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道灯光系统介绍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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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具体的指示情况为:
a)当航空器高于标称下滑航径时,航空 器驾驶员看到所有灯光都是白色 b)当航空器正在标称下滑航径上时,看 到下风灯是白光而上风灯是红光 c)当其低于标称下滑航径时,看到所有 灯光都是红光
图1和图2所示的是目视进行坡度指示 系统及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的指示情况。
2、进近灯光的类别
4、许可横排灯
此横排灯设置在距滑行道交叉口30米至 60米范围之内并横贯滑行道,灯具至少 应为三个,灯光颜色为固定单向黄色灯 光。如图所示。
机场灯光的使用
机场灯光系统是机场目视助航设备的一 部分,对保障飞行安全起着极为重要的 作用,尤其是在夜间飞行和低云低能见 度条件下的飞行时,机场灯光更是航空 器驾驶员建立目视地面参考所必需的目
沿滑行道边线均匀设置,灯距不超过 60米,灯光颜色为蓝色。如图所示。
3、停止横排灯
在精密进近Ⅲ类跑道运行时使用,横跨 滑行道或滑行等待位置,灯光颜色为红 色。该灯光的开、关取决于机场管制员 的指令,飞行员操纵航空器在地面活动 时,见此灯时必须停止滑行以等待机场 管制员的下一个指令。其设置如图所示。
从跑道入口起沿跑道纵向按间距30米对 称地设置在跑道中心线两侧至距跑道入 口900米处,灯光颜色为单向白光。如图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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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跑道末端的跑道边线灯中间, 均匀 布置在垂直于跑道中心线的直线上,灯 具数至少为6个,从起飞方向看,灯光颜 色为红色(跑道末端灯通常与跑道入口灯 共用一组半红半绿的灯具)。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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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跑道全长设在跑道中心线上,灯距为 30米;从跑道入口到距跑道末端930米范 围内全部为白光灯,从距跑道末端900米 处起至距跑道末端300米处范围内红光灯 与白光灯相间设置;其余均为红光灯。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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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跑道全长对称地设置在距跑道边线外 侧不大于3米的两条平行线上;跑道边线 灯的灯距应不大于60米;位于跑道两端 600米范围内的跑道边灯应使用半白半黄 发光的灯具,并使白光朝向跑道外侧,
(3)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及时检查机 场灯光的开放情况,发现异常或接到 灯光异常的报告时,应当通知机场灯 光管理单位值班员或航空器驾驶员, 并报告有关部门值班领导。
(4)管制员应当按照规定光度或航空器 驾驶员的要求,通知机场灯光管理单 位配置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的强度。 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的强度配置 应当符合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 度的规பைடு நூலகம்。
(5)机场在夜间或仪表飞行条件下有航空器 运行时,应当开放障碍物标志灯,并遵守 下列规定:
进近灯光系统根据跑道的运行类别,其 结构组成并不相同,具体可分为简易进 近灯光系统、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及 Ⅱ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分别如图1、2 及3所示。
二、跑道灯光
1 在跑道末端或靠近末端以外不大于3米
处设置,并且安装在垂直于跑道中心线 的一条直线上,从进近主向看,灯光颜 色为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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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灯光的使用
目前世界上很多机场都将机场灯光的使 用交由机场管制塔台管理,塔台上一般 都配备有机场灯光的控制和调节面板, 以便于塔台管制员根据飞行环境的变化 和航空器驾驶员的请求,开放、关闭或 调节有关机场灯光。这也是我国空中交 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做为一名 机场管制员, 掌握机场灯光的使用,对 提供优质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和保证飞 行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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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停止道的全长等距地设在跑道边线灯 的延长线上,灯距为40米至60米,灯光 颜色为红色。此外,还应横贯停止道末 端设置三个灯, 与跑道中心线垂直、距 停止道端线不大于3米。
三、滑行道灯光
1、滑行道中心线灯 沿滑行道的中心线均匀设置,灯距在
直线段至少应为30米;灯光颜色为绿色。 如图所示。 2、滑行道边线灯
一、进近灯光
1、进近灯光的组成
A、进近中线灯
跑道中心线延长 线上一行固定的可 变白光灯,延伸至 距跑道入口不小于 900米,灯距为30 米。如右图所示。
B、进近旁线灯
从跑道入口延 伸至距跑道入 口270米处的红 光灯(Ⅱ、Ⅲ类 精密进近跑道 安装此灯),灯 距为30米。如 右图所示。
C、进近横排灯
在距跑道入口300米处设置进近横排灯(Ⅱ、 Ⅲ类精密进近跑道在距跑道入口150米和 300米处各设置一排)。进近横排灯被跑道 中心线延长线垂直平分,每边内侧灯距跑 道中心线延长线4.5米,各向外再设七个 灯,灯间距为1.5米,灯的颜色为可变白 光。
D、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及
该灯光系统由多组成对的灯组组成,其 中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灯光对称地排 列在跑道两侧,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排 列在跑道左侧。二者都用于引导飞机在 进近过程中保持正常的下滑航迹。
第四章 机场灯光系统及其 使用方法
• 机场灯光系统
• 机场灯光的使用方法
机场灯光系统简介
机场灯光与机场地面标志一样,同属机 场的目视助航设备,其目的是更好地引 导飞机安全进场着陆,尤其在夜间和低 云、低能见度条件下的飞行,机场灯光 系统更是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作 为机场管制员,必须熟悉本机场的目视 助航设备,并充分利用这些设备,准确 地引导飞机进场着陆并且在地面安全、 有序地运行。
A、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一小时,做好开 放灯光的准备;
B、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20分钟开放灯光, 或者按照塔台管制室管制员要求的时间开放灯 光;
C、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开放灯光;
D、航空器起飞后15分钟、着陆后10分钟关闭 灯光,或按照管制部门的通知关闭灯光;
E、发现灯光异常不能按规定要求开放灯光时, 立即报告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和机场值班领导。
一、我国关于机场灯光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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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场机动区内有航空器运行时,按下 列规定管理灯光: A、夜间应当开放机场保障飞行所需要的 灯光; B、昼间应当开放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的灯 光; C、昼间且机场的能见度小于2千米时, 应当开放跑道和滑行道及起飞和着陆方向 上保障飞行所需要的灯光。
(2)配置了助航灯光监视系统的机场, 其灯光管理单位值班员应当在航空器 预计起飞或着陆前一小时,使灯光系 统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未配置助航 灯光监控系统的机场,其灯光管理单 位应当按下列规定管理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