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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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管理规定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

船舶建造生产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造船生产管理;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履约合同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应用过程方法将造船生产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造船生产管理四大职能: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指挥生产调度、督促和考核造船生产全过程为主线..2、船舶建造所需的主要过程;分为:⑴生产技术准备;⑵下料加工;⑶分段制造;⑷船台合拢;⑸拉线镗孔;⑹下水作业;⑺发电机动车;⑻主机动车;⑼倾斜试验⑽航行试验;⑾完工交船..3、生产技术准备3.1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a)合同及总技术规格书;b)方案报价设计任务书;c)建造说明书;d)建造方案建造法..e)合同与技术交底3.2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件:a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b建造方针;c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d质量保证大纲;e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f产品实现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g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开工令..f“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适用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船级社确认g“船用产品持证清单”适用民船建造;由科研所报船级社确认3.3编制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3.3.1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应确定项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以及完成项目的考核期限;内容应包括以下文件:a)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总进度计划;b)主要材料、设备清单;c)主要材料、设备纳期表;d)建造方针;e)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f)质量保证大纲;g)生产施工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供图计划;h)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i)大型铸锻件定订货清单;j)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k)主要材料、设备持证清单;l)自制件和外协件清单;m主要设备订货资料确认..3.4合同与技术交底3.4.1合同签署一周后;市场营销部和技术开发部应组织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与技术详细交底..2.4.2合同与交底的主要内容:a)合同要点与内容的解释;b)顾客要求与合同背景材料情况;c)船舶主要技术状态、性能;d)船舶的特殊技术性能和工艺要求..3.5开工条件的确认为确保船舶开工后能连续施工;在开工前一周;造船办应依据“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的安排对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组织验证..