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思考
9 年9 月
关 于 松 花 江 水 污 染 防 治 政 策 措 施 的 思 考
蔡宝峰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 长春 13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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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 , ,C 1 30033, C )
源治理力度
了减污增效 �" 十一五 " 期间,全省取缔关闭了 124 户排放不达标的年产 1 万 以下以废纸为原 料的纸厂 � 2. 3 强化执法力度,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近年来,吉林省环保厅一直将饮用水源保护 工作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连续组
第3辑
2. 2 全面淘汰或关闭落后生产能力
中国环境管理
牌等标志,并制定了应急预案� 2. 4
工作研究
水源保护区还根据要求设立了护栏� 界碑和警示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工业污染 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多年来,吉 林省持 续开展了以解决 群众反映强 烈的环境 热 点 �难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的"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 � 通过采取停产治 理 �取缔关闭 �挂牌督办 �行政处罚及责任追究 等措施,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了群 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了松花江流域水质的改善 � 几年来,通过严格执法,促使污染严重 � 群 众反映强烈的松原吉安生化有限公司 � 吉林晨鸣 纸业有限公司 � 吉林市华康益民木糖有限公司 � 磐石市金秋农药厂 �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等企业完善了污染防治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 �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吉林省环境违法行为大幅 度减少, 2007年工业企业达标率近 7 0% , 2008 年达标率已超过 8 0% � 2. 5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 2005 年以前,吉林省松花江流域只有 2 座城
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
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办法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办法》已经1994年9月19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高严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水源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该水源地水质卫生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城市供水的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二章水源地水质卫生管理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必须执行国家水质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水源地建成后,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部门共同确定水源地卫生保护区域,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禁止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水域排放污染物。
有关监督部门应当对水源地水质卫生进行定期监测。
水源地卫生保护区域由水源地管理机构设置保护标志。
水源地卫生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坏。
第七条水源地卫生保护区域内的卫生标准和保护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以地表水为水源的,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得低于《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及其有关规定。
第九条水源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巡检制度,建立健全水源地水文地质、地貌、气象、巡检记录等基础资料。
保卫母亲河
路" � 在去年初全省节能减排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制会议上, 吉林省省长韩长赋强调: 松花江是我们 的母亲河, 搞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我省责无 旁贷� 要认真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十一 五" 规划, 加强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染防治 设施运行监管 � 加大重点部位执法监管力度� 搞好 断面监测和监督检查� 对不达标的企业和单位坚 决予以关停, 绝对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把松花江 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 �吉林省松花江 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已于 2008 年 8 月 1 日正式 实施 � 2008 年 4月 7 日, 吉林省委常委� 常务副省长 竺延风主持专题会议,具体研究松花江流域水污 染防治 " 十一五 " 规划和 "让松花江休养生息 " 的落 实措施 � 为确保 �规划� 的顺利实施, 吉林省政府
第1辑
中国环境管理
时代报告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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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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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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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保护宣传中心, 吉林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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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源于长白山的松花江, 古老而神奇 � 美丽而 多姿!她全长 19 00 , 流域面积 54. 56万
