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2.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3.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食品安全。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1. 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验收时应认真查验食品质量、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入库。
3. 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四、食品储存与保管1. 食品应按照类别、性质、生产日期等要求分区、分库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食品的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条件。
3. 储存的食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等问题食品,应及时清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 严禁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和回收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销售与消费1. 销售的食品应明码标价,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2. 销售的食品应保证新鲜、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4. 消费者在购买、消费食品时,有权了解食品相关信息,公司应予以提供。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 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调查处理。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食品销售环节中的活动,并适用于全部销售对象为消费者的食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食品销售活动应遵从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3.供应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有意误导消费者;4.加强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二章食品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第四条销售部门应严格依照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选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
第五条食品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2.严格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从源头掌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3.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掌控体系;4.供应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检验证明。
第六条销售部门在与食品供应商合作之前,应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审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记录;2.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子采购、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3.食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检测本领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4.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场合、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合规情况;5.食品供应商的质量风险掌控本领和售后服务本领。
第七条销售部门应建立食品供应商档案,包含食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协议、评估和审核记录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档案更新和审查。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与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掌控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掌控,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确保食品贮存和陈设环境清洁、整齐,避开污染和交叉感染;2.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要求,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3.定期检查和维护冷链设施,确保食品的温度适合;4.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的检查,防止虚假标注和伪劣食品的流入;5.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显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采取及时召回和处理措施;6.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得和责任意识。
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学习。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制度、溯源制度、质量安全保障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进货查验制度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食用农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查验和记录。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农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向供货方索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动物检疫证明、植物检疫证明等,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第四章溯源制度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溯源制度,记录食用农产品的来源、生产、流通、销售等信息。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消费者查询和监管部门追溯。
第五章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用农产品受到污染。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环境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处理,保证销售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进行,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食品经营企业,并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
二、管理标准1.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的实在内容和范围,并严格执行。
1.2 企业管理者应当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并建立健全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结构,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岗位。
1.3食品安全责任应定期向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质量安全掌控2.1 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掌控措施,确保食品的合格性。
2.2 食品采购应遵从合法合规原则,与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并建立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2.3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包含食品质量监测、抽检、追溯等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
3.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3.1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完满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操作技能。
3.2 食品经营企业应对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确保操作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3.3 食品经营企业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并建立留样档案。
4.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管理4.1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管理应急机制,即时响应、快速处理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4.2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照规定程序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4.3 食品经营企业应乐观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媒体合作,公开透亮地处理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三、考核标准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1.1 食品经营企业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维护企业信誉,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本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处进货,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查验食品包装标识,严禁采购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2. 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变质。
(2)根据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工与销售管理(1)食品加工、销售人员应遵守卫生要求,保持个人卫生。
(2)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品安全自查(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自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5. 食品质量信息公示(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质量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
(2)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解决。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1.2 本公司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3 本公司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组织架构2.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3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1 采购管理制度(1)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验收,确保进货质量。
3.2 生产管理制度(1)建立生产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建立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检验。
3.3 储存管理制度(1)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料、辅料、成品等实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2)建立仓储环境监测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4 销售管理制度(1)建立销售渠道管理制度,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2)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可追溯。
四、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4.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4.3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五、食品安全应急预案5.1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
5.2 建立应急处理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5.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6.1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包括食品批发、零售、仓储、配送等环节。
3.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食品流通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订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3)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4)协调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5)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4.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审核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并留存相关资料;(3)禁止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食品仓储与运输(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仓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2)食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3)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3.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购买者等信息;(2)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食品安全自查与事故处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食品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3)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4)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食品销售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销售场所、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电商平台等。
三、具体内容1. 食品销售许可证食品销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食品销售许可证,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许可证。
2. 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销售单位应明确食品安全的全员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3. 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及时退回或处理。
4. 食品储存和保管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和保管制度,规定食品的存放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定期对冷藏和冷冻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新鲜度。
5. 食品包装和标签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包装,并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确保食品包装和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 食品销售环境和设施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卫生,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确保无害生物不得进入销售环节。
同时,应做好食品销售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7. 食品销售员培训食品销售单位应定期组织销售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销售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储存和销售食品。
8. 食品追溯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对进货、销售、退货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能够追溯到每一批次食品的生产和流通情况。
9.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上报程序,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扩散,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门店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门店销售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门店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门店负责人对本门店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验收1. 门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发票、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门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门店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4. 门店应建立健全食品验收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条食品储存与运输1. 门店应根据食品的性质和保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确保食品存放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储存设施清洁卫生。
