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与网络版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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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异同

浅析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异同

浅析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异同作者:黄英来源:《新闻世界》2014年第05期【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出版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出版形式。

移动网络和手机、阅读器等多种终端设备的应用和普及使得数字化阅读成为一种大势所趋的流行形式,数字化阅读已被人们广泛接受,人们的阅读和学习习惯发生了巨大转变。

【关键词】传统出版数字出版异同工业时代、网络时代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两个重要的文明发展时期,在出版行业对照着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传统出版在人类文明传播史上留下了足以彪炳千秋的伟业,但数字出版借助着网络新技术的发明和应用正逐渐走进人们视野,成为许多专家研究的对象。

本文试析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异同。

一、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概念传统出版指的是运用传统出版、编辑技术,将文字印在纸上的出版方式。

传统出版因其把内容印在纸质上进行传播因而具有可保性,在多年的出版、销售等渠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成熟的运营体系,传统阅读方式占据了人们休闲生活的多数时间。

我们清楚,目前这种传统意义上的阅读方式因为网络技术的发明和运用已经或多或少发生了改变。

数字出版出现的时间并不长,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才出现在世人视野之中,依托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数字出版技术在不到百年的时间里迅速发展起来。

作为一个新兴的出版形态,国内外的专家对数字出版的认识也不尽统一。

狭义的概念认为它是以文字内容为核心的“数字化出版”,而广义的数字出版其实还包括网络游戏、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以及手机彩铃、彩信等业务内容。

①也有认为数字出版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话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传统出版内容而兴起的新兴出版产业形态。

②目前,我国的数字出版还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思想观念、技术支撑、产业形成环境都还不够成熟和稳定,我们不仅缺乏专业的具有数字出版的出版编辑人员,在阅读终端以及网上支付等网络商业模式的运营体系也不够完善。

此外,数字出版也不是简单地将纸质内容数字化,真正的数字化出版是在内容生产流程、产品呈现方式、产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数字化、网络化。

第9章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9章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② 恶意抢注域名争议的司法解决途径。当 发生域名恶意抢注,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域名纠纷侵权行为地或 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有管辖权 的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家组裁决过 程中或是在裁决后再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 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同名商标的多个商标权人之间的域名 冲突。 (3) 域名反向掠夺。
思考题答题要点
(1) 网络版权与传统版权有哪些区别? 网络环境下,版权主体、版权客体、版权权利内 容、版权权利的限制等都要依据作品的数字化和 网络传播的特殊性而重新认识和研究。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在传统知识产权中,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而网络著 作权的范围包括网络作品、数据库、多媒体、计 算机软件等。
4.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治、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 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 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 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网络上的技术措 施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访问控制措施和使用控制 措施。修订后的《著作权法》 措施。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 权保护条例》 权保护条例》作了相关规定。 5.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 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 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 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条例》 条例》作了相关规定。
9.3.2 电子商务专利立法状况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确认商业方法可以授予专利的 国家 ,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修改了 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修改了 《计算机相关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指南》,规定了对 计算机相关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指南》 计算机软件授予专利的审查标准。 2.日本 。也将“商业方法发明”纳入专利法保护范 围 3.欧盟 。欧洲专利局尚未授予单纯的电子商务方法 以专利权。 4.中国 我国专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授予商业方法专 利。目前,对电子商务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主要是 依据《专利法》 25条,认为电子商务方法是一种 依据《专利法》第25条,认为电子商务方法是一种 商业经营管理方法,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而不授予其专利权。

浅析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异同

浅析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异同
总而言之,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的差 异不仅是载体的变化更是生产方式,流通 方式、销售方式的变化,比较两者特点之 时,不能简单机械地认为孰好孰坏,我们 需要打破线性思维模式的定式,要认识到 目前传统出版已积极应用数字技术,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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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与 出 版 NEWS WORLD
编辑出版人员素质问题新探
○李传胜
版产业形态。②目前,我国的数字出版还处 于初步发展的阶段,思想观念、技术支撑、 产业形成环境都还不够成熟和稳定,我们 不仅缺乏专业的具有数字出版的出版编 辑人员,在阅读终端以及网上支付等网络 商业模式的运营体系也不够完善。此外, 数字出版也不是简单地将纸质内容数字 化,真正的数字化出版是在内容生产流 程、产品呈现方式、产业运营模式等方面 的数字化、网络化。数字出版的出现极大 地改变了文化的传播方式以及相对应人 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它将传统意义 上的那种被认为是非常私密的个人体验, 变成了一种阅读和社交相融合的社会礼 仪,把之前的私密性质的阅读习惯转化成 为具有社交性质的社会化阅读。需要强调 的是,目前的数字化出版仅仅只是数字出 版的一小部分,网络游戏、手机出版和网 络广告才是数字出版的“三巨头”。
在客户,大大扩大了出版物的传播影响 力。从传播形态出发,传统出版以纸质形 式传播,传播的内容固定;数字出版的产 品载体形态不再受纸质载体的限制,因可 以根据时事发展和群体结构的变化更新 传播内容使得传播内容新鲜、时髦,且容 量巨大,虚拟空间充足,能实现数字化、网 络化和跨区域的传播,极大地扩大受众 群、品牌影响力。从经营主体来看,传统出 版是以产品为中心,通过销售纸质产品满 足读者的阅读欲望实现回报;数字出版为 能达到好的销售业绩,可以针对重点书籍 和重点作者在无线领域进行线上线下的 宣传,也可以针对不同的读者群提供个性 服务,再者也可以利用数字版权的无限渗 透力、宣传力、扩大图书知名度,最大限度 地挖掘读书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从商 业形式上来说,传统出版是出版社—各级 经销商—读者三者的利益来回博弈的循 环,出版社资金回笼需要一定的时间周 期,跟不上发展的情形;数字出版可以摆 脱实质载体的束缚,实现“无物化”、数字 化 ,它 不 要 实 物 配 送 ,仓 库 储 存 ,管 理 便 利、廉价,资金链清晰有效,读者可以轻松 获得产品服务,实现网上支付。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及对策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及对策

