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工作制度范文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2021021004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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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作制度范文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第一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扌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木情况;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劳动合同复卬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场所、受伤职工、受伤经过、伤情诊断、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基本内容;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伤害事故,应同时出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生机动车事故需要同时提供);如果属暴力、刑事等伤害事故,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条件第三条的,另外要求出具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验证报告;

5、申请职工—复印件。

第二《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具体的法律规范条文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管理,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令第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 号)、《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第187号)和《关于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辽劳社发[xx]9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关于调整劳动保障部分业务管辖范围_》(大劳发[xx]93号)规定的工伤认定管辖范围,遵照本工作规定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第三条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伤事项接待登记制度,按照《工伤事项接待登记簿》(附件一)(略)所列项目,认真填写接待记录,留存备查。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而形式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延长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发给《延长工伤认定时限核准通知书》(附件二)(略)。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劳动关系有争议,需经劳动争议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以补正材料时,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以补正中请认定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受理时效内。

第六条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中请,因管辖地不清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或委托管辖,出具《工伤认定管辖地确认指定(委托)单》(附件三)(略)。确认管辖地时间不计算在30日申请时限内。

第七条中请人提出工伤认定中请应当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四)(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章),属职业病的需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卬件;

(三)受伤害职工的—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个案认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如工会文件、驾驶证、考勤表、委托书、户口簿、购物发票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的—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需提交公

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乘公交车在

车内受伤的,需提交公交公司赔偿协议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的,需提交—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交医疗机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荣誉证书、见义勇为证书等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中华人民—残疾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第八条申请人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中请材料完整清楚,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1年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受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受清单》(附件五)(略),材料交接双方签字;发给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六)(略)。

工伤认定中请表项目填写不全,与提供材料不一致,字迹不清,重要内容涂改或提供的材料复卬件不清,病历资料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及其他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接受,但应当场发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附件七)(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确需留下申请材料,以确定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受清单》,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返回并发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第九条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发给《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八)

(略)。

(一)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超过1年受理时效的;

(二)事故伤害己经进入司法程序的;

(三)提供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姓名与受伤职工真实姓名不一致的;

(四)受伤害职工参加外地工伤保险,提供不出外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委托书的;

(五)不属于职业病目录所列疾病;属于职业病目录所列病名,但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

(六)就医资料尚没有明确诊断意见的;

(七)非法的用人单位和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其雇用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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