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中潜在的风险与防控
贮存和运输抽取的食品样品,确保抽
样程序的规范性和样品的有效性。
2.2 加强抽样信息交流,提高抽样人
员专业知识水平
在执行同一食品安全抽样任务时,
各抽样小组间应及时加强抽样信息交
流。抽检度,包括食品相关法律
法规、抽检监测工作规范、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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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2月
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样;风险;防控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 本物质。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健康的 重大基本民生问题。食品安全监督抽 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 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 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 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1]。抽样工 作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首要环 节,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由于抽 样人员面临的抽样任务日趋艰巨,抽 样时环境通常比较艰苦,情形比较复 杂,因此抽样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主要包括抽样程序规范性风险、食品 样品作废风险、抽样人员廉政风险和 抽样人员人身安全风险 [2]。
验样品,另一部分个体整个作为备份 样品。⑤备份样品封存不当。如果抽 样人员抽样时未采取妥当有效的方式 封存备份样品,不合格生产厂家合法 的复检要求很难得到满足,从而引发 争议。以上这些不规范的行为,都会 导致最终检验结论被推翻,对监管部 门和抽检机构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1.2 食品样品作废风险
在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抽 检 工 作 中, 抽 取的食品样品被作废的情况屡有发生。 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多个 抽样组在流通环节执行同一抽检任务 时,各抽样组间信息交流不及时,抽 到同一批次食品样品;②抽样人员麻 痹大意,将不同生产日期或者不同口 味的食品混作同批次样品抽取;③抽 样量较少,不能满足检验要求;④样 品属性分类界定错误,例如:将菠萝 啤(果味型碳酸饮料)误当作啤酒抽取; ⑤抽样单填写不规范,例如:将样品 名称、生产日期及生产企业信息等信 息登记错误或肆意涂改,涂改处未经 被抽样单位确认;⑥样品贮存运输不 当,出现渗漏或破损;⑦在流通环节 抽取到执行标准为企标的食品样品时, 因故未能及时联系到生产厂家索取企 标,致使检验时限超期。 1.3 抽样人员廉政风险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6.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2年6月24日—7月14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1.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2年6月24日附件1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总体要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的原则,以发现问题和排查风险隐患为导向,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对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处理、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开展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承担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任务。
地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要求,承担化妆品抽样检验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者义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拒绝抽样检验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建立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6月29日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为建立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确保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和有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认定范围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项目现场初步筛查,具有快速、简便、灵敏、可移动等特点的快速检测方法。
二、方法来源(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二)社会公开征集,包括相关检测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相关团体和个人。
三、认定程序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遵循以下程序:(一)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征集公告范围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通过初步审查的快速检测方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四)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送交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反馈意见对检测方法进行修订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当对修订完善后的检测方法进行审核,并形成送审稿。
化妆品检测年度总结(3篇)
第1篇2023年,我国化妆品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产品质量安全的严峻挑战。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进行了全面抽检,现将2023年化妆品检测年度总结如下:一、抽检情况202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抽检了22大类化妆品,涉及护肤品、美妆产品、洗护用品等。
全年共抽检601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较高。
其中,染发剂不合格批次最多,占比29.5%,为抽检不合格重灾区。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1. 防腐剂滥用:部分化妆品产品中防腐剂含量超标,如卡松、苯氧乙醇等。
滥用防腐剂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刺激等问题。
2. 非法添加:部分化妆品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如糖皮质激素、抗生素等。
这些物质可能导致皮肤依赖、过敏、感染等问题。
3. 成分对比不合格:部分化妆品产品成分含量与标签标示不符,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误解。
4. 菌落总数超标:部分化妆品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5. 防晒剂及染发剂不合格:部分防晒剂和染发剂产品防晒指数、染发剂含量等指标不合格,影响产品使用效果。
三、重点品牌抽检情况在抽检不合格产品中,稚优泉、蜜丝婷、兰芝、高姿、肌司研、纽西之谜、玥之秘、麦吉丽、片仔癀、南京同仁堂、舒客、昌义、章华等知名品牌上质检黑榜。
此外,美度、天科、塑美大健康等品牌上榜次数较多。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1. 加强法规宣传:加大对化妆品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消费者对化妆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2. 严格监管:加大对化妆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完善抽检制度:优化抽检方案,提高抽检覆盖面,确保抽检结果客观、公正。
