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符合条件者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7.11
•【字号】苏人社发[2011]289号
•【施行日期】201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
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89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的相关政策。
现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从2011年7月1日起,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第一条规定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社保没缴够15年,能不能一次性补缴
有很多人都在关心社保到底能不能一次性补缴?因为年轻的时候不在乎,到了明白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四五十岁了,买社保也交不了几年了,到退休年龄可能交不够最低的15年,或者希望多交几年。
然后就想补交社保,未来老了呢养老金多领一点。
那么社保到底能不能补缴呢?哪种社保可以补缴呢?网上众说纷纭,今天社保君和大家科普明白,让你能不能补交的疑惑,在这里就打消掉,你可以收藏一下,免得以后啊,你用的时候找不到了。
下面直接讲干货,能不能补缴,也是跟你交的是什么社保有关系。
首先,如果你交的是职工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补缴的,但是如果是因为你所在单位的原因,导致你的社保没交上或者断缴的,是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的。
其次,如果你是灵活就业交社保的,那也是有办法补缴的。
这个方法涉及到两个政策,一个是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另一个是社会保险法,其中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五年的,可以交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规定,社保法实施前参保,延长交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交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是在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能不能一次性补交,最关键有两个点,一个是延长交费五年,另一个是2011年7月1日。
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员,男士在65岁,女士在55岁,女干部在60岁时,都是可以申请灵活就业,一次性补交社保的,获得批准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您交的是城镇居民社保,也是可以补缴的。
自2014年2月21日前已经年满60周岁,并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补缴就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2014年2月21号后,按规定领取年龄60岁且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年交费或者一次性补缴。
据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只能按年交费。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5〕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5〕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5日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改善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计发、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服务。
第三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恢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多少钱
恢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多少钱2023年恢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多少钱我国允许这部分人群在60岁之前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从而在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依照我国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2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数量已超2.67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8.9%。
按当前的老龄化速度,预计到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数量将突破4亿,步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剧,不仅会给“421式”家庭带来沉重的养老负担,还会导致劳动力减少、人口结构失调、基本保险支出增大、抑制经济发展、以及招工难就业难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迫在眉睫。
社保没缴满15年而依照方案要求,如果退休居民想要在60岁之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则养老保险的累计缴纳年限需达到15年,若不满15年,则无法申领养老金。
那么,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社保没有交够15年,是不是就意味着钱白交了呢?有没有什么方案能够补救呢?参考我国及地方的社保方案,再结合2023年与养老金相关的新规,我们总结出如下3种方案,如果你恰巧属于没交够15年的情形,不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救。
①一次性补缴目前,许多地区支持一次性补缴,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条件一:20XX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若退休时社保未缴纳满15年,则允许一次性补缴够15年;条件二: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与前者类似,也允许一次性补缴;条件三: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XX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PS:各地针对一次性补缴社保的要求不同,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②申请推迟退休在职且已达退休年龄的职工,若社保累计缴纳的年限还不足15年,则可以向单位或社保局提出推迟退休,然后继续缴纳社保,直至满15年。
在社保缴纳满15年之后,便可以申请退休,按月申领养老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推迟退休,用人单位依然按比例缴纳,这点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稳妥。
南京自由职业者退休新政策
二十六、退休人员参与社区治理
1.鼓励退休人员参与社区治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社区应为退休人员提供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吸纳他们为社区发展献计献策。
3.对在社区治理中作出贡献的退休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社区应建立退休人员紧急援助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退休人员生活中的紧急问题。
3.鼓励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退休人员紧急援助服务,构建多元化的紧急援助体系。
二十五、退休人员互助合作
1.鼓励退休人员之间建立互助合作组织,通过互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为退休人员互助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
2.加强对退休人员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提高退休人员的健康水平。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服务。
十七、退休人员法律援助
1.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应为退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2.对退休人员涉及的重大、复杂案件,提供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的法律援助。
3.加强对退休人员法律知识普及,提高退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八、退休人员文化活动
1.南京市文化部门应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退休人员精神文化需求。
2.退休人员可享受公共文化设施优惠,免费或优惠参加各类文化活动。
3.鼓励退休人员自发组织文化兴趣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
十九、退休人员子女教育
3.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退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开展退休人员满意度调查,了解退休人员对各项政策的满意程度。
2.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退休人员服务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没交过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没交过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交吗没交过养老保险的可以补交吗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养老保险的补缴范围为: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
1、未参保单位和人员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2、未参保单位是指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3、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是指实行个人、企业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
养老保险补缴条件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
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
可不必补缴;社保中途断了,也不需要补交,社保是算累计的。
在累计满15年。
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缴费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划不划算--金柚网
社保缴费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划不划算--金柚网根据相关报道了解,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一定程度上这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人群也能参加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社保缴费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划不划算,具体信息我们通过一下内容来了解:目前,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得比较粗放,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
