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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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保健食品,不适用于医疗器械和药品。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2.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2.2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产品检测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在包装上标明禁忌人群和食用方法。

第三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3.1 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3.2 经营者应当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并对产品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3 销售经营场所应当具备适宜的储存和陈列条件,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保健食品使用管理4.1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时应当仔细阅读产品标识和说明书,了解产品的适用人群、用法用量等信息。

4.2 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时应当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不得超过推荐的用量和频次。

4.3 保健食品不是替代药物,不能替代正规医疗治疗,消费者在服用保健食品的应当保持合理的饮食和生活习惯。

第五章:监督管理5.1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2 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和消费者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6.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保健食品管理有关规定废止。

6.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3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有。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精简版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精简版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管理,应社会共治、政府监管相结合,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者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名称、功能主治、有效成分等。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三)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申请者应提前90天申请注册延续。

第五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缴纳。

第六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审核周期,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备案管理第七条保健食品的备案,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者应将保健食品的相关信息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产品名称、功能主治、检验结果等。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凭证。

(三)备案凭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申请者应提前30天申请备案延续。

第八条保健食品备案申请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缴纳。

第九条保健食品备案申请核查周期,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监管措施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对于虚假宣传保健功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处罚与附则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监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注册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相关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

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技术审评。

第七条技术审评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八条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决定,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并公开注册审批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标签与说明书第九条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清晰、规范,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

第十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第四章注册证书与备案第十一条经审评批准的保健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注册证书应当载明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主要原料、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备案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及时提交变更信息。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引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益于健康的食品。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制定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本文档将介绍《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益于健康的食品。

保健食品可以改善人体机能、调节生理功能、预防疾病、满足特定人群的特殊营养需要。

保健食品不同于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功能。

二、保健食品的分类保健食品根据功能分为功能性保健食品和营养补充保健食品两类。

2.1 功能性保健食品功能性保健食品是指根据人体的特定生理需要,具有特定功能作用的保健食品。

常见的功能性保健食品有调节血糖、调节血脂、保护肝脏等。

2.2 营养补充保健食品营养补充保健食品是指能够辅助补充身体所需营养素的保健食品。

例如,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等。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3.产品标准号4.规格型号、净含量5.成分表6.产品功能、适用人群及其适宜摄入量7.食用方法和食用注意事项8.生产日期、保质期9.营养标示和相关健康标示四、保健食品的审批和备案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审批或备案。

申请审批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授予批准文号;申请备案的保健食品需按照规定程序备案。

五、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控体系,保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销售企业应按照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销售,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六、保健食品的监督和检验保健食品的监督和检验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监督部门有权对生产企业进行抽查检验,并对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是指具有滋补、补充营养素或者其他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在平时饮食中适量食用的食品。

但是,保健食品的管理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业,保障公众健康,国家出台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本文将对其作出详细解释。

一、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主要内容包括保健食品的定义、分类、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的安全、卫生、标识等基本要求。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规范。

2. 标识要求保健食品应当标明名称、成分、含量、功效、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并进行真实合法的广告宣传。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易懂、准确无误。

3. 市场监管要求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违法经营及不合格保健食品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管理措施。

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意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行业的标准和准则,标志着国家对保健食品行业的日益重视。

这一法规的颁布实际上是为了解决当前保健食品市场有许多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现象,提高保健食品行业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提高保健食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等环节,保障消费者的传言权利的同时,提升了保健食品行业自身的竞争力,有助于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保健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

2. 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对于保健食品的功效、适宜人群等方面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

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易懂、准确无误,严格禁止虚假宣传等行为,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了保障。

3.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通过《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对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进行了处罚和查处,同时也起到了震慑示范作用,对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开放,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2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审评,管理审评专家,并依法承担相关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卫生标准与要求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保健食品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原料。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三章生产与加工第七条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销售与监管第十条销售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销售保健食品的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保健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法律专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的产品品质、生产和销售等方面,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针对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保健食品指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等保健功效,适用于人群在正常饮食基础上补充营养素或改善特定生理功能。

2. 分类:根据保健功效可以分为补充营养保健食品和具有保健功能食品。

补充营养保健食品即适用于人群在正常饮食的基础上补充营养素的保健食品。

具有保健功能食品则是适用于人群改善特定生理机能和/或预防疾病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1. 审批:保健食品需要办理产品备案或注册,根据保健功能和安全性的不同,备案和注册的条件也不同。