4. 强化企业自律: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5. 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关注化妆品质量安全,提高维权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总之,2023年化妆品检测年度总结显示,我国化妆品行业在质量安全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正文:----------------------------------------------------------------------------------------------------------------------------------------------------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2000年8月20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
规范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定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卫生标准进行。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6个月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重复抽检。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该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追踪监督检查。
第六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产品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指标;(二)产品宣传内容;(三)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抽检内容。
第二章采样第七条承担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采集样品。
采集样品的卫生监督员应当向被抽检者出示证件,并出具采样文书。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样品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样品的真实性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没有异议。
第八条采样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集样品的种类、数量应当满足抽检工作的需要。
市场监管化妆品日常检查要点
市场监管化妆品日常检查要点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对化妆品进行日常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市场监管化妆品日常检查的要点。
一、产品标签和包装检查1.检查化妆品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包装材料是否安全、无毒无害。
2.检查产品标签是否完整,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是否清晰可见。
3.检查标签中是否含有虚假宣传信息,如过度夸大功效、含有违禁成分等。
二、成分检查1.检查化妆品中所含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违禁成分。
2.检查成分是否准确标注,是否与产品宣传一致。
3.检查是否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如重金属、激素等。
三、生产企业检查1.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和许可证是否齐全。
2.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生产车间、设备、工作人员的卫生状况等。
3.检查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把关等。
四、市场销售检查1.检查化妆品销售场所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检查销售场所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化妆品。
3.检查销售场所是否配备产品销售明细表,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五、抽样检验1.根据一定的抽样标准,对市场上的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
2.对抽样化妆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成分分析、微生物检测、安全性评估等。
3.根据检验结果,对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处罚和下架处理。
六、消费者投诉处理1.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对涉及的化妆品进行核实和检查。
2.对消费者投诉涉及的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实验室检测。
3.对投诉属实的化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化妆品日常检查要点主要包括产品标签和包装检查、成分检查、生产企业检查、市场销售检查、抽样检验和消费者投诉处理等方面。
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检查,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化妆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上的化妆品安全可靠。
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部门是门店及质量管理部。
对顾客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或访问反映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由门店认真填写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查询登记表,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处理。
二、公司设立投诉电话,做到次次有记录,有处理结果。
设立客户意见登记薄,及时汇总,分析、认真处理顾客反映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做到件件有答复,桩桩有交代。
三、对顾客反映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意见,要调查研究,认真处理,查明原因,及时答复。
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一周时间。
四、对重大问题的质量投诉,需要各部门综合处理的问题,由主管经理协调处理。
五、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查询和投诉情况由门店每月汇总,报质量管理部和主管经理。
六、对质量查询和投诉收集的意见,涉及到的部门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七、对质量查询和投诉中涉及到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4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全面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此,我将对2024年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化妆品市场的日常监测和抽检工作。
通过定期对市场上的化妆品进行抽检,我们发现了一批不合格产品,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下架、召回和处罚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整个化妆品市场的秩序和规范。
另外,我们还加强了对化妆品广告和宣传的监管。
通过加大对化妆品广告的审核力度,我们发现并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行为。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网络上的虚假宣传和推销行为的监控和打击,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化妆品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他们以低价、次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来吸引消费者。
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构成了威胁。
其次,一些化妆品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合理的行为,导致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一些消费者对于化妆品的安全性和质量认知不足,缺乏对化妆品市场的正确判断能力,容易受到虚假宣传和不合理推销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是加强对化妆品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推动企业规范化经营和产品质量提升。
三是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他们理性消费和正确选择。
综上所述,2024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共同推动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化妆品产品。
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告知书
