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doc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
附件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可燃性粉尘]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第四条[主体责任]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监管责任]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责任制] 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制度体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粉尘防爆相关内容:(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五)粉尘清理;(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管理。
第八条[教育培训]企业应当组织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掌握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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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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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金属冶金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属冶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金属冶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金属冶金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钢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有金属等。
第三条金属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金属冶金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二)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发布;(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五)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金属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六)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2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三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钢铁冶炼企业、有色冶炼企业、金属加工企业等冶金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国家负责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管理。
第六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部门,负责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网络,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等服务,加强对冶金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临时计划对冶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冶金企业的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冶金企业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查。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在进行整改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当及时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复查。
13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3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4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规定全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于国内从事冶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工和责任。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及时记录和整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查第九条冶金企业从事冶金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审查。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配备齐全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预防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第二十条冶金企业应当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陕安监函〔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8年1月4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简称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规定》细化了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了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厘清属地监管职责,坚持突出重点与“双随机”相结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确保《规定》有效落实。
二、强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督促企业安全管理上水平。
一是依法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规定》的贯彻落实,对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切实掌握企业的数量、规模、生产工艺、安全管理、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根据各企业生产特点,定期组织专家对危险程度高、事故易发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认真查找问题和隐患并做好整改工作。
91号令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监管与执法重点
重大隐患: ①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 未达标。(安监
总管〔2018〕6号)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 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 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所有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都应该严格遵照执行。
《冶金企业安
全生产监督管
理规定》(总 局第26号令)
《冶金企业和有
色金属企业安全
生产规定》(总 局第91号令)
共五章 三十九款条文
共五章 四十八款条文
《规定》的指导范围
第二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 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 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01 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 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 金属)的生产活动。
人员素质要求
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 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 考核合格。 其它从业人员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解读
冶金企业和有色 金属企业应当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制定 完善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并严 格落实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部 门应当加强对冶 金企业和有色金 属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培训 和考核,提高其 安全管理能力和 水平。
冶金企业和有色 金属企业应当建 立完善的安全生 产应急预案,并 定期进行演练和 评估,确保应急 响应及时有效。
强化监管和执法: 政府部门应加强 对企业的监管和 执法力度,督促 企业落实安全生 产规定,确保企 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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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求更加严 格:随着环保意 识的提高,冶金 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的环保要求 将更加严格,安 全生产规定将更 加注重环保方面 的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体 系不断完善:冶 金企业和有色金 属企业将不断完 善安全生产标准 体系,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监管力 度加大:政府将 加大对冶金企业 和有色金属企业 安全生产监管力 度,确保企业安 全生产。
政府部门如何引导和支持企业应对未来安全生 产规定的变化和挑战
制定相关政策: 政府部门应制定 适应未来安全生 产规定变化的政 策,为企业提供 指导和支持。
加大投入:政府 部门应加大对企 业的投入,帮助 企业改善安全生 产设施和培训员 工。
建立信息共享平 台:政府部门应 建立信息共享平 台,及时发布安 全生产规定变化 的信息,促进企 业之间的交流与 合作。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 定实施建议
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明确各级管 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的安全职责。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培训,提高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 能。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1. 背景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是中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高危行业。
为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制定了在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中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的考核评价指标。
2. 目的为了完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本文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包括企业全体员工、管理层和从业人员。
4. 安全生产规定4.1 安全措施(1)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2)对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3)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善可靠,定期进行预防性维修和检查;(4)建立应急预案,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5)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完善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6)企业必须对加班员工和外来工进行保护,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2 行为规范(1)严禁未经授权私自进入生产区域;(2)禁止私自调整操作设备并进入设备禁止区域;(3)生产操作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4)严禁在生产过程中抽烟和使用明火;(5)确保生产安全,聚众打牌、打麻将等违反安全纪律行为;(6)严禁在本单位违反规定行为,违反《治安处罚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惩处。
