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渠道,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以下简称“PPP项目专项债券”)是指,由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
现阶段支持重点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
二、发行条件(一)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二)PPP项目专项债券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我委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其中,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原则上应符合我委印发的《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三)PPP项目运作应规范、透明,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程序。
鼓励聘请具有相应行业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为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应建立以PPP项目合同为核心的合同体系,相关合同文件应合法、规范、有效,包含股东持股比例、项目运营收益来源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收入、运营成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提前终止补偿等)、项目风险分担模式等内容。
(五)PPP项目应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项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债券本息。
来源于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的项目收益应按规定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
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全流程指导手册!
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全流程指导手册!5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推出33项稳经济举措,其中之一是今年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等。
要求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时间十分紧迫。
在稳增长、有发行进度要求的情况下,我们预计,专项债发行审核有一定灵活性,各地应抓住这个有利于专项债申报的时间窗口。
5月27日,河北廊坊临空经济区110.96亿元专项债发行成功。
一个地级市的开发区可以获得如此高金额的专项债资金,说明专项债额度不是问题,规模也不是问题,关键是做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应增强信心,周密谋划,争取专项债资金支持。
下面我们推送《专项债发行工作手册》,供各地抢抓专项债机遇、做好发行工作参考。
要点导航· 专项债申报发行流程·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领域可发专项债· 如何编制资金平衡方案· 如何优化项目收入· 发行额度、期限和方式·信息评级及信息披露· 使用领域负面清单· 专项债资金如何使用· 专项债券如何偿还· 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须经哪些程序· 怎样开展“专项债+市场化融资”· 资金偿还顺序如何安排一、专项债申报发行流程1.项目储备。
各地、各部门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债券资金支持,且满足债券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在专项债系统中分年度录入债券需求,形成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安排、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地方财力承受可能等因素对各单位填报的项目开展分年度筛选审核与排序,及时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并根据项目实现融资与收益平衡的时限提出发行期限建议,在债券资金需求集中申报时按需上报。
专项债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各地能否抓住专项债机遇,其实取决于各地平时的项目储备工作。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
政府专项债券是指政府机构发行的具有一定期限、利率等特点的债券,主要是为了解决政府机构的支出。
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步,完善发行计划。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先决条件是,财政部门要充分研究明确发行计划,包括发行金额、发行期限、利率等,这是决定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第二步,建立标准体系。
在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之前,发行机构要建立合理的信用标准体系,以保证财政部门在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时,采用科学合理的标准,以便参考政府专项债券的信用质量。
第三步,确定发行方式。
在确定发行专项债券的方式方法时,要根据发行金额、发行目的和市场状况等情况综合分析,采取合理的发行方式,比如采用竞价发行、询价发行或者集中发行等。
第四步,进行专项债券发行。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式和步骤依据发行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主要流程一般包括发行公告、宣传及投标说明会、交易手续办理、投标、发行审核等。
第五步,对债券发行后的资金进行管理。
发行完毕后,应立即开展债券的管理,如收取债券兑付利息、处理债券期满兑付等。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发行机构要求有完善的计划、充分准备、合理进行发行,以保证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国家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一、背景: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双创活动支持力度,激发双创活动更大活力,不断增强双创工作成效”的部署要求;2、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深化“创业创新、系统改革、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四大战略;3、为拓宽和丰富其他融资渠道,支持双创企业及创新团队获得融资,加快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实体经济优化升级;4、为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财富流量分布优化,支持绿色发展,鼓励双创企业和众创空间成立及健康发展,拟制定本指引。
二、指引的目的:1、为创新创业公司和创新团队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其健康发展;2、拓宽传统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财务状况改善;3、支持双创企业及绿色发展,带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升级换代;4、帮助双创企业获得受益于产业和集资的创业机会。
三、发行的对象:1、国家级分类管理的双创企业、跨省落户的一带一路沿线双创企业、创新团队和集资团队等;2、具备投融资能力的基金管理机构;3、成熟可行的政府、基金、企业三方共同管理的特殊目的资金;4、其他投资经理具备发行条件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机构;四、发行要求:1、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及审核标准,发行适当的健康市场;2、完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加大风险防范力度;3、优先推荐或规范化发行绿色、低碳、环保等双创企业专项债券;4、创新结构,鼓励发行多元化的双创企业专项债券;5、政府财政参与,支持双创企业获得融资。
五、债券发行安排:1、在综合运用市场化投融资工具,引入一定的财政支持的前提下,正常发行债权类、结构性等多种债券。
2、按照实际情况,发行债券融资规模可适当调整,并与有形资产管理和科技资本支持互补合作。
3、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及基金膨胀率,扩大债券变现性。
4、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期限,根据不同项目风险等级制定债券评级体系,拓宽债券投资范围。
5、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营运管理,降低双创企业债券发行和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融资效率。
如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
如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一、项目规划与筹备1.明确项目目标和融资规模:确定需要发行专项债券的项目规模和融资规模,确保与项目经济效益相匹配。