如某省人社厅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该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而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企业负担过重、影响职工收入的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不仅如此,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参保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为社保缴费基数乘以社保费率之数值。
针对我国社保费率偏高的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随着全民参保政策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缴纳社保,当然也不排除这其中有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而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尚不满15年的人群,面对这种情况部分地区也出台了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的相关政策,那么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划不划算呢?近日有朋友也向小编反映了老家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说是现在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退休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1100元左右的养老金,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后每个月能领取到的养老金还会进一步增加,看来很多人是有所心动了!如果用这9万多元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那么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以每年5%的涨幅(以目前的情况不是问题,不过随着国家经济的增速下降,未来是否可以继续增长下去尚未可知,不过即使这样以后投资的收益率相比也不会太高了吧。
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
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是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生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政策旨在确保事业单位员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充裕的福利和保障。
本文将对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退休资格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员工达到以下条件即可申请退休:1. 年龄要求: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2. 工龄要求:员工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方可申请退休;3. 审批程序:员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
二、退休待遇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规定了有关退休待遇的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养老金:根据员工平均工资、工龄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每月发放的养老金金额;2. 医疗保障:退休员工和其配偶可以继续享受医药费用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员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和政府相关规定计算;3. 社会保险:退休员工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4. 生活补贴:退休员工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退休金调整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规定了退休金的调整方式。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金应与物价指数和工资变动情况挂钩,进行适当的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关通知。
四、退休人员权益保障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强调了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密:事业单位应对退休人员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2. 劳动关系保障:事业单位应与退休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其合法权益;3. 福利待遇保障:事业单位应及时向退休员工发放退休金、生活补贴等福利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4. 社会支持:政府、家庭和社会应给予退休员工一定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适应退休生活。
五、退休人员服务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还规定了退休人员服务事项。
2024年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补缴特别规定
2024年,在中国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指导下,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特别规定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
补缴养老保险的特别规定主要针对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便利的补缴方式和条件,通过这些规定,人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养老保险制度的福利。
首先,特别规定了劳动者的补缴方式和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未满15年的缴费年限被称为未足额缴费年限。
对于这些劳动者,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补缴,将未足额缴费的年限补齐。
补缴的具体方式包括一次性补缴和分次缴纳两种,而补缴的时间限度则为60个月。
此外,特别规定了补缴所得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保局或者单位的指导,填写相应的表格,递交相关材料,完成补缴手续。
其次,特别规定了已退休人员的补缴方式和条件。
已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部分可以进行补缴,使其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特别规定规定了退休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补缴事项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设立单位可以为其补缴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补缴未足额的年限,以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特别规定还为其他特殊群体提供了补缴途径和条件。
比如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以充分享受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
特别规定还明确了补缴的条件和程序,这一系列的措施旨在解决特殊群体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提供一条便捷的补缴途径。
总之,2024年的养老保险补缴特别规定,通过明确补缴的方式、条件和程序,为不同人群提供了更好的养老保险补缴服务。
这些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人们的养老保障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持续的保障措施。
同时,这也为人们兴办新的事业、转行就业提供了更宽松的就业环境和机会,增强了人们的就业稳定性和就业满意度。
2017年社保补缴政策介绍(全文)
2017年社保补缴政策介绍(全文)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缴。
那么2017 社保补缴政策有什么,以下就是店铺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社保补缴的类型1、企业原因未,可以要求企业补缴;2、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 当然,如存档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补缴; 被判刑、劳改、收监期间,不可补缴; 你进入北京前,如是外地户籍,进入北京前不能补缴; 如果是北京市户口从农业转到非农业,农转非之前不能补缴;3、员工调动,社保关系转移不畅,造成社保中断,可以补缴;4、员工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保,社保应该是从试用期开始缴纳,试用期补缴要求企业补缴;5、外地员工辞职空档期,无工作单位,如需补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进行。
2017社保补缴政策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
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江苏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
江苏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江苏省提出了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旨在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灵活就业群体的需求。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50岁退休,这一举措被广泛认为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一种关心和支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江苏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进行探讨。
一、政策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成为一种新型就业形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灵活就业。
然而,传统的退休年龄设定并不适应灵活就业人群的需求。
江苏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的出台,为这一群体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和生活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在适当的时间提前退休,享受更充裕的退休生活。
二、政策条件与申请流程根据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50岁退休:1. 年满50周岁;2. 连续从事灵活就业工作满15年;3. 在灵活就业工作期间,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4. 无法继续从事当前工作或职业的。
申请流程相对简单,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
申请获批后,便可享受50岁退休政策的待遇。
