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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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初中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为保证全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兴文县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家庭学生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农村年人均纯收入882元以下的为经济困难家庭资助对象为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一补”资助范围。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义务阶段的孤儿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组织机构
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贫困生的初审研究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符合优先资助的贫困生要同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设专人负责审核,对家庭脱贫,返贫等情况及时修订,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排队提出贫困资助名单,报乡镇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并由学生及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乡镇资助办公室对资助金领取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到县资助办公室报账。
四、资金及档案管理
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标准的70克复印纸,便于档案的装订和保存。《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在程序录入时,在对资助原因进行归纳,并按程序提供的选项选择录入条款,村委会审核意见是村委会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等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五、监督和检查
受资助学生名单、金额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原始档案和电子档案,并报县资助办公室备案。
六、资金管理
学校按时把专项资金拨入学校食堂账户。及时给学生监护人,做到专款专用,对贫困学生退学、转学的资金退回资助办公室。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