了行政处罚罚款 � 通过采取行政处罚 � 停产治理 � 挂牌督办� 后督察 � 责任追究等手段, 解决了一批 吉林省 环保厅厅 长王国 才在接受 采访时 谈 力度 � 投入力度 � 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在全省经济
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 � 现 减排,全省在二松流域共取缔关停了 0 � 到:由于近两年国家和吉林省对松花江流域治理 00 年,吉林省还结合松花江治理组织开展 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与 � � � 00 年相比,00 年全省 统计, 此次行动共检查企业 户, 取缔关闭一级 � 松花江流域水质情况保持总体稳定 � � � 松花江流域 保护区内企业 个 �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 个, 两个出省境断面一直稳定保持三类水质 � �同 " 十 整治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 1 个� 吉林省环保厅 五" 末期的 00 年度相比, 松花江流域水质明显 好转� 二至三类水质断面由 升幅度达 个上升到 1 个, 上 % � 个断面水质有所好转, 个断面 个上升到 1 个, 还与省监察厅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对石头口门 水库� 新立城水库周边及上游可能影响水库水质 的主要 污染源和地表水 体进行了全 面检查和 监 户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 停产治理或挂牌督办� 去 良好, 均符合饮用水源标准 � 吉林市是松花江上游的重化工城市, 多年来, 吉林市政府本着 " 喝着上游水, 想着下游人 " 的一 贯宗旨,从调整产业布局和加强城市环境基础建 设入手, 对松花江开展综合整治� 通过努力, 吉林 市松花江白旗出境断面的水质已经控制在国家规
从松花江污染事故谈水体污染的综合防治
胺车问装置发生爆炸 着火 事故 , 浩荡荡一 泻 千里 , 浩 曾世 世代 代 第 一 ,防” 各 级政 府 和企 业应 从 整体 出发 , 真 遵 照 国 家 “ : 认 养育了我 国东北各族人 民和国家珍稀动物东北 虎 、 麝香鹿 、 雪豹 、 “ 全面规划 、 合理布局 、 综合利用 、 害为利 、 靠群众 、 化 依 大家 动手 、
理、 化学性质或生物群 落组 成发生 变化 , 而降低 了水 体 的使 用 从 1 企业可能没 有制订事故应急预 案 , ) 或者 已经制订但措施 制
价值的现象。产业革命 后 , 随着工业 生产的迅猛 发展和城市化 进 订 不全面 、 不科学 、 针对性不强 , 如厂里虽有 自己独立 的污 水处 理
从 松 花 江 污 染 事 故 谈 水 体 污 染 的综 合 防治
毛 凯
摘 要: 分析 了松花江污染事故的特 点、 后果及发 生原 因, 防、 从 治及 防治结合 三方面介 绍 了水体 污染采取 的治理措 施,
指 出全社会应该 引以为戒 , 合理规 划、 控制和 管理水体 。
关键词 : 体污染, 水 废水 , 综合处理
4 对潜在 的事故 或紧急情况 编制应急预 案 ( ) 必须明确 事先预
维普资讯
第3 2卷 第 1 9期
・
30 ・ 4
2 6年 1 0 0 0月
山 西 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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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3 . 2 No. 9 1 0c . 2 0 t 06
文章编号 :0 96 2 (0 6 1.3 00 10 .8 5 20 )90 4 .2
2 水 体污 染应 采 取的 综合 防治措 施
主要应 采取“ ,治” 防” “ 的措施 , 污染 源采取各 种控制 措施 , 对
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
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正文:---------------------------------------------------------------------------------------------------------------------------------------------------- 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1994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松花江三湖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松花江三湖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系指松花江的松花湖、红石湖、白山湖和连接三湖的松花江段水域以及沿湖沿江周边划定的陆地范围。
周边界线以省人民政府划定的为准。
保护区内划为湖面区、近湖区和远湖区。
第三条三湖保护区是以保护森林生态和水资源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性保护区。
保护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加强保护、积极治理、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松花江三湖保护区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护区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决定有关三湖保护的重大事宜。
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保护局),为保护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隶属于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保护局可以在与保护区相关的县、市或重点区域立保护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宣传贯彻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确保保护区自然资源的安全,防治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保护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凡涉及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必须符合保护区的总体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水利、环保、交通、地矿、城建、土地、工商、旅游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保护区内的有关管理工作,接受保护局的指导、监督并配合保护局依照本条例行使保护管理职责。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2)完整篇.doc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失效]发文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84-2-18执行日期:1984-2-18生效日期:1992-11-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工农业生产,保障铁路、公路、水运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江河水土资源发挥更大的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省境内水流属于国家所有。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江河流域规划、综合开发利用水利资源、防洪调度及其他有关技术业务指导和对各部门的用河行为进行监督。