版权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论文作者同意,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摘要互联网的出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商标权人可以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上使用商标,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以迸一步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

但与此同时,各种新型的侵权形式也随之不断产生,由于其有别于传统的商标侵权形式,现有的商标法律制度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也就难以起到保护网络上商标的作用。

为了弥补传统商标法律的不足之处,本文选择以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为研究对象,重点论述如何对网络上的商标权利进行保护的问题。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网络环境下商标权出现的新变化,分析保护网络上商标的必要性及其意义;第二部分通过介绍网络上商标侵权的概念和特点,说明网络上商标侵权的特殊性,然后结合案例对网络上出现的几种主要商标侵权形式及其产生的原因作了阐述,特别是对域名的商标侵权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第三部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探讨了网络上商标的保护现状,并指出了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缺陷,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上述侵权形式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第四部分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监督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商标侵权法律保护目录前言…………………………………………………………………………………………………………….1日Ⅱ舌……………………………………………………………………………………………………………·l一、网络技术对传统商标权的影响…………………………………………………..2(一)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新变化……………………………………………。

2(二)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的意义…………………………………………….3二、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形式…………………………………………………….6(一)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概念和特点…………………………………….6(二)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及分析………………………………。

网络版权保护的特点

网络版权保护的特点

网络版权保护的特点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在享受它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它陷入痛苦之中,正如狄更斯所言,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然而就像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一样,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统的版权所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一种网络版权应然而生,有新形式的版权,对应就有新形式的版权保护,针对处于新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它有着自身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有些是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的,有些则是为了重新平衡版权所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下面就从四个方面针对网络版权保护的特点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网络版权著作权红旗标准对网络版权进行保护其实是在维护网络版权的利益平衡,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教授lessig说”版权法律院线只是一面盾牌,保护版权人不受伤害,而如今确有一些人肆无忌惮的将其作为刀剑飞舞,无情的将文化自由践踏于地下。

版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脑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的一种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权利得到了扩张,但是网上利益的保护却相对滞后,这样的变化导致的作品所有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因而产生利益摩擦、侵权等问题。

从版权的发展来看,我们可以发现,版权保护的范文在不断扩大,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版权保护的范围在进一步扩大。

另外,版权保护的标准也逐渐国际化,虽然版权保护是国内法,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知识信息的无界性,各国版权保护演变到今天已经趋同化异,因为在网络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加入国际版权条约就难以融入全球的文化潮流中。

最后我们也可以看出,版权保护的水平也逐渐高度化,扩大了版权保护的客体范围。

特别是网络环境的出现,对版权保护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网络版权保护中的客体作为互联网环境中网络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同于以往传统著作权中的作品。