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告知书
()化检告〔〕号
(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者/进口代理商):
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 经销 生产 进口代理)的(样品名称)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书见附件。
请收到此告知书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本单位。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抽检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接受复检申请的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
决定。
抽样单位: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公章)
年月日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
本告知书已于年月日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样品生产/代理单位。
1。
化妆品被曝含毒名单 18种含毒化妆品名单哪些化妆品含汞
化妆品被曝含毒名单 18种含毒化妆品名单哪些化妆品含汞2011-12-27 12:07 来源:温州视线点击:1823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东洋の花美白水润面贴膜”等18种化妆品含超标禁用或限用的有毒物质。
化妆品被曝含毒名单公布,这18种含毒化妆品名单都是哪些化妆品,含毒都是含汞、氢醌、苯酚。
18种化妆品被曝含毒名单哪些化妆品含汞,哪些含氢醌、苯酚1、白里透红美白日霜,被抽检单位:河源市永连百货店,标示生产单位:香港思妍美容保健有限公司,含毒物质:汞。
2、白里透红祛斑晚霜,被抽检单位:河源市永连百货店,标示生产单位:香港思妍美容保健有限公司,含毒物质:汞。
3、斑大夫TM无瑕焕白左旋维C净斑日霜,被抽检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无瑕日用品批发店,标示生产单位:深圳市佳兴化妆品有限公司,含毒物质:汞。
4、斑定清美白祛斑霜,被抽检单位:广东自家人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授权:香港艾儿(国际)集团公司,标示生产单位:广州艾儿化妆品有限公司,含毒物质:苯酚。
5、东洋の花美白水润面贴膜,被抽检单位:湛江市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江苏东洋之花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含毒物质:氢醌。
6、嬌麗祛斑真白王,被抽检单位:连平县连城百货商场,标示生产单位:哈尔滨葛丽黛嘉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含毒物质:汞。
7、麗人牌百消斑日霜,被抽检单位:河源市映嘉美日用品商贸行,标示生产单位:中日合资深圳市丽人保健品有限公司,含毒物质:汞。
8、麗人牌百消斑晚霜,被抽检单位:河源市映嘉美日用品商贸行,标示生产单位:中日合资深圳市丽人保健品有限公司,含毒物质:汞。
9、美娜黛斯汉方药典美白嫩肤日霜,被抽检单位:北京市崇文区世纪天鼎林松华华余美容美发用品商行,监制:广州市美嘉娜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广州市白云区美娜斯精细日用化妆品厂,生产日期:2011.01.08 20ml/瓶,含毒物质:汞。
10、美娜黛斯汉方药典美白养颜再生霜,被抽检单位:北京市崇文区世纪天鼎林松华华余美容美发用品商行,监制:广州市美嘉娜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广州市白云区美娜斯精细日用化妆品厂,生产日期:2011.01.08 20ml/瓶,含毒物质:汞。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概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重要产品。
为了保证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制度,以确保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本文将介绍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深入探讨其重要性和影响。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定义和分类保健食品是指含有某种或多种营养成分,具有保健功能,可供人体合理利用的食品。
保健食品根据其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如维生素类、矿物质类、蛋白质类、纤维素类等。
监督管理机构各国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监督管理政策和规定。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标准、批准产品、监督生产和销售、进行抽检和检验等方式,确保市场上的保健食品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监督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制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科学研究和国际经验,制定出符合健康和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产品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
2.产品批准: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需要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产品资料和试验报告。
监管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后,批准其上市销售。
3.生产监督:监督管理机构会定期对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要求。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监管部门会进行处罚,甚至暂停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4.市场监管:监督管理机构会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检和检验,以核实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管部门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可能进行罚款或撤销批准证书。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格的保健食品可以提供必要的营养物质,改善人体健康;同时,对不合格或有害的保健食品进行监管,可以避免因使用不良产品而导致的健康问题。
此外,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也对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监管可以减少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可以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保健食品整治抽检制度范本
保健食品整治抽检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整治抽检工作。
三、抽检原则1. 随机抽检:确保抽检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2. 全面覆盖:涵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
3. 重点突出:针对高风险品种、区域和环节进行重点抽检。
4. 及时反馈:确保抽检结果及时告知被抽检单位,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措施。
四、抽检组织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整治抽检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整治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抽检工作。
五、抽检内容1. 产品合格性:包括产品外观、标签标识、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安全性: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非法添加等。
3. 功能性:针对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进行科学评价。
4. 宣传真实性:检查产品包装、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六、抽检程序1. 制定抽检计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年度抽检计划。
2. 抽取样品: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抽检,抽取样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检验检测:将抽检样品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应涵盖抽检内容。
4. 结果处理: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对合格产品予以公示,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查处。