各级河道管理站,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管理等任务。
乡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机构,组织或配备护堤人员。
第三条主要江河和一般河流,由省、市(州、行署)、县、乡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
市区(含建制镇-下同)河段,由城建部门组建河道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管理和防洪工作。
通航河流的通航段,其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内的水域、河床和上空,以及各种航道设施、建筑物等,由交通部门管理。
第四条县界河流的河道、航道管理发生矛盾时,由上级政府裁定。
省界河流的河道和航道管理,双方按已签字的协定执行。
国界河流的河道管理和航道管理,遵守与邻国签定的条约、协定或国际惯例。
第二章河道管理第五条河道和河道两岸的堤防、护岸工程及荒滩、砂石、土料和河道行洪范围内的耕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地,统由河道管理部门进行整治、规划和管理。
第六条水利部门规划修筑的河道两岸大堤之间为河道的行洪范围(无堤河段按设计洪水确定行洪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缩窄。
严禁在河道行洪范围内擅自拦河设坝,修建套堤、建筑物,或倾倒垃圾等阻水障碍物。
已经设置的行洪障碍物,要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有计划地限期清除。
市区河道行洪障碍物的清除,要结合城市建设规划进行。
设障单位要在限期内对受危害地区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当地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 25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5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大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的要求,为加强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进一步支持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我部制定了《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附件: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大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的要求,为加强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进一步支持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等三河三湖以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专项奖励资金。
第三条奖励资金实行中央对省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实施管理由省级政府负责。
第四条奖励资金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奖励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等适时调整。
第二章奖励资金分配原则和标准第六条奖励资金管理实行以奖代补。
其中,70%根据国务院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同时兼顾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难易程度,难易程度系数根据流域控制单元个数等确定;30%根据国务院考核认定的各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实际削减量进行奖励。
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对策_徐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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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 国 是 水资 源 短 缺 的 国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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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着 工 业 化 与城 市 化 的发 展 工 业 废水 生 活 污 水 和 畜 水 污 染 状 况 日 渐 突 出 造 成 水 体 使 用 功 能 下 降 资源 性
”
为 松 花 江 流 域 重要 的 污 染来 源
,
理 收 费征 收 标准低 且 不 能 足 额 征 收 松 花江 流 域
还 没有 符 合 要 求 的 垃 圾 无 害化 处 理 场
匀 的 现 实 问 题 ; 第二 层 次 是 解 决 松 花 江 流 域 辽 河
流 域 国际 河 流 三 类 水资 源配 置 问题 ; 第 三 个 层 次
,
、
(4 ) 地
成 污染
3
3
.
。
下 水超 采 严 重
哈尔滨 大 庆 都 形 成 了较 大 面 积 的
;
地 下 水 下 降漏 斗
(5 )
雨洪 资 源 没 有 得 到 充 分 利
、
主 要对策
1
用 ; (6 ) 农 业 种植结 构 中 玉 米 水 稻 增加 农 业 种 植 对 水 资源 的 需 求 呈 增 长 趋 势
三 个 层 次 上 全 面 解决 流 域 水 资 源 配 置
“
、 、
应从
但 城市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率不 到
。
第一 层 次
0 2
%
。
大 量 未经 处 理 的 生 活污 水 直接 排人 河流 成 此外 城 市污 水 处
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上)生态环境需水研究
松 花 江(三 岔 河 口 以 上)流 域 面 积 为 7.34 万
区,冷暖气团交替控制,四季气候变化明显。降水
km2 ,其中吉林省境内面积为 7.29 万 km2 ,河长 958
量由长白山区向西北平原区递减,上游长白山天
km。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上)干、支流流经吉林省
池的降水量在 1 000 mm 以上,到下游平原区减至
1 606 373
0.36
兴家甸河河口
299
818
0.37
三岔河口以上
593 387
1 646 606
0.36
高城子河
旱河
松花江
(三岔河口
以上)干流
2021 年第 1 期
东北水利水电
水生态环境
计算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上)流域各节点目标生态
方河流,全流域总面积 7.34 万 km2,其中吉林省境内
河道由东南流向西北。从源头到二道松花江与头
照时数 2 200~2 400 h,无霜期 130 d 左右,最大冻
道松花江汇合的两江口,为河源段,河道长 255.7
土深 1.60~2.00 m。
km,集水面积 1.87 万 km ,整个江段位于长白山山
