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0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________党支部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________党支部吸收中共预备党员投票单2、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意见栏选项中画“〇”;3、每张选票只能填写一个意见,不填或多选视为废票。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监制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________党支部吸收中共预备党员投票单2、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意见栏选项中画“〇”;3、每张选票只能填写一个意见,不填或多选视为废票。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监制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________党支部吸收中共预备党员投票单2、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意见栏选项中画“〇”;3、每张选票只能填写一个意见,不填或多选视为废票。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监制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________党支部吸收中共预备党员投票汇总表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学生________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了表决。
本次大会应到正式党员名,实到正式党员名,共发放表决票张,回收有效表决票张,票决结果如下:监票人计票人党支部书记年月日中共预备党员转正投票单2、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意见栏选项中画“〇”;3、每张选票只能填写一个意见,不填或多选视为废票。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监制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________党支部中共预备党员转正投票单2、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意见栏选项中画“〇”;3、每张选票只能填写一个意见,不填或多选视为废票。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监制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________党支部中共预备党员转正投票单2、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意见栏选项中画“〇”;3、每张选票只能填写一个意见,不填或多选视为废票。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监制中共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汇总表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学生______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进行了表决。
人文学院2020年研究生上海优秀毕业生
人文学院2020 年研究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具体部署,学院每年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工作。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上海师范大学 2020 年研究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院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为本校 2020 年全体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根据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将参考以下具体情况: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5、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科技赛事、创新创业、研究生海内外研习等各类实践项目、研究生团学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具备基本条件,在以下项目之一实现突破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2)以法人身份注册、创办公司满一年并积极开展业务,取得一定成绩;(3)已通过各类招考(国家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的笔试和初试。
三、评选程序1、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1 —院长、书记任正副负责人。
2、按学校具体部署,由学院研究生事务管理人员和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评选工作的通知,并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比例将指标数告知学科点负责人。
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篇: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自1985年上海市高校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以及我校1993年开始评选“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对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能力,把自己塑造成为政治觉悟好、业务素质过硬,实践能力强、奋发向上的社会主义创新型人才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对我校毕业生做到优才优用、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在毕业研究生、毕业本科生、毕业高职生中继续开展“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为了完善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和办法,进一步做好评选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做为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成才道路的认识。
在评选中要贯彻“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1 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教育精神,对毕业生进行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中西部地区、重点单位就业和创业的教育。
引导毕业生将个人价值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报效祖国、志在四方”的理想信念,不断激发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最艰苦的地方去就业和创业。
二、评选范围全校毕业博士生(包括定向、委培、自筹研究生)、毕业硕士生(不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遍高等学校毕业本科生、毕业高职生三、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
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依据本条例得出的综合成绩是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奖的依据,也是学院向学校推荐各类“优秀个人”和向就业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综合测评由学习成绩、社会工作、获奖情况、导师评分和科研成绩五大部分组成:1、学习成绩(由院教务办提供)硕士二、三年级按照【已修学位课学级点】x 30进行计算;博士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完成。
2、社会工作博士、硕士研究生班长、党支部书记考核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院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负责具体实施。
(1)全国学联主席或上海市学联主席,10分;(2)校学联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0 —5分;(3)班长、党支部书记,0 —5分;(4)校学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0 —3分;注:若适用以上条款中的两条以上的同学,加分取最高级别,不得累加。
3、获奖情况申请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奖状、照片等书面和电子版的证明材料归档(1)科技进步奖(申请人姓名出现在获奖名单中)国家级和省部级一、二等奖加20分(2)专业性竞赛(需学院认定的竞赛目录内)国际或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学校级加1分(3 )社会实践国际或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学校级加1分(4 )荣誉称号上海市优秀党贝加5分校三好学生标兵、校长奖、感动交大人物、校自强自立先进个人、伍舜德精神文明个人等加3分4、导师评分导师对学生一年来的学习、科研等相关的综合评价,满分20分。