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交船级社确认后反馈造船办..3.5.1主管监造师应加强督办各相关部门按“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的内容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开工条件的准备;确保按大节点总进度计划要求开工:a)图样、工艺文件;b)原材料、设备;c)劳动力;d)场地设施、工位;e)生产作业计划..3.5.2造船办应对各相关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落实情况予以跟踪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3.5.3对生产技术准备验证满足开工条件的;由生产副厂长签发开工令;造船办与市场营销部商定开工日期;下发开工通知单;组织开工仪式..4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在整个船舶建造总周期内须将生产作业计划管理作为项目管理;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内容应包括:a)编制生产作业计划;b)组织生产协调、c)指挥生产调度;d)督促和考核作业计划的落实;并针对建造过程进行计划的动态跟踪和控制平衡;保持均衡生产..4.1编制生产作业计划4.1.1造船生产作业计划分为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造船办公室是造船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和下达部门;各有关车间、分厂、处室是造船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单位..4.1.2主管监造师应根据“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作业总进度计划”和器材配套落实情况;编制月度作业进度计划、周作业计划;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施工车间;内容应包括:a作业内容及开工、完工日期;b作业部门和协作部门;c生产技术条件准备要求物资、器材、工装、工艺;d施工场地保证措施;e质量检验与试验要求..4.2生产作业计划的控制4.2.1造船办每月20日下达月作业进度计划;每周四根据有关作业施工信息予以平衡、调整作业计划;下达下周的作业周计划..4.2.2为确保周计划的落实;监造师除加强督办;应适时签发生产监造指令;有关车间、分厂、处室应无条件服从生产监造指令;反馈有关信息;保证生产指令畅通..4.3生产作业计划的考核4.3.1作业车间应对“月度作业进度计划”进行细化;编制本部门的月度计划并把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4.3.2凡因非主观原因而不能完成当月生产作业计划中的考核项目或无法执行生产监造指令的;应及时书面反馈主管监造师;否则;视同完成考核项目和接受生产监造指令无困难而未完成考核项目的将追究部门责任..4.4组织生产协调4.4.1监造师应按工艺流程施工要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活动过程的协调;重要事项的协调应组织专题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案..4.5指挥生产调度4.5.1监造师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指挥生产;做好特殊过程能力的确认记录和关键过程停止点的开启签证..5、下料加工下料加工意味着船舶建造的全面开工;在船体方面是进行零件加工和部件装配等作业;在舾装方面主要是进行管系附件等自制件的加工和管系等预舾装件的内场制作..5.1为确保开工后保持施工现场生产的连续、均衡、协调;监造师应:a)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造船生产例会;部署、协调、考核生产作业计划;b)重点跟踪原材料、设备、图样、工艺文件按计划的落实情况;c)落实自制件、外协件和大型铸锻件的订货;d)抓好区域配套船体零、部件;管系等舾装件;e)督促检验员加强对号料、切割的工序的巡检;f)编制内场管系制作计划..6、分段制造分段制造在船体工程需完成分段装配和分段涂装作业;在舾装工程需相应完成分段预装和单元组装工作..分段装配开始后应落实大型铸锻件的到货日期..6.1分段装配、分段涂装和分段预装工程在同一区域频繁交错施工;监造师必须加强现场监造和协调;确保安全生产..6.2分段组装的工艺过程依次分为:胎架制作、分段拼板、构件安装和分段装配完工交验..6.3胎架制作的管理要点:a)胎架制作完工后先进行自检;做好测量记录;b)所有胎架最后经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拼板上胎架..6.4分段拼板的管理要点:施工人员应做好自检数据记录6.5构件安装的管理要点:拼板上胎架安装后所划的结构线须经自检和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构件安装;6.6分段装配完工交验的管理要点:a在分段装配完工后;施工部门须填写交验申请单报品质保证部专职检验员;办理交验申请手续;b专职检验员在接到施工部门的交验申请单后;应对分段结构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焊接质量进行检验;同时检查分段内部的清洁情况;c品质保证部对已经检验合格的分段;按验收项目要求和检验标准向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提交检验;d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在分段检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品质保证部负责按检验标准协调解决..