这主要是由于其特殊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决定的。

在传统著作权中,作品是固定在有形的物质载体之上的,而在网络环境中,作品赖以存在的载体并不是像传统介质那样被我们感知和触摸,它是无形的。

文学与网络文学:网络文学的发展与对传统文学的冲击 - 教案

文学与网络文学:网络文学的发展与对传统文学的冲击 - 教案

教案文学与网络文化:文学作品在网络文化中的传播与影响教案1.引言1.1文学作品在网络文化中的传播背景1.1.1网络技术的发展降低了文学作品的传播门槛1.1.2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为文学作品提供了新的传播渠道1.1.3网络文学成为文学创作与传播的新形式1.1.4网络文化对传统文学传播方式的冲击与影响1.2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的影响1.2.1网络语言的流行改变了文学的表达方式1.2.2网络阅读习惯影响了文学作品的创作与接受1.2.3网络互动性促进了文学作品的多元解读1.2.4网络版权问题对文学作品传播的挑战1.3教学目的与意义1.3.1增强学生对网络文化背景下文学传播的认识1.3.2提高学生对文学作品在网络文化中的适应与创新能力1.3.3培养学生对网络文学现象的批判性思维1.3.4促进学生理解网络文化对文学发展的影响2.知识点讲解2.1网络文学的基本概念与特征2.1.1网络文学的界定与分类2.1.2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的区别2.1.3网络文学的主要表现形式2.1.4网络文学的语言风格与创作手法2.2网络文化中的文学传播机制2.2.1网络文学平台的运作模式2.2.2网络文学作品的推广策略2.2.3网络文学读者的阅读行为分析2.2.4网络文学传播的效果评估2.3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的影响2.3.1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主题与内容的影响2.3.2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形式与结构的影响2.3.3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语言与风格的影响2.3.4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播与接受的挑战3.教学内容3.1网络文学作品的案例分析3.1.1分析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过程3.1.2探讨网络文学作品的成功因素3.1.3评估网络文学作品的社会影响3.1.4分析网络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3.2网络文化背景下的文学创作实践3.2.1探索网络文学创作的技巧与方法3.2.2讨论网络文学创作的主题与内容选择3.2.3分析网络文学创作的语言风格与表达方式3.2.4评估网络文学创作的市场潜力与传播效果3.3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播与接受的挑战3.3.1分析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统传播方式的冲击3.3.2探讨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接受的多元影响3.3.3讨论网络文化背景下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3.3.4提出应对网络文化挑战的文学传播策略4.教学目标4.1知识与理解4.1.1了解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播的影响4.1.2理解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机制与特点4.1.3掌握网络文化背景下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4.1.4分析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接受的影响4.2技能4.2.1能够运用网络平台进行文学作品的传播4.2.2能够创作适应网络文化背景的文学作品4.2.3能够对网络文学作品进行批判性分析与评价4.2.4能够提出应对网络文化挑战的文学传播策略4.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4.3.1培养对网络文学的欣赏与尊重4.3.2增强对网络文化背景下文学传播的认识与理解4.3.3培养对网络文学作品传播与接受的批判性思维4.3.4培养对网络文化对文学发展的影响的认识5.教学难点与重点5.1教学难点5.1.1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播的影响5.1.2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机制与特点5.1.3网络文化背景下的文学创作技巧5.1.4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接受的影响5.2教学重点5.2.1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过程与策略5.2.2网络文化背景下的文学创作实践5.2.3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播与接受的挑战5.2.4应对网络文化挑战的文学传播策略6.教具与学具准备6.1教具准备6.1.1多媒体设备与投影仪6.1.2网络文学作品的案例资料6.1.3教学课件与讲义6.1.4网络文学作品的实物展示6.2学具准备6.2.1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6.2.2网络文学作品的相关阅读材料6.2.3文学创作工具与素材6.2.4网络文学作品的评价与讨论工具7.教学过程7.1导入与引入7.1.1引入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播的影响的话题7.1.2引导学生思考网络文学作品传播的特点与机制7.1.3引入网络文化背景下的文学创作实践的重要性7.1.4引导学生思考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接受的影响7.2知识讲解与案例分析7.2.1讲解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过程与策略7.2.2分析网络文化背景下的文学创作实践案例7.2.3探讨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播与接受的挑战7.2.4讲解应对网络文化挑战的文学传播策略7.3实践与讨论7.3.1进行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实践7.3.2分组讨论网络文学作品的特点与传播策略7.3.3探讨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接受的影响7.3.4提出应对网络文化挑战的文学传播策略7.4.2反思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过程与策略的有效性7.4.4反思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接受的影响的认识与理解八、板书设计8.1知识框架8.1.1文学作品在网络文化中的传播与影响8.1.2网络文学的基本概念与特征8.1.3网络文化中的文学传播机制8.2教学重点8.2.1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过程与策略8.2.2网络文化背景下的文学创作实践8.2.3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播与接受的挑战8.3教学难点8.3.1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播的影响8.3.2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机制与特点8.3.3网络文化背景下的文学创作技巧九、作业设计9.1文学作品传播案例分析9.1.1分析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过程9.1.2探讨网络文学作品的成功因素9.1.3评估网络文学作品的社会影响9.2网络文学创作实践9.2.1创作一篇适应网络文化背景的文学作品9.2.2分析网络文学创作的技巧与方法9.2.3评估网络文学创作的市场潜力与传播效果9.3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播与接受的挑战9.3.1分析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统传播方式的冲击9.3.2探讨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接受的多元影响9.3.3讨论网络文化背景下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十、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10.1教学反思10.1.1反思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的符合度10.1.2反思教学方法的适用性与效果10.1.3反思学生的学习参与度与反馈10.2拓展延伸10.2.1探索网络文学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10.2.2研究网络文学对传统文学的影响与变革10.2.3探讨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与知识产权问题重点关注环节补充和说明:1.教学难点与重点:在讲解网络文化对文学作品传播的影响、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机制与特点以及网络文化背景下的文学创作技巧时,需要重点关注学生的理解程度,可以通过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

互联网对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影响

互联网对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影响

互联网对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影响一、引言传统文化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价值观念、审美标准和历史意义,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个体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面临着保护和传承的风险与挑战。