2.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全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和风险等因素,为专项债券发行提供充分的依据。
3.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编制详细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概况、投资规模、目标市场、经济效益分析、融资计划等,以便向政府部门申请专项债券的发行。
二、选择合适的发行主体1.明确发行主体:根据专项债券的发行用途和项目性质,选择合适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企事业单位。
2.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对发行主体进行信用评级,评估其偿债能力和风险水平,提高债券投资者的信心。
三、做好市场策划和宣传1.市场情报收集:了解市场对专项债券的需求和投资偏好,收集相关市场情报并分析,为发行时选择合适的发行时间和规模提供依据。
2.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渠道如媒体发布会、社交媒体等,向投资者宣传专项债券的优势和投资机会,提高其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发行方案1.确定发行的规模和期限:根据融资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期限,符合市场需求和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2.确定发行方式和利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如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并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保持债券的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3.制定发行时间表:根据项目进展和市场情况,制定发行的时间表,确保发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五、加强风险管理1.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债务偿付能力和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债务安全性。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透明地向投资者披露发行信息和项目进展,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建立健全的债券管理体系:建立债券发行、债务偿付和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确保专项债券的有效运作和管理。
六、合理运用专业机构和金融工具2.发行与投资对接:积极与机构投资者对接,吸引境内外机构资金参与专项债券的认购与投资,降低融资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2.19
•【文号】发改办财金[2016]2735号
•【施行日期】2016.1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6]2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作用,有序推进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现将我委制定的《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科技创新专项债指引
科技创新专项债指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科技创新专项债是指政府发行的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的债券,也称为创新债、科创债。
科技创新专项债的发行主要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和运营,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
科技创新专项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科技创新主体。
科技创新专项债具有一定的特点和优势。
科技创新专项债的发行规模较大,可以满足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需求。
科技创新专项债的利率较低,可以降低科技创新成本。
科技创新专项债的期限较长,有利于科技创新项目的长期发展。
科技创新专项债的发行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满足不同科技创新项目的融资需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专项债的发行和管理,促进科技创新项目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颁布了《科技创新专项债指引》。
这份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二、科技创新专项债的发行方式和额度。
科技创新专项债的发行方式可以是公开发行、私募发行等多种方式,发行额度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发行科技创新专项债,发行对象应按照要求进行投资认购。
三、科技创新专项债的管理和监督。
科技创新专项债的管理主要包括发行管理、募集管理、使用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发行主体和发行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科技创新专项债资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用于科技创新项目,不得用于投机、违规乱象等行为。
四、科技创新专项债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相关部门应提前制定科技创新专项债风险防范计划和应急预案,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及时应对风险事件,保障科技创新专项债的安全稳健发展。
五、科技创新专项债的评价和回顾。
相关部门应定期评估科技创新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提高科技创新专项债的管理和运作效率。
应对科技创新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推动科技创新专项债的不断完善。
第二篇示例:科技创新专项债指引是指为了支持科技创新活动而发行的专门用于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的债券产品。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9.08•【文号】财预〔2021〕110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
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政部2021年9月8日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指引。
专项债实施方案指南
专项债实施方案指南一、前言。
专项债是指由政府主导发行的一种特定用途的债券,用于支持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公共服务项目。
专项债实施方案是指针对特定项目所制定的具体操作计划,包括资金用途、募集方式、偿还安排等内容。
本指南旨在为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一套完整的专项债实施方案指导,帮助其更好地规划和实施专项债项目。
二、专项债实施方案的制定。
1. 项目选定。
在制定专项债实施方案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特定项目的选定。
项目选定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行性等因素,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资金用途。
明确专项债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确保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避免挪用和滥用资金。
3. 募集方式。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专项债的募集方式,可以是公开发行、私募、协议发行等方式。
4. 偿还安排。
制定偿还资金的安排和计划,确保专项债的偿还能力和安全性,避免出现偿债风险。
5.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专项债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偿还情况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专项债项目的合规运作。
三、专项债实施方案的执行。
1. 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专项债实施方案的规定,将专项债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项目管理。
建立专项债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按照方案的要求和计划进行。
3. 风险控制。
加强专项债项目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风险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偿还。
