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雇佣童工程序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童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和间接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确保公司内部用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以下情形属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如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二)间接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如保安、保洁、行政等;(三)公司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实习生等;(四)公司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企业。
三、禁止使用童工的管理措施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在招聘、用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管理措施:(一)认真核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与应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建立用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员工基本信息、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确保用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定期开展用工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对童工问题的认识。
第七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禁止使用童工的处罚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招聘、使用童工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招聘、使用童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二)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追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举报、投诉公司使用童工的,公司应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4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最新版
2024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是指在2024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政策或法律,旨在全面禁止使用童工,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健康发展。
以下是最新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内容。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和年龄限制1.适用范围: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工单位。
2.年龄限制:用工单位不得雇佣年龄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工作条件和保护措施1.工作条件:未成年员工不得从事危险作业、高污染作业、超负荷劳动和长时间劳动等对身体发育有害的工作。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0小时,且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未成年员工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时间、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保障内容,并严禁强迫未成年员工加班加点。
3.教育保障:用工单位应确保未成年员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备专门的教育辅导员,指导其学业和人生规划。
三、禁止使用童工的处罚和监督措施1.处罚力度: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首次违反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将面临刑事责任。
2.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禁止使用童工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采取不定期和定期抽查,严肃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四、儿童保护和权益保障1.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未成年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构,专门负责保障未成年员工的权益和儿童的发展。
2.儿童救助:对受到侵害的童工提供及时的援助和心理辅导,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
3.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禁止使用童工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1.国际对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吸取他国和国际实践经验,共同努力推动全球禁止使用童工的进程。
2.鼓励合作:鼓励用工单位与国内外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建立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儿童权益的跨国价值链合作。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发行日期: 2012/2/1
1.目的:
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杜绝违法雇用童工。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
3. 职责与主要负责人:
行政人事部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无雇用童工。
主要负责人:行政人员,监督人:总经理
4.工作程序:
4.1行政人事部在招工时应认真检查身份证,确定年满十六周岁且系其本人所有,并对身
份证进行辨认(具体参照“人事招聘和用人政策”)。
4.2行政人事部应定期抽查员工身份证件,并鼓励员工举报使用虚假身份证进入公司的人
员、尽早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
4.3若发现有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确定体检合格后将其送
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
4.4行政人事部应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事件。
4.5任何部门或个人任何时候发现工厂有使用童工的现象,均有权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200212月1日起施行。
单位录用童工的防范措施
单位录用童工的防范措施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童工成为了一个备
受关注的话题。
单位录用童工,不仅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还将童年
抢走,给孩子们留下心理创伤。
为了避免单位录用童工的发生,我们
需要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第一步,加强监督。
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强化执法、加
大处罚力度,形成“零容忍”的态度。
对于违反行业规范、聘用童工
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开曝光。
同时,监察
机构也应该积极听取举报,对违法企业进行投诉处理。
第二步,强化宣传。
政府、媒体和社会机构应该加强宣传,普及
劳动法规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并且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海报、网络宣传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童工的危害和无法弥补的悲哀。
同时,让人们深刻认识到,用人单位聘用童工不仅失去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对孩子们人生的无情夺走。
第三步,提供保障。
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那
些已经被单位雇用的年轻童工。
对于这些孩子们,我们不能只是简单
地解雇他们,更要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为他们提供全面的帮助,
包括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培训等多方面的保障,帮助他们找到回归
正常生活的路。
综上所述,防范单位录用童工需要多方面努力。
通过加强监管、
强化宣传、提供保障等措施,才能够预防这一乱象的发生,让童年幸
福无忧,未来无限可能。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本公司用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要求,避免公司无意或误招童工。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同时也适用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外包行为中的员工年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员工招聘中年龄确认及事后人事稽查工作,其它部门协助执行。
4.工作程序
4.1办公室在人员招聘中严格执行《招工用工管理办法》,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员工出生日期的核查,从源头开始避免误招童工。
4.2办公室定期对未成工进行抽查,核对身份证,同时对可疑员工进行多方面的检查。
4.3若在公司范围内发现童工,应令其马上停止工作,同时将该工人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司不可立即辞退该童工,应该全面了解其工作的原因,制定计划进行补救并向劳动局相关部门汇报,经劳动局批准儿童可解雇,则应提供津贴并确保童工安全回到监护人身边,以尽量减少其对其家庭及社会的影响,若因身体不适应需进行治疗的,公司应承担所有费用。
4.4若发现误招的童工,公司须提供或帮助童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4.5公司尽可能为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
5.相关文件
《招工用工管理办法》
《童工及未成年工教育管理程序》。
童工悾制程序
童工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使企业不使用童工,和对童工、未成年工加以保护,使企业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及供应商、外包方和分供方。
3.职责:1、劳资部在招工时不得招收童工、对未成年工按法律法规加以保护。
2、若发现公司已使用了童工,劳资部负责给予救济。
3、采购部应与供应商、外包方和分供方签订合同,杜绝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工加以保护。
