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要求
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要求一、聘任职务类型及范围实验技术人员可申请应聘实验师;直属单位、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辅助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岗位性质和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申请应聘助理研究员,也可申请参加江苏省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其评审条件及要求按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岗前培训等要求参照《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文件执行。
2.应聘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学历、资历要求(1)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职务。
(5)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3.实验室安全培训要求取得实验室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每年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考核合格;近五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使用特种仪器设备(如:压力容器、高压釜等)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应聘实验师(助理研究员)的业务能力要求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2.实验技术工作业绩要求(1)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参加指导过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应聘助理研究员不作要求)。
(2)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4)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
实验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实验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实验技术人才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对实验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价标准也越发严谨和重要。
本文将从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来探讨实验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价标准。
一、专业知识1. 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具备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实验技术的基本方法、数据处理与分析等。
2. 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实验技术人才需要通过实践操作,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独立进行实验操作,并对实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
3. 具备较强的综合运用能力。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能够通过实验设计与实施,解决相关问题并取得预期的成果。
二、实践能力1. 熟练掌握实验方法。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具备独立设计实验方案的能力,熟悉各类常用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并能够准确、快速地完成实验。
2. 具备良好的实验操作技能。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能够进行规范、准确的实验操作,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具备实验数据的处理与分析能力。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能够对实验数据进行合理的处理与分析,能够正确地解读实验结果,并结合相关理论进行合理的推断与分析。
三、创新能力1. 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在实验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具备寻求新颖、高效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能够通过自主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
3. 具备团队合作和交流协调能力。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交流协调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有效地协作,共同完成实验任务。
实验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包括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
这些评价标准不仅是对实验技术人才的要求,也是对相关岗位的要求。
苏州大学2017年应聘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人员(除教学
指导本科 生毕业设 计(论 文)或硕 士研究生
审核部门:(公章) 指导学生 独立指导或第一指 获得省级 导大学生参加国家 以上学科 级、省级和校级创 竞赛二等 新实验计划、莙政 奖以上奖 研修计划,并取得
备注
1 28201 季清 副教授
2014-12 4 201.3
3
2 28202 钟博文 副教授
2013-01 2
苏州大学2017年应聘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人员(除教学为主型外)教学情况一览表
申报 序号 人员
编号
学院(部)(公章):
每学年全日制
姓名
应聘职务
现职务任 职时间
博士学位取 得时间
课程 门数
平均课 时数
在省级 以上刊 物独立 或作为 第一作
编著、主编 艺术类其他 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 参加国家级教改项
54
1
5 28203 王蓬勃 副教授 6 28204 杨湛 副教授 7 28205 张略 副教授 8 28206 赵栋 副教授
2011-06 2
72
2013-03 2
40
2012-04 2
72
2014-04 2
72
9 28207 樊成 副教授
2014-06 2
68
10
11
注:1、在统计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时,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年限超过五年的,只须统计近五年的情况。 2、在统计教材本数时,按编写字数填入最高项,不重复统计。 3、在统计课程一栏时请注明具体名称、排名。例如:省级精品课程(排二)。
(第一副主
合著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 目(前三),或省
本人编 本人编
其中本 验教学中心建设பைடு நூலகம்、国家级人才培养 级教改项目(前
“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聘任办法(试行)
“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聘任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实验和实践性教学,强化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高层次实验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聘任办法。
第一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2.在实验、实践教学第一线工作的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3.任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以来,综合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至少获得1次优秀。
第二条申报条件1.资历要求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并履职十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低于50周岁。
2.各项工作业绩要求: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1)专业理论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
(2)实验实践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业绩①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教学计划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或指导过40人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并获得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3次。
②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课程建设,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4项(其中省厅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并以“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3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③作为正式指导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实践性活动,潜心大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获得省教育厅、国家级行业协会、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实验实践类科研创新立项课题5项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4项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2项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1]
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1]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工作,提高高级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育人为本、服务发展的校园文化理念,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职称晋升和评聘相结合、岗位能力与职称等级相适应的原则,确保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被聘任为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共设工程师、技师两个职务。