4. 偿还计划。
严格执行专项债偿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偿还专项债本息,避免出现偿债违约情况。
四、专项债实施方案的评估。
1. 项目评估。
定期对专项债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运营情况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2. 偿还评估。
对专项债的偿还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偿还资金来源、偿还计划执行情况等,确保专项债的偿还安全和稳定。
3. 效果评估。
对专项债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成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为下一阶段的专项债项目提供经验和借鉴。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是在现有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农
业体制改革政策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金融工具。
以下是农村产业融
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一、申请人资格。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正在发行,符合以下条
件的乡镇、街道(社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集体科技农业发
展示范企业、技术服务业运营者等,均可以作为申请人,发行农村产
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原则。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
券的发行的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注重突出农民自主创业和创新发展
的主体地位;二是倾向于实现“一张债券一个故事”,提高发行公司管
理水平;三是加大金融机构债券核实能力,加强风险管控。
三、发行方式。
当申请人获得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许可后,可采用公开发行、偿还付息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监管方面。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的发行将由银监会指导和
监督,营销方面也要求严格执行《债券募集资金上市监管办法》,加
强风险控制和管理。
五、责任追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是公开征集资金,发
行当事人应当严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如实、诚实守信发行,并尽到
义务履行、责任追究的义务。
以上就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正在发行的指引,做到仔细阅读、理解掌握,从而开展有序发行活动。
只有把握好发行指引,才能保证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的顺利进行,才能实现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目标。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创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发〔2015〕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双创孵化基金所投资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
(二)发行期限不得超过企业融资期限;
(三)发行利率不得高于双创孵化基金投资企业的实际融资利率;
(四)发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双创孵化债券发行项目的相关信息;
(五)发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双创孵化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确保发行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发行机构应当根据双创孵化基金投资企业的融资情况,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双创孵化债券发行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
第三条发行机构应当设立双创孵化债券发行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发行资金按照双创孵化基金的投资计划,按时足额转入双创孵化基金管理机构的账户,用于投资企业。
第四条发行机构应当定期向双创孵化基金管理机构报送双创孵化债券发行情况,双创孵化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发行机构反馈发行情况。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为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创造潜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双创孵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范围的“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孵化园区、省级孵化园区以及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中的项目建设。
“双创孵化”服务是指为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以及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二、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三、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允许上市公司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主体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三)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
(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12%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四、支持运营情况较好的双创孵化园区经营公司,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条件下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用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五、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双创孵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双创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制定投资分担、使用付费、明晰产权等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投资双创孵化项目创造收益稳定的政策环境。
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债券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
专项债发行指引
专项债发行指引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专项债发行指引”,这也说明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强大实力。
那么,这份指引是什么?它有哪些重要意义?下面我们来一一解读。
第一步,概述专项债,顾名思义,就是指由政府为特定用途发行的债券。
相较于其他债券,它有着几方面的特点,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专项债通常用于资助国家的基础设施,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因此可以看作是一种长期投资。
第二步,背景自2008年起,世界金融危机引发了一波全球性的经济萧条,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也遭受了重创。
为了应对这一危机,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这也是我国经济复苏和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第三步,指引根据《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专项债券划转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专项债发行指引”,旨在规范发行程序、强化债务风险控制、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推动专项债发行工作的稳妥进行。
其中,专项项目的批复、用地、环评等手续滞后,严重影响了专项债券的发行。
为此,指引强调了加强审批协调和流程优化,明确各级审批部门职责,优化审批流程,推动专项债券项目审批进程。