4.程序:4.1 几个定义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4.2 公司建立如下招工登记核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招用童工:A 公司各岗位都不能招用未满16周岁的的童工,在公司的招聘启事中或人才招聘会上必须明确B 应聘者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公民身分证号码,工作简介和爱好,公司择优录用. C 一旦确定录用对象,人事部必须再次查验被录用的身份证本体,必须保证不是童工,对年龄有疑问的,人事部可运用人字技巧,通过聊天,询问推测或判断真实年龄(因存在假身份证或替身面试.D 一旦录用,人事部应填写招工登记,招工登记的主要内容为被录用人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登记号码基本情况.4.3公司建立如下的童工救济政策和程序:①任何员工都可向人事部或上级部门举报某人员为童工,或将举报情况投入公司的意见箱,公司会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 ②.一旦发现童工,公司(特别人事部)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 ③公司尽快童工到当地有资格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包括交通费等由公司承担; ④若检查有疾病,应先安排直到痊愈,医疗费用包括交通费应由公司承担;⑤在疾病住院时,应视情节轻重决定通知童工家属,公司并派人照顾;⑥公司应配合劳动部门将童工送回其父母身边,交通费用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⑦若童工的监护人困难,如双下岗职工,靠低保生活的,父母残疾的等等,公司应该提供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这些童工接受学校教育至少超过儿童年龄为上;⑧公司也可考虑向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改善他们家庭的经济条件.4.4.1①公司招收未成工,除非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公司童工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使用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1. 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个体劳动。
2. 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三、禁止使用童工1. 公司坚决禁止使用童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招用童工。
2. 对违反本制度招用童工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招聘与录用1. 公司招聘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招用未成年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 招聘未成年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龄范围,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 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向应聘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告知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劳动合同管理1. 与未成年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内容,确保其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未成年工年满18周岁。
六、工作内容与劳动保护1. 根据未成年工的年龄、体质和智力水平,合理安排工作内容,确保其身心健康。
2.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危险、超强度、高空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
七、培训与教育1. 公司应加强对未成年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2. 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未成年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应建立健全童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EICC5.1版)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1. 目的:防止误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社会责任标准及客户相关要求的要求。
2. 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
3. 职责: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并维持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及救济童工的相关规定;负责公司的员工招聘和监督各部门的合法用工。
4. 要求4.1 用工政策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及客户相关要求。
人事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身份证,核对身份证上照片与其本人,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年龄证明文件。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不满十六周岁工人,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和在校学生。
4.2 应聘人员应按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程序》、《員工入職及勞動合同簽訂作業規定》办理相关的应聘、录用手续,为其建立人事档案。
入厂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4.3 童工救济生产车间、班组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被登记录用,应立即向人事报告。
人事要迅速派人对其进行查实,确认该员工确属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对其进行体检。
如有疾病,应立即通知其家人,将其送回家中,并由公司出资治疗直至其痊愈,误招的童工未依法完成义务教育的,公司应资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公司建立档案并对童工的受教育过程进行跟踪。
4.4 未成年工保护公司在使用未成年工时,不能安排未成年工搬运等重体劳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
招用未成年工时,应建立未成年工档案,注明工种、班次,上岗前进行体检及上岗安全和技能培训;定期安排体检,工作每满一年或年满18周岁但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要对未成年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他们的健康情况。
公司不雇用在读未成年工。
5. 相关文件《人力資源管理程序》《員工入職及勞動合同簽訂作業規定》。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程序第一条: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
第二条: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衣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第三条: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第四条:程序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BSCI标准,制定相应的下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衣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4由企业社会责任负责人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造方可招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4.2.2采取两级面试(人事部及部门主管面试)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企业社会责任人需对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企业社会责任负责人和人事部工作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4.4.2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童工补救程序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5.2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予支援,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4.5.3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doc
(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广州市健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招聘程序,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合法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各部门和生产工作场所,以及可能的对外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3.1 童工:指任何年龄低于16周岁的少年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3.2未成年工:指任何年龄在16~18周岁的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4、规定内容4.1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禁在任何岗位范围内使用童工,遵守用人程序。
人力资源部招工人员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验证,即核对身份证及相片,必要时核对户口,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4.2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如确有必要招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及复印件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4.3 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与其他用人单位已合法终止了劳动关系,主管及特殊岗位应聘者必须出具前任公司的离职证明,且应按公司规定真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公司将以《员工入职登记表》所收集的员工信息加载公司《员工名册》备案。
4.4 员工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复印件:1)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最高学历证明;4)从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等;5)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6)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7)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8)担保人办理担保手续。
注明:第5项和第7项公司视情况而定。
4.5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利对员工提交验证相关证件进行复印存档备案。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规章制度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规章制度一、背景及目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少年有权受到特殊保护。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政策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特制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确保员工队伍的合法性和纯洁性,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定义及范围1. 本制度所称“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及临时工、实习生等各类员工。