被品质保证部采纳的意见由品质保证部书面通知施工部门处理;并同时抄送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督办..6.7编制作业计划a分段制作计划;先主船体;后上层建筑;主船体船台大合拢定位分段优先..b预装设备纳期到厂计划包括直梯、斜梯、放泄旋塞等..c管系制作计划;明确分段制作时预装管系及其附件供货到厂计划如压载管系、海水总管、测量管、透气管、测深头、注入头、透气帽、舷侧接管等..d分段舾装计划包括预埋设备;基座、通舱件、管子、通风管;主干电缆、分支电缆敷设通道托架;集成单元等内容..f分段、基座喷砂涂装作业计划先完成装配报验;然后施焊报验;最后才能涂装..6.8分段吊装分段搬运出车间上船台造船办应按质量管理程序文件“产品防护控制程序”组织好分段吊装、搬运工作..a申请落实起运吊装车辆;b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分段吊运前的安全工作吊攀的设置、分段翻身的方案等..6.9分段涂装分段涂装应在分段制作完工总报验合格后进行;并应加强以下内容的重点管理:a对需要探伤及密性试验的焊缝;采取暂不涂装的保护措施;b技安处落实防火、防爆和通风等安全措施c现场协调作业计划上没有考虑到的与明火作业及舾装工程交叉平行施工的问题;d分段涂装前应对管舾装、铁舾装和电舾装的预装考虑..6.10上层建筑预舾装上层建筑预舾装应与船体分段制作平行作业;可极大缩短下水后的舾装周期7、船台合拢船台合拢在船体工程方面需完成船台装配工作;在舾装工程方面需完成船台舾装工作;其中包括总段预装工作和船内舾装的部分工作;最后进行密性试验..7.1船台合拢是船体工程和舾装工程机装、船装、电装、涂装在船台上同时展开;造船办应在船台大合拢计划中进行综合平衡、协调船体和舾装两大工程的作业;并加强现场临时协调、平衡作业计划;确保船舶下水前舾装工作的完整性达到80%..7.2船台装配的过程依次为:a)船台清理;b)船台划线;c)船台划线顾客代表或验船师的认可中心线、标杆;d)定位分段定位;e)分段大合拢..7.3船台合拢管理要点:a)编制船台合拢和舾装作业计划;b)重点落实管系及附件、封舱件、设备等舾装件到货和制作;c)轴舵系铸锻件的早日进厂、尾部分段和机舱分段的早日制作完工并总报验合格;将直接影响机舱区域舾装和拉线镗孔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下水节点..7.4船台舾装管理要点:a)船台舾装的重点是管系单元吊装、封舱件吊装和其他设备的安装;b)机舱集控室、冷库的火工矫正与涂装应超前进行;c对入船预装设备进行有效防护盖二防布罩或铁质罩壳、架等措施主要是能防火防水;并制止施工人员随意踩踏设备;d高空作业、大件吊装作业和多工种立体作业的区域应加强安全措施的落实..7.5第一只分段上船台;主管监造师应填写产品进度报告单;交市场营销部向顾客收取船舶建造进度款..8、拉线镗孔拉线镗孔是从机舱区域前横隔板至尾部;上至主甲板;主船体已合拢报验合格;并且焊接与密性试验结束;对主机轴系、舵系的轴孔和舵孔进行拉线或照光以及镗孔过程..8.1拉线镗孔前的管理要点:a)拉线镗孔前一个月下达机舱至尾部舱、柜密性试验计划和舱、柜、管系及舾装件安装的配合计划;b)拉线镗孔二周前下达拉线镗孔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轴、舵系安装、主机安装、机舱行车安装、工艺口封板和上层建筑整体吊装等;c)拉线镗孔二周前下发拉线镗孔停止点工艺文件拉线镗孔具备的条件;d)由造船办组织精拉线条件的签署确认;一般由施工部门、品质保证部、科研所、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参加;开启精拉线停止点..8.2拉线镗孔后管理要点:a)科研所下发主机吊装方案工艺文件;b)大型设备、舾装件、上层建筑及甲板机械、系泊设备的吊装程序和计划;c)以主机定位、轴舵系安装为主线;d)船体外壳涂装作业..9、下水作业船台合拢后;全船舾装工程应达到80%;船舶现场施工将由船台转入水中码头舾装作业..