此外,指引还规定了专项债发行的项目范围、准入门槛、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细节问题,确保专项债券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各种审批条件,且债券资金安全有序运作。
第四步,意义专项债是我国基建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也是增强国家实力、保证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加大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码头、电网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已成为重中之重。
专项债发行指引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规范政府基建投资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地加速基建建设的推进。
总之,我国在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的同时,不断优化监管机制,推动专项债券项目的开展,打造质量、稳健的债券市场,力求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这份“专项债发行指引”的出台,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信心。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解读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一、引言城市停车场建设是当前城市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政府引入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促进城市停车场的快速建设和发展。
本文将对该指引进行解读,并对其意义、影响以及实施过程进行详细讨论。
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背景和意义城市停车难已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导致了城市道路和停车资源的稀缺,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引入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出台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1. 促进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引入将有效解决城市停车资源不足的问题,通过融资支持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
2. 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发展城市停车场不仅可以缓解停车难问题,还可以减少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引入,将为市民提供更便利的停车条件,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增强市民的幸福感。
三、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的主要内容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3.1 发行主体及资格要求该指引规定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以及发行的资格要求。
发行主体可以是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或具备相关经营管理资质的市场主体。
发行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
3.2 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发行规模应充分考虑城市停车场建设的需求和资金供给状况,期限应与城市停车场建设的时间进度相匹配。
3.3 前期工作和准备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工作和准备。
包括市场调研、项目设计、资金筹措、风险评估等工作。
相关主体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和发行计划,并进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专项债发行流程
专项债发行流程专项债是指由政府或特定机构为具体项目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下面将详细介绍专项债的发行流程。
1. 立项准备阶段在确定需要发行专项债的项目后,需进行立项准备工作。
首先,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融资需求。
然后,编制项目说明书,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资金需求、融资计划等。
最后,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项目申请,获得立项批复。
2. 发行计划编制获得立项批复后,开始编制专项债发行计划。
该计划通常包括债券种类、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方式、期限及利率等。
还需制定专项债发行方案,明确债券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营销方案。
3. 银行分析报告在专项债发行前,发行主体通常会委托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债务风险评估。
银行将编制分析报告,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给出建议。
报告结果将为专项债发行提供依据。
4. 债券审核与批准发行主体向地方政府申请专项债发行,地方政府将对债券发行方案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地方政府主要关注债务规模、还款来源、项目可行性等因素。
经审批通过后,发行主体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债券发行工作。
5. 银行承销与发行根据发行计划,发行主体选择一家或多家承销商进行债券销售。
承销商负责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销售专项债。
发行主体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约定债券发行价格、手续费等相关事项。
发行主体通常会通过路演等方式宣传债券,吸引投资者参与认购。
6. 债券发行与上市专项债发行后,发行主体将债券发放给投资者。
投资者需要支付认购款项,并签署债券认购协议。
一般情况下,债券发行后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7. 利随本清与还款专项债通常采用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进行还款。
发行主体按约定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
还款资金一般来源于项目运营收入、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或再融资等方式。
8. 债券风险管理专项债发行后,发行主体需要进行债务风险管理。
包括建立偿债基金,定期向偿债基金进行存款;建立追加投资机制,确保项目继续运营;建立风险应对措施,应对突发风险事件等。
专项债券发行详细流程
专项债券发行详细流程专项债券发行流程1. 立项:政府部门首先对需要进行专项债融资的项目进行立项,确定项目的具体目标、规模和预算等。
2. 审批:立项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各级政府的审批和有关部门的评估和审议。
3. 发行计划:根据项目的融资需求和市场情况,政府确定专项债的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
4. 发行公告:政府发布专项债发行公告,向公众宣布发行计划和相关信息。
5. 承销和发行:政府通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债的承销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专项债券。
6. 资金使用:专项债募集到的资金用于支持指定项目,确保专项债的资金用途符合发行初衷。
7. 还本付息:在专项债的期限内,政府按时还本付息,向投资者支付应有的利息和本金。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流程(一)项目储备1、持续滚动做好本级项目策划包装和储备。
2、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手续。
3、将基本成熟的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举债层级的发展改革部门,层层上报至国家发改委。
(二)项目申报1、选择项目。
县级发改部门从已经呈报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筛选进展快符合条件的专项债项目,进行初审,选择合规和质量高的项目形成本级申报项目清单。
2、同级会审。
县级发改部门与财政部会审后报本级政府同意确定本级的争取地方债项目。
3、层层把关。
市级发改和财政部门复核,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进行会商。
4、正式上报。
(1)省级发改系统上报国家发改部门,同时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2)省级财政部门上报国家财政部,同时录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