3.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得到落实。
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1. 公司招聘员工时,必须严格审查求职者的年龄、身份等信息,确保录用人员已年满16周岁。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身份、年龄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 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监督,发现使用童工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
4. 公司不得安排童工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未成年人身体成长有害的高强度工种。
5. 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6. 公司应加强对未成年员工的保护,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故意录用、使用童工的责任人,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 对涉及童工的投诉和举报,公司将认真调查,核实后予以严肃处理。
五、培训与宣传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
2. 公司应通过内部宣传栏、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3. 公司应将本制度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确保新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六、监督与检查1. 公司设立禁止使用童工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禁止使用童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公司各级管理层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检查。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范文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保护童工权益的要求,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公司禁止使用童工,严禁招聘、雇佣或利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任何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雇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以及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禁止雇佣未成年人第四条公司从不利用童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劳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办公行政、销售服务等。
第五条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个体。
第六条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招聘、雇佣或者利用未成年人从事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工作。
第七条未成年员工的亲属不得在公司内担任与该未成年员工直接相互监管的职位。
第八条公司应当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的立场,积极宣传和普及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知识,提高员工对童工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备的招聘管理制度,审查求职者年龄,防止录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意识,加强对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
第三章:保护未成年员工权益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所有未成年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依法为未成年员工办理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等事项。
第十三条未成年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小时数和每周工作小时数。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定期对未成年员工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未成年员工的工资待遇应当符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或行业工资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未成年员工享有与成年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年休假、带薪休假、福利待遇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保护未成年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未成年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处罚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EICC禁止聘用童工管理程序
对内对外沟通程序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修订记录1.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公司招聘管理。
2.0 目的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规范公司员工招聘程序,避免雇佣童工3.0 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4.0 流程图详见附件《禁止招用童工流程图》、《童工补救流程图》5.0 说明5.1 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5.1.1 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5.2 禁止聘用童工程序:5.2.1 管理部在招聘前端,对应聘人员进行简单的初步面试,查验身份证信息后方可填写录用人员登记表。
5.2.1.1 无身份证者一律不予录用;5.2.1.2 身份证必须是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5.2.1.3 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5.2.1.4 如对年身份证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相关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录用。
5.2.2 避免借用身份证、使用假证致使招用童工的情况,管理部在员工入职体检阶段,安排工作人员用身份证读卡机验刷应聘者身份证。
5.2.2.1 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确认身份证有效及身份证与本人身份一致;5.2.2.2 身份证消磁的不予录用;5.2.3 为防止疏漏,管理部对人事系统有设定,凡未满16周岁员工信息均无法录入公司人事系统。
5.2.4 在对新员工实行培训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童工的政策和规定。
5.3 童工补救措施:5.3.1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首先调查确认情况是否属实。
如情况属实应立即终止合同,并对其进行教育劝导,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劝导其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3.2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公司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死亡的,公司一次性地对其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预防童工紧急预案
一、背景童工现象是我国劳动市场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童工现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全社会对童工问题的认识,形成共同预防童工的良好氛围;2. 加强对童工的监管,降低童工发生率;3. 对已发生的童工事件进行及时处理,保障受害儿童合法权益;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预防童工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预防童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2. 设立预防童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3.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四、预防措施1. 宣传教育(1)广泛开展预防童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童工问题的认识;(2)加强对学校、家庭、社区等领域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教师的监护意识;(3)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加大预防童工宣传力度。
2. 监督检查(1)加强对劳动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招用童工行为;(2)对用人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不招用童工;(3)加强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易发童工地区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童工现象。
3. 联合执法(1)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招用童工行为的打击力度;(2)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童工现象;(3)对涉嫌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4. 救助保护(1)建立救助保护机制,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2)加强对受害儿童的关爱,提供心理辅导、教育支持等帮助;(3)协助受害儿童回归家庭、学校,恢复正常生活。
5. 法律法规(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打击童工的法律依据;(2)加大对违法招用童工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3)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童工问题的认识。
五、应急预案1. 紧急响应(1)接到童工举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2)对涉嫌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3)对受害儿童进行救助保护,提供必要的帮助。