互联网作为当代最具影响力的信息通信技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本报告旨在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互联网对传统文化保护的影响1. 信息获取和分享的便捷性:互联网能够迅速搜集和传播传统文化的相关信息,使更多人了解和认知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2. 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保存:互联网提供了数字化保存传统文化的便利性,保护了传统文化资料免受时间和环境影响的侵蚀。

3. 传统文化的数字化展示:互联网为传统文化提供了新的展示方式,使得更多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欣赏传统文化的艺术品、音乐、舞蹈等形式。

4. 创新传统文化的表达方式:互联网创造了新的表达传统文化的方式,如以动画、游戏等形式传播中国传统节日和故事,吸引了更多年轻人与传统文化互动。

三、互联网对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1. 损害传统文化的真实性:互联网上的信息泛滥使得传统文化变得碎片化和混乱化,容易偏离原本的真实性。

2. 传统技艺的衰退与重拾: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导致一些传统手工艺品和技艺衰退,然而,互联网也提供了重拾传统技艺的新机会。

3. 亲自体验传统文化的减少:互联网充斥着各种数字化娱乐,使人们更容易被虚拟世界所吸引,造成亲手体验传统文化的机会减少。

4. 在线教育对传统文化研究的促进:互联网和在线教育平台使得传统文化的学习更加灵活,有利于加深对传统文化的传承。

四、互联网对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挑战1.版权保护问题:互联网上的盗版问题严重损害了传统文化的利益,需要加强版权保护措施。

2.培养传统文化传承人的稀缺性:互联网的崛起使得传统文化传承人的培养变得更加困难,需要加强相关人才培养与传承工作。

3.内容质量与真实性问题:传统文化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容易受到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干扰,需要提高传统文化内容的质量和真实性。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是:网络著作权概念简述,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有:法定性,地域性,专有性,表现性。

网络著作权作为新型的著作权,很多人对它都不了解,我们想要了解网络著作权首先要从它的特征入手,网络著作权具有不一定的特征呢?现在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一)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

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

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

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

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

▲(二)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

[3]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

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也没有域外效力。

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

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

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

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三)专有性方面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

[5]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现代经济信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田欣欣 西北政法大学摘要:如今,我们身处网络时代,众所周知,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网络著作权问题上同样如此:一方面,它的资源共享性、迅捷性等特点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事件屡见不鲜。

互联网的产生使得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增大的同时,公众资源共享和著作权主体利益的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在增加。

然而,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这类问题,因此,对于网络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文章在现有制度前提下探寻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新出路,以有效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21-0332-02一、网络著作权的概述1.网络著作权概念界定进入二十一世纪,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网络著作权这一新型权利也随之产生,这项权利的载体是网络作品。

网络作品是指通过互联网与电子计算机平台而产生的具有创作性的作品。

网络作品与传统的以纸张为载体的著作物不同,它仅存在于互联网中,同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等特点。

相应的,这种存在于网络作品之中的知识产权被称为网络著作权,具体的,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利。

2.网络著作权的特征(1)无地域性网络著作权最明显的一个特征便是无地域性,它与传统著作权不同,网络著作权无明显的地域保护特性。

因为国际网络本身具有跨国性特点,从而难以判断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作品著作权应该在哪个领域有效,受哪个国家法律的保护。

因此网络著作权不存在地域性的问题。

(2)专有性弱化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得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具有高效性,普及性,但与此同时它的专有性与传统著作权相比被大大的削弱了。

在网络环境中,大部分网络用户只关心如何获得对他们有用的作品,而对于作品的版权人是谁,以及作品的使用条件,他们并不清楚,也不想要去主动了解。

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及其特点

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及其特点

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及其特点摘要: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网络日益成为国家、各种组织及自然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必需。

网络世界的支撑内容是不断更新变化的网络制品,如各种程序、平台和多媒体作品等,这些独创性作品如果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就可以发挥其积极作用,但若得不到合理有效的保护就将阻碍网络事业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

网络版权是一种自互联网发展以来产生的新兴事物,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传统版权有所不同,本文将从分析网络版权的特点出发,对其与传统版权相比较,从而探讨研究其应采取的法律保护措施,并对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网络版权版权保护多媒体作品著作权法一、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在网络日渐改变人们生活的今天,网络产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同时,其中所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网络不仅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拥有者、传播者使用者和传播者之间的利益格局,而且还引发了版权技术产业与版权拥有者之间的激烈冲突。

作为一种新兴媒体,互联网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版权作品的传播媒介,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人类社会进一步信息化、网络化。

网络技术不仅对多媒体、数据库等数字作品的保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且也波及到了传统作品的保护,即网络版权侵权问题。

由网络新技术的运用而引发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版权侵权领域。

在版权领域网络不仅拓展了著作权客体的范围,创造了新的作品形式,改变了作品的传播形式,还扩大了作品的传播范围,加快了作品的传播速度。

这无疑增加了保护的难度,同时也使得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的追究变得更加复杂,现有的版权制度理论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作为目前版权保护的重要阵地,网络版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已初步建立了涉及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2006年7月1日,我国网络传播领域的重要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公布后开始施行,互联网版权保护开始有了法律依据。