5、反馈结果。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财政部对确定的项目及时反馈给下级有关部门,以便提前着手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三)债券安排按照国家下达的专项债券限额安排下一步工作。
1、优选项目。
按照国家发改委返回的项目名单顺序,_用项目优先,质量优先,进度优先的原则选择项目。
2、征求意见。
上级发改部门将优选的项目返回市级进行确认。
3、下达项目。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解读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解读最近,中国政府发布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用以规范城市停车场建设领域的融资行为。
这一指引的发布对于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状况,提高城市化水平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
首先,这一指引明确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基本情况。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是指由城市停车资源开发或管理单位或其他经营实体发行的,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改造或维护的一种债券。
此外,这一指引还规定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发行对象、用途范围、募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框架。
其次,这一指引为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市场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规范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发行、募集、管理等行为,这一指引有利于将城市停车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和利用,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的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停车场领域的市场化发展,并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注入到城市停车场建设中来,进而提高城市停车场的效率和品质,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利、高效、舒适的停车环境。
最后,这一指引在城市停车场建设领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过去的建设过程中,城市停车场建设存在着规划不合理、设施不足、管理不当等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一指引的发布将规范城市停车场建设融资行为,可促使城市停车场建设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引导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提升、技术水平提高。
总之,这一指引的发布将有力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领域的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提高城市停车场的效率和品质,优化城市交通状况,提高城市化水平。
同时,这一指引也将对于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哎呀,说起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这可真是个有点复杂但又特别重要的事儿。
先来说说啥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吧。
就好比咱们生活中那些充满创新、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领域,像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等。
这些产业可都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呢!咱们再讲讲专项债券发行。
这就像是给这些新兴产业找了个“资金大靠山”。
有了足够的钱,企业就能放开手脚去搞研发、扩大生产、提高技术水平啦。
就拿我认识的一家新能源企业来说吧,他们一直想研发一种更高效的太阳能电池板,可是资金不够,好多想法都没法落地。
后来通过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一下子筹到了足够的钱。
他们请来了顶尖的科研人员,买了最先进的设备,没日没夜地研究试验。
那阵子,整个团队都像打了鸡血一样,充满了激情和干劲。
发行这种债券可不是随便弄弄就行的,得有一系列的要求和指引。
首先呢,募集资金的用途得明确,必须实实在在地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上,可不能拿去干别的。
比如说,要是募集资金说是为了研发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技术,那就得一分不少地投到这个上面,不能拿去盖楼或者搞其他不相干的事儿。
还有啊,发债企业得有良好的信誉和实力。
不能今天发了债,明天就卷钱跑了,这可不行!得让投资者放心把钱交给你。
就像刚才说的那家新能源企业,人家之前在行业里就有不错的口碑,技术实力也强,所以发债的时候大家都愿意相信他们。
对于债券的利率和期限,也得好好设计。
利率不能太高,不然企业负担太重;也不能太低,不然投资者没兴趣。
期限呢,也得根据项目的周期来,太短了钱不够用,太长了又增加风险。
另外,发行债券的过程中,各种手续和文件可得准备齐全。
这就好比你出门旅游,该带的证件一样都不能少。
什么财务报表啊、项目计划书啊、风险评估报告啊,都得整得明明白白的。
总的来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就像是给这些充满活力的新兴产业铺了一条金光大道,让它们在发展的道路上跑得更快更稳。
广东专项债 操作指引 -回复
广东专项债操作指引-回复广东专项债是指在广东省范围内发行的用于特定项目建设的债券。
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广东专项债被广东省政府广泛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
在本文中,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广东专项债的操作指引,从债券发行、使用到偿还等方面逐步解答。
一、债券发行广东专项债由广东省政府负责发行,旨在为特定领域的项目筹集资金。
债券的发行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项目确定:广东省政府根据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确定特定领域的项目,如交通、水利、环保等。
这些项目必须具备投资回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
2. 债券规划:根据项目融资需求和国家政策规定,广东省政府确定债券规模、债券期限、发行利率等关键参数。
3. 债券发行计划:广东省财政厅负责编制债券发行计划,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
该计划需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4. 债券承销:债券的承销由专业的金融机构承担,广东省政府会选取合适的承销团队来完成。
承销团队将根据发行需求制定承销策略,并与发行主体合作完成债券的配售和销售工作。
二、债券使用广东专项债的主要用途是支持特定领域的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债券资金的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具体操作如下:1. 债券资金划拨:发行成功后,债券资金将由广东省财政厅划拨给相关的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需要按照债券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按时按量使用债券资金。
2. 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项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报告债券使用情况。
3. 资金监管:广东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会对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审核项目单位的财务报表、核实资金使用进度等。
同时,项目单位也要配合做好内外部审计工作。
三、债券偿还债券的偿还是保证债券投资者能够按时收回本息的重要环节。
广东省政府对债券偿还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利息偿付:广东省财政厅按照债券发行文件约定的利息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债券投资者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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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5年4月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仍显欠缺。
在货币政策暂时偃旗息鼓时,4月9日,国家发改委连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导》等四个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这也是一些经济学家所呼吁的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方向。