5. 信息公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七、责任追究1. 被抽检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检验检测机构如出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抽检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予以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30•【文号】食药监办食函[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09]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为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1);(二)餐饮消费行政处罚等情况(见附件2);(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培训情况(见附件3);(四)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能力(见附件4);(五)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能力(见附件5);(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6);(七)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7);(八)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8)。
二、工作要求(一)摸底调查工作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承担,负责对辖区内的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并完成对调查数据的汇总、核对和上报工作。
(二)监管基础数据是制定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摸底调查表以纸质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刘一晨、陶申傲联系电话:************、88330512邮箱:*************.cn附件:1.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2.餐饮消费行政处罚等情况调查表3.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培训情况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能力调查表5.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能力调查表6.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7.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8.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三十日附件1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报表单位(盖公章):填表人:审核注:填报数据均截止为当年12月3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21•【文号】药监综妆〔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依法查处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1〕6号)要求,现对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现场调查取证。
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上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中,应当重点调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的原料购进与使用、生产记录、产品留样、销售记录等相关情况。
经查,不合格产品为被调查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监督指导企业开展自查,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被调查企业否认抽检不合格产品是其生产或者进口时,应当组织对该企业库存或者留样的其它批次或者同类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要求企业正式出具情况说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追踪溯源。
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其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对其现场调查,对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产品来源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应当依法协查。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现场调查、抽样检验、经营环节产品溯源、企业陈述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组织彻查违法产品源头。
2024年我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我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桌面上,我拿起笔,开始构思这份实施方案。
十年来,我已经写过了无数类似的方案,但每一次都要像第一次那样严谨、细致。
得明确目标。
这次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主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化妆品质量,确保市场秩序。
想到这里,我迅速写下:一、工作目标1.提高化妆品质量,确保市场供应安全。
2.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3.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维护市场秩序。
得考虑任务分工。
这个问题好办,多年的经验告诉我,必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于是,我写下:二、任务分工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化妆品抽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技术检测部门:负责化妆品质量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宣传部门:负责化妆品抽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4.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抽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然后,是抽检范围和频次。
这个问题涉及到抽检的广度和深度,必须严格制定。
我思考了一下,写下:三、抽检范围和频次1.抽检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抽检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化妆品抽检工作,特殊情况可随时增加。
紧接着,要考虑抽检流程。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抽检的各个环节,我仔细梳理了一下,写下:四、抽检流程1.制定抽检计划:根据化妆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抽检计划。
2.确定抽检样本:按照抽检计划,确定抽检样本的种类、数量和来源。
3.抽样检测:技术检测部门对抽检样本进行质量检测。
4.结果反馈:将检测合格的化妆品予以公示,对不合格的化妆品进行查处。
5.处理不合格产品:对检测不合格的化妆品,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市场供应安全。
得考虑宣传和培训。
这个问题也很关键,关系到化妆品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迅速写下:五、宣传和培训1.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化妆品抽检工作,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的认识。
2.培训:对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检测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抽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
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1. 背景介绍化妆品是人们日常护肤和美容的必备品,但由于化妆品涉及到人体健康,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成为重要的监管手段。
本章将从监督抽查对象、监督抽查规则以及结果发布等方面对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规范进行论述。
2. 监督抽查对象2.1 化妆品类别化妆品按照用途及成分差异可分为护肤品、彩妆品、美容器具等多个类别。
