旨在使罪犯心理和行为得到矫正和重塑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活动。罪犯劳动亦称监狱作业是指罪犯在监狱机关的组织和监督下从事改造自然并使自身受到改造的活动。狱政管理是指监狱对罪犯实施监管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内管又称内看守指在监区警戒线以内 由监狱干警对罪犯进行的直接的监督管理活动。三道防线外警、内管、群众联防
罪犯考核是监狱及其干警对罪犯的改造表现所进行的考察和评定。监所检察又称监所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
监狱法学的对象答 三个方面1、监狱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2、监狱的行刑实践 即监狱法的实际运用3、有关监狱和监狱行刑的学说和理论。
我国监狱法与剥削阶级监狱法的区别
论述教育改造和社会普通教育的区别
答 1、教育的主体不同 社会上的普通教育 其主体是各类学校和文化教育机关 教育改造的主体则是监狱等刑罚执行机构 2、教育的对象不同 普通教育的受教育者是社会上的广大青少年学生和其他民众 而教育改造的对象仅限于在监狱等监禁场所服刑的罪犯 3、教育的目的不同 普通教育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 教育改造的目的则是改造人、造就人 4、教育的侧重点不同 普通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传授知识和培养技能 而教育改造的侧重点在于罪犯思想的转化和品行的矫正 5、教育的形式不同 首先 社会上的普通教育在受教育者自觉自愿的状况下进行的 而教育改造则是监狱在惩罚管制的条件下对罪犯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教育 其次 普通教育一般是循序渐进的常规教育 采取固定的组织形式和教学环节进行 而教育改造的实施形式则具有多样性 。此外 普通教育一般有固定的教育年限 受学制限制 而教育改造则主要受罪犯的刑期限制 没有固定的教育年限。
罪犯劳动的原则1、有利于改造罪犯的原则4、根据罪犯特点合理组织劳动的原则。监所检察的内容包括哪两个方面答 1、对刑事判决的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对监狱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论述监狱工作的方针
监狱工作方针是指监狱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我国监狱工作方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先后有过四种提法1“三个为了”方针:为了改造这些犯人 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 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犯人吃闲饭。2“两结合”方针 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3“改造第一 生产第二”方针 它的基本精神是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要始终坚持改造与生产相结合 把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政治任务放在第一位 努力在改造人上下功夫。劳动生产作为改造罪犯的一项基本手段 应当服从或服务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政治任务 要置于第二位。4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
监狱人民警察的组成答 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领导和管教人员以及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生产技术管理、生活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关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通常称为监狱干警。
监狱人民警察的任务答 1、执行刑罚 2、管理监狱 3、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 4、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答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于职守 3、秉公执法 4、严守纪律 5、清正廉洁
减刑的程序答1、申报必须是监狱申报2、批准 有期为当地中级法院 无期为当地高级法院。
假释撤销的条件是答1、在假释考验期间又犯新罪2、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漏罪 3、在假释考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假释犯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使用武器的条件是什么 答 1、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2、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3、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 正在行凶或者破坏 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4、劫夺罪犯的 5、罪犯抢夺武器的。
简述监狱适应不良现象的特征
1从认识方面来看,罪犯对监狱环境缺乏理智认识,不是改变自己去适应监狱环境,而是期待监狱环境按自己的愿望变化,因而屡遭挫折。
2从情绪方面来看,罪犯的情绪波动大,不断处于愤怒、抑郁、悲观、绝望等消极情绪状态之中。
3从人格方面来看,这类罪犯缺乏稳定的人格特征,反复无常,难以预料,并且往往对挫折产生过度的反应。
4从行为方面来看,这类罪犯的行为通常表现出冲动性、情境性和反常性的特点。
5从人际关系方面来看,这类罪犯缺乏社会交往能力和自我表现能力,与其他罪犯和监狱人民警察的人际关系都比较紧张。
罪犯的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义务2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3遵守监规纪律的义务4接受改造和自我改造的义务5参加生产劳动的义务6接受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7服从监管的义务8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9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