备案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或在线方式提交,注册申请则需要在国家药监局在线系统上进行申请提交。

2. 监管: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必须依法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生产、流通、广告宣传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同时,国家药监局也对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管,如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等等。

三、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1. 基本要求: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执行的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保健食品的功能和宣传要求,并保证不影响人群的健康。

2. 原料和配方:保健食品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生产者必须能够提供原料来源、生产、检验等方面的证明资料。

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配方应当可靠,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于包含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应当遵循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规定。

3. 产品标签: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明确、准确,不得夸大、混淆、误导消费者,必须以中文标示名称、配料表、含量、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

4. 不得添加的物质:保健食品中不得添加不良物质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物质,包括西药成分。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经营不规范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的经营者需要具备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卫生环境。

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远离污染源。

同时,经营者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些人员负责确保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并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保健食品采购管理经营者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应当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

包括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建立健全的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采购台账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者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储存与陈列保健食品的储存应当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保健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在陈列方面,保健食品应当与普通食品、药品分开陈列,并有明显的标识。

按照产品的保质期,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产品上架销售。

四、保健食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熟悉所销售保健食品的功效、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病人等,应当提供针对性的咨询和建议,确保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是指通过补充人体所需营养物质,调节机体功能,用于维持人体健康的食品。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是指经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注册,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生理功能或者补充营养的食品。

保健食品根据其功效和用途的不同,分为补充营养保健食品、保健功能食品和增强免疫力食品三类。

二、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1. 生产管理:保健食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注册审批: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审批。

申请注册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的成分、配方、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

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生产销售。

3. 标签和包装: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包装必须真实、准确地标明产品名称、成分、质量标准、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标签上不得出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者医疗用语。

4. 销售管理:保健食品的销售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

销售商需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过期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市场。

三、保健食品的使用和监管1. 适用人群:不同种类的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的人群。

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上的适用人群范围,并按照说明选择合适的产品。

2. 食用方法:保健食品的食用方法和剂量必须按照产品标签上的要求进行,不得超量使用或者与其他药品一同食用。

3. 安全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

消费者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络平台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四、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1. 理性消费:保健食品并非万能药物,不能替代正常的膳食和药物治疗。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时,应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方法保健食品是指能够健康促进人体健康、防备疾病、调整生理机能,并不具有治疗特定疾病功能的食品。

由于保健食品通常都是针对保健目的进行研发和生产,因此对其管理特别严格。

以下是保健食品管理方法:一、保健食品分类依据保健食品的成分和功能分为以下两大类:1.植物类食品,例如酵素、花草茶和植物营养素等。

2.非植物类食品,例如蛋白质、钙片和多种维生素等。

两类食品依照其功能特性严格区分,有利于保证保健食品质量的安全,同时也更好地充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

二、保健食品的加工和生产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保健食品生产应当在标准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下进行,同时依据当地的环保政策进行排放处理。

3.生产过程要规范化、卫生、安全,生产线的操作员要受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4.生产企业应当对选用的每个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并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和生产规范标准。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1.标签应当精准明确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批号、所配成分等项目。

2.食品安全要遵从食品安全标准,标签须印刷厂名、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

3.标签应当明确食品成分添加与含量、功能、适合人群、使用方法、不良反应、禁忌症、药物成分等信息,使消费者选购、使用时有所参照。

四、保健食品销售1.销售场所应当规范、卫生、乾净,能保证食品质量不受污染。

2.销售环节要保证冷链和质量掌控,确保每件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符合标准。

3.销售人员应当受到培训,了解食品学问和市场营销,能够精准回答消费者咨询,帮忙消费者选择适合的保健食品。

五、保健食品监管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进口等管理,并对检测不合格保健食品进一步处理。

2.对生产、销售违法、虚假宣扬的保健食品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法律的问题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3.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依据本身的需求和体质选择适合本身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滋补身体、提高免疫力等保健功效,并适用于特定人群的食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保健食品管理措施。

本文将介绍我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情况。

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实行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修订案,所有的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或备案,才能合法销售。

注册是指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则是无需提供临床试验资料,但需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

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管理旨在严格控制保健食品市场的准入,从源头上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制度,并加强了监督检查,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抽检,以杜绝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二、保健食品标签与广告管理为了让消费者获得准确的信息,我国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和广告内容进行了严格管理。

