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工作制度范文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2021021004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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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范文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范文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职工工伤认定管理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工伤认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工工伤认定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职工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工伤认定第五条职工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

第六条职工工伤认定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第七条职工工伤认定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依法取证,并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职工工伤认定应当及时、准确,由职工工伤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伤性质和程度。

第三章职工工伤认定程序第九条职工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职工申请: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环节:用人单位应当受理职工工伤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受理环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

(四)鉴定环节:职工工伤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程序进行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结论。

(五)认定环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伤性质和程度,并向职工和用人单位发出认定通知书。

(六)申诉环节:职工或用人单位如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职工工伤认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职工工伤认定的权益保障第十一条职工工伤认定结果应当依法享有下列权益:(一)享受工伤医疗费用待遇:职工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工伤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二)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本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____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

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

由公司负责组织派员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

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____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

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

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____日内报公司。

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处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模板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模板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各部门、员工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工伤事故报告第五条任何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确保被伤员得到及时、妥善的救治。

第六条直接上级收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事故初步调查,并尽快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勘察和详细调查,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报告。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履行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的义务。

第九条工伤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受伤人员情况及治疗情况等。

第三章工伤事故调查第十条工伤事故调查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工伤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十二条调查组应按照调查程序,全面收集证据和相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并编制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调查报告一般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第四章工伤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工伤事故处理的目的是依法保障伤病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工伤事故处理应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伤亡员工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由公司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企业工伤认定制度范本文件

企业工伤认定制度范本文件

企业工伤认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伤认定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企业工伤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工伤认定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工伤认定机构,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机构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工伤认定申请第六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劳动合同复印件;(四)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证明文件;(五)医疗救治资料;(六)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章工伤认定程序第八条工伤认定机构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九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送达申请人。

第十条工伤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工作时,有权对事故伤害发生的原因、受伤职工的治疗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工伤等级。

第五章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送达与告知第十二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工伤认定决定的执行与监督第十四条受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工伤认定决定,及时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例(3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例(3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工伤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疾病。

第四条: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科学、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六条: 所有本单位职工都有义务积极配合工伤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工伤事故的报告第八条: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 私下解决或隐瞒工伤事故的行为是严禁的。

第十条: 所在单位负责人收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并按照规定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第十一条: 工伤事故报告包括工伤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时间、受伤人员及目击证人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将工伤事故报告上报所在地相关部门,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第十三条: 工伤事故报告应当尽快上报,并确保上报流程畅通。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四条: 收到工伤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五条: 工伤事故调查应当做到公正、客观、科学、严肃。

第十六条: 工伤事故调查应当查清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及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工伤事故调查应当采取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工伤事故调查应当有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结果、事故的原因等。

第十九条: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告知当事人。

第四章工伤事故赔偿与后续处理第二十条: 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对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

第二十一条: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受伤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例(4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例(4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伤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部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兼职工等。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包括一次性事故伤害和职业病。

第四条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二章工伤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五条工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情况等。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和急救措施,并将事故报告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第八条工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和人员信息;(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处理措施;(四)事故发生后的救护和抢救情况。

第九条工伤事故报告表的填写应准确无误,如有漏报、谎报等情况,涉及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伤事故报告的时间限制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

第三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主管部门指派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依法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调查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注意以下工作要点:(一)搜集现场证据,包括照片、录像、事故现场示意图等;(二)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三)了解事故发生前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管理缺失的情况;(四)了解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并对现场救护情况进行评估。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伤事故事件,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工伤事故事件。

二、定义1. 工伤事故:指在工作岗位上,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受伤或身体受损的事件。

2. 工伤事故报告:指员工或相关人员对工伤事故的快速上报。

3. 工伤事故调查:指根据工伤事故报告,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的过程。

4. 工伤事故处理:指根据工伤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赔偿处理的过程。

三、工伤事故报告程序1. 发现工伤事故后,员工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尽快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2. 直属上司或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并转交至工伤事故调查小组。

