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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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港海运出口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持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进出口业务,甲方按照《合同法》和本协议的规定对服务质量负责,并可以为了乙方的利益办理转委托。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委托的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小于 TEU。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船期及运价变动情况。

三.乙方以(此处加盖印章或签名)作为其委托专用标识并对此负责,每次委托(仓储、订舱、代运等)或变更委托,乙方均须将标有此标识的委托书交付或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接受。

四.乙方出口如需提供仓储服务,应提前两天办理委托,并在委托书中写明货物品名、数量、重量、尺码、包装、唛头、储存期间等情况,以便甲方通知供方仓库提前作好准备。

五.甲方仓库出具的收货凭证仅作为计费依据使用,不是仓单,不得转让,不能作为提货凭证。

六.乙方对于货物运输、储存或防护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书中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即视为无特殊要求。如是危险品的,乙方应当按照危险品仓储运输规则在委托单中加以说明,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委托订舱应在配载截单前办理;委托书应明确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装箱数量、目的港、装运日期、运费支付、运输方式以及需要的其他内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乙方必须在委托书上注明货物毛重、件尺码;使用托盘运输的货物,应当注明货物总件数、托盘数以及货物毛重加托盘的重量、货物尺码加托盘的尺码;乙方要求加载紧急出运的或其他特殊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可协助办理,但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 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甲方应及时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乙方(如甲方传真《订舱确认书》的,双方同意以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订舱确认书》或《配舱回单》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九.乙方委托甲方代报关,应在船期四天前,根据不同货物性质和海关监管规定,将所必须的报关文件送达甲方,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承担责任。有关商检换单单证应在报关截关日前二天送达。自拖箱货物运抵港区后,乙方应在船开48小时之前将箱号传真通知甲方,甲方业务员接到传真后即代为在报关单上填写箱号送海关报关,如有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遇海关查验,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应当积极协助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十. 自拖箱提箱、进港等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落实,必要时甲方应予协助。货送甲方仓库必须于船期四天前送入。门到门拖箱计划,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应及时备货以免车辆放空。乙方自行进行集装箱货物装箱的,应当对箱内货物进行妥善积载。

十一.甲方按下述标准向乙方结算普通干货箱订舱费:

订舱费:RMB________/20’,RMB_________/40’/HQ,RMB__________/45’

报关费:人民币元/票(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元。)

其他费用:

除上述价格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率作为计费依据。甲方代为垫付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额外费用,向乙方全额收取。因变更委托所引起的各种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十二.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乙方可以在订舱委托书上标明)或乙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不得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

十三.乙方预付作押金,船开后日内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足额汇入甲方帐户(乙方承担银行手续费),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甲方。乙方同甲方签订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的,另按协议办理。乙方付款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付款时未注明项目(发票号),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业务发生先后次序销帐。在乙方按时按次序付款情况下,甲方按事先约定退订舱佣金给乙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乙方未达到约定的箱量,甲方有权不按约定的佣金执行。

十四.因乙方原因,导致报关加急,更改,电放及开船后的更改等,发生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对于上述委托事项如乙方最终未能完成,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五.乙方同意上述甲方收取的各项费用除特别注明垫付外均包含了支付给甲方的代理服务报酬和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双方约定所有应付款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支付,但乙方应提前通知,如第三人未予支付,仍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以任何索赔或损失为由拒付费用。如费用超过押金,乙方应提前付款。乙方迟延支付任何费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滞纳金,甲方并有权按付款放单执行,直至解除合同。

十六.乙方保证按时付款,并同意甲方在任何应付款项收到前可以扣押乙方托运中的任何货物、单证和文件,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委托甲方订舱的,视为乙方同意将甲方所代领的提单或其他类似权利凭证出质予甲方作为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的担保。乙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法的出质权利。由于乙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乙方。本协议第十三条中押金和日期栏划去的,除已签订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外,均视为双方同意采用付款放单的结算方式。

十七. 乙方在领取、预借或更改提单时必须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否则如有不符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取得托运货物的提单:

(1)乙方凭双方约定的印章来甲方处领取提单,该印章章样如下:

如上述授权印章有更改,乙方需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2)乙方委托甲方选择经合法注册成立的速递公司将提单送达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对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速递途中提单以及相关文件的灭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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