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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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为维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秩序,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宽松的工作、学习与活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责任到人,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活动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活动组管理员为成员。

二、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正确处理各种纠纷,做好日常“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应急预案,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和整改,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四、学生进入活动中心活动,应严格遵守活动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器材、设备。

五、活动中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家长负责学生往返路上的安全工作,严禁学生在走廊嬉戏、踢球、打球、攀爬栏杆和窗口,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追逐打闹,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六、教育学生不与社会不良分子来往,提高防范意识,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及时报告老师。

七. 严格遵守活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规观念。

八. 课堂上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和指定的地点进行培训,注意自我保护,不私自到指定地点外活动。

九. 不准乱动活动中心的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等一切有电的教学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老师。

十. 学员在培训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外出。若私自外出者,所导致的后果均由学员自行负责。

十一. 培训结束时间上午11点、下午5点,请家长准确掌握孩子回家时间,要监督孩子按时上学和回家,保证孩子不在路上逗留、不追爬车辆,不去有危险的地方玩耍,路途安全责任自负,10岁以下儿童家长必须接送;对于自制能力较差的学生,家长应该全程、亲自、按时接送孩子上学、回家,以免孩子在上学或放学路上发生意外;周六、周日以外的自行练习时间安全责任自负。

十二. 家长要教育孩子不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尖锐利器及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行为习惯文明健康,上下楼梯轻声慢步,不在学习场所相互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

十三. 学员培训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学员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员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青少年活动中心考勤制度

一、根据劳动法精神,青少年活动中心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和双休日制度,青少中心双休日一般为每周一、二。(星期六下午另作规定)

二、上、下班时间:以县直属机关单位作息时间为参照。

三、遵守劳动纪律和中心的规章制度:

1、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上下班时间。

2、上班时间应尽心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益,努力做好本

职工作。

3、上班时间不搞第二职业,如确实需要外出兼课兼职,则不可影响本中心

上课安排并需中心主任批准。

4、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真履行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按时上班,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半天

以内(含半天)向工会主席请假,事假一天以上应向中心主任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准假。未经请假视为旷工,扣除全勤奖。因公外出,需向主任说明去向及时间。

2、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的病假证明。如需连续请假15天以上者,需向

教育局请假,教育局准假后方可请假,并扣除当月的全额考勤奖(跨月的只扣一个月的全额考勤奖。)

3、为了严格执行教职工的考勤制度,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

神,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实行教职工上下班打卡签到制度(一天四次),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给予全月未迟到、早退、旷工教职工,出满勤者考勤奖450元,未参加考勤人员不得考勤奖。如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扣完为止;旷工半天扣80元,旷工一天扣160元,累计超出部分在绩效工资里扣。

4、全期允许请事假5天(含5天),请事假5天以上,累计每超一天扣工资100元。

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相关假期:婚假:三天;丧假:四天;产假:

一百六十五天;陪护产假:15天,婚假、丧假、产假包括各种节假日在内。

5、在规定的婚假、丧假期内不扣除考勤奖。

6、在规定的产假期内,原工资照发,假期内不发出勤奖,不影响调资,超

出产假期而再请假者按事假处理。未采取节育措施的人流按病假处理。

7、教职工请病事假获准后,应办好书面手续(遇特殊情况允许事后补请假

条),并及时通知相关的负责人,安排好代岗,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8、持有市、区、县有关部门会议、参观等通知的,经领导同意,可以作公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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