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2018最新《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2018最新《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

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信息系统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第三章审核依据和流程

第十条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流程:

(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第四章审核内容

第十三条合法性审核。

(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第十四条规范性审核。

(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三)条目是否规范。

1.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原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医院制剂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名称;

5.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7.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十五条适宜性审核。

(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3.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6.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8.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药品给

药速度是否适宜;

9.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二)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符;

2.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

3.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5. 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五章审核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处方审核质量管理以自我监测评价为主,以行政部门干预评价为辅。

医疗机构应当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处方审核质量管理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对机构内处方审核质量开展监测与评价,包括对信息系统审核的处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质量进行检查评价。

第十七条开展处方审核应当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配备适宜的处方审核人员;

(二)处方审核人员符合本规范第五条要求;

(三)具备处方审核场所;

(四)配备相应的处方审核工具,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处方审核信息系统;

(五)制订本机构的处方审核规范与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并实施处方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

(一)审核过程追溯机制: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处方审核

的全过程可以追溯,特别是针对关键流程的处理应当保存相应的记录。

(二)审核反馈机制:建立不合理处方的反馈机制,并有相应的记录。

(三)审核质量改进机制:针对处方审核,建立质量改进机制,并有相应的措施与记录。

第十九条建立处方审核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对处方审核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进行评价。至少包括处方审核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等。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对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本岗位的特殊要求及操作规程等;

(二)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中药

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培训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其他培训,如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死亡病例讨论以及临床疾病诊疗知识培训,参加院内、外举办的相关会议、学术论坛及培训班等。

第二十一条负责处方审核的药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和能力,提高处方审核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个人所得税归纳总结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 一、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根据纳税范围,分三类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见附表3) (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2018〕164号)

2011年最新个税税率表及EXCEL计算公式

2011年最新个税税率表及EXCEL计算公式 概述:从今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税率如下文所示) 具体缴纳公式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原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

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 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而在一审草案中,临界点是1.9万元。 EXCEL公式: =ROUND(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 公式解释: 5%*{0.6,2,4,5,6,7,9}这部分为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5*{0,21,111,201,551,1101,2701}这部分为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这一部分是个人工资减去起征点3500后分别乘以7个税率,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将最后得到的七个数据取最大值。 最外层的函数 =ROUND(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 是将前面得到的最大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就是说分以下的数四舍五入。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是5000新版个税为2019年现行执行政策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下面举例说明:张某月工资10000元,三险一金2200元,假设没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扣除,请分别计算张某2018年9月工资和10月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9月工

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3500)×10%-105=325元10 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5000)×3%=84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

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

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 月份04 1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2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4月2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会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4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月份05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5月14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4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5月29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月份06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 管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6月1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月份07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7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月份08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8月31日 月份09 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9月7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2018年最新各行业税负率

2018年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表”!不看你就亏大了! 税负率表 一、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农副食品加工 3.50% 食品饮料 4.50% 纺织品(化纤) 2.25%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建材产品 4.98% 化工产品 3.35% 医药制造业8.50% 卷烟加工12.50% 塑料制品业 3.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金属制品业 2.20%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电子通信设备 2.6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商业批发0.90% 商业零售 2.50% 其他 3.50% 二、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每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要算在内,就是一个年度所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都要算在内。 租赁业 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饮料制造业 2.00% 医药制造业 2.50% 畜牧业 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塑料制品业 3.00% 食品制造业 1.00% 商务服务业 2.50%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其他制造业 1.50% 其他建筑业 1.50% 其他服务业 4.00% 其他采矿业 1.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2018年最新个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最全的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双手奉上,附带8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专为会计人收藏备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金-缴税= 10000 -1100-525 = 8375元。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降低税额、减轻个人负担。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计算: 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计算表-Excel计算公式