三、政策效益与影响江苏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的实施,对灵活就业人群有着显著的效益和积极的影响:1. 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福利待遇,让他们能够提前享受退休生活;2. 缓解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压力,给予他们更多的自主选择权;3. 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新调配,为年轻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4. 提升了就业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灵活就业。
然而,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由于退休人数的增加,财政压力可能会加大;同时,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政策的影响和启示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的实施,对于其他地区和群体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政府应加强与灵活就业代表和权益保障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和问题,进一步改善相应的政策措施。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苏劳社险[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2007年10月25日)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规定》第二条所称各类企业,包括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
《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在我省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有困难的,在一定时期内,缴费基数可适当下浮,并逐步过渡到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发放参保人员工资并代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按《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申请暂缓缴费时,其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能申请缓缴。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码、缴费工资、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变更劳动关系情况、供养直系亲属等情况,建立其基本养老保险档案。
2023年养老金补缴新政策(2023年养老补缴)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如下:之前的政策是大部分地区不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只有少部分地区允许一次性补缴。
但是从2023年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
当然,上面是普遍性的补缴,目前还是存在特殊群体人员的补缴。
1、在职期间,单位未参保,导致员工没有缴纳社保。
这是单位的原因而非个人原因,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缴的。
2、特殊人员延迟退休5年后,仍然不满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
3、疫情原因,部分地区允许2023年补缴202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
4、灵活就业者由于特殊原因,向人社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时间结束后也是燃衡可以补缴的皮含做。
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老孙专家为你免费解读!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年怎么交2023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如下:1、凡45周岁以上男性和40周岁以上的女性,团李颂均可参与行养老保险补缴团李颂,其中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男为60周岁,女为55周岁),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不到年龄的话,一般最多只能补缴10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这样办理1、参保人员想补塌郑缴费用的话,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将费用存入社会保障卡绑定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补缴的费用会被系统划扣。
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2023一、农村养老保险补缴情况说明1、就补缴的情况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参加养老保险的在缴费期间可以补缴之前没有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了的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所不足的养老保险费用。
2、不管进行那种情况的补缴,在补缴费用时,都是以年为单位补缴的,缴费标准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所在地区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补缴,需要注意一点的是补缴是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
3、符合标准要求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小伙伴,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到你参保地所在的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可以办理相关的补缴手续。
现在还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吗?
现在对于很多朋友而言,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之前的时候,个人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但是个人由于经济条件没有缴纳社保;现在,已经不允许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了,个人即使没有钱也想狠狠心、咬咬牙交上保险办理退休。
有时候,人就是这么矛盾的。
现在的社保政策是已经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保,这也是人社部发2016【132】文件的规定:文件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以,现在如有还有地方、有人说可以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这绝对就是一个骗局,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
在这里,我也希望通过头条来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个常识,千万不要盲目听从他人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然后办理退休的谣言。
具体的情况,大家可以去向当地的人社局咨询。
毕竟只有官方的解答才是最正规的,别人说的不一定是真的。
下面,我给大家讲两个真实的案例:案例一: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其实,对于人社部发2016【132】文件,并不是所有的朋友都知道的,就在今年还有很多人去我们人社局咨询,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需要多少钱?这个问题对于在人社局工作的我们而言,觉得是一个常识,而对于普通老百姓可是却是一个上当的引子。
听同事讲,他一个亲戚接了一个陌生人电话说可以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需要将15万元打入此人的银行卡中,它就可以为朋友办理退休手续领退休金。
对亏这个朋友问了一下我的同事才没有上当受骗,否则后果不可想象。
案例二:社保补贴什么时候申请?每到年下旬,总会有群众来咨询今年的社保补贴需要什么材料,怎样申请?我们顿时一脸懵,今年没有社保补贴呀!办事群众这是会说,我在手机上看到的。
但是,手机上看到的政策却不一定是本人所在地的政策,甚至有群众打电话说,我是在人民日报上看到的!其实,一项政策的发布都会适应本地的实际情况,这才是地方特色嘛!所以,我们要问社保政策,最准确的还是去当地的人社局咨询。
江苏省的退休政策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江苏省作为经济发达地区,老龄化程度较高,为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退休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二、退休条件
1.年龄条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2.缴费条件:在江苏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加强与退休人员的沟通,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退休人员的需求和期望。
二十一、法律保障
1.依法制定和实施退休政策,确保政策合法性和公正性。
2.加强对退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3.完善退休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为退休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十二、应急预案
1.制定退休政策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退休政策的平稳实施。
2.退休人员及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退休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准确、安全。
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退休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
七、养老金发放与管理
1.发放方式:养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发放至退休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2.发放时间:养老金每月发放一次,具体时间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并通知。
3.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的稳定。
4.养老金资格认证:退休人员需定期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以确认其生存状态和养老金领取资格。
八、退休人员再就业
1.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受限制,但需遵守国家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相关规定。
二十八、持续优化退休生态环境
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
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革,江苏省逐渐意识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机会和养老保障,江苏省制定了一项新的政策,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50岁时退休。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其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在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本省政府决定制定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照顾这一群体的生活和养老需求,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通过提前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更长的休息时间,安排更多的家庭和社交活动,同时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