2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方法
2
地。从两江口到丰满电站坝址为上游段,长 208.1
km,集 水 面 积 2.42 万 km2 ,河 流 穿 行 于 高 山 峡 谷
间。由丰满电站坝址到沐石河口为中游段,河长
190.7 km,集水面积 0.95 万 km2 ,为山丘区向松嫩
平原的过渡段。由沐石河口至三岔河为下游段,
流经松嫩平原,河道长 170.9 km,集水面积 2.14 万
km2 ,河谷内多沙丘、湿地,江汊发育。
吉林省对治污项目实行打捆运作 集中建设全力推进松花江休养生息
实地方政 府和 有关部 门 的责任 。 多次 召开会 议 , 行协 调和 进 调度 . 了解规 划和项 目建设 进展 情况 , 多次 进行 专项 检 查和
督察。 解决 工作中 的实际 问题 。 在推进 污染 防治 工作中 .吉林 省政府 成 立了松 花江 等
治 理 给 予了 高 度 重 视 和 大 力 支 持 ,国 务 院 批 准 实 施 了 《 花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松
进 o I o .富o 划 》; 境 保 护 部 连 续 3年 召 开 了松 花 江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工作 会议 . 行 安 排 部 署 ; l 富o o 1 》 o 环 o o 20 0 7年 5月 , 生 贤 部 长 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 设 生 态 文 明 的 高 度 . 出 了 “ 松 周 建 提 让 花江休养生息” 的战 略 举 措 。近 几 年 , 吉林 省 认 真 落 实 “ 松 花 江 休 养 生 息 ” 各 项 让 的 措 施 . “ 一 五 ” 划 实 施 为 重 点 , 措 并 举 , 入 开 展 松 花 江 流 域 水 污染 防 治 工 以 十 规 多 深
后 、 累建 设进 度 的情况 , 拖 吉林 省政 府决 定垫 付 资金 2 . 4亿 元 . 决 了 制约 项 目建 设 进 度 的“ 颈 ” 解 瓶 问题 , 证 建 设 工 保
同时 . 根据 松花 江流域 水污 染防 治的需 要 。 吉林 省环保 厅超 前谋 划了一 批污 染治理 项 目 , 制了《 编 吉林 省松花 江流
成 效 。通 过 全 省 的共 同努 力 . 松花 江流 域 水 环 境 质量 总体 稳 定 并逐 步 改 善 . 省 界 出 断 面 均 达 到 Ⅲ类 水 质 标 准 , 2 0 与 0 5年 相 比 , 质 改 善明 显 。 到 Ⅱ一 类 水 质 断 面 水 达 Ⅲ
松花江水污染及其防治对策
摘
要: 概述 20 0 5年 1 月 1 1 3日吉林石 化公 司爆 炸造成 的松花江水 污染的特点及危 害 . 结果表 明 . 硝基苯是 主要 的污 染物 , 主要危害表现在 : 影响哈尔滨 市的饮用水源水质 、 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 破坏渔业资源 、 毒害粮食作物 、 影响 哈尔滨旅游业和造成松花江流域长期生态危害等 , 并提 出一些防治对策。
k 流域 面积 5 . m, 56 8万 k 流域 总人 口 56 9 (00 m. 6 万 20 年)流经 黑龙 江 、 林 两省 及 内蒙古 东 部 地 区 。20 , 吉 05 年 1 1月 1 , 31 位于 吉林 省 吉林 市 的 中 国石 油 天然 气 3 股 份有 限公 司吉林 石化 分公 司双苯 厂 (0 厂 ) 1 1 的苯 胺 车 间发 生剧 烈爆 炸并 引起 大 火 , 导致 大量 含 有 苯和 硝
用增强 , 硝基苯的浓度将进一步降低 ( 1。 图 )
一
0. 0 6 0.0 4 o2 .0 o.o o
基苯的污水绕过 了专用的污水处理通道 , 通过吉林石
化 分公 司 的东 l 线 排污 口直 接 进 人 了松 花 江 , 0号 导 致松花 江 硝基 苯 和苯 严 重超 标 , 形成 了长达 8 m 的 0k
关键词 : 松花江 ; 水污染 ; 污染特征 ; 危害 ; 防治对策 文章编号 :0 5 4 4 (0 7 0 — 0 6 0 10 — 9 4 2 0 )3 0 7 — 4
松花 江是全 国的七大 主要 河流之 一 .干 流长 9 0 5
流 , 量会 有所 增 大 , 释 、 降 、 附等 物理 、 学 作 流 稀 沉 吸 化
保局监测 , 肇源断面 2 0 年 1 月 2 05 1 3日 1 , 时 苯浓度
《松花江水污染事》完整版资料
起因
200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 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
主要污染物及其危害
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 等有机物。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经过吉化 硝基苯是剧毒性物质,经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主要作用于血液、肝及中枢神经系统,可使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
3、 组织实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 硝基苯是剧毒性物质,经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主要作用于血液、肝及中枢神经系统,可使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
失去运输氧的才干,引起缺氧和皮肤黏膜青紫。
划。 200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经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 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1、 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沿江人民饮用水的平安。
失去运输氧的才干,引起缺氧和皮肤黏膜青紫。
全全面面推 推进进松松花花江江公水水污污司染染治治东理理任任务务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 是硝基苯和苯,属于艰苦环境污染事件。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经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
200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 全面推进松花江水污染治理任务 硝基苯是剧毒性物质,经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主要作用于血液、肝及中枢神经系统,可使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
专家估计大约有100吨左右
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
专家估计大约有100吨左右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 硝基苯一旦污染水源,就会引起水质严重恶化。