3. 门店应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门店应对变质、过期、召回等不合格食品进行专门存放,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食品加工与销售1. 门店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加工设备清洁卫生。
3. 门店应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门店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六条员工健康管理1. 门店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门店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3. 门店应制定员工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遵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门店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食品销售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销售场所的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场所所有食品销售区域,包括食品陈列区、销售区、仓储区等。
三、食品安全责任1. 食品销售场所负责人对本场所食品安全负总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 食品销售场所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所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 经营场所规范要求(1)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2. 从业人员规范要求(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经培训后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修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 食品采购与贮存(1)采购食品应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2)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3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
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2)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餐饮和进出口食品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引言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食品销售经营者作为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肩负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加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3. 促进食品销售经营者诚信经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三、制度内容1. 进货查验制度(1)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2)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确保标识内容真实、完整。
2. 食品储存制度(1)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2)储存食品的场所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尘等条件,并保持通风、清洁。
3. 食品销售制度(1)食品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2)食品销售者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 不安全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2)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主动召回,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销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销售食品的安全、卫生、符合营养要求。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销售环境的卫生管理,确保销售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损失。
二、食品采购管理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购进食品,购进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不得购进无证、无照、无标识、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食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溯源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三、食品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有害食品。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被鼠、虫、鸟等动物污染。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销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销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本企业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本企业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企业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员工食品安全知识;3. 负责审查、批准食品安全管理计划;4. 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5. 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监督、检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3. 负责对食品原料、包装材料、添加剂等实施检验、检测;4. 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销毁;5.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上报。
第八条各部门、岗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包装材料、添加剂等;2. 储存部门:负责食品储存条件的管理,确保食品储存安全;3. 加工部门:负责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控制,确保食品加工卫生;4. 销售部门:负责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销售安全;5.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九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2. 优先采购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质量认证的食品;3. 采购渠道合法,确保食品来源可靠;4. 采购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第十条食品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 验收人员对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进行核对;2. 验收人员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污染等情况;3. 验收人员对食品进行感官检验,如色泽、气味、口感等;4. 验收人员对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如微生物、重金属等;5. 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回供应商。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销售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等。
三、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内容1.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食品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应当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
(3)对于购买的食品,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并保留相关检测报告。
2. 食品安全标识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标识,并在包装上注明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应当认真检查食品的标识信息,确保其真实有效。
一经发现标识信息不完整或者虚假的产品,应当立即退货或者通知生产企业。
3. 食品销售合同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与批发商、零售商之间应当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销售合同应当注明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4. 食品库存管理(1)食品批发商应当合理控制食品库存,避免库存过多或者过少。
(2)对于易变质的食品,应当加强库存管理,避免因库存失控导致食品变质。
5. 食品销售秩序管理(1)食品零售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食品销售,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食品销售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没有异味或者异物污染。
(3)对于零售市场的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应当加强对其来源的检查,确保其质量安全。
6. 食品销售记录管理(1)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批次的销售产品进行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等。
(2)记录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记录,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7. 食品责任追究(1)对于食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相关企业应当积极追究责任,查清责任人并进行惩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坚守社会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始终保持食品质量的安全。
第四条本企业应当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的食品安全体系,随时应对各种紧急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食品安全。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式,执行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计划第六条本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计划,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危机预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测:本企业应当实施食品安全的监测,包括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营养成分、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按照监测结果进行食品生产的调整,保证生产出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食品危机预警:本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危机预警机制,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危机处理工作会议,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的情况,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本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原材料管理、生产管理、流通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背景;2.能够有效管理、协调食品安全事务的能力;3.能够对实际操作的食品制品所存在的潜在危险进行适当的预见和控制。
第十一条对于以下岗位的人员,企业要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1、从事食品生产、质量检测、销售等的相关人员;2、从事食品安全危机应急处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管。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本企业的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能够保证生产形成的食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当符合相关安规要求,对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不会有任何安全事件的发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海南省亿万嘉超市有限公司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3、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
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2、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落实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等食品安全自查,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禁止无证经营(含试营业、过期经营),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有关经营项目定义和许可要求具体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三、禁止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不得销售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来源不明的食品、或回收经加工食品再销售等禁止情形,严禁销售“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产品。
四、所有现场制售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熟知《附录G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附录L餐饮服务业特定的生物性危害、相关食品及控制措施》,掌握预防措施,并注意以下常见风险点:(一)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混放,尤其是即食成品避免受到污染。
成品、半成品、原料要明显分开加工、存放,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原料清洗池、操作工用具和容器不得混放和— 1 —交叉使用,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并且每天“健康晨检”无异常;加工食品应保持个人卫生,加工即食食品前手部应洗净、消毒,接触不洁物品或食品后应重新洗净手。
尤其是加工带壳的生食海产品等不需要再加热或消毒处理时,应严格遭免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
(二)熟制食物应煮熟煮透,尤其是白切鸡、冻肉等大块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加工中心温度应高于70℃。
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应确保食品安全。
禁止生食醉虾、醉蟹、鱼生等淡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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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3、对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4、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5、积极参加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为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严控风险点,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购环节1.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
5.对采购食品的外观质量状况、食品温度、保质期等方面进行查验。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并按照要求妥善保管。
二、食品储存环节1.详细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入库记录应与进货查验相衔接,定期与供货者核对购进食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存放,做到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三、食品运输环节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运输工具应能满足食品的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四、食品销售环节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销售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经营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三、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虫害防治,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经营场所可以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五、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六、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
远程运输食品需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经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用途。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
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
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的贮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七、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排人员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等工作。
二、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禁止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四、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