下水作业的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关键过程..9.1下水前的准备为确保船舶下水作业安全可靠;万无一失;应做到:a)船舶下水前10天召开船舶下水工作会议;确定船舶下水总指挥;并成立以总指挥为首;由造船办、品质保证部、科研所、技按处、设基处、坞修分厂、各施工部门代表、军代表或船东代表参加的船舶下水工作组;全面负责船舶下水作业过程;b)加强船舶下水前重点工程的协调和作业计划的落实;确定船舶下水的日期;c)科研所在船舶下水前15天下发“船舶下水状态停止点检查表”;确定船舶的下水状态;d)3000吨升降船台、小车架滑轮、滑道的保养检查及下排区域的场地清理;e)严格按“船舶下排作业指导书”操作..9.2在船舶下水前2天;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办理船舶下水状态停止点开启手续..9.3当有下水仪式要求时;由造船办组织下水仪式..9.4船舶下水后;主管监造师应填写产品进度报告单;交市场营销部向顾客收取船舶建造进度款..10、发电机动车船舶下水后;即进入码头舾装作业;而发电机动车意味着码头舾装作业基本结束;尤其是机舱区域趋于完整;将进入设备和系统的系泊试验提交阶段..10.1系泊试验的管理要点:a)科研所应在船舶下水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系泊、航行试验大纲和试验册”;“系泊、航行试验大纲”需经顾客或验船师确认;b)品质保证部应在收到“系泊、航行试验大纲和试验册”5个工作日内下发系泊、航行试验交验项目清册;c)造船办应按上述内容要求编制系泊试验实施计划;组建系泊试验工作组;d)材供处应按系泊试验实施计划;组织设备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按时到厂参加系泊试验;e)品质保证部应加强对各系统、设备安装完整性和系泊试验的报验验收;重大设备、系统故障或缺陷应书面抄送造船办..10.2发电机动车前的管理要点:a)科研所应动车前30天下发发电机动车条件细则与检查认可表;b)为发电机服务的管系安装和密性试验工作结束;c)为发电机服务的箱、柜、器、瓶清洁交验工作结束;d)机舱集控室施工在动车前2天基本结束;e)发电机周围花铁板铺妥;留有安全通道;f)防火安全消防泵应提前交付使用;g)发电机组安保装置试妥;油料品质确认;h)发电机动车前总检查符合规定的要求;i)发电机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场..10.3发电机动车后的管理要点:a)编制甲板机械、机舱设备、电气设备试验计划;应超前一周下发;管系的清洁和密性b)管系清洁和密性试验;重点应是机舱滑油管系的内场投油;液压、燃油及CO2试验;c)主机及轴系应安装结束;并报验合格;机舱集控室作业应全部完工;d)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应基本结束;主要电缆应交验完毕;主要设备接线查线应基本结束;室;冷藏室、餐厅、厨房、甲板管系等多工种周密地进行作业计划协调;防止e)甲板区域应对CO2顾此失彼;妨碍施工作业;f)对压载舱、油舱、柜、居住舱的涂装应重点施工作业监护;g)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制度”..11、主机动车发电机动车后;生产作业进入系统调试和交验的高峰期;而主机的动车象征着该船已经趋于完整;安装和交验工作进入基本结束阶段;即施工作业的重点转入试航前的完善工作..11.1主机动车前的管理要点:a)在主机动车前2周下发主机动车至试航前的作业计划;b)科研所应在主机动车前30天下发主机动车条件细则与检查认可表;c)主机及轴系安装交验结束;d)燃、滑油舱、柜及水舱、柜清洁交验完;油料品质确认并备妥;e)主机滑油循环舱涂装工程和清洁交验结束;f)滑油备用泵交验结束能投入使用;滑油管系投油交验结束;g)锅炉已交验完毕;能正常使用;h)主机排烟系统安装完毕;i)机舱栏杆、梯子、花铁板全部完工;j)驾驶室主机驾控设备安装结束;k)为主机服务的油、水泵调试或交验结束;l)主机安全保护装置应试妥或交验结束;m主机动车前总检查符合规定的要求;11.2为确保主机动车安全可靠;造船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主机动车前准备会;内容应明确:a)确定主机动车的具体日期;b)主机正、到车时带缆人员的落实和现场监护;c)操作人员的岗位分工和职责明确;d)指挥体系的落实;通讯和信号要求;e)驾驶室和机舱的联系方法等f主机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来厂时间..11.3主机动车后的管理要点:a)有倾斜试验要求时;科研所应在倾斜试验前15天;下发船舶倾斜试验有关技术文件和倾斜试验前状态检查确认表;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相关部门对倾斜试验以及空船重量交验基本条件和要求的落实检查;科研所主管工程师负责主持倾斜试验的具体实施..b)确保航行试验安全的系泊试验项目应作为重点周、日计划安排交验;如:甲板机械、通讯和航保设备;救生设备等;c)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制度”;d)对机舱和居住舱区域的垃圾清理..12、航行试验船舶试航是对建造质量进行综合性动态考核的作业施工阶段;也是船舶即将完工交船的重要标志;船舶试航组织工作是确保试航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12.1航行试验前的管理要点:a)科研所在航行试验前20天下发“船舶航行试验状态停止点检查表”;确定船舶试航的必备条件;b)造船办编制下发航行试验计划;办理航行试验计划报批手续;民船试航由品质保证部向船级社办理试航证书;c)检查落实主、付机、舵机、锚机、锅炉、压载