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均属于重点投资和消费领域。
指引明确的优惠包括,将这四个领域的专项债券列为加快并简化审核类债券,同时放松相关发债标准。
并明确城投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将促进相关行业的活跃度,从目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偏高的角度看,加大以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也是金融改革的方向之一。
国家发改委的发行指引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上述四种专项债,均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放宽相关发债标准。
四个指引均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上述领域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去年9月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具体内容包括,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同时放宽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
《意见》规定,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
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而此次发布的四个领域若要发行专项债券,均不受《意见》中上述规定的限制。
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还明确,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发改委明确表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附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的市政公用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发挥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力度,制定本指引。
一、鼓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二、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二)募集资金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三)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五)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六)对于与新区、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相配套的综合管廊项目,若项目建设期限超过5年,可将专项债券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2年。
企业可在该期限内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择机发行。
三、发债企业可根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和资金回流特点,灵活设计专项债券的期限、还本付息时间安排以及发行安排。
四、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积极制定投资分担、使用付费、明晰产权等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投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创造收益稳定的政策环境。
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支持、专项政府债券、城建配套资金等方式,制定多层次风险缓释政策,统筹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政策扶持力度。
五、鼓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和项目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六、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
鼓励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根据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和付款安排特点设置续期和利息偿付安排。
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附件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
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拥有的学校、医院、疗养机构等闲置公用设施并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二、对于专项用于养老产业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三、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二)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出具专项意见核定。
(三)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四)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五)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六)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四、优化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一是根据养老产业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支持发债企业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
二是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五、支持发债企业按照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债券设定抵押。
六、发债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计入发债企业资产;对于政府通过PPP、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在计算相关发债指标时,可计入发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七、支持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八、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养老产业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附件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为缓解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因停车需求爆发式增长而导致的停车难问题,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城市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鼓励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二、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二)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主体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主体项目审批部门根据主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出具专项意见核定。
(三)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四)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五)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六)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三、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公私合作模式(PPP)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的,应提供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特许经营方案、资金补助协议,同时应明确项目所用土地的权属和性质。
四、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
地方价格部门应及时制定和完善停车场收费价格政策,保护城市停车场的合理盈利空间。
五、优化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品种方案设计。
一是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