硝基苯是剧毒性物质,经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主要作用于血液、肝及中枢神经系统,可使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 失去运输氧的才干,引起缺氧和皮肤黏膜青紫。 迫使哈尔滨市不得不停顿供水,呵斥严重水荒。 污染水团长约80千米,按如今水流速度,大约需求40个小时经过哈尔滨市。 2、 深化开展松花江水污染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研讨。 硝基苯一旦污染水源,就会引起水质严重恶化。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18-04-26【生效时间】2018-04-26【关键词】环境,水及废水管理,其它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修订)【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8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年发布)》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体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汇入松花江水系的所有地表水的全部集水区域(以下简称流域)的水体污染防治。
第三条 流域水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增加水污染防治投入,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和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生产方式,鼓励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六条 省、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状况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松花江治理实施方案
松花江治理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松花江流域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治理松花江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制定并实施松花江治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一、水质治理。
1. 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城市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不再直排江河。
2. 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推行企业自行处理或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减少对江河的污染。
3.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江河的污染。
二、生态保护。
1. 加强江河岸线生态修复,恢复植被,保护江河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严格保护江河湿地,建立湿地保护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3.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定期对江河水质、水生态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水资源管理。
1.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合理分配水资源,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2.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
3. 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四、应急响应。
1. 建立健全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 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形成水环境治理的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五、社会参与。
1. 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2.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环境治理,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项目。
3. 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加强对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六、经济政策支持。
1.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确保治理资金到位。
2. 完善水环境治理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水环境治理。
3. 支持科研机构开展水环境治理技术研究,提高治理技术水平。
松花江治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体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新修正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欢迎大家阅读。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体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汇入松花江水系的所有地表水的全部集水区域(以下简称流域)的水体污染防治。
第三条流域水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增加水污染防治投入,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和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生产方式,鼓励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六条省、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状况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批准在省内有关社会经济区域设立环境保护派出机构,负责该区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行政、工业、建设、交通、卫生计生、农业、畜牧、林业、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吉林省五大水系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吉林省五大水系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李明才【摘要】吉林省主要水系包括鸭绿江、松花江、辽河、绥芬河、图们江5个水系,五大水系流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水污染情况,本文综述了以上水系水域水污染现状,提出了一些水污染防治的对策,以期为吉林省水污染防治做出贡献。
【期刊名称】《吉林水利》【年(卷),期】2012(000)012【总页数】3页(P42-44)【关键词】水污染;吉林段;五大水系;防治对策【作者】李明才【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水利工程处,吉林双阳 1306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22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中部,流经全省的河流众多,主要包括鸭绿江、松花江、辽河、绥芬河、图们江5个水系,全省多年平均入境水量489.56亿m3。