网络剧对传统电视剧的影响

网络剧对传统电视剧的影响

网络剧对传统电视剧的影响目录一、网络剧的概念及特征(一)网络剧的概念(二)网络剧的特点1、互动性2、娱乐性3、草根性4、碎片性(三)网络剧的类型划分二、网络剧与传统电视剧的区别(一)媒介形态的差异(二)艺术形态的差异(三)传播机制(四)运营成本三、网络剧对传统电视剧的影响(一)打破了电视剧收看的时间限制(二)将受众群体提升到主动地位(三)引发电视剧创作思路的改变1、根据收视方式,调整叙事方式2、坚持内容为主,追求文化之上四、结论中文摘要:现今网络剧不断的扩大,《万万没想到》《报告老板》《屌丝男士》《快感剩女》的火爆,受众逐渐把目光从电视转移到网络上,电视剧的收视率逐渐下降,网络剧的点击率飙升。

本文将从网络剧的产生、发展趋势和两者的区别等方面,阐述网络剧对传统电视剧的影响。

关键词:网络剧;传统电视剧;发展趋势;区别;影响Abstract:Nowadays network drama continued to expand, "never thought" boss "report" "grass root" men's "pleasure 3S lady" unpopular, the audience gradually turn from TV moved on to the Internet, TV ratings decreased gradually, network play click rate soared. This paper from the network drama produced, development trend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aspects, expounds the influence of network on the traditional TV drama.Key W ords:Network drama program;The traditional drama;Trend in development;Difference;Influence网络剧是一种新的艺术,不同于传统电视剧,它可以根据观众的即兴需求进行点播,还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因此,深受年轻网民的喜欢。

浅析信息时代的数字版权问题

浅析信息时代的数字版权问题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塑』圭塾垒三!!!竺!!里型釜■■匪匿冒_‘戈析侄定时代幻数字版权问题金艳锋摘要现代社会数字产品无处不在,数字版权有利于保护作者的利益,但也使我们受到各种限制。

本文通过对比电子版权和传统版权的差异,分析电子版权的优缺点及人们的意见,提出在网络环境下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保护数字产品。

关键词数字版权传统版权D K M商业模式创新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59.02我们现在处于一个数字产品无处不在的世界。

一些人极力主张一个没有版权的数字世界,而另一些人坚决反对没有版权的数字世界。

对于“生活在一个没有版权的数字世界”这句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对于我们的现况的准确描述,第二,作为一种理想状态,即没有知识产权法律在网络空间的地方。

在信息时代,对于数字版权是否必要呢?那么我们要看看数字版权和传统版权的关系:首先,传统的著作权法根本不适合应用在网络空间。

许多人认为通过小调整,传统版权规则可以成功地移植到互联网,一如他们以前对其他新技术,如电影和电视那样。

这种希望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版权制度在三个变化动荡的世纪以来,有效地保持着使用者和商品制造商之间的利益平衡。

可悲的是,现在希望和现实连接不上。

第二,数字版权相比传统版权更获得作者和用户的好评。

传统版权的精髓在于用户和作者对作品复制的控制。

因此,按照传统版权的法律逻辑,每次一个用户发送一个受版权保护的数字文件给别人,需要一个版权人的许可,并付款。

然而这种逻辑完全不同于数字版权。

事实上,“用户共享并不偷窃是合法的活动”的主要好处是有利于电子存储和传输,有利于信息产业和科学文化的发展。

对于一个用户,以空间和时间平移获得合法取得的音乐或视频,或与朋友共享一个副本,虽然未经同意复制,但还不是偷窃。

非商业用户使用他人作品用于自己的创作也不会认为自己是“偷”著作权人。

新媒体概论部分重点知识

新媒体概论部分重点知识

新媒体概论新媒体:能为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

其传播特点得解读:1、超媒体。

超媒体性是指在多种媒体中非线性地组织和呈现信息。

2、交互性。

是新媒体区别于以往媒体的最突出特点。

3、超时空。

新媒体大大缩短了信息交互传播的速度。

4、个性化信息服务。

新媒体提供点对点的信息传播服务,使信息传播者可以针对不同的受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5、虚拟信息传播。

新媒体的虚拟信息传播不仅指信息本身的虚拟性还指传播关系的虚拟性。

搜索引擎,就是一种帮助用户在互联网上查询信息的机制,它以一定的计算策略在网络上追踪、捕获各类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归类、整理和存贮,随时为用户提供查询帮助,从而起到信息导航的作用。

知名的搜索引擎:yahoo、Google、百度。

搜索引擎的分类:目录式、全文、元、垂直搜索引擎。

门户网站:网络内容提供商,是指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收集、加工并向其用户或访问者发布的公司。

也被理解为网民进入互联网的起点与始发之地。

其类型为:其类型为:1、从网站的内容模式来看。

综合门户网站和垂直门户网站,综合门户网站最突出的特点是其内容与服务的全面性与广泛性;垂直门户网站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某一特定人群或某一特定需求而提供的有一定深度的信息和相关服务的网站,特点是“专、精、深”。