4.3 安全技术控制(1)企业必须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控制措施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2)工人必须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行业安全;(3)企业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调动,确保稳步推进生产安全;(4)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各种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操作;(5)安全控制设备必须按照计划好的检修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实时监控。
5. 后果和处罚(1)对于那些因为安全原因导致的事故或意外事件,必须立即进行报告,全力制造出现的损失和危害;(2)企业必须要做好出现工伤、职业病等各类工伤事故的跟踪管理工作,损害责任应该以法定方式和经济方式来承担;(3)若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的损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冶金、有色金属企业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其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企业,是在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的生产工艺的企业。
金属冶炼目录根据作业危险程度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有色金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金属冶炼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总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人以下的,可以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至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安全)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和再生等生产作业活动和有色金属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涉及采选矿、建筑施工、发电(含余热发电)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色金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内制取、储存煤气、氧气、氢气、氨气、盐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设置现场警示标志,加强防盗及现场防护和监控。
第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条有色金属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3‰。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4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最新规定91号令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共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冶金企业的全面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以科学技术为依托,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明确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和社会监管。
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和时限。
第二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并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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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五花山教学设计教学目标: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在朗读中感受五花山的美丽,表达对家乡的热爱之情。
3、教学中渗透文章的写作方法,安排小练笔,发挥学生的想象。
教学重点:在朗读中感悟五花山的美。
教学难点:学习文章的写作方法,体会这样写的作用。
第一课时:教学目标:1、学习生字新词。
2、读通课文,整体感知。
3、感悟五花山春天浅绿、夏天浓绿的特点。
教学过程:一、揭题导入:这节课我们来读读《五花山》这篇课文看了课题,你最想知道什么?二、初读课文。
1、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读课文,把课文读通顺、读流利。
2、把你喜欢的句子多读两遍,读给你的同桌听听,说说为什么喜欢。
3、和你的学习伙伴一起展示你们的朗读。
三、谈收获1、默读课文,说说你明白了什么。
2、课文还有哪些地方值得你学习?3、小组合作交流,汇报。
四、赏读课文.1、春天部分出示第二自然段,指名读.师相机抓住淡淡的这个词,引导学生读出淡淡的绿,并相机板书:淡淡的这冒出来的芽会说话呢!它是怎么出来的(抓住冒体会)这让你感觉(舒服,精神焕发……)就带着这种感觉读读吧.2、夏天部分读读夏天的山有什么不同(1)生自由读.(2)夏天的山怎么样从哪些词句看出师引导学生想象满眼的绿:什么都被染绿了抬头看看——生:天空也被染绿了.俯下看看——生:大地一片绿色,小草也被染绿了.置身于森林中,仿佛空气也是绿色的,怎一个绿字了得!(3)分小组朗读.(4)师总结:不管是春天淡淡的绿,还是夏天浓浓的绿,都让人赏心悦目,这让我们想起了一句诗句:淡妆浓抹总相宜.五、拓展活动1、收集关于秋天的词语,特别是描写山的、树林的词。
2、收集秋天的树叶,制成书签或标本。
第二课时教学目标: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在朗读中感受五花山的美丽,表达对家乡的热爱之情。
3、教学中渗透文章的写作方法,安排小练笔,发挥学生的想象。