鸭绿江是中朝两国界河,源自长白山脉南麓,全长800km,吉林省境内河长575km,流域面积约为15 775km2。
松花江发源于长白山主峰,全长1 900km,在吉林境内河长826km,流域面积73 229km2。
辽河在吉林省主要包括东西辽河,东辽河源于萨哈岭,吉林省境内河长372km,流域面积为14237km2;西辽河吉林省境内河长44.2km,流域面积2 097km2。
绥芬河源于长白山麓,全长449km,吉林省境内河长97.8km,流域面积2 375km2。
图们江是中朝两国界河,源于长白山主峰将军峰东麓,全长505.4km。
吉林省境内河长490.4km,流域面积为22861.07km2。
吉林省河流众多,但是水资源还是相对缺乏的,加之水污染也较为严重,导致吉林省水资源严重缺乏,因此水污染的加剧已经受到我国政府的关注与重视。
水资源污染是指由于某些物质的介入,使水体的物理、生化或放射性等特征发生了改变,从而影响了水的质量,进一步会危害人类的健康,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导致了水质的恶化。
水资源的严重污染会导致全球水资源的短缺,危及到生态环境平衡,从而制约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对于水资源有效利用和水污染防治措施地探讨是有重大意义的。
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松花江是中国最长的内陆河流,发源于黑龙江省境内,总长度超过3,500公里。
它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同时也是中国北方最为重要的水源地之一。
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是当今中国政府及民众所重视的课题。
一、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现状由于长期的经济开发和人类活动,松花江流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蓝藻增生、鱼类死亡、水质恶化成为了常态,一些重要的物种濒临灭绝,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此外,常年的水土流失、陡坡地区的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也给流域的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二、松花江流域生态修复的意义保护松花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对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松花江是北方的重要水源地,不仅滋养着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多个省份,也对沿江地区的农业、工业、生态建设等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其次,松花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与区域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
长期以来,松花江流域经济发展的快速速度,对建设和修复这些生态环境形成了压力,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建设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三、松花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方式1.加强流域水环境监管首先,针对松花江流域的一些环境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水质状况的监管和治理,以减少污染给环境造成的破坏。
对于流域内的化工、金属加工、造纸、电力等大型工业企业,需要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并严格监管排污。
同时,需要完善对流域内河流、湖泊等水域的监测和污染源的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破坏行为。
2.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土地的生态环境破坏也是松花江流域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
由于松花江流域地区70%以上为山区、丘陵地区,因此需要加强对土地保护的监管并加速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
建设、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一切开发活动。
同时合理控制农业运作、畜牧业养殖等。
同时也要加强流域内种植业、林业、草地建设等,加快绿色发展。
3.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因地形地貌特点,松花江流域在自然灾害问题上也面临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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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8.05.29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8年5月29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松花江流域的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条例所称松花江流域(以下简称流域)包括本省区域内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
江的干流和支流所流经的区域,以及被确定为属于本流域的闭流区。
第三条流域内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段的水质目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跨市、县行政区域交界处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纳入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松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第五条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渔业)、卫生、建设、交通、农业、牧业、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流域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
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十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二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
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指标。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第十五条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决定完成治理任务,并及时报请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