3. 公司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工伤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四、工伤事故调查程序1.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组织调查。

2. 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要求,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询问相关人员,获取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3. 调查小组应及时整理调查结果,并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4. 调查结果应由调查小组提交给公司安全部门,并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伤事故处理程序1. 公司安全部门根据工伤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

2.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纠正措施的落实。

3. 若工伤事故导致员工受伤或身体损失,公司应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救治。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未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工伤事故后果严重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七、其他1. 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过程应保持机密,避免泄露相关信息。

2. 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归档,作为安全管理的参考资料。

以上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工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伤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伤认定与处理第二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进行及时认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伤进行定性和定级。

第三条工伤认定程序如下: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告,并填写工伤报告表;2. 部门主管应及时将工伤报告表提交给人事部门;3. 人事部门将工伤报告表转交给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鉴定;4. 医疗机构对工伤进行鉴定,并出具《工伤鉴定书》;5. 人事部门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工伤认定;6. 人事部门将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员工,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劳动保险部门。

第四条工伤处理程序如下:1. 公司将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为工伤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康复和职业再就业服务;2. 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3. 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病情和治疗进展情况;4. 工伤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和医疗机构的工伤处理工作;5. 公司将为工伤员工提供适应工伤状态的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调整或补贴。

第五章工伤预防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和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将组织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八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伤的管理和预防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伤防护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置于公司劳动保障制度体系中,公司将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或职工原则上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管理部门申报的,经认定机构认真核实和审查的工伤事故并作出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伤认定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用人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伤认定结果会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因此工伤认定工作必须慎重处理,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工伤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对申报的工伤事故应当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二、公平性原则:对待同等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应当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三、综合性原则:工伤认定应当全面考虑事故的发生原因、职工伤情及相关证据等因素,确保认定准确性;四、程序性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第九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公正认定工伤事故,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伤认定的程序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或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劳动保险管理部门收到工伤事故申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工伤认定工作,开展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伤认定组,对工伤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职工的伤情。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范文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范文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职工工伤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工伤认定管理工作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的认定和赔偿。

第三条职工工伤认定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科学、及时进行。

第四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与公正。

第五条职工工伤认定应当注重事实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综合考虑各方面证据,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条职工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质量。

第七条就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认定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协助工伤认定工作的进行。

第八条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工伤认定机构的设立、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和结果等。

第二章工伤认定机构第九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保证工伤认定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一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并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与沟通。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认定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工伤认定的申请第十四条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材料,必要时可提供证人证言或权威鉴定。

第十五条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事故或病情发生后及时提交,逾期申请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第十六条就业单位应当配合职工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工伤认定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伤认定的程序第十七条职工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受理,并通知相关方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八条职工工伤认定机构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可以派出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府规定进行,并充分尊重和保护职工的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工伤事故的及时报告、准确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五条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应与职工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形成相互配套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工伤事故的报告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工伤事故的报告途径和程序。

第七条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并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

第八条工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二)工伤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职工的基本情况;(三)工伤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工伤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条工伤事故报告应由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鉴定。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第十三条工伤事故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成因和经过;(二)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三)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四条工伤事故调查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目击证人的证言,获取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五条工伤事故的责任应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对认定的工伤事故责任人员,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二)进行教育培训;(三)调整岗位或工作任务;(四)予以辞退或解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文(6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文(6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第四条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及时进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工会。

第二章工伤事故报告第六条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并由专责人员及时上报给本单位工会。

第七条工伤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受伤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工伤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部位;(三)伤害程度及损失情况;(四)工伤原因的初步分析。

第八条工伤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情况。

第九条工伤事故报告的提交方式可以是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或者电子报告等形式。

第十条本单位工会应当将收到的工伤事故报告及时报送给劳动保障部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三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工伤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工会应当组织专门的调查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并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等原则。