监督抽查应覆盖各个类别,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别产品的抽查比例。
2.2 企业规模及市场份额监督抽查应兼顾各类化妆品企业,并根据企业规模及市场份额进行合理的抽查比例分配,确保覆盖面广泛、公平公正。
2.3 经营环节监督抽查应包括化妆品的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
针对不同环节的企业,抽查的侧重点可以有所不同,但都应保证全面监督。
3. 监督抽查规则3.1 抽查频率针对不同类型的化妆品,监督抽查的频率应有所区别。
常规化妆品可按年度进行抽查,而对特殊用途化妆品或新出现的产品,应增加抽查频率,并对其关键指标进行重点监督。
3.2 抽查样本根据监督抽查的目的和要求,从市场上随机选取符合条件的化妆品样本进行抽查。
抽查样本应充分涵盖各个企业、品牌以及不同规格、型号的化妆品产品。
3.3 抽查指标针对不同类别的化妆品,应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法规制定相应的抽查指标体系。
监督抽查可重点关注产品的成分安全性、微生物限度、重金属含量、理化指标等方面,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4 抽查程序监督抽查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包括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资料核查等环节。
在整个抽查过程中,要保证程序的透明公正,避免出现人为干扰。
4. 结果发布监督抽查的结果必须及时公布。
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制度,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发布。
同时,要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并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避免不当泄露。
5. 后续处理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企业下架、查封违法产品、行政处罚等。
召回、立案调查!国家药监局重拳出击老人头、上海久美为宝等不合格化妆品
召回、立案调查!国家药监局重拳出击老人头、上海久美为宝等不合格化妆品2020年9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显示,经辽宁、广西、甘肃、广东、山东等几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波斯顿BOSSDUN.MEN净白隔离防晒乳、她芙山茶花燕窝滋养紧致面膜、老人头牌染发焗油乳膏、愈美染发膏(浅金色)、久美为宝彩发焗油摩丝KL-S-1、久美为宝焗发彩油(自然黑)等产品为不合格化妆品。
在不合格的化妆品中,防晒产品1批次,面膜1批次,染发产品4批次,产地以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南方地区为主。
不合格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菌落总数超标,二是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成分,包括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对苯二胺、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等。
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和水杨酸乙基己酯属于防晒剂,对苯二胺、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属于染发剂(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相关不合格化妆品未在批件及标签标识中标出这些成分,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的企业,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福建、江苏省(市)等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须依法责令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四川、辽宁、广西、甘肃、广东、山东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对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轻者没收违法所得与用于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重者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12]70号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12〕7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保化函〔2012〕444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4号)、《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急件)》(食药监办保化〔2012〕51号)和《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77号)等文件要求,省局分别转发了上述文件并制定下发了《湖北省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湖北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地根据布置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掌握工作完成情况,落实国家局《通知》要求,省局拟于近期开展2012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工作检查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重点内容(一)各地贯彻落实《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急件)》(食药监办保化〔2012〕51号)的部署情况;(二)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化妆品质检年度总结(3篇)
第1篇2023年,我国化妆品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消费者对化妆品的需求日益旺盛。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进行了严格的抽检。
现将2023年化妆品品质检年度总结如下:一、抽检概况202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抽检了22大类化妆品,包括护肤品、美妆产品、洗护用品等,涉及品牌众多。
全年共抽检不合格产品601批次,其中染发剂不合格批次最多,占比29.5%,成为抽检不合格的重灾区。
其次为洗发水、防晒产品、护发产品和面膜。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1. 成分对比不合格:部分化妆品成分与标签标注不符,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2. 防腐剂滥用:部分化妆品添加了过量防腐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3. 非法添加:部分化妆品添加了禁用物质,如激素、重金属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4. 菌落总数超标:部分化妆品存在微生物污染,可能引起皮肤感染。
5. 防晒剂及染发剂不合格:部分防晒剂和染发剂产品防晒效果、染发效果不佳,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三、知名品牌上榜情况在本次抽检中,多家知名品牌上榜,包括稚优泉、蜜丝婷、兰芝、高姿、肌司研、纽西之谜、玥之秘、麦吉丽、片仔癀、南京同仁堂、舒客、昌义、章华等。
其中,美度、天科、塑美大健康等品牌上榜次数较多。
四、问题及建议1. 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
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严厉处罚。
3. 完善化妆品抽检制度,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
4. 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质量问题的辨识能力。
5.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高品质化妆品。
总之,2023年化妆品品质检结果显示,我国化妆品市场存在一定的问题。
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共同努力,提高化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第2篇随着消费者对美妆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化妆品行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
然而,在追求市场繁荣的同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2023年,我国化妆品市场经历了严格的品质抽检,现将年度总结如下:一、抽检概况202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范围内的化妆品进行了全面抽检,涉及护肤品、美妆产品、洗护用品等22大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