5、科研成绩(1)专利①发明专利有申请号的是加4分;有公开号的是加4分;获得授权批准的是加8分。
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是加4分注:第一负责人取满分,第二取1/2,第三取1/3,依此类推(2)论文i!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按照论文所发表或录用的刊物,分八个等级,加分标准如下:②论文级别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论文加分实行上不封顶原则;②所发论文申请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如果申请人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③第一作者取满分,第二作者取1/2分值,第三作者不计分。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其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院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上海市拨款以及学校事业费收入提取。
第四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或有特殊专长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和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综合表现优秀;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艺术类活动。
第六条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含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核不合格;2.受到纪律处分;3.延期毕业,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1)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2)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经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
第七条评选要求和标准:1.学业和科研要求: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优良,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5,科研能力较强;如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加分项不少于10分),可以适当放宽成绩要求,原则上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3。
(在最终上报时,须开具相关证明并报院级和校级评审委员会同意。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0,科研能力突出,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科研能力突出。
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评审
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评审
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申请对象:申请者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或“学术之星”提名,获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其他重要学术荣誉或奖励,以及得到本校相关领域两名长聘教授的推荐。
2. 奖励内容与额度:奖学金每年评审两次,每年新增获奖学生不超过50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人/年,资助期限最长2年。
具体名额分配会参
照学部过去5年全日制博士学位授予数、高水平学术就业情况。
3.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根据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4. 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包括学院专家初评和学部专家复评两个环节。
首先,院系协调相关领域教授组成奖学金初评专家组,确定本年度奖学金初评通过名单,并提交至学校。
然后,学校研究生院协调相关领域教授组成奖学金复评专家组,确定本年度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复评通过名单。
以上是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具体的评审标准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学校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查询学校官网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沪交研〔2014〕65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印发,本细则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9月3日— 1—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2013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沪交内(办)[2013]78号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沪交内(研)[2007] 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硕士研究生不适用本细则。
医学院硕士— 2 —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由医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分为三个等级,如下表所示:1.我校录取的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助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审,第一学年研究生院按30%和70%的比例下达一等和二等名额;第三学期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按相同比例重新评定等级,考核不合— 3 —格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3.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在严格遵守学业奖学金等级名额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
航天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航天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院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14]3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航天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和2015、2016、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第1条(1)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导师评价和德育综合表现等部分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所占权重为60%,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所占权重为30%(其中开题成绩所占权重为20%,科研综合表现所占权重为10%),导师评价所占权重为5%,德育成绩所占权重为5%。
(2)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3)研究生无违纪行为。
二、课程学习成绩计算方式第2条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手册》中的“筛选成绩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英语成绩以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及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各占50%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三、课题工作成绩计算方式第3条课题工作成绩由开题报告情况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组成。
其中,开题报告情况所占权重为20%,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所占权重为5%。
第4条 开题报告满分100分,核算到学业奖学金中需乘以系数0.2后进行累计加分,由各系、所(中心)负责考核,等级与得分基本对应如下:第5条 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满分100分,核算到学业奖学金中需乘以系数0.05后进行累计加分,等级与得分基本对应如下:四、德育成绩计算方式第6条 德育综合表现。
对经过校级及以上组织联评后获得的党、团等系列荣誉称号的研究生,按照附表1所列标准相应加分。
同一学年内在各类表彰中获得的多项荣誉称号可累计加分;但同一学年内在同类表彰中获得的不同个人荣誉称号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此项加分权重为5%,总分超过5分按5分计。