第十三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召集相关人员参与调查;(二)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进行勘验;(三)采集有关证据材料;(四)听取受伤职工的陈述和询问目击者;(五)核实相关资料和调查研究;(六)编制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十四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经过;(二)工伤事故的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三)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由调查组组长签字,报送给本单位工会。

第四章工伤事故统计第十六条工伤事故统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

工伤调查工作制度

工伤调查工作制度

工伤调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工伤调查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工伤事故的客观公正、合理合法认定,维护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工伤调查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尊重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

二、工伤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工伤调查的范围包括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

工伤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受伤职工的身份、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事故发生的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等。

三、工伤调查的程序和步骤1. 早介入:及时了解受伤职工的受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治疗经过等情况,第一时间掌握工伤案件的详细信息和第一手证据材料。

2. 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审核申报材料,分析研究案情,制定调查计划,组织专人专项负责,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准确。

3. 实地走访:走访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 分析讨论: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和讨论,形成初步调查意见。

5. 依法取证:严格按照《工伤认定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告知被调查人虚假陈述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证言真实有效。

6. 形成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明确事故性质、原因、责任等。

7. 归档管理:将调查材料和调查报告归档,便于查阅和监督。

四、工伤调查的要求和保障1. 工伤调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2. 工伤调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伤调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4. 工伤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确保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 工伤调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透明。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认定工作。

第三条工伤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工伤认定机构,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机构应当由人力资源、安全、医疗等部门组成。

二、工伤认定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违反治安管理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程序第八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九条企业应当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职工工资证明;(五)事故报告书或者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六)其他相关材料。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认定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伤认定是指企业、单位对劳动者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行为。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遵循公平、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认定。

第四条工伤认定应当注重保障被认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损失,并及时给予相关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认定水平,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劳动者隐私的规范,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七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诚信约束机制,惩罚恶意瞒报、虚报等行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工伤认定结果一经确定,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劳动者通报,并保障其知情权。

第九条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复核。

第十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工伤认定结果的汇总统计工作,及时公布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工伤认定的程序及要求第十一条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受理申请、调查核实、评估认定、通知当事人等环节。

第十二条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企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向工伤认定机构报案。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劳动者受伤情况。

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工伤认定,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工伤认定结果一经确定,应及时通知企业、单位和劳动者,并在规定时间内开具认定书。

第十六条工伤认定书应当包括事故经过、受伤情况、认定结果等内容,并有认定机构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提出申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证据。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机构受理申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核,并认真研究,依法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工伤认定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监督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认定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伤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伤认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伤认定范围与程序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五)事故伤害情况的证明或者调查报告;(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工伤认定申请情况、工伤待遇支付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一)查阅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状况;(二)进入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场所,了解工伤事故发生的经过;(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处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期间工伤待遇等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认定科工作制度

工伤认定科工作制度

工伤认定科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科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伤认定科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第三条工伤认定科负责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伤认定科应当设立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工伤认定科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的专业人员,负责工伤认定的调查、审核等工作。

第六条工伤认定科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工伤认定申请的接收、审核和受理;(二)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三)负责工伤认定的审查、决定和送达;(四)负责工伤认定资料的归档和信息管理;(五)负责工伤认定的政策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六)负责工伤认定的统计报告和情况分析;(七)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伤认定申请第七条工伤认定科应当设立工伤认定申请窗口,提供现场和网上两种申请途径。

第八条工伤认定科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工伤认定科应当自审核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工伤认定调查程序。

第四章工伤事故调查第十条工伤认定科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鉴定人员参与。

第十一条工伤认定科应当收集与工伤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病历资料、工资条等。

第十二条工伤认定科应当自调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的初步审查。

第五章工伤认定决定第十三条工伤认定科应当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科应当将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工伤认定科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六章工伤认定资料管理第十六条工伤认定科应当建立工伤认定资料归档制度,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范文(3篇)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范文(3篇)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范文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合法要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

本规定中职工工伤认定主要是指企业合同制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伤害事故的认定工作,临时工可参照执行。