、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系统的运行情况;应无故障;d)确定试航领导小组名单;报厂领导批准;e)试航前7天召开试航准备会;确定试航日期;宣布领导小组名单、住宿和交通安排;颁布试航纪律和组织分工以及确定试航人数等;f)在试航前2天;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办理船舶航行试验状态停止点开启手续;g)造船办负责试航后勤保障工作..12.2航行试验中的管理要点:a)试航前一天;召开厂方、军代表或船东、验船师联席会;审定试航程序及交验项目;b)每天试航结束召开试航领导小组会议;小结当天试验项目情况;研究、部署、调整第二天的试验计划;c)每天测量淡水、燃油、滑油及压载情况;报告试航领导小组组长和船长..13、完工交船航行试验结束后;船舶建造进入了完工扫尾交船阶段;也是厂内作业施工的最后阶段..完工交船主要包括:遗留项目的施工、建造质量证明书、备品及随船资料的移交与建造总结..13.1遗留项目施工的管理要点:a)试航结束后;造船办应着手立即确定扫尾项目清单;安排扫尾作业实施计划;b)对顾客提出的项目造船办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明确解决的方案;c)对难度大或有特殊性的遗留项目要专题组织研究解决;确实难以在交船前完工的;应按规定的职责办理备忘录;d)遗留项目的作业施工应与其他交船准备工作平行进行;e)舱室美化作业期间应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和设备的防护以及船舶警卫工作..13.2备品及随船资料的移交管理要点:a)备品备件由材供处根据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规定的采购供应品;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b)随船设备资料设备完工图纸、用户手册、说明书等由科研所负责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c)产品建造质量证明书由品质保证部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份数向船方签署移交;外购成套设备的船检军检证书、合格证书由品质保证部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d)产品完工移交证书由造船办负责编制;e)完工图纸和完工技术文件由科研所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向船方签署移交..13.3完工小结的管理要点:13.3.1品质保证部负责编写产品建造质量分析报告;经总工程师阅批后送交造船办;内容应包括:a)建造质量概况;b)航行试验主要性能指标;c)全船焊接X光一次拍片合格率;d)内、外检一次交验合格率;e)产品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f)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g)对产品建造质量的总体评价和改进建议..13.3.2科研所负责编写产品工艺实施及现场配建小结;经总工程师阅批后送交造船办;内容应包括:a)建造过程中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b)工艺实施过程中需完善的工艺过程;c)设计图样差错的更改情况;d)设计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设计质量反馈体系运行情况;e)现场配建解决施工难点问题的情况;f)设计工作情况评价、分析和改进的建议;g)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攻关项的目实施情况..13.3.3造船办在产品建造质量分析报告、产品工艺实施及现场配建小结的基础上编写产品建造总结;经分管厂领导阅批后存档;内容应包括:a)建造船舶的工程编号、合同号、订货方、入级情况和主要生产管理活动;b)产品建造总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情况分析;c)产品质量情况;d)产品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情况;e)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情况;f)建造过程中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g)对改进船舶建造管理工作的建议..13.4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备品备件、随机文件、图样技术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点交完毕后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交船签字仪式..。