2、从门户网站的构建主体来看。

个人门户、企业门户、商业信息门户和政府门户,企业门户是指通过一个唯一入口,为企业员工、分销商、代理商、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同意价值链上的相关人员,提供的基于不同角色和权限的、个性化信息、知识、服务与应用的系统平台;商业信息门户是指面向普通的网络用户,为其提供有价值的咨询、信息以及服务的门户网站,在国内主要以新浪、搜狐和网易三大门户网站为代表;政府门户网站是指在各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之上,建立起跨部门的、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使公民、企业、政府工作人员都能快速便捷接入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业务应用、组织内容与信息,并获得个性化的服务,使合适的人能够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恰当的服务。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平台。

然而,在网络世界中,版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网络版权法是指针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其内容涵盖了作品的创作、使用、传播等方方面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网络版权法的基础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什么是网络版权法?网络版权法是指规范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它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网络版权法用于保护作者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各种作品,如文字、音乐、图片、视频等,防止他人非法复制、传播或篡改这些作品,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版权法的适用范围网络版权法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几乎所有在网络上出现的作品。

除了文字、音乐、图片、视频等传统作品外,还包括软件、域名、数据库等数字化内容。

无论是个人创作的博客文章,还是大型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都受到网络版权法的保护。

只有获得作品著作人同意或符合法定例外情况,他人才可以对这些作品进行复制、传播或演绎。

网络版权登记与证明在互联网时代,作者创作并发布作品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些人可能会担心自己的作品被盗用或侵权。

为了提高版权保护效果,作者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是指作者将其作品信息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证明该作品的创作时间和内容。

一旦发生版权纠纷,作者可以凭借登记证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看到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报道或新闻。

近年来,在国家政府各层面以及学术界都对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工作非常重视。

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就是指在社会各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及其实际操作方法等方面宣传教育的系统化工程。

网络侵权行为分析尽管有相关法律保护,但侵犯网络版权行为依然存在,并且愈演愈烈。

在网络环境下,侵犯版权的手段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隐蔽化。

例如盗链、翻拍复制等行为屡禁不止,侵害了正当创作者的利益。

网络著作权纠纷探析

网络著作权纠纷探析

网络著作权纠纷探析[摘要]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繁多,与传统著作权的侵权相比具有许多新特点,本文从讨论网络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起,对网络作品的归属、侵权方式、管辖及对策和合理使用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权利归属;侵权;管辖;合理使用一、网络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网络作品是指在网络上发表或传输、流通的作品。

一般包括:数据库;电子邮件;文章和正式文件;多媒体作品;计算机软件和程序;MIDI文件和音像视听资料;图片、照片、美术和动画作品;新闻中发送的信息等。

[1]网络作品不能简单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文章, 从法律规定上看,软件是《著作权法》第3条第(八) 款明文规定的作品,因为制定该法时,软件早已出现。

关于数据库,我国也已专门制定法规加以保护。

那么其他网络作品呢?其实《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艺术等作品”。

可见第三条的列举并非穷竭式列举,应理解为例举,其它形式可由司法解释加以补充,司法解释出来之前,可由法官据法律意图加以判断。

比如美国1976 年版权法第102 条规定了作品的种类,但是根据权威的法律解释这种分类是“举例说明”性质的,不包括在所列举的作品种类的作品也可能获得版权保护。

从作品的定义来看,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 条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可见作品有两个特征:1.独创性,主要是指由作者独立创作即可;2.可复制性,即作品应当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被固定在有形载体上为人们所感知。

网络作品也显然满足这两个特征,应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大多数学者认为“网络作品是数字化的作品,数字化作品是将文字、数值图象等表现形式的作品通过计算机转换成机器识别的二进制编码的技术,这种转换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并没有形成新的作品”,这只是说将已有作品数字化的过程并不是创作,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数字环境下对其作品依然享有著作权,不是说网络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浅析网络版权保护的问题

浅析网络版权保护的问题

浅析网络版权保护的问题作者:郭艳来源:《现代交际》2011年第12期[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作品的传播也有了新的变化,而有着数百年历史的版权制度也因此受到了挑战,迫使版权法以最快的速度做出了调整,以适应网络媒体时代的高速发展。

网络版权保护的各种立法、公约也在不断地完善。

[关键词]网络侵权版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2-0026-02一、网络版权概念(一)网络版权的定义版权的英文是copyright,从字面意义看就是复制权。

版权是英美法系中的概念,着重于保护作者的经济利益,而我们常说的“著作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虽然两者之间有细微的区别,但是随着两大法系之间的互相借鉴和融合,这细小的差别也在不断缩短。

而我国是借鉴了这两种法系的制度,在《著作权法》第56条更有明确的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也因此,“版权”和“著作权”在我国是同义词。