3定义3.1工伤:是指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本岗位作业内容,本企业作业场所。

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受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4职责4.1行政办公室改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职工的工伤进行调查、处理、认定、组织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改为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安装辅助器具资金的审批等工作。

4.2各车间、部室负责本部门职工工伤期间医疗费用的请款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安全主管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工作内容和要求5.1工伤认定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2工伤保险的办理5.2.1劳动人事部负责新入职员工工伤及医疗保险等手续的办理。

5.2.2在新入职员工工伤、医疗保险生效之前,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后方可生效,不允许独立上岗作业。

____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医疗保险。

5.3工伤报告和申请5.3.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酌情报告企业负责人,事故快报不超____小时5.3.2工伤职工所在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安全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5.3.3工伤认定申请应准备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工伤申请报告均由国家统一印发(2)所在部门提交的各级领导签字的详细事故经过报(3)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4)两人以上亲手签名、按手印的证人证词(5)职工的工伤认定委托书(6)医疗机构出具的首诊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7)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8)职工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9)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0)劳动保障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5.4工伤调查和核实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行使下列职权5.4.1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5.4.2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5.4.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5.4.4工伤调查和核实材料应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厂龄、受教育情况等(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受伤部位和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疗诊断相符或职业病名称(4)发生事故时间、伤害经过、受伤者初诊时间、医疗救治和医疗诊断结论(5)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属于视同工伤的依据。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文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及时、科学、公正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以便为事故的防范和避免提供参考和经验。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

3.定义3.1 工伤事故: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的其他健康损害。

3.2 工伤事故报告:指员工或目击工伤事故的其他人员对工伤事故进行书面报告。

3.3 工伤事故调查:指对工伤事故的原因、责任、过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3.4 工伤事故处理:指根据调查结果对工伤事故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4.工伤事故报告的程序与要求4.1 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员工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

4.2 上级主管收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伤事故,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

4.3 公司人事部门在收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工伤事故调查的程序与要求5.1 调查组由公司人事部门组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调查组应对工伤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以及防范措施。

5.2 调查组应遵守严格的程序和原则,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和科学。

5.3 调查组应及时采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目击证人的证言、相关文件记录等。

5.4 调查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报告。

6.工伤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6.1 根据调查结果,公司领导层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6.2 公司领导层应对工伤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以提高工作安全意识和工作质量。

6.3 公司领导层应设立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培训计划,以确保工伤事故的再次发生。

7.监督与评估7.1 公司人事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7.2 公司领导层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报和评估。

工伤制度模板

工伤制度模板

工伤制度模板一、前言为了保障我国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预防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和救助。

二、工伤认定1. 工伤范围本制度所称工伤,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以及职业病。

2. 工伤认定申请(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认定程序(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对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3)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并说明理由。

三、工伤待遇1. 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3)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伤残待遇(1)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2)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严重程度确定。

(3)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3. 工亡待遇(1)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应当按照工亡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亡待遇。

(2)工亡等级分为一级至四级,根据工伤职工死亡的情况确定。

(3)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四、工伤预防1.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2. 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伤预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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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作制度范文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第一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扌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木情况;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劳动合同复卬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场所、受伤职工、受伤经过、伤情诊断、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基本内容;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伤害事故,应同时出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生机动车事故需要同时提供);如果属暴力、刑事等伤害事故,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条件第三条的,另外要求出具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验证报告;5、申请职工—复印件。

第二《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具体的法律规范条文如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管理,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令第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 号)、《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第187号)和《关于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辽劳社发[xx]9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关于调整劳动保障部分业务管辖范围_》(大劳发[xx]93号)规定的工伤认定管辖范围,遵照本工作规定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第三条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伤事项接待登记制度,按照《工伤事项接待登记簿》(附件一)(略)所列项目,认真填写接待记录,留存备查。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而形式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延长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发给《延长工伤认定时限核准通知书》(附件二)(略)。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劳动关系有争议,需经劳动争议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以补正材料时,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以补正中请认定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受理时效内。