五、科研综合表现加分计算方式第7条 科研成果由学术论文及专利组成,按照附表2所列标准相应加分。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管理对象为学校所有在校本科生(留学生除外)。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 号)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
2、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是由上海市政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35 号)精神出资设立,为激励本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
3、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进行捐助设立的。
各个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通常会指定专业和年级,并且要求学生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专项奖学金的各个奖项奖金额度不等。
4、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是由上海交通大学设立的,旨在激励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
共分 A 、 B、 C 三个等级,优秀奖学金是目前我校奖学金中覆盖面最广、总奖金金额最高的奖学金。
5、新生奖学金(1)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考总分(不含各类加分)名列该省市自治区第一名且被我校录取者,可获得人民币 2 万元新生优秀奖学金;名列第 2-10 名且被我校录取者,可获得人民币 1 万元新生优秀奖学金;名列第10-20 名且被我校录取者,可获得人民币5000 元新生优秀奖学金;(2)保送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奖学金: A 、凡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五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且免试保送我校者,可获得人民币20000 元奖学金; B 、凡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且免试保送我校者,可获得人民币10000元奖学金。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评分标准为激励我院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其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以及设奖方意愿,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综合表现优秀;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艺术类活动。
6.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一门(含)以上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核不合格;(2)受到纪律处分;(3)延期毕业,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①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②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
7.对申请者学业和科研的要求:(1)学业要求:①二年级硕士生,成绩优良,已修学位课程级点不低于2.3,科研能力较强;②三年级硕士生:已修学位课程级点不低于2.3,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③博士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完成。
(2)科研要求:科研能力较为突出。
注:凡申请国家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学院认定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不少于一篇。
二、测评方案研究生综合测评由学习成绩、社会工作、论文、专利、获奖情况等五大部分组成:测评指标及其分值上限1、学习成绩(由院教务办提供)满分为33分。
硕士生按照学级点×10进行计算。
博士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完成即可。
2、论文(1)所发论文申请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如果申请人不是第一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申请人航空航天学院的导师;(2)除去导师后,学生作者按照排名先后,依次取满分,1/2分值,1/4分值,依次类推。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条例201.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意见》[沪交内(学)[2006]154号]的文件精神,参考《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就业引导目录》、研究生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申请办法》、研究生院《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基金立项表》及我院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指导我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如下:一、宗旨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我院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选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来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我院同学对成才道路的认识。
在评选中要贯彻“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精神,激发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最艰苦的地方去工作的意愿,从而对毕业生进行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全院2012届毕业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自筹学生)三、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尊敬师长。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和行政处分。
(2)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高于本学科的基本要求,经导师确认能在评选当年(硕士截至2012年3月31日,博士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参加毕业答辩,并硕士在2012年3月前,博士在2012年12月之前完成就业工作。
(3)在毕业就业时能正确树立择业观念,以国家利益为重,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
(4)愿意并有能力毕业就业后支持或配合学院的工作。
2、其他(1)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受过党、团和行政通报以上处分(含院内通报批评)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及发表不健康言论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校园教学秩序的;违反实验室、寝室等公共场所安全规范的。
(2)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就业选择、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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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 本实施办法自 2020 届研究生毕业生起执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2)论文作者及署名单位要求
1、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否则不计 分;
2、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为提交论文的第一作者。此时申请人可得该级别论文的满分;
②论文第一作者是申请人在航空航天学院的导师。此时申请人的得分计算 方法为:去除第一作者的导师后,申请人按照排名先后,依次取满分、1/2 分 值、1/4 分值,第四及以后排名作者不计分。 依次类推,得分小于 2 分后不 计。
4、对于期刊、会议论文,均按照录用时的期刊、会议等级定级;
5、论文分为发表和录用两个阶段:发表的论文取该级别满分,录用的论文 取该级别论文分值的 0.8;
6、递交材料时,需提供录用的证明材料:
①对于已发表论文:刊物封面复印件+目录复印件+论文首页复印件(需能 证明作者顺序及单位)
②对于已录用论文:录用通知(含正式公章的通知复印件或由导师签字认 可的邮件截图,录用通知上需有录用日期,作者顺序,如因录用通知格式原 因,没有日期或作者顺序,需写一份情况说明,导师签字证明情况属实)+付费 单(如因校内转账、付费单已报销或还没有收到付费通知或正式出版之前才付 版面费等原因无法出具付费单的,均需写一份情况说明书,由导师签字证明情 况属实)。
(五)获奖情况 申请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奖状等书面证明材料。纪念奖、成功参赛奖、参