二、政策内容根据江苏省政府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50岁时退休:1. 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0岁;2. 缴纳社保时间: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3. 健康状况: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相关医学机构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4. 申请时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提出退休申请。
三、政策影响1. 提供了更多的退休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50岁时退休,这种提前退休的政策对于一些工作压力较大的人员来说是一个良好的选择。
他们可以选择享受生活,追求自己的兴趣爱好,放松心情,减轻压力。
2. 促进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将为劳动力市场腾出更多的空位。
这将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就业均衡发展。
3. 降低社会养老压力:通过提前退休政策,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前享受养老金,减轻社会养老压力。
这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4. 增加健康养老机会:提前退休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身体锻炼,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享受健康养老的机会。
这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四、政策实施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江苏省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如电视、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知晓率和申请意愿。
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
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为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和《江苏省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逐步扩大的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各类情形中起始补缴时间为最早时间,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迟于最早时间的,以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为准。
(一)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
(二)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除第(三)项规定企业之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行使用的未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未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6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缴范围和条件(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
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
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
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职⼯养⽼保险如何补缴我们都知道,我们⼯作的⼈有的时候是会存在换⼯作的情况,所以有的时候⾃⼰的养⽼保险会中途断掉,下⾯我们就来了解⼀下,职⼯养⽼保险补缴条件是什么?职⼯养⽼保险补缴条件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员补缴6⽉30⽇前⼯作期间的缴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养⽼保险如何补缴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职⼯养⽼保险补缴条件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员补缴6⽉30⽇前⼯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15年的,可延长缴费⾄满15年,延长缴费⾄男年满65周岁、⼥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15年的,可⼀次性缴费⾄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员补缴6⽉30⽇前⼯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15年的,可延长缴费⾄满15年,延长缴费⾄男年满65周岁、⼥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15年的,可⼀次性缴费⾄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续。
养⽼保险补缴材料1、本⼈⾝份证、户⼝簿(原件、复印件)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登记表、⼯资台账等证明其⼯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3、个体⼯商户应提供⼯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部队复员军⼈提供军⼈档案。
养⽼保险虽然是可以补缴的,但是⼩编还是想要建议⼤家,养⽼保险最好还是不要补缴的好,⼀次性连着交完还是最好的,最起码不⽤那么⿇烦。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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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符合条件者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1996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城镇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及在“文革”期间插过队,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即日起可办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此意向的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自己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补缴费,南京市人社部门提醒,此项工作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请读者抓紧去所在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
年龄(周岁)基本养老金(元)年龄(周岁)基本养老金(元)
55 583.7 63 662.5
56 590.1 64 681
57 596.9 65 702.5
58 604.4 66 727.7
59 613.7 67 761.8
60 622.5 68 804
61 633.8 69 864.7
62 646.3 70及以上 937.8
■补缴对象
1、具有江苏省城镇户籍(2003年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指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
2、具有江苏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
3、具有江苏省城镇户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
4、具有江苏省城镇户籍,“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补缴标准
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
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2011年6月30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某男,56周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计发
本次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待遇计发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执行。
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本次补缴人员如曾经过县以上政府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批准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其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原始档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后,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身份认定
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提供1996年1月1日前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含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档案,如没有原始档案的,需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补缴年底截止
补缴后纳入社会化管理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现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可持原户籍所在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现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2011年7月起执行;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执行;2011
年7月1日前已参保缴费人员,其1996年1月1日前的工作经历,符合补缴条件,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并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按规定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同时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次性补缴申报流程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领取并填写《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本人携《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原城镇户籍证明、原始档案或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招工录取通知书、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上山下乡插队户籍迁出、迁入证明等)至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街道出具《一次性补缴费人员材料清单》,并将收取材料统一报送区经办机构;区人社部门或社保部门负责审核。
符合本次补缴条件的人员,即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