因此版权就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利权。

①(二)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所谓的版权保护对象也就是版权的客体,是作品。

有被保护的作品当然也有不被保护的作品,有些作品本身就不具有版权,自然也就谈不上保护。

比如说时事新闻、法律法规、各种官方文件,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受保护作品的含义进行了这样的解释,“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传统的版权保护对象包括文学、艺术以及科学技术方面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而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版权所保护的对象范围也就更为广泛,除了传统的,还包括各种影视、音乐作品,更包括网络软件技术作品等。

(三)网络版权的侵权形式网络版权最为人们关心的就是如何判定其侵权行为。

除了以盈利来判断侵权以外,还有其他的几个方面也可以判定网络侵权。

关于出版、数字出版和版权的几个问题

关于出版、数字出版和版权的几个问题

关于出版、数字出版和版权的几个问题作者:阎晓宏来源:《现代出版》2013年第03期摘要:出版概念的核心是复制,数字出版概念的核心是重复使用。

无论传统意义上的出版还是数字出版,版权都具有战略性、资源性意义。

出版商或网络传播商可以通过契约的方式,获得版权授权。

从版权角度来看,我国的内容产业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版权的认识不够、定位不清楚、数字出版平台的建立具有一定盲目性等。

这就需要我们深刻理解版权,整合版权资源,集约版权;要进行版权资源、人才资源以及特定作品市场资源的联合;还需要国家的规划指导、政策支持以及资金支持,从而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关键词:出版;数字出版;版权;产业发展问题一:关于出版和数字出版的概念关于出版的概念。

出版是有文字以后随着出版印刷术的发明而发展起来的。

出版的概念包括了三个方面:一个是编辑,一个是复制,一个是发行或者传播。

现在的一些表述里,也有不严谨的地方。

比如百度文库里面讲,有文字以后发展起来的金文、石刻及人工抄写,是一定意义上的出版。

但以我来看,实际上不是,石刻不是出版,手抄也不是出版。

什么才叫出版呢?核心内容是复制,就是把一个有内容的东西复制为多个有内容的东西,这是出版的本质。

编辑加工是不是出版呢?编辑加工是出版的一个环节,但不是出版最重要的条件。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即使没有经过编辑加工,把它复制为多份内容一致的,也是出版。

其行为是出版行为,其没有经过编辑加工而复制出来的产品也是出版物。

发行或传播虽然也归纳在出版活动的范畴之中,但从它自身的含义来看,应该说已超出出版即复制这个概念之外。

出版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复制。

就是把一个有内容的东西复制成多个有内容的东西,不具备这个要件一定不是出版。

关于数字出版的概念。

数字出版现在也有很多概念,我也拿了两个跟大家探讨一下,什么叫数字出版呢?百度名片关于数字出版的定义是——数字出版是人类文化的数字化传承,它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出版产业。

浅析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要 的现 实意义 。

网络作品的法律属性
传统的著作权转让是与一定 物质载体相结合的财 产 权 , 网络 作 品 以 虚 拟空 间 为 依 托 , 利 载 体相 而 权 应被无形化 。二是传播的高效性 。由于网络传播 的快捷 , 当作 品被上载于网络后公众可在任何时间 任 意地 点 自由的获 取 , 著作 权 人难 以控 制他 人 对作 品的使用和发现侵权人 , 极大地增加了著作权人维
传统著作权法上 的作品 , 是指在文学 、 艺术 和 护 自身合法权益的难度 。三是地域的开放性 。传 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 科 学 领 域 内具 有独 创 性 并 能 以某种 有 形 形 式 复 制 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 , 著 的智 力 成 果 。法律 上 对 作 品 的构 成 条 件 包 括 独 创 品要 分别 获 得许 可 。但 是互 联 网没 有 国界 之分 , 性、 可复 制性 和成 果性 。不容 置 疑 网络作 品具 有 独 作权的地域性特征受到了颠覆 。人们无 法判断作 无法确定发表国 , 网络作 品的地域 创性 、 成果性特征 , 但区别于传统著作权 , 网络环境 品的原始来源 、 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 下作品的可复制性表现为脱离 了有形物质载体 以 性形同虚设。专家认为 , 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 数字化的形式固定在计算机硬盘上 , 能够被他人使 消失是“ ” 用联网计算机所阅读 、 复制 、 打印。因此网络作 品 域性 之 间的 总冲突 。 属 于 著 作 权 法规 定 的保 护 对 象 。从 广 义 的 角度 上 二 网络 作 品 的信 息 网络 传 播 权 讲, 网络 作 品是 指在 计 算 机 网络上 出现 的作 品 , 亦 传统作品数字化实际是将该作 品以数字代码 可称 为 数字 化作 品 。它 的技 术基 础 是数 字化 技 术 , 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等有形载体上 , 改变的只是 是把一定形式的信息 ( 包括文字 、 图像 、 声音 ) 输人 作品的表现形式 , 对作 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不产 计算机系统并因地制宜采用二进制数字编码 , 并对 生任何影 响。被数字化后 的作 品著作权仍应 由原 它们 进行 合成 、 储 、 存 采用 数 字通 讯技 术 加 以传送 , 著作权人享有 , 著作权 的各项权利内容 , 也同样适 并在所需时把这些数字化信息还 原成文字 、 罔像 、 用于数字化作 品的著作权。我国于 20 年对《 01 著作 声音 。川目前从 作 品 的表 现形 式 来 看 , 网络 作 品 有 权法》 进行修 改新增 了“ 信息 网络传播权” 20 年 ,06 两种 形式 , 基 于这 两种 形式 对 应着 不 同 的权 利 特 国务院又颁布专门的行政法规《 并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 征。第一种是将传统意义上的作 品 E 传到网络将 护 条例 》 。这 一 条例 的 出台 , 方 面 是 我 国知识 产 一 作 品数 字化 , 电子 图 书 , 对 应 的是我 国 20 年 权立 法进 一 步 与 国际接 轨 的客 观结 果 ; 一 方 面也 如 此 01 另 《 著作权法》 上修改后增加 了作 品的信息 网络传播 顺应 了我 国近年来信息 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的大 权; 第二种是直接在网络空间以数字化的形式创作 量 涌 现 , 要 法律 法 规进 行调 整 的要 求 。 同时条 例 需 的原 创 作 品 , 博 客 或个 人 空 间 的 文 章 , 对 应 的 大量的借鉴《 如 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C ) ( T 是 网上数 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 有的权利 , 如复制 和 《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表 演 和 录音 制 品条 约 》 世 权、 发表权 、 署名权 、 发行权等权利。 ( P) WP T 中的 相关 规 定 , 有 一定 的前 瞻性 。学 界 具 可见 网络 作 品有 其独 特 的法 律 属性 : 是 载体 对此多有赞誉 , 一 有学者甚 至称其为“ 网络 时代的圈 的无形化 。区别于传统的作品 , 网络作品不再以纸 地法 则 ” 。 张为媒介 , 所有信息都表现为数字化 的电子符号。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规定 , 信息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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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的共同点
它们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文化的需求,实现传播。

