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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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评估基本原则

主要是有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供求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公平原则6个原则。

1.2.1合法原则

在现行法律政策下以房地产的合法使用为前提的原则。

1.2.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论证,并能给估价对象带来最高价值的使用,也就是以能使估价对象获利最多的用途和开发强度来衡量。在合法使用方式下,各种可能的使用方式中,能获得最大收益的使用方式的估价结果。

1.2.3供求原则

估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房地产的供求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供求关系变化的因素。

1.2.4替代原则

在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如若附近地区存若干相近效用的房地产的价格存在,则可依据代替原则,经过必要的修正,判断出估价对象的价格。

1.2.5估价时点的原则

估价时点又称: 估价基准日、估价期日、估价时间,是一个具体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价额是该是该日期的价格。

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第二节房地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市场比较法

将估价对象房地产与近期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修正得出估价房地产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又称市价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买卖实例比较法、市场资料比较法、现行市价法,有时简称市场法或比较法。

1、理论依据: 经济学的替代原则。

2、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房地产、单纯的房、地均可,但如果没有或很难找到比较案

例的情况就不宜使用。

3、市场比较法的注意事项:

正确选择比较案例和合理修正交易价格是保证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关键,运用市场比较法主要就是选择的案例要具有可比性,系数修正要具备准确性,评估中善于抓住不同物业的主要特征和重要因素,这是决定评估结果的价格基础。

(1)选择比较案例

由于案例的可比性会直接影响估价结果,正确选择案例是市场比较法评估的基础。因此,在选择选择案例时,要重点注意几种不可比的情况:

不同级别(地域)的物业,没有可比性;

成交价格调整幅度超过了30%,没有可比性。拆迁评估规定单项因素不超过调整幅度的10%,综合因素不超过调整幅度的15%;

用途不同,不具备可比性;

交易时间超过半年,房地产指数波动幅度超过15%,不具备可比性。

在操作中尽可能多搜集交易案例,对搜集到的案例,选择要慎重,严格实施必要的选择程序,选出具有可比性的案例。

(2)案例的修正

案例修正是将可比性参数对估价物的影响程度在价值量上体现出来,估价师要善于抓住能反映估价物特点的主要特征和影响其价值的重要因素,将所评物业特征充分挖掘,将有代表性,对物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因素重点比较。

1.严格按照估价规范标准,合理量化,确定参数。

2.对案例要调查取证、了解背景差异,了解交易内涵,把握交易案例中的各种因素,找出价格差异。

3.估价师对评估案例涉及的某一个区域的整体情况要有概况性的了解;对交易条件、交易背景资料要充分了解。

4. 案例分析要透彻,便于量化,要注意区分和修正名义价格和实际价格.标价和成交价。

5.个别因素要根据待估物业的现状、修正情况不一样,不能千篇一律。

6.定性、定量相结合,修正中使用的因素条件说明表、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要匹配和对应,量化的分值要合理;

7.要注意评估物与案例的因素区别和等级,对影响评估重要因素修正.系数修正要到位,

不能有意识地修正幅度过大或过小,力求修正准确;

8.对拆迁评估,使用权和产权要进行修正;

9.严格按照产权的法定用途修正,例如,对某区沿街的住宅评估,法定用途没有批准为非居住,与同类非临街的居住物,在比较时,不但没有优势,系数还要向下修正;

10.对整幢、独用的房屋,在适用性、市场接受度上要进行修正,由于二手房的市场供求关系,可能会造成面积越小,单价越高;

二、成本法

以开发建造估价对象房地产或类似房地产所需的各项必要费用之河为基础,再加上正常和应缴纳税金的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

成本法又称原价法、承包商法、成本逼近法,在旧有房地产或资产估价中又称:重置成本法或重建成本法。

1、理论依据: 房地产的生产费用为基点,也是一种替代原则。

2、适用范围: 广泛

3、测算方式: 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取得土地费用+建安费+正常利税

三、假设开发法:

将估价对象房地产的预期开发后的价值,扣除其预期的正常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开发利润,根据剩余之数来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

1、理论依据:生产成本费用为基点,地租原理。

2、适用范围:待开发的土地、将土地或旧房地产整理后可开发利用的、具有改造潜力的旧房地产、现有新旧房地产中的土地价格、开发项目的估价

3、公式:地价=建成物业的楼价-建安费-专业费用-管理费用-利息-销售费用-税费-利润

四、收益法:

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估价对象房地产未来各期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基准日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

收益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投资法、收益资本化法、收益现值法,土地估价中称作地租资本化法。

1、理论依据:基于预期原理,即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值。

2、适用范围: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估价,公益性物业不适用。

3、测算方式:房地产价格=纯收益/资本化率,数学公式为: P= A/r[1-(1+r)-n](A:每年纯收益;r:资本化率;n:收益期限。)

4、运用收益法的注意事项:

收益法的核心问题就是确定预期收益、未来收益期、资本化率。

预期收益:一般可参考现在的收益,同时考虑市场竞争、空置时间等因素进行确定,并扣除营业税、房产税等经营成本,甚至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净收入。

收益期限:有期限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选用营业执照的期限、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租赁期限、整个经济寿命周期等。

资本化率:一般可以参照行业平均资金收益率法;资本资产收益率法;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目前大多数评估方法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其中安全利率可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应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估价对象的用途、市场竞争情况及新旧程度等确定,市场经营风险越大,风险值越高。

实践中,收益法还有内在的缺陷,一是对于期限较长的物业,其未来的经营收益是不确定的,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并且期限越长,准确性越差,另外资本化率也难于准确判定,个人认识因素较多。因此对于商业用房,建议进一步通过市场法比较评估价格。

第三节各类物业的特点及评估方法

一、住宅

1、各类住宅特点

住宅主要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一般的特点为:

(l)普通住宅。它是为普通居民提供的,符合国家住宅标准的住宅,此类住宅采用地方或国产建筑材料,进行一般水平的装饰装修,选用国产中档厨卫洁具和设备,可按1996年颁布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作为普通住宅评估的比较尺度,并视其与新居住标准的差距和改造的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的折扣。

2)高级住宅。它是为满足市场中高收入阶层的特殊需求而建造的高标准豪华型住宅,包括高级公寓、花园住宅和别墅等。这类住宅的户型和功能空间多样化;每套建筑面积较大,从一百多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装修、设施和设备高档化,较多地采用进口和出口高级装饰材料和洁具设备;户外环境要求高;服务标准高,管理系统完善,往往采取封闭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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