码头工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

码头工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

码头工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一、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船舶管理制度应符合《海事法》、《船舶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行业标准:船舶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颁布的船舶管理规定。

3. 码头工程实际情况:船舶管理制度应结合具体的码头工程情况进行制定,确保符合实际需求。

二、船舶管理制度的内容1. 船舶的登记管理:对进出港的船舶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船舶基本信息、所有权归属、船舶类型等。

2. 船舶的检验维护:定期对船舶进行检验维护,确保船舶结构完好、设备齐全,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的有效性。

3. 船舶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制定船舶安全操作流程,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4. 船舶的船员管理:对船员进行资格认证和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5. 船舶的货物管理:对船舶运输的货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保障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6. 船舶的环境保护:建立船舶环保制度,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减少船舶对环境的污染。

7. 船舶的应急管理:建立船舶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处理船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8. 船舶的沟通管理:建立船舶和岸上管理人员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船舶运营中的相关信息。

9. 船舶的纪律管理:对船舶上的船员进行纪律管理,确保船舶运营秩序正常。

10. 船舶的运营监控:建立船舶运营监控系统,对船舶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11. 船舶的资料管理:建立船舶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船舶相关资料和记录。

12. 船舶的维修管理:建立船舶维修管理制度,对船舶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营。

三、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船舶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船舶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码头工程领导对船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对船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跟进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船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工程船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工程船船长是工程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船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工程船船长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工程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程船船长应当加强对工程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工程船船长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工程船船长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船在航行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问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工程船船长有权对工程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工程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第十二条工程船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工程船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船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程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第十五条工程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工程船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出警示和提醒。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工程船员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所属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乡镇和村(社区)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对乡镇船舶和渡口管理负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一)加强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落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

(二)制订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协调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其中,防火防爆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规范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船舶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本规定依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船舶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火灾和爆炸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船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参与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第五条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系统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船舶的特殊性和风险特点。

第六条进行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根据船舶的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船员的防火防爆培训等。

第二章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第八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和用途合理配置防火设施,保证其防火防爆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设备、消防通道、防火墙等。

第十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第十二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火灾和爆炸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和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和爆炸危险。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源,禁止在船舶上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品。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火灾和爆炸危险源的检查和清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第十六条船舶应当制定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船舶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和爆炸的报警程序、人员疏散的路径和方法、火灾和爆炸的扑救程序等。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4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4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厂船舶修理过程中各种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三、定义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2、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四、管理要求1、舶修理之前,厂方与船方需签定消防安全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按协议承担特定安全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安全措施。

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安全、防火人员,负责对该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安全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提供给船方,船方要向厂方提供如下资料:船上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种危险物的品种、数量、特性、存放部位;船上消防设备的可用性,消防控制站的位置,以及防火控制图、油舱油柜分布图;船上可能引起危险的环境或修理部位、修理项目以及可能导致事态的隐患处所。

5、按工程项目或修理性质的危险程度,须做到如下基本要求:1)对存有刨花、油漆废料、废棉纱等处所和在蒸气管道、其它散热表面附近或存放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材料处所,要设置防火警告牌。

2)对电气设备要标明“无关人员不得触摸和私自接通电源”等字样。

3)所有焊接和切割人员,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经作业许可,不得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焊接和切割。

4)进入油、水舱柜、管隧道、隔离舱或类似上述的密闭舱室时,要采取如下措施:通风换气、并按测氧、测爆要求检测合格;要有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在进舱的入口处挂好进舱卡;铺设好照明设施5)要标明船上警报设施的种类,一旦发现火情,船上所有人员应迅速投入下列活动:要尽早发出消防警报,并以最快的办法通知安监部值班室;使用合乎要求的灭火器灭火。

采取隔离、降温、抑制等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码头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1. 码头船舶建造单位负有主体责任,要确保建造过程中的安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船舶建造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3.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码头船舶建造单位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码头船舶建造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计划等。

2. 码头船舶建造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落实。

安全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3. 所有从事船舶建造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建造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

四、现场安全管理1. 在船舶建造现场,必须明确安全警示标识,指示员工注意安全。

如有特殊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 所有从事船舶建造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安全绳等。

3. 建造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完善。

禁止在禁烟区吸烟,严禁乱丢杂物,防止火灾发生。

五、设备安全管理1. 码头船舶建造单位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施工设备。

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停用并进行维修。

2. 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施工设备的使用要符合安全标准,禁止超负荷使用和私自改装设备。

六、材料管理1. 码头船舶建造单位要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包装完好。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材料,要及时退货或更换。

2. 材料储存要注意防潮、防晒和防火。

危险品材料要单独存放,并设置警示标识。

3. 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材料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损坏。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范围内所有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成立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管理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负责码头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码头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四)督促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涵盖码头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十四条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十六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六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七条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码头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码头设备的正常运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设备的管理单位和所有相关人员,包括码头设备操作员、维修人员、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层层负责”的原则,确保码头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安全信息和事件,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八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发布和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相关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单位应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措施,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十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工作责任和权限,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码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汇报。

第十二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作效率。

第十三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四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码头设备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处理和记录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记录和报告。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前言为了保障码头船舶建造的安全,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船舶建造的单位和人员。