第四条实施聘任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杜绝任人唯亲、徇私舞弊现象。
明确聘任程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聘任,确保聘任的公开透明,确保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
第二章职称要求第五条申报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办学理念,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二)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或者具有与拟申报职务工作相适应的高等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三)在本领域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在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四)在本人具备的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业务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能力;(五)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如年龄、身体条件等均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应具有本专业本科学历或相当于本专业学位的高等教育学历,且需要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资格。
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高级技师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及工程师水平的资格。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七条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主管部门推荐、学校确定、程序公开、规范实施”的原则。
苏州大学教师资格
关于2014年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更新日期:2014/3/24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1号)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我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聘范围应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是在职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不包括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时间界限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及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按《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附件一)、《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附件二)、《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附件三)、《关于<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附件四)执行。
四、有关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4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200元,评审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聘任工作时间安排(一)3月27日前,应聘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详见附件六),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4月3日前,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完成以下工作。
各学院(部)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及所列清单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
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教学工作量、教学论文、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相关条件的审核。
苏州大学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苏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做好教学科研支撑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聘任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各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院(所)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机构中,从事实验教学与指导、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监管及仪器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与维护等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实验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实验型、服务管理型和科研实验型三类。
教学实验型岗位限于从事实验准备、实验教学、实验指导与实验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服务管理型岗位限于从事大型仪器管理服务或平台建设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科研实验型岗位限于在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辅助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
第二章应聘基本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恪守学术诚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苏州大学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材化、纺织、医学、物理研究生,40人
材化、纺织、医学、物理研究生,43人
材化、纺织、医学、物理研究生,45人
材化、纺织、物理、机电、医学、纳米研究生,96人
20
80
80
80
80
80
80
80
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等级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目录
题目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民意测验情况
总人数
同意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学校学科评议组票数
总人数
同意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学校评审委员会票数
总人数
Hale Waihona Puke 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
审核人(签名):(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公章)年月日
何年何月在何刊物
发表或何出版社出版
本人承担部分及
字数(注明排名)
被收录情况(SCIE、EI、核心期刊等)
孔雀石绿抗原的合成及多克隆抗体的制备
DXR型与HR800型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的比较
利用红外光谱法分析洗衣粉的成分
一种ABS合金塑料的鉴定
AVIV410型圆二色光谱仪的使用及维护
分子光谱仪器的上机培训工作
艺术学科教师开展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
展演情况
展演名称
举办层次(校内或公开)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任获
现奖
职励
以情
来况
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名称
获奖时间
授奖部门
获奖级别
排名/总人数
任教现学职工以作来情
况
起止时间
讲授课程名称及
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及实施细那么
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及实施细那么(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判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效劳水平,科学、标准地做好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依照《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方式》,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依照“总量操纵、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判、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那么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培育和造就具有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四条依照“分类指导”原那么,教师高级职务按职位性质设置教学型、科研型、应用推行型、临床教学型四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位。
教学型职位教师要紧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科研型职位教师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或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行型教师要紧从事技术开发、功效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和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或横向重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团队成员;临床教学型职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校实行限岗评聘,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位按以下原那么设定: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
同级转评不占昔时职位数。
第三章申请大体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钟爱祖国,钟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标准,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任现职期间,显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违抗师德标准,产生不良阻碍者,延迟1年以上。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三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