出版只有实现规模性的复制,或者叫规模性的使用,才能形成产业,网络环境下的规模就体现为重复使用的次数,所以说产业的基础和规模是相关的,和广泛传播也是相关的,这一点无论在现实社会里还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其本质都应该是一致的。

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不同点是什么呢?
传统出版需要获得复制权,数字出版需要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

生产方式和传播方式不同。

一个是在真实的社会里,一个是在虚拟的空间里。

传统出版的生产方式,需要出版商印书成册,然后通过不同区域的批发商、零售商或电子商务等环节才能到读者手中;数字出版的生产方式,需要把大型的信息数据库建立在一个平台上,通过网络进行传送,它可以使许许多多的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获取任何一部数字作品。

数字出版要求版权的集约化程度高。

在传统出版领域,一些较小的出版单位一年可以只出几十种、几百种书,这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很普遍,但在数字出版领域,这就远远不够。

如果不能集约或控制某一领域中最具代表性且有相当比重的作品版权,在互联网环境下,以传统出版的方式投送数量有限的作品,而面对数百万个网站,这样去做数字出版,无疑像在海里撒盐一般。

近年来,我们一些出版单位在数字出版上投了不少钱,也花了不少精力,但效果却不大,版权集约不够可能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版权的角度看我国内容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版权的认识不够。

现在很多文化单位回避版权,不知道在所有文化产品当中,天然的已经有了版权的因素在里面,甚至有的搞文化产业,却不了解版权。

第二,定位不清楚。

我们讲实现出版的转型,是把自己放在一个传播者的位置上来考虑问题。

在传统出版里面,作为出版者,是要通过复制、发行来进行传播,通过传播获得效益;在数字出版领域,传播需通过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运营商两个层面。

它既需要有大的运营商,也需要有大的内容提供商。

现在,大的运营商已经有了,比如联通、移动、电信,而大的内容提供商还没出现。

第三,内容提供商规模不大,优质版权资源不够集中。

内容提供商需要把一定数量的版权集约起来,过于窄小分散,只能淹没在浩瀚的网络之中,产生不了效益。

第四,数字出版平台的纷纷建立具有一定盲目性。

目前,数字平台纷纷涌现,其好处是大家都很重视数字出版,都建平台,都投入那么多人在做,都在进行实践和探索,不好的地方是,大家对数字环境下内容投送的性质和方式不清楚。

有人认为全世界数字出版有几家就够了,听起来好像有些极端,但道出了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的特点与规律。

整合是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版权集约是数字出版得以实现的前提。

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几个建议
第一,要深刻理解版权,要整合版权资源,集约版权。

出版人要转型成为网络环境下的内容提供商,一定要形成和运营商的对等谈判
能力,或者和大平台的对等谈判能力。

第二,可以进行一些联合,这种联合应该是在资本控制下进行资源整合,整合版权资源,整合人才资源,整合我们的特定作品市场资源。

第三,国家在数字出版过程中,要对企业进行规划指导、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现在,国家对文化的投入很多,但真正投入到对资源控制上的不多,对文化资源的控制不够。

如果我们从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安全的角度来看,国家控制了相当数量的文化资源,对我们唱响网上、网下主旋律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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