教学过程:一、复习导入,(板书课题)1、昨天我们已经读了课文,了解了五花山春天浅绿、夏天深绿的颜色,这节课我们将继续学习(齐读课题“五花山”)。
2、我们先来读读这些表示颜色的词语吧!(出示词语):浅绿、黄绿、深绿、金黄、杏黄、火红、紫红、翠绿。
指名读,齐读。
3、你还知道哪些表示颜色的词语呢?4、你能用上一个非常厉害的词语,把这儿所有的颜色都包括了吗?二、初步感知“五颜六色”1、是的,作者就是用其中的一个“五颜六色”概括这了座五花山秋天的色彩。
(出示第6自然段)个别读。
2、秋天,让我们一起去的奇妙的无花山看看吧!(配乐播放):五花山图片。
3、确实很美啊!老师情不自禁地想用诗句“树树皆秋色”来赞叹一下啊!(出示第6段)假如你一边走,一边看,你会怎么读?齐读。
三、品读秋景1、刚才我们从摄影师的一幅幅作品中感受到了五花山的秋天的美景,那么在作家的笔下,五花山的“一层金黄、一层翠绿、一层火红……”的又是一番怎样的景象呢?让我们打开课文,体会作者笔下的这个五彩的世界吧。
2、请你自由地读第5自然段。
(出示要求):1、语句通顺2、想一想你最喜欢秋天的五花山上哪种色彩?喜欢的句子多读几遍。
2、(出示选择图片)你最喜欢秋天的五花山上哪种色彩?◆出示:有的树林变成了金黄色,好像所有的阳光都集中到那儿去了。
板书金黄色A、指导读,从你的朗读中我感觉到非常的耀眼……B、不是一丝一缕,而是所有的阳光都集中到这,明媚、耀眼,让我们感到了无比的温暖与舒适。
带上我们的联想读一读,这是一个秋风萧瑟的日子,有的树林——齐读。
◆出示:有的树林变成了杏黄色,远远望去,就像枝头挂满了熟透的杏和梨。
板书杏黄色A、看着这样丰收的景象你的心情怎样?那就读出你的喜悦吧!B、指名读(从你的朗读中我真觉得你就想马上去采摘这些果子啦……)C、用了比喻的修辞手法,把什么比做什么?D、“远远地看去,就像枝头挂满了熟透的杏子和梨子。
”想一想,这些树会是什么形状的?(圆形、扇形、梨形、……)在纸上画一画。
啊!原来无花山的树不仅有五彩缤纷的色彩,还是形态各异的呢!◆出示:有的树林变成了火红色,风一吹,树林跳起舞来,就像一簇簇火苗在跳跃。
板书火红色A、用了比喻写的非常生动,把树林比作火苗,写树林跳舞非常活泼、轻快。
谁能读出这种感觉。
(感受到生命的活力)B、(火红的颜色)有道理,颜色像火苗,火红色的会是什么树呢?老师想到了一句诗,你想到了吗?(出示:“霜叶红于二月花。
”在古代诗人杜牧的眼中火红的树叶比春天的鲜花还要美丽啊!)读C、请闭上眼睛想象一下,山上火红的树叶,它的颜色是那么热艳丽,这时,风一吹,树林随风摇曳,跳起舞来,它像——?一簇簇火苗在跳跃。
D、我们一起来做做火苗的动作吧!火苗在跳跃,火苗闪动,树林跳起了舞。
E、请女生做火苗舞动的动作,男生朗读。
(作者不但写出了树林美丽的颜色,还把树林写活了,富有动感。
)请喜欢这种颜色的同学站起来一起读一读。
◆出示:还有的树林变得紫红紫红,跟剧场里紫绒幕布的颜色一样。
板书紫红A、“紫红紫红”,同样是表示颜色的词,表达上有什么不一样呢?读。
B、叠词,一个紫红还不够,两个紫红颜色更加浓烈。
这一大片密密的紫红树林像密不透风的大幕布一般,让人感到深沉、厚实。
指名◆出示:只有松树不怕秋霜,针样的叶儿还是那样翠绿翠绿的。
板书翠绿A、这种“青翠欲滴”的颜色一般出现在什么季节?和春天、夏天绿比较一下,那时到处是绿的,而这绿色在秋天的山上就显得格外特别和显眼啊!读B、(松柏不畏严寒、)读出坚定。
C、这不怕秋霜(勇敢、坚强)的松树像什么?D、请不怕困难、坚强勇敢的同学来读一读。
3、齐读第5自然段。
(1)(返回图片)作家是个多么了不起的人啊,在他的笔下五花山漫山遍野的树在不断地变化着,呈现出五颜六色,正如唐朝诗人刘禹锡所写“山明水净夜来霜,数树深红出浅黄。
”秋天的景色美如童话,美如梦境。
(板书:五颜六色美不胜收)指名第5段(点击音乐配音)(2)老师相信,只要我们用心的地朗读,这秋天独特的景色会更美!齐读,秋天的山呀,可不再是一个颜色了。
4、小结。
出示第6小结,师引读。
四、拓展延伸1、在这个秋高气爽的午后,当你走在那五彩缤纷的山林中,定会感到沁人的快意,烦恼忧愁也一定会无影无踪。
(课件播放树叶图片)让我们和五花山再亲近些吧!和他来一次亲密接触吧!我们踩在厚厚的落叶地上,在各色的树底下玩耍,在欢乐地小溪边嬉戏。
看,满山满树的树叶精灵们,在树梢、可能在空中、在草丛、还可能在你身上。
2、小练笔。
在明媚的秋天里,各种各样的树叶,都在展示着独特的魅力!有的。
五、小结,升华主题。
同学们,在奇妙的大自然中,像这样美丽的景物还有很多,这就需要我们仔细观察,不仅要善于发现,还要懂得去欣赏,去呵护。
板书:8、五花山火红金黄翠绿杏黄紫红五颜六色美不胜收练习设计:1、写一写描写颜色多而美的词语:2、用“有的……有的……有的……还有的……”写一段话。
3、把文中喜欢的词句摘在采蜜本上,也可以摘录一些描写山的词语和句子。
课后反思《五花山》是人教版第五册的一篇写景文章。
写了五花山春、夏、秋三季不同的颜色变化。
文章语言优美,适宜学生在品读优美语句的基础上展开想象,感受五花山那五彩斑斓的美。
以下就是我上完这一课的几点感受。
一、目标定位要准确我初读文本时,觉得这篇文章写得很美,文中用了大量的联想、比喻、拟人的手法,既适合朗读训练,又适合写作指导,随便一抓一个点,就可以教上一节课。
于是舍弃难定,初稿时,我将目标定位为:1、能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第四自然段。
2、领悟作者对树林颜色的生动表现,懂得适当运用比喻、联想的手法能使文章更生动、具体,并仿写片段。
3、了解课文主要内容,体会大自然的美,激发热爱大自然并保护大自然的思想感情。
既有读的指导,又有写的训练,自我感觉目标定的不错,谁知一试教,发现了问题:这课上得太理性,高估了三年级孩子的水平,再说,读、写两头抓,课上得吃力不说,还两头都抓不扎实。
于是,我又将目标重新定位为:抓住关于颜色的词,通过朗读领悟作者对树林颜色的生动表现,初步懂得适当运用修辞手法能使文章更生动,并仿写句子。
二、文本解读要透彻前几天试教时,感觉自己对整个教学流程还不是很有把握,当我让他们理解五花山秋天的杏黄色的树林时,“好像挂满了熟透的杏子和李子”,我让学生猜想:这些树叶会是什么形状的呢?还要求学生画一画这一环节时,听课的蒋力奋老师就指出:这应该是指整个树林的形状,而不是一片树叶的形状。
我再联系课文读了读,发现自己竟犯了如此大的一个错误,真是粗心!为此,我深切的感受到:准确、深入、透彻地解读文本是语文教师最重要的一种能力。
解读好文本是进行创造性的教学设计的前提,也是引领学生展开深入对话、灵活应对、驾驭课堂的基础。
三、品读课文抓重点第一课时在讲春天部分的时候,屏幕出示第二自然段。
指名读.生读得很有味道,有种淡淡的感觉.师相机抓住淡淡的这个词,引导学生读出淡淡的绿,并相机板书:淡淡的师:这冒出来的芽会说话呢!它是怎么出来的(抓住冒体会)这让你感觉(生:舒服,精神焕发……)就带着这种感觉读读吧.第二课时,教学秋天五花山的各种颜色的句子时,每一句都围绕一两个点展开,帮助学生理解感悟。
优美的散文是神与形的统一,传达这种精髓的耐人寻味的词句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本段的阅读教学摒弃了空洞的字词教学,只抓住几个重点词,相机进行朗读指导.以读代讲,不断地去品味淡淡的绿,品味冒带来的生命的活力,读出一种淡淡的绿所特有的淡淡的生命力.四、课堂练笔设台阶在最后用(有的……有的…)写话的环节,让学生近距离的接近五花山,写写可爱的树叶,有一小部分的学生写的非常简单,并没有用上比喻、拟人、联想等手法,只是纯粹的写了是什么颜色的,是什么形状的……正如袁惠丽老师说的:文本和练笔之间缺少一个引导的台阶,让中下水平的学生感到有一定的难度,写出来的句子也不生动,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课后想想,要是在让学生观看各种各样的树叶图片时,选择其中的一两张让学生先说一说,然后再写,可能会更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