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BOT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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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后沙峪镇SY00-0022-6012

R2二类居住用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热力投资运营管理BOT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顺义后沙峪镇SY00-0022-6012 R2二类居住用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热力投资运营管理BOT

招标人: 北京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鼎成路世纪宝鼎大厦3层

日期:2015年1月

目录1总则

1.1项目概况表

1.2投标须知

2 投标范围及投标范围说明

2.1投标方投资范围

2.2 招标方负责建设内容

2.2投资范围说明

3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3投标文件的修改

4 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4.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开标、中标

6合同授予

7技术标准

附件: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三:法人委托书

附件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管线综合图(电子版)

附件六:热力施工图(电子版)

附件七:结构施工图(电子版)

1 总则

1.2投标须知

1.2.1本项目运营管理年限25年。

1.2.2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5%到10%,项目正式供暖后如无问

题分两个采暖季返回,每个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保证金的50%。项目施工

管理及运营期管理间发生如工程工期延误、施工质量事故、运行质量造成的业主

纠纷、违约等任何给招标方造成恶劣影响及损失的情况,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

金扣除相应损失或支付赔偿给业主,如履约保证金不够弥补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招标方有权追究投标方其他法律责任并要求投标方赔偿。

1.2. 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

如何,招标人均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2.4北京市合法注册供热运行投资管理单位,有三级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许可,资信

状况良好,有5年以上的供热运营经验。

1.2.5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

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

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

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不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已踏

勘。

1.2.6投标人须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并仔细了解项目业主提供的有关参考资料,充分考

虑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和交付的时间要求,合理评估本项目区位、周边、业主提出的投资范围及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管理、运营保障、现场实施、设计及深化、工程配合、协调外围关系、验收交付等事项的合理要求,稳妥可靠的选择相应的供热方案、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等,在项目业主要求的运营期限内,合理评估相应的费用投入和产出后,做出本项目相应的采暖系统BOT投资范方案。

1.2.7运营期间的运营成本费用(水、电、燃气)由投标人向国家相关单位或项目物业公司

缴纳。支付并承担价格波动。如水、电价格为临水、临电价格,价差由本投标人自行承担。

1.2.8业主有权监督投标人施工建设,投标人在工期或施工质量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业主

有权更换工作人员或施工单位,或要求投标人赔偿业主因投标人上述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有义务和责任全面配合直至达到业主的管理要求。投标人及其选择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服从业主及本项目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投标人所聘用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质不低于国家规定

的相应资质要求;投标人负责其投资工程内容供暖系统的申报、批准、设计、施工、调试、试运行、对外验收、规划审批、市政报装等相关手续,上述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9投标人投资的工程内容,如属垄断性工程(如燃气工程),须自行组织安排相应的工

程实施事宜,包含但不限于相应政府主管部门与专业机构的手续办理、工作协调、工程实施、质检验收、备案、取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2.10投标人运营期内应保证小区住宅及公建室内温度达到(并高于)北京市政府规定标

准,承诺供暖期间的运行温度为不低于18℃,供暖时间为当年11月8日至次年3月23日(如有新政策对供暖时间进行调整,以新政策为准,但实际供暖时间不少于上述约定,即提前并延后各一周时间),经标准测温,住户室内每发生一日次室温低于18℃的情况,投标人承诺向业主支付该户年供暖费5%的违约金。

1.2.11本项目空置房(系指整栋楼已销售而部分未售出的房屋)和物业自管房(商业用房

出租前)两个采暖季内,投标人承诺不收取供暖费,并保证室内温度在10℃土2度。

1.2.12在运营管理期间,按行业常规标准确定主要设备的使用年限,并确保及时计提设

备折旧、更换或大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承诺设备更新及大修满足供暖主管部门的相关使用年限要求,现行的使用年限要求为,锅炉:30年,辅机(含水泵。换热器):10年,电气设备:10年,自控仪表:5年,管道:15年,对于管网的维修及重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若由投标人投资)。

1.2.13本项目供热系统部分或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后,业主分批交由投标人独立经营、管

理和维修,投标人需承担双方投资供热设施的运营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及正式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运营过程中的燃气费、电费、水费、水处理费、人工及福利费、冬季维修费、夏季检修费、收费费用、管理费、保险费、设备折旧费、设备检测费,维修、维护、保养费及保证供暖运行相关费用)和供暖费收取等工作,承担由于任何原因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1.2.14投标人需保证已充分认识到收取供暖费的难度。不论供暖费收取完成情况,投标

人承诺负责按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按时、按质为所有小业主(含:住宅、物业、商业及其他设施的小业主)提供供暖服务。

1.2.15项目在交房时,投标人有义务分别与小业主签署供暖协议进行项目供热系统运营

权的确认。

1.2.16投标人承诺业主有权监督投标人供热服务质量,在投标人供热质量无法保障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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