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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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准备阶段

1、向委托方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组成包括项目经理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小组,差进行合理分工,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范围;

4、编制工作计划,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咨询质量。

实施阶段

(一)施工前期审计

工作内容包括审计进场前已完的概算、预算、招投标、合同管理及其内部控制的审查与评价。

1、项目法人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审计

(1)审计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和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筑、税收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审计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

(3)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情况。

2、概算审计

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概算编制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概算编制的规

定和费用标准,防止任意扩大投资规模和出现漏项,减少投资缺口,打足投资,避免发生实际造价大幅度地突破概算的现象。主要采取重点审计法和对比审计法,即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

3、招投标审计(包括项目全过程中招投标情况)

招投标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主要审计方法采取询问法、分析性复查法和文字描述法。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①审核招投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申请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②审核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

③审核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招投标等问题;

④审核招投标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⑤审核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

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⑥审核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⑦审核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

(2)招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①审核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要求。

②作为评标依据或在“无标底投标”中供评标委员会参考的招标标底,是否由具备编标资格的预算员、造价工程师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并经过了地方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

③审核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是否按当地信息价格及当地实际价格情况确定其标底;

④审核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⑤审核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额度)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⑥审核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量身定做”现象,有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

(3)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①审核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②审核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有无排斥投标人的条款;

③审核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

4、预算的审计

预算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施工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主要审计方法采取重点审计法和对比审计法。

5、合同管理审计

合同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造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同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效益性。主要审计方法一般为审阅法、

核对法和重点追踪审计法。主要审计内容为:

①审核是否设置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同管理资质;

②审核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

③审核合同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的风险管理体系。

(2)专项合同通用条款的审计

①审核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②审核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③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

④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⑤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力;

⑥审核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⑦审核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3)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专项条款的审计

1)勘察设计合同

①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提供期限和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及勘察设计文件的份数;

②审核勘察设计计费的计算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③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④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2)施工合同

①审核总承包合同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明确,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经及其他技术资料之间是否叙述一致,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②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文、施工工期、设备材料供应的责任及质量标准、检查方法等;

③审核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④审核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规、合理;

⑤审核合同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必和取证的正确性;

⑥审核隐蔽工程工程理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

⑦审核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6、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

建设单位内控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保证和服务建设项目规范运行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主要审计方法为分析核查法。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否符合投资项目效益、效率的要求;

(2)审核建设单位的人员数量及素质是否满足各岗位需要,有无冗员现象;(3)审核内部建设审批程序、概算审批程序、合同订立审批制度的规范性等;(4)审核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5)审核是否有健全的凭证手续和传递手续;

(6)审核是否有完备的稽查和核对制度;

(7)审核是否有的制度内容已经过时或与国家相关政策有悖。

(二)施工过程审计

工作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与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执行、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款、财务核算及资金管理、造价控制及其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等。

1、分项工程与材料设备的采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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