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E x c e l计算公式 在用excel计算工资个税的时候,很多是用if语句来设计公式的,公式冗长,易出错,不好调整,用MAX公式要简单和简短很多。 1、减除额3500元的公式: ‘=ROUND(MAX((M5-3500)*{0.03;0.1;0.2;0.25;0.3;0.35;0.45}-{0;105;555;1005;2755;5505;13 505},0),2) 2、减除额5000元后的公式: ‘=ROUND(MAX((M5-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 5160},0),2) 注: 公式中M5是工资表中用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过渡单元格(根据实际修改)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1、Max()函数是求括号内的数的最大值。 2、其中,第一和第二个大括号{}内的数,是个人所得税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 3、在EXCEL中,使用{}表示数组公式 (M5-3500)*{0.03;0.1;0.2;0.25;0.3;0.35;0.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表示: (M5-3500)依次与大括号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相乘,所得数后依次减去后面大括号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得出一组数据。 例如,M5=5000, 即(5000-3500)*{0.03;0.1;0.2;0.25;0.3;0.35;0.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1500*0.03-0,1500*0.1-105,1500*0.2-555,1500*0.25-1005,1500*0.3-2755, 1500*0.35-5505,1500*0.45-13505 =45,45,-255,-630,-2305,-4980,-12830 4、通过Max()函数可知,如果5000最高缴税额为45元。 5、公式最后的0,表示当M5小于3500时,最大值为0。

2018年10月1日起新个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个税EXCEL计算公式

2018年10月1日起新个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及个税EXCEL计算公式 【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个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5000元”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一、2018年10月1日调整后的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

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 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计算: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3000*(10%-3%)+0=210.00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12000*(20%-10%)+210=1410.00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25000*(25%-20%)+1410=2660.0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35000*(30%-25%)+2660=4410.0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55000*(35%-30%)+4410=7160.00 超过80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80000*(45%-35%)+7160=15160.00 三、2018年10月1日调整后的个税EXCEL公式: =ROUND(MAX((A1-B1-C1-5000)*1%*{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个税EXCEL公式分解说明: 1、 1%*{3,10,20,25,30,35,45}这部分为“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2、 {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这部分为“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 3、取最大值函数(MAX): MAX((A1-B1-C1-5000)* 1%*{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这一部分是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减去“五险一金(B1)”、“专项附加扣除数(C1)”及“起征点”后分别乘以7个税率,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将最后得到的七个数据取最大值。 A1:“个人工资薪金收入”。

2018年财务报表分析形成性考核答案

作业一:偿债能力分析 请根据您选择的一个上市公司年报,完成对该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 请于第十周之前提交。满分20分。 一、格力电器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现金比率=可立即动用的资金/流动负债 4、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历年数据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107.50 107.94 111.78 现金流量比率(%)13.44 23.35 5.22 速动比率(%)93.90 86.07 84.51 现金比率(%)41.23 37.05 25.01 二、长期偿债能力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 3、偿债保障比率=负债总额/经营活动中的现金净流量 年份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负债率(%)73.47 74.40 78.43 股东权益比率(%)26.53 25.64 21.57 偿债保障比率(%)757.41 434.50 1991.40 三、利率保障倍数 利率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年份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利率保障倍-92.89 -17.99 -12.98 偿债能力分析: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比率低,说明其缺乏短期偿债能力。现金比率逐年增高,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说明其财务上趋于稳健。但公司利率保障倍 数很小,其支付利息的能力很弱。