与奖不算分。 1. 科技进步奖(申请人有获奖证书)
国家级和省部级一、二等奖加 30 分 国家级和省级三等奖加 20 分
2. 科技竞赛获奖 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竞赛一等奖 加 16 分 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竞赛二等奖 加 8 分 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竞赛三等奖 加 4 分 省部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加 8 分 省部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加 4 分 省部级科技竞赛三等奖加 2 分 注意事项: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未能正常毕业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 信行为者,学院及学校就业中心会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书。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采用“申报制”的评选方式。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学工办
2、同一项专利只能记分一次,即“科研成果一次认定原则”。对于发明专 利,如于上一评审年度公开,在本评审年度获得授权,如果上一评审年度已经 申报“公开”级别并成功获奖,则本次评审不能使用。
3、获得专利期限应在学生研究生阶段入学之日起至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 期。
4、得分上限: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申请项目最多包含 2 项。
2、国际会议 A 类、B 类、C 类的认定,参照《上海交大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目录-2018 版》(见附件六)。其他国际会议若不在附件四目录中的,则只能认 定为其他会议级别;
3、对于会议论文,均指“Full Paper”或“Regular Paper”,会议上发 表的 Short paper,Demo paper,Technical Brief,summary, workshop 等均 不计入;
系统中的挂名导师,一个是该生的实际指导导师。(2)对于参加交大-商飞、 交大-莫航、交大-多大联合培养的学生,当 B 为其在合作单位的导师时(有学 院教务办或国际化办予以备案证明),则该篇论文可以计分。但需要注意通讯 作者的署名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
(3)补充说明:
1、论文加分实行上不封顶原则;
2、所提交的论文成果中,SCI 期刊论文数量不限,SCI 级别以下所有论文 最多包含 2 篇。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2020 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一、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 评选范围: 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2020 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港澳台及留学生不参与评选)同时,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论文录用或发表时间应在学生研究生阶段入学之日起至申请材料提交截 止日期。
(四) 专利 (1)专利评分标准
专利类型
分级得分
发明专利
公开(12 分)
(公开+)授权(20 分)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6分
软件著作权
说明:
1、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 网 站 专 利 检 索 栏 目 (/zljs/)的检索结果为准。公开专利需提交检索结 果截图;授权专利还需提供专利授权证明;
(1)论文定级标准:
按照论文所发表或录用的刊物,分 10 个等级,加分标准如下:
SCIQ1
SCIQ2
SCI 其他 期刊
EI 英文 期刊
EI 中文 期刊
国际 会议 A类
国际 会议 B类
中文 核心
期刊
国际 会议 C类
其他 会议
40 30 20 16 14 10 6
6
4
2
说明:
1、SCI 期刊分类参照 Web of Science 数据库中的最新 JCR 分区 Q3+Q4 (查询方法见附件三)区及其余 SCI 期刊定级为其他 SCI,需提供 SCI 论文 检索号;EI 期刊需提供 EI 论文检索号(检索号查询方法见附件四);被 Aerospace Systems 国际期刊录用和发表的文章认定为 EI 英文期刊级别;中文 核心期刊参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五);
二、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由就业去向、学习成绩(博士无)、专利、论文、获
奖情况、学生工作等部分组成: (一)工作去向
1. 航空航天重点行业加 30 分; 2. 国家重点单位(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基层单位(选调生、公务员 等)加 10 分; 3. 就业所在单位在中西部地区加 10 分; 4. 自主创业加 10 分; 5. 世界一流大学继续深造 15 分。
2. 申请人参选标准: (1)参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以 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硕士生要求学位课平均级点原则上在 3.3 以上(含 3.3),非学位课程成绩 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 (包括综合考试)合格,科研能力较强,论文开 题、中期答辩等培养环节进展正常。
备注:凡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重点单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西部地区就业、基层就业的学 生在符合条件下予以一定比例倾斜,且倾斜比例不限。
奖学金是指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校级专项奖学金,经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流程。
(2)参评市优秀毕业生标准: 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 从两个方面着重考察:①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② 到航空航天重点单位(学院核心目录,附件一)就业或世界一流大学(2019QS 排名,附件二)继续深造。
注:第 1-3 条加分项可累计加分;第 5 条、第 4 条与其它 3 条不累加;第 5 条详见附件二。以上工作去向的学生,须在就业网填写并到学服鉴证完毕,并 提供相关录取通知书证明的附件材料。
(二)学习成绩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务办统一提供,评选优秀毕业生时,按照学
绩点×10 进行计算。 (三) 论文
(1) 团队参赛项目,队长(第一责任人)取满分,其余成员取 1/2 分值; (2) 同一竞赛以最高等级计算; (3) 获奖期限应在学生研究生阶段入学之日起至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补充说明:如队长是外校同学,则申报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则 其余成员取 1/4 分值,否则不计分;
(六)学生工作 1. 校学联主席团成员,校辅导员,加 8 分; 2. 院研会主席,加 6 分; 3. 院研会主席团成员,加 5 分; 4. 班长,党支部书记,加 3 分; 5. 班级班委,加 1 分; 注:上述加分适用于担任各项学生骨干的时间至少达到一年,若适用以上
进行申请; 2. 申请者需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申请表上需有导师签字。同时,
需附上专利、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以及获奖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博士生需提供一份导师签字、承诺 2020 年可以毕业的申请书。
3.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排序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的公示;
4. 对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工办提出 申述,学工办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工办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 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请裁决。
注:若申请人在研究生系统内的导师为 A,且论文第一作者非导师 A,而是 B 时,(1)若申请人的导师 A 只是挂名导师,其实际指导老师为 B(B 必须是航 空航天学院的教师,不能是实验室师兄等学生),则该篇论文可以计分,但必 须提供由 A 或 B 导师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明该生原导师是 A,而实际指导导师为 B。同时,每位申请人在单个硕士/博士期间最多认可两位导师,即一个是学生
(2)专利作者及署名单位要求
1、专利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署名单位,否则不计分;
2、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为此专利的第一作者。此时申请人可得该专利对应级别的满分;
②专利第一作者是航空航天学院的导师。此时申请人的得分计算方法为: 去除第一作者的导师后,申请人按照排名先后,依次取满分、1/2 分值、1/4 分 值、第四及以后排名作者不计分。依次类推,得分小于 2 分后不计。