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
1第四条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年度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苏州大学医学部
苏州大学医学部苏大医[2019]11号关于印发《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各实体科研机构:《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医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附件3: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医学部2019年9月10日附件1: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苏大人[2019]66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学校下达的空缺岗位数为: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医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2)及《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3)进行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拟聘人选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根据苏大人[2019]66号文件要求进行。
四、日程安排㈠2019年9月10日前,学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并召开动员大会。
㈡2019年9月16日前,申报岗位调整人员填报相关申请表,各单位集中交学部办公室。
㈢2019年9月17日,工作小组完成材料审核及汇总。
㈣2019年9月18日,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
㈤2019年9月19日,公示。
㈥2019年9月26日,岗位聘用结果报学校审批。
五、其他1、每一岗位评审名额不少于20%。
如符合认定条件人数超过可认定岗位数时,申请者亦需参加竞聘;竞聘未成功者可再次参加20%的评审岗位的竞争.2、有关本轮岗位聘任的其他规定,按照苏大人[2019]66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文件未明确的由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讨论决定。
附件2: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并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2016年1月—2018年12月第三轮聘期合格。
苏州大学首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doc
填表说明
1、表格请用A4纸正反打印,内容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
2、时间格式按照年.月的表述方式,例如:2016.05。
3、受聘岗位名称表述应和《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委[2009]56号)中的一致。
具体如下:
专任教师:教授一级……教授四级,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三级,讲师一级……讲师三级,助教一级、助教二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二级、其他专技技术三级、……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
党政管理岗位: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一级……工勤技能五级、普通工
4、聘期内岗位变动情况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的变化,岗位类别的变化等。
5、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如实填写聘期内的工作情况,内容要精炼,尽量在现有表格范围内填写。
6、个人签名一律用黑色水笔手签,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可用签字章。
苏州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
二级单位名称: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及取得时间
最高学位及取得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现任党政管理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及聘任时间
受聘岗位名称
聘期内岗位变动
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2013年2014年2015年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准确。
本人签名:
年月日二级单位工作小组意见
聘期考核结果□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工作小组组长签名:二级单位盖章
年月日学校意见
(盖章)年月日。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三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
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
1第四条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年度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06]5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
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苏州大学应聘实验技术高级职务送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经费
(万元)
本人排名/总人数
项目完成情况
3、论文著作:(填写代表性论著)
专著/教材/论文(按时间排序)
刊物或出版社/时间
本人排名
被SCIE、EI、ISTP收录情况
4、成果奖励:
项目(专利)名称
奖励名称(专利编号)
授奖(专利)部门
奖励年月(专利批号)
本人排名/总人数
四、个人承诺
本人保证所从事的学术研究符合学术道德规范,所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
承诺人:
年 月 日
五、院(系)审核意见
经核实,该应聘人员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属实。
核实人(签字):
单位(公章)
苏州大学应聘实验技术高级职务送审表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在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最后学历
及毕业时间
最后学位及授予时间
现任职务
现职务取得时间
应聘职务
是否破格
二、任现职以来实验室建设方面的实绩
三、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
1、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承担实验教学课程门,程名称:、 、 。
2、科研项目情况:
起止
苏大附一院关于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暂行规定
苏大附一院关于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试行)各科室、党支部: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1]164号文;江苏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指导意见》(苏卫人[2002]2号)的精神,为了建设合理、有序的人才梯队,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医院服务质量,本着工作需要及合理的岗位设置,从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苏大附一院在职从事医、药、护、技和其他专业技术的初、中级工作人员。
二.聘任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具体要求:1.论文(1)聘任士级和师级职称:需有任职以来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业务工作报告一份。
业务工作报告须经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审核并作出评价等次(优、良、中),等次在良好以上才能作为聘任的条件之一。
(2)聘任中级职称:①聘任主治医师、助理研究员职称者,需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正式期刊是指标有国内刊号“CN”和国际标准号“ISSN”。
)②聘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及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有市级或市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包括省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主办的正式期刊)。
上述提交的论文均不包括摘要(除中华级杂志外)、个案报道、综述、增刊、特刊、专刊的文章。
2.外语(1)聘任士级和师级职称,必须通过市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同时成绩合格。
(2)聘任中级职称,必须通过全国或省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
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须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须在资格考试的当年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虽未合格,但达到省职称办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科室内是业务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语成绩可作为参考条件:①获市以上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任现职期内二次以上(含二次)年度考核优秀。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06]5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
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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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做好教学科研支撑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聘任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各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院(所)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机构中,从事实验教学与指导、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监管及仪器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与维护等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实验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实验型、服务管理型和科研实验型三类。