建造条件1.建造场地必须符合建设安全规范。

2.建造所需设备必须符合检验要求。

3.实行安全、环保、节能措施。

4.每个施工组必须有施工计划,按计划执行。

5.每个船舶都要进行建造工艺及安全、环保、节能措施的研究。

建造期间的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建造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和建筑图纸。

2.设立专人负责建造现场管理,带班巡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实施防止火灾、爆炸的措施,保证建造场地安全。

4.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反规定进行离心机运转、起重吊装等操作。

5.确保普工、技工、施工指导和管理人员的必备防护装备给予到位,不允许违章上岗,对违章上岗者进行责任追究。

劳动保护及环保措施1.实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措施,禁止使用劳保设备缺失或使用失效的设备。

2.适当配置强制性劳保设备,如手套、面罩、防爆鞋等。

3.避免噪声、灰尘、轻烟等污染物的滋扰,推进建造设施绿化。

4.处理好建造现场的废物、垃圾以及污染物,做到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清理等。

结束阶段的管理1.对建造施工结束的场地、设备和物品,实施集中清理。

2.进行完整性检验,确保建造物体不漏水、不透气、不晃动等危险情况。

3.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建造物体表面涂装质量、船舶装备稳定性、岸边设施使用状态符合建设要求。

4.将施工资料备案并归档,清除下水船舶周围缆绳、堆料、木桩等活动设施。

结论本规定为保障码头船舶建造安全而制定的,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对于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健康,提高建造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哈尔滨码头业一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管理,确保码头船舶建造施工的安全基础。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船舶建造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码头船舶建造的顺利进行,维护码头工人和建设单位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码头船舶建造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码头工人和建设单位。

码头船舶建造包括船舶的设计、制作、装配、试验、移交等工作。

第三条码头船舶建造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科学防范事故风险,确保人员安全和船舶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指导、检查、评估、培训等工作。

建造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制度、流程和工作规范,确保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码头船舶建造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风险的排除和控制。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码头工人和建设单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应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相一致,确保船舶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适航性。

第九条码头船舶建造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工艺流程,并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第十条在码头船舶建造过程中,应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船舶建造应依法进行相关审批手续,按照《船舶建造与验船管理条例》等标准进行检验和验船,确保船舶质量。

第十二条在码头船舶建造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提示标识,指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发生的突发事故,管理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安全人员和建设单位的安全。

第十四条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训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2024年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码头船舶建造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码头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和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码头船舶建造工作中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码头船厂、码头运营商、码头建设单位、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建造单位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

第三条码头船舶建造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管控,确保船舶建造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码头船舶建造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设计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安全带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能力和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第三章建筑环境安全第十一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采取适当的施工措施,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

第十二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监控施工现场的人员动态和施工过程,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管理和指导,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和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综述本规定旨在确保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码头运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凡在码头内从事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责任分工1. 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码头内各岗位的安全工作。

2. 运输单位应负责管理和检查码头车辆的安全装备和运行状况,并提供相关证件。

3. 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设施1. 码头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码头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包括火灾、溺水、坍塌等警示标志。

3. 码头应设立安全防护栏杆,确保工作人员和游客的安全。

四、安全行为1. 凡进入码头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

2. 码头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火源和烟草制品的使用和放置。

3. 严禁在码头范围内进行携带、贩卖和使用违禁物品,如毒品和爆炸品等。

4. 码头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随意涂写。

五、作业安全1. 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装卸设备,保证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2.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安全带,确保人员的安全。

3. 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进入装卸区域或危险区域,不得触摸悬挂和移动的货物。

六、交通安全1. 码头内的车辆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保养。

2. 在码头内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适当的速度,并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3. 严禁非相关人员未经许可操作码头内的车辆。

七、紧急应急1. 码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2. 码头内应设立紧急避难点,供紧急情况下的人员避难。

3. 发生火灾、溺水等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应迅速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援。