“财务报表分析”记分作业 2 姓名: 学号: 得分: 教师签名: 作业二:营运能力分析 请同学们根据第一次作业选择的上市公司年报(注意:每次作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公司),完成对其的营运能力分析! 请于第十二周之前提交。满分20分。 格力电器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体现了企业运用资产的能力,资产运用效率高,则可以用较少的投入获取较高的收益。下面从长期和短期两方面来分析格力的营运能力: 1、短期资产营运能力 (1)存货周转率。存货对企业经营活动变化具有特殊的敏感性,控制失败会导致成本过度,作为格力的主要资产,存货的管理更是举足轻重。由于格力业务规模扩大,存货规模增长速度小于其销售增长的速度,因此存货的周转率逐年上升。若该指标过小,则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较大,但格力的销售规模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在业务量扩大时,存货量是充足货源的必要保证,且存货中拟开发产品和已完工产品比重下降,在建开发产品比重大幅上升,存货结构更加合理。因此,存货周转率的波动幅度在正常范围,但仍应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和资产 利用效率,注重获取优质项目,加快项目的开发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保持适度的增长速度。 年份2011 2012 2013 存货周转率 4.69 5.46 7.28 (2)应收账款周转率。3年来,格力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见表),原因是主营业务的大幅度上升,较严格的信用政策和收账政策的有效实施。 年份2011 2012 2013 应收账款周转率113.61 153.62 156.84

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1、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3、个人所得税税目合并由11个合并为9个 (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4、居民个人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合并后按综合所得进行征税。 非居民企业不进行合并征税,还是按月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5、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7、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8、其他扣除包括企业年金、商业分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9、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0、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1、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4、费用减除标准 居民个人 综合所得按年扣除,劳务报酬所得先扣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先扣20%;稿酬所得先扣44%;加工资后再扣6万元,再扣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扣800元(所得小于4000元),扣20%(大于等

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汇编一

第一部分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2018年银行资产负债表分析报告

2018年银行资产负债表分析报告 2018年10月

目录 一、美日商业银行发展阶段概览 (7) 1、美国:从单体银行走向混业经营全能银行 (7) 2、日本:战后崛起和失落二十年,“主银行制”下银企休戚与共 (8) 二、资产增速随经济起伏,历次危机驱动变革 (10) 1、资产增速:宏观经济、行业监管是两大决定因素 (10) (1)美国:经济增长是规模扩张的主要影响因素,经济危机后监管限制高风险扩张 (10) (2)日本:经济失速银行扩张停滞,超量宽政策下资产规模增速修复 (11) 三、资产配置:信贷占比相对稳定,非信贷起伏明显 (12) 1、资产结构:金融危机后配置回归稳健,非信贷类资产波动明显 (12) (1)美国:五成贷款+两成证券投资,危机后同业资产占比提升 (12) (2)日本:贷款占比持续走低,同业资产增配显著;负利率政策影响深远 (13) (3)中国:回归传统,降杠杆影响同业和非标资产的扩张 (14) 2、贷款结构: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利率市场化带动零售贷款长足发展 (15) (1)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占据半壁江山,次贷危机后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 (15) (2)日本:公司贷款占比高但趋势明显回落,海外避险拓展盈利 (17) (3)中国:贷款结构以对公贷款为主,经济转型零售贷占比提升 (19) 3、投资结构:利率水平以及混业经营是证券投资的重要影响因素 (21) (1)美国:70年代金融自由化抬升银行风险偏好,MBS 占证券投资规模半数以上 (21) (2)日本:QE、QQE下负利率对债市影响深远,海外投资意愿攀升 (23) 四、负债端: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影响存款规模 (24) 1、负债结构:经济危机影响负债能力,利率市场化改变负债格局 (24) (1)美国:存款占比较高,金融自由化促进主动负债 (24)

金融企业财务报表【2018版】

附件: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金融01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注2:[……]2系保险公司专用项目。 注3:[……]3系银行专用项目。 注4:无方括号和角标的项目为通用项目,适用于两类及两类以上金融企业。 修订、新增项目的说明: 1. “应收款项”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取款项的合同权利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期末账面价值。

2.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扣除损失准备后在“合同资产”项目中填列;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在“合同负债”项目中填列。 3. “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 4. “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反映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款、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和垫款。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附注中披露各明细项的账面价值。 5. “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三)规定的金融资产分类的金融投资,包括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列示在“金融投资”项下的下列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为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因不符合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而分类为以公允价

财务报表格式-2018版

会企01 表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资产负 债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利润表 会企02 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

财务报表格式-2018版

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会企01 表 资产负债表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利润表 会企02 表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财会〔2018〕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