公司童工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童工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雇佣的未成年工,包括童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童工的管理,确保童工在安全、健康、有益的环境中工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童工的定义及招聘第四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公司不得招聘童工,如特殊行业需招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公司招聘未成年工时,必须要求应聘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第三章童工权益保障第七条公司应确保童工享有以下权益:(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二)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障童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定期对童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四)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
(五)为童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八条公司不得安排童工从事以下工作:(一)有毒、有害、危险的工作。
(二)国家规定禁止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
(三)超出童工体力承受范围的工作。
第四章童工的劳动保护第九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包括:(一)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二)休息休假:确保童工享有法定休息日和年休假。
(三)加班限制:未经童工同意,不得安排加班。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公司设立童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童工进行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二)对违反规定的童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违反规定的其他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童工和青少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4)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5)还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查;
(6)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制定人:
日期:
发
行
章
审核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郑重声明: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修改记录
版本
页号
原有内容
修订后内容
批准人
日期
一、目的
二、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三、程序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遵守商业操作规范标准。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是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
3.9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身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升职、调薪、培训离厂日期等。
3.10公司与被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四、参考文件
4.1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
(1)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未成年工上岗证。
(2)不会置未成年工于工作环境内外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或不健康的情况之下。比如,不能从事锅炉、搬运等工作。
(3)同时按时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记录所有未成年工的健康情况。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工作满一年;
◆年满18周岁,距前1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禁止使用童工及拯救措施(布利杰修改后)
禁止使用童工及拯救措施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控制的管理制度,特制出如下规定:第一条童工的定义: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无损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围)第二条运作程序如下:本公司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人事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招聘,公司在招聘职工时仔细查看面试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没有一律不录用。
2.对应聘的人员年龄进行严格把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录用。
3.人力资源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相片是否相符。
4.仔细核对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异议,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证件。
第三条如发现有童工时,应严格遵循以下拯救程序1.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的职工(童工)隐瞒其真实年龄,本公司将停止其工作,并在三日内安排该儿童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并安排专人直接将其送到家中。
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该童工检查患疾病,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安排治疗,直到愈合,医疗费用由公司负责。
2.有关管理部门调查该儿童家庭状况,如该儿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收入,公司应给予该童工提供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该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直至年满16周岁为止,必要时,有关管理部门应汇报公司决策领导,向该儿童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以改善他们的家庭状况。
当该儿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公司时,公司将无条件接受。
禁止雇佣童工政策
禁止雇佣童工政策
版次 A / 0 有限公司生效日期 2011年04月16日
co.,Ltd 页码 1/1 文件名称禁止雇佣童工政策文件编号 x/PD-HR-031
一、童工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国际年龄计算,。
二、公司制度,
1、中山市广业五金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佣未满16周
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他公司或社会团体雇佣童工的行为,
2、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
16周岁以上。
三、人事招聘制度及程序
1、公司根据人员编制的缺口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来厂前,必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 A、身份证复印件1张,
B、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2张,
C、其他必要的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2、对来公司应聘人员,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招聘的人员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A、受聘人员之身份证明文件,
B、确认身份证之样貌,
C、计算出身年、月、日,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
D、文件有效期是否已经无效,
E、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入厂,入职人员在第一次领工资时,需出示身份证再次确认。
四、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五、相关文件
《雇佣童工补救程序》编制审核核准。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要求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家港赛尔考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避免雇佣童工程序
1.0目的
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青少年工。
2.0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0程序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
保护规定》,遵守BSCI标准。
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
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发的《员工履历表》,人力资源部核
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
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如发现未满16周岁的少年或
儿童,部门经理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要迅速
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或
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力
资源部存查,同时动员其亲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
社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童工返乡签收表》。
3.4 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的
劝说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
学与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由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和《未成年工工作与学习记录》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5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3.6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
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
3.7 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
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等。
公司与被招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3.8 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不能从事危险机
器、搬运等有毒有害工作,同时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