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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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04.24

【实施日期】200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7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按照市委、市政府“瞄准一个目标,实施三个战略,主攻双百工程,培养八大产业”的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优秀品德和奉献精神,充分发挥他们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骨干带头和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全市人民为打造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循环经济模范城市作出新贡献,晋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决定:

授予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集体晋城市五一劳动奖状称号,为晋城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等11个集体记一等功,为晋城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等10个集体记二等功,为晋城市荣军康复医院等8个集体记三等功,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授予孟有等41名同志晋城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为韩荣顺等48名同志记一等功,为李爱红等38名同志记二等功,为魏太根等27名同志记三等功,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品。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立新功。全市人民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无畏精神,学习他们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优秀品格,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立足本职岗位,焕发劳动热情,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晋城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晋城市五一表彰大会光荣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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