八、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九、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运营,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2.码头经营者是码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码头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各岗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三、设施设备安全5.码头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和演练,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6.载货设备、起重机械等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7.码头应当有足够数量和良好状态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以便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人员安全管理8.码头应当设立完善的出入口管理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巡查人员,加强码头巡查和监控。

9.人员进入码头区域时,应进行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确保只有合格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0.码头应当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货物安全管理11.码头应当建立严密的货物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安全无误。

12.码头对危险品的运输和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区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13.码头应当建立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减少货物损坏和人员伤害的风险。

六、应急管理14.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责任分工和沟通机制。

15.各岗位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进行定期演练。

16.码头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七、监督检查17.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码头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码头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资料,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港作船舶安全环境管理规定(5篇)

港作船舶安全环境管理规定(5篇)

港作船舶安全环境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港作船舶作业安全,防止海损、污染及人身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港作船舶的安全环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港作船舶安全管理。

3船舶拖轮驾驶员3.1驾驶员(船长)接到任务后,应向全体船员交待和布置任务,做好港作准备工作。

凡多艘船舶共同作业,要开会研究港作中的有关问题和联络信号,统一方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无证驾驶。

3.2开船前应认真检查舵机、罗经、汽笛、车钟及信号灯等设备的灵敏可靠性。

同时应检查船与船之间,船与码头之间所拖拉的电缆、风管、水管、跳板、安全网是否收妥,然后查看周围船舶停靠及外档船只航行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鸣笛解缆开船。

3.3应对被拖的船只类型、吨位、受风影响及当时的风力潮水流速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指挥要及时。

同时要随时与被拖船只的有关人员取得密切联系,以便应急准备。

3.4进出坞工作时,除与被拖船只加强联系外,还必须与船坞密切联系和配合。

3.5港作时,驾驶室内不准进入无关人员。

驾驶员必须集中思想,加强嘹望,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如遇交会船要主动鸣笛和避让,严禁抢道。

3.6夜间作业时,应保证信号灯处于良好情况。

3.7停靠码头,应注意停靠的泊位是否适当和涨落水位情况。

4船舶轮机人员4.1主、辅机启动前,首先要检查盘车梗及主、辅机上的工具等物件是否拿掉,并要认真检查各阀件、管道、压力表、油位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才能启动。

4.2主、辅机启动后,必须检查各泵的运转情况,各辅机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行。

各泵运转时,一旦发现水、油、气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驾驶员(船长)决定是否停止主、辅机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排除。

4.3船舶作业时,主机的启动、停车、前进、倒退、车速,必须服从驾驶室传令进行操作,并及时回令。

4.4下班时,必须关闭海水进出阀,按规定切断电源,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5寒冬季节,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停航的船舶主辅机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2023年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码头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码头船舶建造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码头船舶建造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码头船舶建造的所有活动,包括设计、施工、试航、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码头船舶建造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建造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码头船舶建造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建造许可证和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建造工作。

第五条码头船舶建造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二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六条码头船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和实施建设工作,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码头船舶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规划和施工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施工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码头船舶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第九条码头船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并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条码头船舶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规范作业流程,禁止违规操作和违章建设。

第三章设计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码头船舶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并遵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码头船舶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进行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码头船舶设计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力合作,在设计过程中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并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设计和施工冲突。

第十四条码头船舶设计单位应当参与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和解决。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责任第十五条码头船舶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监理人员,并遵守相关监理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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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6S”活动,规范在建船舶设备设施的定置管理及文明生产,促进船上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和谐安康。

2.范围
码头船舶船上的设备定置管理,职业卫生文明生产。

3、名词术语
3.1. 6S: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
4、职责
4.1. 码头项目组:
4.1.1.负责船舶码头在建期间总体规划,对课室、劳务队生产周期计划,设备设施的调配使用。

4.1.2.负责船上设备设施的定置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总体布局,指定机舱电焊、风割专区。

4.1.3.按生产量的需求,负责统一调配电焊机。

.
4.2.课单船主管:
4.2.1.在布置生产工程任务时,同时对工程任务的安全工艺、技术、消防注意事项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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