第六条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中请,因管辖地不清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或委托管辖,出具《工伤认定管辖地确认指定(委托)单》(附件三)(略)。

确认管辖地时间不计算在30日申请时限内。

第七条中请人提出工伤认定中请应当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四)(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章),属职业病的需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卬件;(三)受伤害职工的—复印件;(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个案认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如工会文件、驾驶证、考勤表、委托书、户口簿、购物发票等);(六)其他相关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的—或其他有效证明;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乘公交车在车内受伤的,需提交公交公司赔偿协议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的,需提交—宣告死亡的结论;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交医疗机构抢救和死亡证明;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荣誉证书、见义勇为证书等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中华人民—残疾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第八条申请人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中请材料完整清楚,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1年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受理。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受清单》(附件五)(略),材料交接双方签字;发给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六)(略)。

工伤认定中请表项目填写不全,与提供材料不一致,字迹不清,重要内容涂改或提供的材料复卬件不清,病历资料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及其他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接受,但应当场发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附件七)(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对确需留下申请材料,以确定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受清单》,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返回并发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第九条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发给《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八)(略)。

(一)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超过1年受理时效的;(二)事故伤害己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三)提供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姓名与受伤职工真实姓名不一致的;(四)受伤害职工参加外地工伤保险,提供不出外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委托书的;(五)不属于职业病目录所列疾病;属于职业病目录所列病名,但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六)就医资料尚没有明确诊断意见的;(七)非法的用人单位和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其雇用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八)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现工作岗位性质患职业病的;(九)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应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十一)用工主体不明,事故伤害事实证据不清等其他情况。

第十条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管辖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管辖地—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现场勘验或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使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义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到现场进行勘验,应制作《现场勘验记录》(附件九)(略);调查询问被调查人时,应告知调查人姓名、单位及调查事项,并分别对被调查人进行调查,其他被调查人和无关人员不应在场。

调查询问时,应在《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笔录》(附件十)(略)上作现场笔录,笔录内容必须经被调查人签字并盖手卬确认。

到有关部门调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应用《阅卷记录》(附件十一)(略)进行记载,相关资料的提供单位应在阅卷记录上压页盖章,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受事故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中请后,应向用人单位发送《伤亡事故举证通知书》(附件十二)(略),限于10个工作日内举证。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举证或未提出证据的,视其对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及证据材料无异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调查核实后认定。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制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后有下列情形的,可暂时中止工伤认定工作。

(一)需公安部门、—判定后才可确认职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是否因履行职责、工作原因等受到伤害的;(二)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是否可认定为工伤,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请示上级答复的;(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60 Fl内无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时中止工伤认定工作,应给申请人岀具《工伤认定程序中止通知书》(附件十三)(略),中止工伤认定因素消除后,应恢复工伤认定工作。

此期间不计算认定工作时限。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伤认定工作需要,将案例发生经过及调查情况,张贴到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样式见附件十四)(略),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和举报。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实行定员、定岗管理,并保证相对稳定。

建立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机制和领导负责制,审核受理人员应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栏签注意见,资料输入计算机后,复核人员复核后签注复核意见;主管领导在确定认定结论后,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备注栏签字。

疑难和较复杂的工伤认定案例,由认定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中,遇有工伤与疾病界限不清难以判定的,可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

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工作时限内。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统一为计算机管理样式)一式四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各执一份。

工伤认定数据输入计算机一体化管理系统,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等调用。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给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可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办法。

送达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执》(附件十五)(略);采取快件邮寄送达的留存邮寄回执;公告送达的留存当FI报纸或相应送达凭证。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确定的伤残部位,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就医资料的诊断作出。

由于中请时提供的急诊或初诊病历资料,认定的伤残部位与出院病案不一致或有遗漏的,申请人应及时带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出院病案到作出该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更改。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决定不服,可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判定重新认定的,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分管局长批准;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局长批准,并向中请人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撤销通知书》(样式见附件十六)(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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