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班规—先进班级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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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101班班规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晨读晨练及课堂考勤制度

为积极营造“树优良学风、创一流校风”之良好氛围,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共建学校良好的学风校风,进一步规范学生晨读晨练和课堂考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南昌大学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出,学生自觉的晨读晨练以及良好的上课习惯,是学校优良学风校风的重要体现。做好学生晨读晨练及课堂考勤的引导、督查和管理工作,是实现学生晨读晨练及课堂考勤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学风建设的基础;是营造“树优良学风、创一流校风”的良好氛围,张扬学生蓬勃的青春朝气的重要途径;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院学工办负责对本院晨读晨练和课堂考勤工作进行全面组织、动员和管理,确保本院该项工作高质量完成,成立院学生学风建设自律小组(挂靠团学组织),具体负责本院晨读晨练和课堂考勤工作的引导、督查、统计和管理工作。

(一)晨读晨练

1、具体做法

(1)晨读晨练时间:周一至周五签到时间6:30——7:00。

(2)晨读晨练地点:校医院前广场周围,各班填写《南昌大学学生晨读晨练地点安排表》报院学工办备案。

(3)学院在每月5日前对本院上一个月晨读晨练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填《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晨读晨练情况汇总表》报学院学工办备案。

(4)院学工办将对学院学生晨读晨练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于每月10日之前在学院及楼栋进行公布,被抽查班级晨读晨练的出勤率即作为各位辅导员所带班级晨读晨练的出勤率。

2、考评及结果处理

(1)学院将对各班进行考核,各班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考核及班级考核依据之一。以学期为单位,学期平均出勤率不低于90%,且制度完善,为考核达标,予以满分(10分)计算。学期平均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且制度

不完善,按实际成绩进行排名,每降低一名减1分。

(3)各班级要制定对学生个人晨读晨练的考评办法,班级依据此考评办法对学生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依据之一。

(二)课堂考勤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渠道。抓好课堂考勤是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必要条件。为规范我院课堂考勤管理,根据《南昌大学学生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办法

1.各班应切实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考勤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

2.各班应选拔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纪检委员负责考勤;

3.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4.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实际上课时间超过6课时,按实际上课课时计;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三次计一课时;

5.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6.考勤表情况由班级纪检委员每周统计一次,填好《学生课堂考勤周报表》于下一周星期一上午10:00前交辅导员,辅导员每月统计一次并填写《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数据月报表》,于下月1日前院学工办;

二、考勤办法

1.纪检委员课后将考勤情况登入《学生课堂考勤周报表》,及时交任课老师签字;

2.学生请假一律请假条,否则按旷课计;

三、奖惩条例

1.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下者,每旷课一节扣其该学期综合素质评分2分;旷课10节及以上者,按《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其综合素质评分;

2、一学期累计擅自缺课时数达到所修课程时数的1/3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3.学工办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及旷课节数,达到处分节次的学生按《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上报学生处;

4.学工办将对课堂考勤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与学生考勤表不符的将视为考勤表弄虚作假,并对班级纪检委员进行严肃处理;

5.《学生课堂考勤周报表》逾期不交达两次或以上的将对该班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干部考核相应扣分;

6.出现严重弄虚作假、严重失职者将撤消其职务,取消其评优评先、推荐入党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7.各班课堂出勤情况将作为学年度集体评优的参考依据。

艺术与设计学院晚查房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在大学生活中倡导文明行为,遵守文明秩序,纠察不文明行为,展示大学生文明形象,学院专门成立学生公寓管理部,开展晚查房和安全检查工作。特制定艺术与设计学院晚查房管理制度如下:

1、公寓管理部成员出勤时要佩戴胸牌,统一着装,言谈要文明健康,工作负责认真,不徇私舞弊。晚归销到者要求出示有效证件,与学生寝室信息卡对照,防止代销。

2、晚查房时间为22:30-11:00,每周三次例行检查、两次抽样检查。

3、晚查房工作原则:纠察本院学生在楼栋内违反《南昌大学学生行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条例》中所禁止的不文明行为,通过纠察、教育,从而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和维护校规校纪及寝室安全稳定。

4、工作内容:对晚归、夜不归宿的同学进行登记和通报;

对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的同学进行通报批评;

有外校人员或女生留宿的通知其离开;

对表现出不文明行为的同学进行教育。

5、公寓管理部成员在进行晚查房工作时有责任,同时也有权利核实登记违纪或表现有不文明行为的同学身份,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和纠察,在职权范围内作出果断处理(超过职权范围的应及时上报学院处理)。

6、公寓管理部成员在进行晚查房工作时如遇到不服从或抵抗纠察工作,甚至辱骂殴打执勤人员者,应及时上报其辅导员,学院领导或安保中心。

7、公寓管理部成员在晚查房时如发现有夜不归宿者应该在当晚及时通知其辅导员,并上报到纠察队队长,由队长每周统计一次并上报给公寓主管老师,并由主管老师与其他辅导员核实名单。

8、寝室外人员不得留宿学生寝室。如发现有女生或者外校同学留宿寝室,需要将外来人员请出公寓外,特殊情况将协同保安执行。

9、寝室不准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如遇这种情况,要没收代管并建立档案,直到毕业时带相关证件来领取。

10、对于晚归、夜不归宿以及违章电器使用者,应将上报到学院、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在综合素质考评中扣除相应的考评分,扣完为止。

11、学生如对晚归、晚不归以及违章电器使用者名单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地点为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地点:10栋145室)。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会核实情况,如事实清楚则维持原判,如确有出入,将依据事实真相秉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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