教学实验型岗位限于从事实验准备、实验教学、实验指导与实验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服务管理型岗位限于从事大型仪器管理服务或平台建设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科研实验型岗位限于在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辅助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
第二章应聘基本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恪守学术诚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五)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六)有伪造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能应聘。
第六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要求凡2007年(含)以后补充到高校的人员,应聘中、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每年须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管制实验材料涉及人员、特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持证上岗人员,须经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有效期内);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八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应聘助理实验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履行实验技术岗位职责1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实验师职责,可以初定为助理实验师职务。
(二)应聘实验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可以初定为实验师职务。
(三)应聘高级实验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四)应聘正高级实验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1963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学位;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音乐、体育、美术等少数由学校认定的特殊专业实验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三章教学、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第九条应聘实验师(一)教学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担任过1门本科生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学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且有1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或每年参与研究生、本科生大型仪器使用实验教学不少于20课时(含上机实验),培训人数不少于10人,直接管理的设备使用机时数不低于1200小时,所承担实际工作的总机时数不低于1500小时。
(任现职年限超过5年的,以近5年计算)应聘科研实验型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放宽。
2、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4、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二)科研业绩要求1、教学实验型和服务管理型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关于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创新、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的论文2篇。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同时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
2、科研实验型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同时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
第十条应聘高级实验师(一)教学实验型1、教学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独立完成的课时数不少于72课时(任现职年限超过5年的,以近5年计算);教学综合考核结果须为“优秀”;成功开发至少1个以上的新实验项目,并已应用于实验教学之中。
(2)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莙政基金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基金项目(重大及重点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个人论文或团队)或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展览、体育竞赛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5)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国家级项目取前五名,省级项目取前三名,校级项目取前二名)。
(6)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前五名),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应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7)参与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1项(前五名);或参与省级课程建设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校级课程建设项目1项。
(8)获教材立项项目或奖励1项(国家级取前五名,省级取前三名,校级为主持人)。
(9)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前五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10)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省级以上微课教学竞赛奖励1项。
(11)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校级捐赠类教学奖(个人奖)1项。
(12)负责研制开发或改造的实验教学仪器在全国性会议评奖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关于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创新、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的论文3篇。
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学术专著(本人编写12万字以上)1部,可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部。
(2)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两名);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前三名)。
(4)在实验技术创新、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管理服务型1、服务管理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每年面向研究生或本科生开展大型仪器使用实验教学不少于40课时(含上机实验),培训数不少于20人。
(任现职年限超过5年的,以近5年计算)(2)每年直接管理的设备使用机时数不低于1200小时,所承担实际工作的总机时数不低于1500小时(任现职年限超过5年的,以近5年计算);或主持过大型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系统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并负责该仪器的使用、维护、开发等工作。
2、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关于实验室建设管理、分析技术创新和改进、仪器设备功能扩展和改造等方面的论文3篇,同时参加编写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1部。
编撰正式出版的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或关于仪器设备进展方面的出版物(本人编写12万字以上)1部(已列入统计的除外),可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部。
(2)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前三名)。
(4)在分析测试技术改进创新、仪器设备改造、设备功能开发等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三)科研实验型相关条件参照应聘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职务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应聘正高级实验师(一)教学实验型1、教学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独立完成的课时数不少于72课时(任现职年限超过5年的,以近5年计算);教学综合考核结果须为“优秀”;成功开发至少3个以上的新实验项目,并已应用于实验教学之中。
(2)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莙政基金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基金项目(重大及重点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个人论文或团队)或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展览、体育竞赛等,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
(5)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国家级项目取前三名,省级项目取前二名,校级项目为主持人)。
(6)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前三名),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1项(前二名),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应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