根据《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成分表、适宜人群、不良反应与禁忌症等。

同时,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也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违规内容。

这样的管理措施有助于消费者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食品,避免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对其健康带来风险。

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遏制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健食品生产与销售管理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进行了管理。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设备,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才能合法生产。

销售者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才能合法销售保健食品。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为了及时掌握保健食品的安全状况,我国实行了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26•【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6年2月26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维持健康的目的,经适当处理而成的食品。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健康要求。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

第七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真实准确,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保证产品来源合法,不得销售过期、劣质或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四章进口管理第十三条进口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卫生健康要求,并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

第十四条进口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进口许可证。

第十五条进口保健食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并包含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时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滥用或误用。

第十七条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销售渠道。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件本文档附件包括:《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保健食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附件:[附件]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维持健康的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以营养成分或者其他具有特定功能的食品。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在我国得以制定与实施。

本文将详细探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从保健食品的认定、生产经营、标签声明、广告宣传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保健食品的认定保健食品的认定是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保健食品需要进行认定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方能生产与销售。

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进行产品合规性检验与功效评估,确保保健食品在成分组成、安全性以及适宜人群范围的方面符合国家标准。

二、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性。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产企业需要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设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车间与设备。

生产过程中需遵循严格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稳定性、一致性与有效性。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声明保健食品的标签声明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环节。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适宜人群、用法用量、主要成分、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

标签声明的准确与完整有助于消费者选择与使用保健食品,同时也能够确保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四、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追求真实、准确与科学,以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性质与功能,不得夸大与欺诈,不得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并应当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五、保健食品的监督与检查保健食品的监督与检查是确保产品质量与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与检查,对产品进行抽检、检验与评估,加强市场巡查与消费者投诉处理,及时发现与处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保健品管理办法

保健品管理办法

保健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在当今的社会中,也正在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

下面是保健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保健品管理办法篇一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保健品管理办法篇二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和,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模板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模板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并发布的,用于指导和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工作的管理文件。

该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和科学性。

以下为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模板,字数为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注册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

备案是指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查批准,但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指导用途应基于科学依据,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安全性原则:保健食品应当经过安全评价,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有效性原则: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指导用途应科学合理,并在相应人群中具有明显的保健作用。

(四)透明度原则:注册和备案过程应当公示,相关信息应当公开透明。

第二章保健食品注册第六条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定的保健食品原材料;(二)具有明确的功能和指导用途;(三)依据科学依据,具有明显的保健作用。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二)保健食品成分表及其规格;(三)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规范;(四)保健食品安全评价报告;(五)其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保健食品备案第八条保健食品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安全要求;(二)具有一定保健作用,但不能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作用;(三)不得利用保健食品备案进行广告或者销售误导。

第九条保健食品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保健食品备案申请表;(二)保健食品成分表及其规格;(三)保健食品质量控制规范。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我国特制定了关于保健食品的管理相关办法。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最新全文,欢迎阅读!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第三条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宣传等活动均应遵循科学、诚信、负责任的原则。

二、审批制度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第五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评价资料,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材料。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评,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生产经营要求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批准、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保健食品。

四、标签说明书规定第十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准文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五、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罚则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

然而,由于保健食品的特殊性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进行了制定和实施。

本文将就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详细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法规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影响和要求。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维持人体健康,但不适宜作为一般食品消费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分类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保健食品分为通用保健食品和特定保健食品两大类。

通用保健食品是指适用于一般人群,具有常规保健功能的食品;特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适宜特定人群需求的食品。

三、保健食品的审批与备案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健食品的审批与备案程序如下:1. 通用保健食品备案通用保健食品无需经过审批程序,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将产品相关材料备案,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功能成分与目标人群等。

2. 特定保健食品审批特定保健食品需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

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关的研究材料和临床试验数据,证明其具备特定保健功能,且对人体无明显不良反应。

四、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广告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标签内容保健食品的标签应明确标明商品名称、原材料和成分、适宜人群、食用方法、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内容,同时不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广告宣传在保健食品的广告中,不得利用夸大宣传、医疗术语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并应附上相关科学验证或临床实验数据作为支撑。

五、保健食品的监督与抽检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保健食品的市场进行定期监督和抽检。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虚假宣传等问题,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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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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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
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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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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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

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

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

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

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她方共同合作生产。

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

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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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

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
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
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
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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